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油气资源之争
中国东海之争
从国际法角度论中日东海争端近年来,中日东海问题作为中日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争端,时时泛起波澜,威胁着两国间的关系。
中日两国世代为邻,出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两国的双边关系一直阴晴不定,而现今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又为中日关系增添了新的变数。
2004年起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突然发难,指责中国在主权范围内正常的海洋资源勘探,侵犯了日本的海洋权益。
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有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鉴于东海划界问题的争议不仅涉及两国各自的国家主权,而且牵涉到重大的经济利益,因而我国对于这一问题,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正确选择。
截至目前,中日之间已举行了七轮东海问题磋商,双方确认了把东海作为"合作之海"的方针,明确了维护东海局势稳定的重要性,也就各自共同开发的方案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尽管两国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双方仍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磋商的进程。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及双方立场(一)东海的地理情况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海域东西宽约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
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分: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坡。
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在水深120到200米处。
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后导致的结果。
对中日东海油气资源争端的思考
对中 日 东海油气资源争端 的思考
刘朝
( 阳化 工 学院 沈 摘 社会 科 学 系 ,辽 宁 沈 阳 10 4) 112
要 :东海 油 气资源 的划 分争议 是 当前 影响 中 日关 系的 重要 因素 . 油 气资 源 的争端 与 大 陆架及 专 而
属经济区的化界联 系 了一起. 在 因此从 国际法及 历史的角度对该问题加 以考察 , 有助 于我们更 清楚地认识 东海争端的 实质 , 而获得解决的途径. 从 关 键词 :专属 经济 区 ; 大陆 架 ; 晓 油气 田 春
中图分 类号 :4 F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6 3 2 0 ( O 9 0 — 0 5 0 17 — 6 X 2 0 )3 0 8 — 3
1 现行 国际 法对 于专属 经 济区 和大 陆架 的法 律地
位 规定
果 . 们 主 张 按 照公 平 的原 则 化 界 , 考 虑 一 切 有 他 并
国家应依据什么样的大陆架化界原则 , 从来就有很 大的争论. 在早期的各国有关大 陆架的声 明和法律 当中,对此提出了不同的主张. 5 年 《 1 8 9 大陆架公
约》 曾为大陆架 的化 界规定了所谓的“ 协定和等距 离中问线原则” ,要求有关国家 以协定确定大陆架
・
8 ・ 5
的界 限 ; 没 有协 定 的情 况 下 , 根据 特 殊 的情 形 在 除 另定 界限 以外 , 限 是一条 其每 一点 与 与领海 基线 界
限 的化定 . 阁 大 陆架 (ot et se ) 是 地 质 学 上 的 一 cni n l hl 原 n a f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以列举 的方式分别规定了沿
海 国和其他 国家在 专 属 经济 区 内 的权利 和 义 务 . 按 照 公约 的规 定 , 海 在专 属 经济 区 内主要 有 以下 沿
东海威胁
东海问题的现状:其实关于这个中间线问题,日本人早在2005年10月1日就东海油气田开采问题在日本外务省召开的中日两国磋商中就第一次提出。
东海问题:据日方称,会上日方提出了在所谓“中间线”两侧进行共同开发方案,中方对此表示将于本月在北京进行的磋商中提出中方的看法。
1、钓鱼岛问题: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黄淮海大平原的自然延伸,它的冲积沉淀物都是来自属于欧亚版块的中国古地台。
而地处大陆架边缘的钓鱼岛目前被日本实际控制着。
在地缘政治上,钓鱼列屿位于台湾和冲绳之间,处于西太平洋第一岛链。
是外国进入中国的跳板, 也是防止中国海军向太平洋纵深地区进出的屏障。
如果日本完全控制了该海域,不仅中国海军被扼住了咽喉,而且也使日本获得进攻中国一理想前进基地。
2、关于中国东海中间线划分问题:在中日东海之间的界线划分上,从地形图确实可以看到它的特殊性。
和中越、中韩之间在北部湾、黄海因为双方的大陆架是自然延伸故采取中间线的方式还是可取的;而东海的大部分是中国黄淮海大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的冲积物的堆积所造就的。
而钓鱼岛就坐落在大陆架的最东方的边缘,所以无论从历史和地理上来看,中日之间我们就是要以东海大陆架最东的边缘的弧线作为中日两国在东海划分上的中间线。
日本之所以坚持要以它的所谓中间线来划分,一是想窥视东海的海底矿产和油气资源;二是日本的经济能源大动脉的东西航线均在钓鱼岛左右。
其实从地图上看日本本土离东海只是挂了一个角,而整个琉球群岛到是绵延几千里,日本人真正垂涎的是东海哪比他本土大几倍的海洋国土。
中国的崛起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重新成为一个海洋大国和海上强国。
而中国要成为新的海洋大国挺进太平洋,东海是最好的突破口。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哪种躲避矛盾的态度是决不可取的,也是避免不了的。
美国人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中国的对手;而日本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一直到未来永远是中国的敌人,这是历史发展将给予证实的真理。
