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虚假证明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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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一、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为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此规定。

二、诊断证明范围1. 凡属诊断证明书(用于工伤、残疾、劳动鉴定、保险索赔、请假等)者,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并留存复印件备查,由医师开写诊断证明,经门急诊部办公室审核,在门诊病历书写病情、病休时间、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方为有效,急诊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

门诊病休时间证明一般不予补办,如有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补办者,需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补办。

2. 凡属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工伤、残疾、劳动能力鉴定、计划生育特殊手术等),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及复工、复学、评残等,须经科室主任提出意见,属本科疾病由医务科复核同意,需跨科核准的疾病,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讨论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由门急诊部盖章后生效。

3. 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门诊病历中。

严禁开人情假条。

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4. 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5. 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科主任要亲自检查患者和审阅病历,亲自在诊断证明书上签名盖章,经医务科审查盖章后,方可生效。

6. 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科室医师或主任复查后,由科主任在诊断证明书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医务科盖章后方可生效。

7. 各类医疗诊断证明文件的书写要求必须严格遵循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内容完整、诊断明确、依据充分、与病历记载相符合,并加盖医院公章。

三、管理规定1. 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才有权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2. 医师必须亲自诊查病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并经主管医师签字,科主任签字,加盖科室公章。

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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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校(或研究生教育单位)每年颁发证书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剩余证书(芯)数和作废毕业(结业)证 书报(退)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于每年本项工作结束后及时填表 (见附表)具报我委高校学生司。不退作废证书(芯)的按剩余证书处理;剩余证书(芯)继续使用,第二年发 证时核减。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将当年预计毕业生数报我委高校学生司;预计 毕业生数不能大于毕业生入学年份经国家审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招生计划数。经审核后, 我委于四月底前将毕业(结业)证书(芯)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校(研究生教育单位)每年将应届预计毕业生名册及其入学注册名册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 育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对省招生部门录取名册、学校学生入学注册名册、预计毕业生名册进行 核对、审查后,五月底以前按各校预计毕业生人数的105%将毕业证书内芯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发学校。
专科和本科可分为:高等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普通高等 教育毕业证、网络教育毕业证。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范围: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其中,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的学历证书已实现在线即时电子注册。 毕业证书简单的讲就是在某地某个机构或组织通过学习达标而获取的证明
五、毕业证区别于学位证。
真伪辨别
毕业证分类
学历查询
1、按照学历层次分:分小学毕业证,初中毕业证、高中毕业证、大专毕业证,本科毕业证,硕士毕业证、博 士毕业证等等。
2、按照教育类型分:

关于开具医学证明文书的管理规定

关于开具医学证明文书的管理规定

关于开具医学证明文书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医疗行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广大病人负责,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院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必须在注册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后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填写医学文书。

二、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不得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文件或者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三、病人因车祸、工伤等情况要求医院补开诊断证明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原始病历复印件,由原就诊科室主管大夫开具诊断证明书后,到医务科或门诊部加盖医疗专用章。

四、不孕症诊断证明必须由病人携带原始病历,辅助检查等医学文书,同时由专科两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诊查后签字,方可到医务科盖医疗专用章。

五、出院诊断证明、病假条,必须要在病人办完出院手续后,交给病人。

六、疾病证明书管理办法:
1、临床医师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合理给假。

2、只限于开本科范围内病假,不得为其他科室病患开具病假条。

3、医师在病历上开出病休医嘱,并开具疾病证明书,盖章生效。

4、医师在疾病证明书上开具的病休起止日指从患者就诊之日或就诊次日开始,不得跨日或补开。

5、急诊根据病情一般可给假1-3天,需要继续病休的,需经门诊复诊后给假;
6、伤情鉴定者一般不办理病假,凡属交通事故或经公安部门指定我院处理者,可根据病情在验伤证明上提出病休建议,但不开具疾病诊断证明。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_1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_1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1____医院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医学证明系指医院为患者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医学证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病假休息、计划生育、工伤司法和残疾鉴定、保险索赔、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临床医务人员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完整真实地书写相关证明内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项准确填写,与实际病案记载相一致。

四、医学诊断证明管理规定1、医学诊断证明书只证明患者的疾病情况,需要证明健康情况的须到体检中心参加健康体检。

2、临床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要实事求是,符合医学规范,必须亲自诊治患者后方可开具,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为非患者本人的人员开具诊断证明时,办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5、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司法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6、患者因病需要开具病休证明的,要根据病情从严掌握。

