企业销售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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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分公司销售人员(综合团队)薪酬管理办法
为规范销售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按照国家相关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和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结合销售人员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业绩导向原则。销售人员薪酬分配以业绩为导向,各职级的确定、人员职级的调整按个人年度自营保费收入作为主要依据。
2、分类管理原则。销售人员薪酬分配按不同业务渠道性质实行差异化管理。
3、动态调整原则。公司对销售人员职级实施动态管理,每半年根据个人业绩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职级能上能下。
4、总量可控原则。销售人员薪酬总量与公司整体保费规模和利润情况挂钩。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指县支经营机构综合团队销售人员,包括总、地版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及在岗个人代理销售人员,不包括县班子成员、退二线人员、保护期内的大学生,也不包括车商、电商、农网等专业团队。
县支公司有分管业务的主管人员需参与绩效考核,未分管业
务的主管人员可选择参照技术序列考核也可选择参照销售类序列考核。
三、职级体系及职级标准
(一)各销售岗位职级设置如下:
1、团队经理岗
销售部门经理岗职级从低到高设为9级(M1-M9)。
2、展业岗
(1)、直销展业岗职级由低到高设为15级,各层级职务对应的职级分别为:见习客户经理(S1-S3)、客户经理(S4-S6)、中级客户经理(S7-S9)、高级客户经理(S10-S12)、资深客户经理(S13-S15)。
(2)、中介展业岗职级低到高设为12级,各层级职务对应的职级分别为:见习中介专员(S1-S3)、中介专员(S4-S6)、中级中介专员(S7-S9)、高级中介专员(S10-S12),高级中介专员业绩达到直销展业序列资深客户经理级别的人员享受与其同级别薪酬待遇。
(二)销售人员职级工资
根据销售人员个人自营业务量确定相应的职级工资,每半年根据职级变动进行调整。职级工资标准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三明系统薪酬水平确定。
1、以业务系统为提数依据,不含车商业务、银保渠道业务、政策性业务、经代业务,招投标(议标)业务、省市落地或县(区)
本级委托维护业务等。
销售人员按照本人岗位职级(年保费量)确定职级工资:
(年保费量在10万元以下的,按第3类办法。)
2、各单位对公司维护业务的人员,其维护的业务量不予折标计入本人年保费量,但可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执行方案需报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销售管理部备案。
3、特殊人员保护期
针对部分无业绩人员即年保费10万元以下的总地版人员(不含劳派人员),市公司给予一定的过渡保护期,其中:
(1)1969年12月以前出生且司龄满15年以上的,给予一
定的政策保护,月应发薪酬3000元;
(2)1969年12月以前出生且司龄满8年以上15年(不含)以下的,以及1970年1月以后出生且司龄满15年以上的,给予一定的政策保护,月应发薪酬2500元,该保护期2年;
(3)1970年1月以后出生且司龄满8年以上15年(不含)以下的,给予一定的政策保护,月应发薪酬2000元,该保护期2年
(4)市公司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含)以下的总版人员可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5)其他不属于此范畴人员,公司只承担社保等按最低标准缴纳单位缴费部分。
4、服务年限:按本人对公司的服务年限确定(以签订公司合同时间为准,劳务派谴人员以与公司签订劳派时间为准)。
四、薪酬结构
销售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变动薪酬两部分构成。
(一)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年功津贴,固定薪酬按月固定发放。
1、基本工资。按本人职级工资的70%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工资=月职级工资标准×70%
2、年功津贴。按本人对公司的服务年限确定(以签订公司合同时间为准,劳务派谴人员以与公司签订劳派时间为准),月年功津贴标准以10元/年为单位计算,按年调整。具体计算公式
为:月年功津贴=月司龄津贴标准×司龄。
(二)变动薪酬包括绩效预留薪酬和业务提奖。
1、绩效预留薪酬即按本人职级工资的30%,于次年1月根据实际完成年保费量考核兑现。其中:完成年计划保费量100%的,年度预留绩效100%发放;每提高10%的,按年预留绩效的10%奖励,最高奖励30%;未完成年计划保费量的,每差额10%则扣减预留绩效10%,最高扣减30%;如差额过大,将对公司经理及本人问责。
2、业务提奖根据各公司费用奖励办法执行。
(三)组训岗年薪酬按照所在团队经理计算方法计算,个人业务提奖按照直销展业岗计算方法计算。
五、其他事项
(一)本考核方案涉及指标均由各支公司提数并上报信息技术部和销售管理部核实。
(二)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