参考文章当前我国海洋安全面临的威胁挑战当前中国海洋安全形势严峻,面临一系列现实和潜在的威胁与挑战.这些威胁与挑战主要有海岛归属问题、海域划界争议、海洋资源争端、海上通道安全、台湾问题等五大问题.海岛问题是当前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个海岛的存在可以确定1550平方公里的领海和43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中国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相当一部分是基于海岛来计算的.同时,海岛作为海上的天然屏障,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然而,海岛归属问题、岛礁被侵占一直威胁和困扰着中国海洋安全.东海的岛礁数量占全国的60%以上,东海最大的海岛问题是钓鱼岛问题.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历史依据上看,钓鱼岛属于中国,但日本一直企图把钓鱼岛据为己有.南海是中国最大的海域,中国对南海海域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但目前南沙群岛189个已命名的岛、礁和暗滩和暗沙中,中国实际控制岛礁只有6个,(P13-15)其他岛礁基本已被周边国家瓜分殆尽.维护中国海岛安全任务艰巨,刻不容缓.与海岛问题密切相关的海域划争议,同样是中国海洋安全存在的严峻威胁.中国隔黄海、东海、南海与8个国家相邻或相向.除了内海渤海外,其他海域与他国都存在争议,争议面积占中国海洋国土总面积的一半.黄海约7. 3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存在争议.东海应归中国管辖的约56万平方公里海域中,日本与中国重叠海域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中国主张根据自然延伸的原则来划分东海大陆架,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日本则主张采用所谓"中间线"来划分.南海占中国海域的一半左右,几乎大部分南海海域,都存在着争议.仅就南沙争端而言,目前已形成了"六国七方"的复杂格局,包括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中国台湾.周边国家已将中国主张的8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划入其势力范围.作为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严峻威胁之一,海洋资源争端同海岛归属和海域划界争议紧密相连.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海岛归属和海域划界争议复杂难解,根本原因在于争议海域的资源问题.东海钓鱼岛及附近岛屿,是日本非法侵占海洋资源的关键所在.争得钓鱼岛,日本才能和中国划分东海大陆架约2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并进而夺取东海丰富油气资源的一半.广阔的南海海域,除渔业资源外,还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特别是油气资源.据估算,南海中国传统海疆线内的油气总储量约为420亿吨.仅南沙海域,石油资源蕴藏量就有几百亿吨,天然气达十万亿立方米.目前,南沙海域中国周边国家已钻探1000多口井,每年开采石油超过5000万吨,天然气超过400亿立方米,为中国近海油气年产量的数倍.有专家这样形容:"我国每年在流失一个大庆油田."海上通道安全威胁,是新时期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日益严峻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年均增长率超过8%,而对外贸易年均增长超过16. 8%,其中90%以上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P398)海上通道安全已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以南海为例,南海地处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的咽喉,扼守两洋海运要冲,是多条国际海运线和航空线的必经之地,也是扼守马六甲海峡的关键所在.非洲、中东、拉美等中国海外重要的能源和市场,都是通过南太平洋和印度洋与本土连接.但这些通道所经海区的制海权基本掌握在美国及其盟友手中,在发生战争或武装冲突等特定背景下,中国海上通道极可能被封锁或切断.即使在当前和平时期,中国海军远洋能力亟待提升,中国尚不完全具备有效保护海上通道安全的能力.这将对中国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家统一问题,同时也是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这是由台湾的重要战略地位及解决台湾问题的迫切性所决定的.首先,台湾是中国沿海经济带及其方向战略纵深的安全屏障.台湾有"七省(桂、粤、闽、浙、苏、鲁、冀)藩篱"、"东南之锁"之称.以台湾岛为中心,连接海南岛和舟山群岛,可对中国沿海及其方向构成一条有力的天然战略海防线.其次,台湾是中国通向太平洋的门户.中国诸海被紧紧包围在第一岛链内,处于半封闭状态.中国要迈向太平洋,必须冲出第一岛链.而台湾恰处于第一岛链的中心位置.再次,台湾问题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外部势力威胁中国国家安全、阻抑中国和平发展的重要棋子.台湾问题不解决,中国就实质处于分裂和受钳制状态,就难以有效维护中国海洋安全和国家安全.除了上述主要安全问题外,中国海洋安全还面临着海上恐怖主义、海上跨国犯罪、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危机、海洋信息安全隐患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同时,在中国海洋安全诸多威胁与挑战背后,时常有某些域外势力以各种方式予以关注或介入,这更加剧了中国海洋安全形势的复杂性.。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法律框架和特点,并探讨解决该争端的可能方案。
需要明确的是,东海油气资源开发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涉及海域划界、资源分配等复杂问题,不是单纯的双边关系所能解决的。
在处理东海油气争端时,必须充分考虑历史事实、国际法和地区稳定等因素。
解决东海油气争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政治外交手段、国际仲裁和司法程序等多个方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包括加强双边对话、推动地区安全稳定、完善国际规则等方面。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寻求长期解决方案。