可开可不开的一般不开,如病情确需休息的.,门诊医师可开给一周以内的病休时间,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门诊办主任签字;对已确诊的癌症、骨折等特殊病种及某些传染病,如结核、慢性肝炎等,医师每次可开给一个月以内的病休时间,产假、计划生育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签名不得代签或使用印章,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须经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签字,开具日期必须是当天日期。

8、盖章处工作人员需仔细审核证明书内容及医师签名,并进行相关登记后加盖“____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专用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补正内容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决定书补正内容有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决定书补正内容有哪些?【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补正内容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行政处罚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就可以拒绝配合处罚。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是合理的。

一些复杂的违法行为往往会影响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准确性。

那么错开罚单怎么补正呢?行政处罚决定书补正内容有哪些呢?下文将给予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一、主要事实认定不清。

对违反法律条款规定的事实未做认定、认定部分或认定指向不明确,均属于认定不清。

如《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的违法事实要件中对象为“土地”,行政机关只需认定违法行为人占用土地即达到认定事实清楚的要求;而该法第74条规定的违法事实要件中的对象为“耕地”,则行政机关必须认定违法行为人占用的为耕地,而不可仅认定占用土地,。

事实一般包括“六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

对应到违法案件中,就是违法时间、地点和违法主体,以及违法的原因、过程和后果。

时间涉及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行为地点决定了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也是判定占地是否符合规划、采矿是否超层越界的关键因素;而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主体是否遗漏,自然人年龄及精神状况等均涉及处罚情节和责任承担,是事实认定的关键因素。

在多数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原因、过程等因素不属于必须认定清楚的事实,但违法结果则是必须认定清楚的事实。

医学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医学证明书。

(二)休假证明书:临床医师必须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合理开病假单,以就诊当日开始休假,不得跨日开病假单,严禁超期休假、补假、开假病假单。

不得跨专业开假证明.1.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

可由主诊医师开具。

2.慢性疾病一般休假一周,慢性疾病影响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工作者可以休假两周,由主治医师以上资质开具。

3。

特殊情况需休长假者须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字可以休假一月,在休假未结束期间不得重新开具新的诊断休假证明书。

4。

门诊休假证明须持有与休假时间一致的当日门诊病历,及当日收费凭证;住院及出院继续休假的病人休假证明须持有门诊病历,且记录与休假时间相符。

5.休假证明书必须由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休假专用章后方能生效,盖章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审核工作同时做好登记.(三)诊断证明书:1.凡需开具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可由所在科室主治医师以上资质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名。

2。

医学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书。

3.医学证明书由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后方能生效,盖章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四)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一般不予补办。

确有特殊情况的,要认真核实后开具医学证明,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五)医学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冒充签名,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18.应急处理
18.1医疗机构应制定诊断证明书管理应急处理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18.2在发生诊断证明书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减轻事件影响。
19.患者服务与满意度调查
19.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或咨询平台,为患者提供关于诊断证明书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十二、持续改进
12.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诊断证明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管理流程。
12.2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十三、责任追究
13.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诊断证明书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2对因诊断证明书管理不善导致的患者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其他需要使用诊断证明书的情形。
四、监督管理
4.1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诊断证明书开具、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2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医疗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3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伪造、涂改、转借诊断证明书的,由医疗机构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6.2通过内部培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医务人员对诊断证明书法律、法规和规定知识的掌握。
17.跨部门协作
17.1在诊断证明书管理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如信息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7.2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诊断证明书管理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9.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诊断证明书开具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关于出具医学证明的规定

关于出具医学证明的规定

关于出具医学证明的规定一、拥有处方权的我院临床医师可按规定开写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经医务处(门诊部)盖章有效。

进修、实习医师无权开具医学证明。

二、临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实事求是地开写诊断证明、病假证明,并完整的书写门诊病历。

严禁开假诊断、假证明,不允许补开病假证明。

三、病假证明建议休息时间为:门诊病人一般不超过七天;慢性病人,主治医师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副主任医师以上者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四、证明盖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

无门诊病历或门诊病历书写不完善,超过专业权限、第三条中规定的时间权限以及各种证明复印件一律不盖章。

五、各类诊断证明均须由本院相应专业组医师开写。

住院病人要写清住院号,诊断应与住院病历一致。

涉及到民事纠纷的证明必须有交警或司法部门介绍信,在病员诊断明确后出具。

六、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单位及乡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本院相关专业组主治医师检查并确定诊断后出具。

七、转院证明:须转院检查治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医保处登记盖章。

转诊医院必须是上级医院或县以上专科医院(传染病、精神病等)。

八、出生医学证明:一般不予补开。

特殊情况须持当地派出所及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介绍信,经妇产科主任查实,凭当时住院病历复印件,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盖章。

九、继续治疗费用及人身损害的休息时间证明:一般不允许出具。

特殊情况(指我院住院治疗病员较单纯的二次手术费用或公检法处理案情需要),须持交警大队或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介绍信,到医务处办理备案手续,由经治专业组负责人参照目前我院同类情况所需要费用及病人实际情况开写,并经科主任签字同意。

治疗费用过大(超过一万元)或涉及整形、美容、康复费用不予出具。

十、各级医师均不得开写外出购药证明。

如有缺药可与药剂科联系或用其它药品代替。

十一、各级医师不准以出具医学证明谋取私利,不准违犯规定出具虚假证明,由此造成不良后果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唐勇、湖南省财政厅财政行政管理(财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唐勇、湖南省财政厅财政行政管理(财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唐勇、湖南省财政厅财政行政管理(财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6【案件字号】(2021)湘01行终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树兵戴莉傅美容【审理法官】吴树兵戴莉傅美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唐勇;湖南省财政厅【当事人】唐勇湖南省财政厅【当事人-个人】唐勇【当事人-公司】湖南省财政厅【代理律师/律所】黄珍湖南人和人(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珍湖南人和人(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珍【代理律所】湖南人和人(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唐勇【被告】湖南省财政厅【本院观点】本案中,湖南省财政厅在接到唐勇的两次投诉后启动调查程序,对株洲恒信开展现场检查,调阅了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向包括唐勇在内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向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泰山路派出所调取了被审计单位富利来公司的会计资料,对恒信弘正株洲分所出具审计报告存在的程序简化问题作出了整改通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唐勇。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举证责任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唐勇曾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起诉株洲恒信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度《审计报告》不实,导致其对富利来公司投资失败,并造成唐勇损失,请求法院判令株洲恒信对唐勇的损失进行赔偿,一审法院驳回了唐勇的诉讼请求。

唐勇提起上诉,二审生效判决认定,唐勇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涉案审计报告为不实报告,驳回了唐勇的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湖南省财政厅在接到唐勇的两次投诉后启动调查程序,对株洲恒信开展现场检查,调阅了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向包括唐勇在内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向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泰山路派出所调取了被审计单位富利来公司的会计资料,对恒信弘正株洲分所出具审计报告存在的程序简化问题作出了整改通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唐勇。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

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

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2、因病退休、伤害、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

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证明书的补充资料需提供哪些

证明书的补充资料需提供哪些

证明书的补充资料需提供哪些证明书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会用到,比如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学历证明等等。

当我们提交证明书时,有时可能还需要提供补充资料来进一步支持和验证证明的内容。

那么,证明书的补充资料通常需要提供哪些呢?首先,我们要明确证明书的类型和用途。

不同类型的证明书,其所需的补充资料可能会有所差异。

如果是工作证明,除了基本的工作证明文件外,可能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证明等。

劳动合同可以明确您与工作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重要信息。

工资条能够反映您的收入情况,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明细。

社保缴纳证明则能证明您所在单位为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从侧面反映您的工作稳定性。

对于收入证明来说,除了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外,可能还需要提供银行流水账单。

银行流水账单能够详细展示您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是证明您实际收入水平的有力依据。

如果您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如投资收益、租金收入等,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投资合同、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学历证明的补充资料可能包括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等。

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是您获得相应学历的直接证明,而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则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被广泛认可。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申请贷款时的证明书,可能还需要提供抵押物的相关资料。

如果抵押物是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房产评估报告等;如果是车辆,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评估报告等。

此外,如果证明书是用于证明个人的信用状况,可能需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了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信用卡还款记录、贷款还款记录等,能够反映您的信用水平。

在提供补充资料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资料的真实性。

提供虚假的补充资料不仅会导致证明书无效,还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是资料的完整性。

要确保提供的补充资料涵盖了所需的所有信息,避免因为资料不完整而影响证明书的效力。

三是资料的规范性。

比如复印件要清晰、整洁,相关文件要按照要求进行签名、盖章等。

被告人李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李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乐税智库文档司法案例策划 乐税网被告人李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标 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由】刑事案由【法 院】基层法院【地 域】安徽省【裁判时间】2015-08-20【审判程序】一审【裁判单位】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文书种类】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甲,男,1966年6月2日出生于江苏省泰县,汉族,大学文化,系甲公司董事长,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2年8月27日被当涂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2014年9月4日被该局执行;2014年9月30日,被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分局执行。