二、争端的法律性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海洋权益、国际法、地缘政治等多个方面。
从海洋权益角度看,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油气资源开发上存在竞争关系。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两国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来解决分歧和争端。
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中日东海油气争端还涉及到地区稳定和安全的问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海洋权益纠纷并不一定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或冲突。
虽然中日两国之间存在争议和分歧,但双方都有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的意愿和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国际法、国际准则和外交手段等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避免采取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的行动。
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经济利益、生态环境、地区稳定等。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事国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寻求一种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方案:双边谈判:中日两国可以通过双边谈判来讨论东海油气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
这可以避免将争端国际化,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第三方调解:如果双边谈判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例如,可以邀请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协助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东海油气田
• 目前探明储量石油250亿吨,天然气8.4亿立 方米,以及被认为是可以替代石油的清洁能源的 可燃冰(固态甲烷).
•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2004年中国消耗石 油约3亿吨,东海油气田可供我国使用80年
• 据说,东海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 1300年的钴、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 他矿物资源和渔业资源,足以使日本摇身一变为 “天然资源大国”
东海的资源及争论的起源
•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便在东海勘探石油, 先后发现平湖、春晓等七个油气田和一批含油气 地层构造。
• 并从一九九六年起陆续开发平湖、春晓、天外天、 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八个油 气田,合称春晓油气田作业区.总面积2.2万平方 公里,相当于2/3个台湾省.探明的天然气储量达 700亿立方米以上.
• 而日本认为,冲绳海槽只是两国大陆架连 续上的偶然凹陷,在划界中应该忽略,认 为中日两国是共大陆架。
中国
春晓油气田
冲绳岛
• 日本要求在东海重新划一条“中间线”, 其后果,
• 首先是正式否定中国以大陆架理论为依据, 拥有整个东海大陆架,包括钓鱼岛主权的 主张;
• 其次,日本得以名正言顺与中国分割东海, 借以扩大自己控制下的海域,囊括海底和 海上资源,并可继续占领钓鱼岛;
• 但中国方面认为,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 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的 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不承认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所谓“日中中间 线”。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 国的大陆架包括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 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 海床和底土。”
从东海油气争端案看大陆架制度
从东海油气争端案看大陆架制度2004年5月,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中日东海油气田的争端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关注。
其实,中日东海资源之争并非始自今日,早在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了,中日之间的东海是另一个波斯湾,该海域拥有众多被埋藏的宝藏,比如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
之后,中日就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一直存在争端。
一、国际法上关于相向或相临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规定(一)大陆架划界在国际法上研究的必要性沿海国的大陆架是在其领海以外由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1)大陆架作为蕴藏资源丰富及开采相对便利的海域,加之其所具有的重要军事意义,从20世纪中叶起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在海洋中争夺的焦点之一,也随之出现了大陆架划界问题。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对大陆架外部界限采取了各取所需的态度,致使海域划界纠纷迭起,双边和多边矛盾不断产生,据统计,全世界144个沿海国家中,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间有380多处海洋边界需要划定,目前只解决了约三分之一。