现羁押于当涂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逸飞,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姚宇翔,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以博检刑诉(2015)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审查后于当日立案,并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樊峥嵘、代理检察员吴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护人王逸飞、姚宇翔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甲根据本公司会计李某乙(另案处理)提供的甲公司盈利情况,计算出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后李某甲直接或通过李某乙安排本公司业务员张某某(另案处理)负责联系他人虚开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0年10月份,张某某与其公司煤炭供应商许某某(另案处理)联系,要求该许帮助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间,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许某某通过他人从乙公司和丙公司为甲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6份,金额为8566283.69元,税款为1456268.11元,价税合计金额为10022551.80元。

授权书补开发票证明

授权书补开发票证明

兹有我方(以下简称“授权人”),因业务需求,特此授权我方指定的代理方(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我方开具发票,并就开具发票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授权:一、授权范围1. 受托人有权以授权人的名义开具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2. 受托人有权在授权人指定的经营范围内,代表授权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开具相应发票。

3. 受托人有权在授权人指定的付款方式下,代表授权人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三、授权内容1. 受托人开具发票时,应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2. 受托人开具发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3. 受托人开具发票时,应按照授权人的要求,确保发票的收款人、付款人、金额等信息与实际交易相符。

四、责任与义务1.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开具发票,如因开具发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授权人承担。

2.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授权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如因购买或接受服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授权人承担。

3.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授权书及相关凭证,不得泄露授权人的商业秘密。

五、撤销授权1. 如授权人认为受托人违反本授权书的规定,有权撤销授权。

2. 如撤销授权,受托人应立即停止以授权人名义开具发票,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六、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由授权人和受托人另行协商解决。

特此证明。

授权人(盖章):授权人名称:授权人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授权日期:受托人(盖章):受托人名称:受托人地址: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受托日期:附:授权人指定代理方信息代理方名称:代理方地址:代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及账号:注:本授权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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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开具诊断证明的有关规定》京卫医字【1992】144号文篇一:诊断证明书病假条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

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

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

如:患者201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1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1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1X年2月1日—201X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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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虚假证明书违法篇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xx: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一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本罪主体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单位犯罪实行双罚;按《证券法》二百零七条,本罪主体在执行刑事罚没之前,如有民事赔偿责任而其财产不足支付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保证他人的民事权益,但非本罪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除外;本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本法条第三款: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是指过失犯此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篇二:刑法罪名解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罪名解析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扰乱市场秩序罪11一、刑法条文刑法第229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恶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6条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

1979年刑法没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规定。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国家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秩序。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鉴证服务和监督职责。

如果他们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就会导致一些没有达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公司可以成立,或者严重破坏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从而严重扰乱正常的国家中介服务市场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证明、验资证明、验证证明、会计证明、审计证明或者法律建议书等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承担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是指故意提供伪造的或者内容不实的证明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报表、数据和各种结果、结论方面的报告和材料等。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即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具体是指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公证处、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的负有职责的专业从业人员。

具体来说,"承担资产评估人员",是指资产评估师和其他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是指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承担会计职责的人员",主要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承担审计职责的人员",是指审计师和其他承担审计职责的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主要是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公证处的公证员、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等人员。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

按照《立案追诉标准(二)》第81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 100万元且占实际数额30%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2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认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当注意的问题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划清本罪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界限。

一般来说,两罪并不难区分。

疑难之处主要在于,如果有关公司、企业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串通,由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而后公司、企业又根据该证明文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应当如何处理?我们认为,此时有关公司、企业和中介组织人员本有共同犯罪关系,但鉴于立法已专门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故该公司、企业和中介组织人员,应分别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规定,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229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依照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应以本罪定罪,不再单定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一般来说,因受贿而为他人谋利益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但由于刑法对因受贿而犯本罪的,单独规定了刑罚,因而不必再实行并罚。

2.根据20XX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故意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229条第1款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

(:《刑法罪名精释》,第四版,周道鸾、张军,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4)篇三:无违法违纪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兹证明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我辖区居民,先居住XXXX。

该人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受到刑事制裁,无任何犯罪记录。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X公安局xx-x派出所XXX年XXX月XXX日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因轻微违法受到两次以下罚款、警告或不予处罚的;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记录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一般交通违法的。

出具证明申请人分为单位申请人和公民申请人。

单位申请人:录用公务员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

公民申请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必需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本市户籍居民。

申请人申请出具证明时需提交和证明事项相关的手续。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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