(2)因此,解决好相向或相临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问题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国际法上关于相向或相临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规定国际社会关于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和方法一直存在严重分歧。
(3)根据1956年《大陆架公约》规定的“协议;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大陆架划界应由有关各国协议解决。
倘无协议,除因特殊情况应另定界线外,相向国家之间应以每一点均预测酸梅异国领海宽度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中间线为界线,相邻国家之间的界线应适用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等距离原则决定。
然而,该规则只是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条约规则,而非习惯规则。
随后“公平原则”作为海洋划界习惯法规则首先在国际法院的判例中得到确认(4),接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83条对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协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示意图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示意图中日第三次东海油气田局长级谈判(9月30日至10月1日)结束了,日方第一次提出所谓“共同开发案”,但双方的分歧未见缩小。
由于该地区不仅事关两国的能源大计,也与国家主权息息相关,一时间,“东海”再度成了中日关注的焦点。
日方提出“共同开发”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亲赴东京,代表中国参加了这次谈判。
日本方面的参加人员则有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和日本资源能源厅长官小平信因。
会谈结束后,佐佐江贤一郎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这次会谈始终是坦率、认真、严肃并具有建设性的。
在会谈中,针对燃眉之急的(东海)开发问题,我们一直要求中国停止开发,并提供有关资料。
同时,我们还提出了日中共同开发方案。
对此,中国方面表示会认真考虑我们的要求,并在下次北京会谈中给出答复。
”10月2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向《读卖新闻》透露,日方提出的共同开发范围包括在东海中间线以西、中方正在采掘的春晓、断桥、天外天和龙井四个油气田,并提出中日间召开部长级会谈,敲定中日的共同开发。
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对外披露合作计划的具体内容,舆论为之哗然。
实际要插足中方油气田中方在谈判中表示,“共同开发”的范围应是东海中间线以东的区域,不包括中国正在开采的几大油气田。
更何况,中国一向坚持东海划界应遵循大陆架原则,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
所谓中间线是日方片面划定的,中国并没有承认。
但中国为避免争端,所建油气田均在中间线西侧,这部分地区是完全没有争议的。
从2005年3月起,中日就东海油气田问题进行了三次协商。
前两次局长级谈判,日本方面都要求中国停止单方面的开采,并向日本提供东海油气田的地质资料以及其他与油气开采相关的数据,但中方拒绝了日方的无理要求。
在第二次协商中,中方首次提出了共同开发的方案。
但双方均坚持既有立场,没有汇合点。
这次会谈,日方也提出了“共同开发”,但和中方的共同开发范围却大相径庭。
日方所谓的共同开发案,实际上还是要插足中方的油气田,“分一杯羹”。
5中日东海之争
日本在东海进行海底资源调查
6
中日双方磋商东海问题
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 天凯在磋商中
崔天凯团长和日本外 务省亚太局局长薮中 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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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对“大陆架”的定义做 了明确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 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 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 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按照这一定 义确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包含钓鱼岛所处海床 在内的东海大陆架是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伸至 冲绳海槽,这个大陆架原本就是中国大陆的水下自然延伸 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 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冲绳海槽的 深度已达2940米,由此可断定该海槽理所当然是中国大 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分界线。
由此可见,日本据以划分中间线的基准本身 都充满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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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单方面绘制的东海油田图
图片来源:日本海上保安厅海洋情报部网站(国际在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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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海油气田分布图
图片来源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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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东海能源之争的导火索
“春晓”油气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东南188 海里处,西离中国有关领海基点约150海 里,东离中国要求的大陆架抵及冲绳海槽 中心线约175海里,显然处于中国大陆架 范围内。它离日本单方面提出的“中间 线”,也还有5公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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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的地位
开罗会议时,当罗斯福与蒋介石讨论琉球群岛时,蒋介石 曾明确表示,“中国不拥有琉球主权”,以表明中国没有 扩张野心,但并不表示琉球主权就属于日本。1972年5 月,美国向日本移交的是琉球群岛的施政权,其实回避了 主权问题。且不说美国单方面的移交行为不符合《波茨坦 公告》的规定———移交应由中美英苏四国共同决定。事 实上,曾为宗主国的中国也从未在国际法上承认日本19 世纪末窃取琉球主权的合法性,当时不认为对琉球拥有主 权的清朝政府从未签署日本强占琉球的条约。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中日xx油气田划界问题一、事件概述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1]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388海里,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二、吸管效应当日本媒体就东海问题对国民进行着越来越频繁的“视听轰炸”和日本政府越发强硬的进行着各种明里暗里的动作之时,很多人要问,日本方面从政府到民间缘何会有如此强烈的反映?这便可提到日方就春晓等油气田所提出的“吸管效应”以及在东海问题上日方所一直单方面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根据“圣地亚哥宣言”的内容规定,由领土向外延伸200海里之内,属于所有国家的排他性经济区(经济专属海域),1960年之后的《国际海洋法条约》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也是如是规定。
但中日之间的海域宽度并不足400海里,最宽处也只有360海里,所以无法完全兑现这一规定。
日方借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线进行划分,就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日方早在1982年开始,曾数次向中国方面提出了此原则,希望正式界定两国的海洋经济专属区分界线。
中方显然一直不认同日方的说法,但当时因为邓小平访日的成功,两国关系正在进入全面发展期,日方对华的大量无偿援助和低息贷款正在源源不断的进入中国,两国的政治、经贸关系正处于后来被称之为“日中蜜月期”的良好发展阶段,为不使这种关系遭到阻碍和破坏,中方选择了回避的态度,在此问题上未给日方明确的答复,就连钓鱼岛也采用了“搁置原则”,而日本政府的理解是“中方默认了中间线原则”,这就为日后两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埋下了根源。
论中日东海油气争端及其有效解决途径
2 中 日东海油气争端解析
2 1 东海油 气争 端的 由 来 . 16 年 , 98 联合 国经 济 合 作 委员 会 的一 份 关 于 东 海 潜在 的海 底油 田的报告 引起 了东 海 周边各 国的注 意 。 日本是 第一 个对 开采 权提 出主 张 的 国家 。 17 90
海资源开采权争议 的磋 商也越 来越 热烈。现阶段 中 日双方对 东海的权利要 求争执 不下 , 对于双方都 没有好 处。结 合 东海地域特点 、 合 国海洋法的具体规定和相 关国际 法庭 的 司法 实践 的具体 分析 , 联 探讨 对 东海油 气争端的 解决
方 法 。对 国 内石 油石 化 企 业如 何 面 对 争 端 、 住 机 遇 提 出看 法 。 抓
线规划问题 ; 自然延伸原则与等距离原则的适配 ③
问题 。
中国和 日本现在东海油气开采权上处于外交上 的僵 局 。联 合 国海 洋 法 ( N L S 第 7 U C O ) 6条 中规 定 , 沿海 国家可以拥有 自海岸线开始 20 0 海里的专属经 济 区( E )或 从 其领 土 的 自然 延 伸 扩 展 至 大 陆架 EZ; 边 缘 海底 区域 的 海 床 和 底 土 , 多 可 达 30海 里 。 最 5
论 中 日东海 油气 争 端 及 其 有 效 解 决 途径
朱 宇 陈金岳 朱付佳
( 北京维 隆安科技 术有限公司 , 京 北 1 2) ( 2  ̄Y
[ 摘要 ] 随 着世界经济 的发展 , 东海油 气资源对 中 日两 国经济发展 的 战略 意 义 日趋 重要 , 随之 而来的 两 国对在 东
20 0 海里专属经济 区原则在 交接地带划定 中间线 ; 中国主 张东海 大 陆架 是 领 土 的 自然 延伸 , 按 照 自 应 然延 伸原 则划 定边 线 。 在东海争端 中 , 日 国能否合作 、 中 两 共同开发 ,
中日东海争端详解
领土主权与中日领海争端大家好:(15:00)下面,我将利用15分钟的时间,从这样三个方面讲述一下领土主权与中日的领海争端。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中国领土主权与领海危机大家知道,领土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领土的管辖权、所有权和不可侵犯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最高权力。
国际关系的历史表明: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一旦遭到破坏,其他主权也就难免遭受威胁,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一个国家的最终灭亡。
1.那么我国的领土主权状况如何呢?请看,中国国家领土主权,是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作为中国的领土主权空间来定义的。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完整版图,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些标记着红色区域的争议地区,我们与周边邻国在这些地区还存在着重大的领土主权纠纷,甚至还有大面积的中国领土长期以来被他们所占有。
近些年来,日本强化在我钓鱼岛的军事存在,菲律宾国会通过专项法案将我黄岩岛等划为已有,马来西亚总理登陆南沙弹丸礁宣示主权,越南政府更是提出了对南沙群岛的全部主权要求,还有美韩、美日不断在我黄海、东海海域实施军事演习等等。
可以说,中国的周边海域风不平、浪不静,甚至常常是风起云涌、波谲云诡。
环顾整个世界的领海主权纷争,从这张地图上相互交错的各国海洋要求控制线,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所处的东亚地区是世界上领海、经济专属区及大陆架争议最为激烈的地区。
2. 《海洋法》关于沿海国海洋权益的有关界定为清晰明了地搞清中日的领海争端问题,先让我们通过这张图示来认识一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中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几个概念。
这条线是海水退潮后的陆地边线,称做领海基线。
这以内的水域称为内水。
领海基线向外12海里以内的这些海域,就是我们所说的领海。
距领海基线12海里至24海里以内这12海里宽的水域,被称做毗连区。
毗连区向外到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海域,是专属经济区。
而大陆架,则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在其200海里内的范围可以说与专属经济区是一致的,向外最多可延伸到350海里。
中国东海之争
从国际法角度论中日东海争端近年来,中日东海问题作为中日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争端,时时泛起波澜,威胁着两国间的关系。
中日两国世代为邻,出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两国的双边关系一直阴晴不定,而现今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又为中日关系增添了新的变数。
2004年起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突然发难,指责中国在主权范围内正常的海洋资源勘探,侵犯了日本的海洋权益。
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有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鉴于东海划界问题的争议不仅涉及两国各自的国家主权,而且牵涉到重大的经济利益,因而我国对于这一问题,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正确选择。
截至目前,中日之间已举行了七轮东海问题磋商,双方确认了把东海作为"合作之海"的方针,明确了维护东海局势稳定的重要性,也就各自共同开发的方案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尽管两国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双方仍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磋商的进程。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及双方立场(一)东海的地理情况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海域东西宽约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
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分: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坡。
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在水深120到200米处。
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后导致的结果。
东海油气资源之争
结论
上述分析说明,东海“中间线”,是日本的一厢情愿; 中国对直至冲绳海槽的东海大陆架享有固有的主权权 利.“春晓”油气田位于“中间线”以西约5公里的中 国一侧,开发该油气田是中国行使自己的主权权利, 根本不存在所谓侵犯日本海洋权益的问题。
两国交涉的历史概况
1969年,日本帝国石油等企业向日本政府申请东海的油气试采权。 1970年后,中国开始了对东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 1982年,日本向中国提出以“中间线”原则划分中日两国在东海的专有水域。 1995年,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在春晓地区试钻探成功。当时海上油气业务归中 海油管辖,故移交给中海油管理。 2000年,中国石化收购中国新星石油。 2003年8月19日,中海油、中石化、壳牌公司、优尼科石油公司在北京人民大 会堂签署了包括春晓气田在内的西湖凹陷作业合同,宣布联合开发东海油 气资源。温总理主持仪式。中海油与中石化联合持有该油气田的开采许可 证。油气田开发费用按中海油、中石化各30%,壳牌、优尼科各20%的比 例由各方分别提供。合作进行一年后两家外国公司出于商业上的考虑于 2004年9月退出合同。非正式渠道消息,政治因素,日本通过美国方面施 压的结果。另,从平台到陆地的管道由韩国现代重工施工。 2004年6月,日本外相川口顺子提出中日应合法开发东海资源,支持民间企业 对东海资源进行勘探。7月,日本派出测量船在中间线日方一侧探测资源。 中国抗议。 2004年10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一次磋商。双方同意继续通过磋商 和对话寻求解决。
这些丰富的海底资源足可以使资源穷国日本一跃而成为资源富国。
(二)经济因素 日:日本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对能源 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日本国内只能提供所 需石油的极小部分。而且当时日本的经济走 势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同时,自然灾害和 核事故造成的影响将会继续影响日本的石油 需求,。
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审视中日东海之争_0
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审视中日东海之争中日东海争端由来已久,实质是中美日三方战后地缘政治博弈的战略问题。
从1970年代开始,围绕钓鱼岛的历史归属及其在东海大陆架划界地位、东海划界与能源合作等的谈判磋商等,展开了多年的斗争。
随着近年日本政府实施“购岛计划”,以及安倍政权上台之后的政策更为咄咄逼人,钓鱼岛争端有激化的趋势。
以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来审视,中日东海之争背后表现的依然是能源资源之争。
但是,国际能源地缘政治合作的成功案例也给中日东海能源之争以突围的新思路。
一、东海钓鱼岛争端的地缘政治背景在国际关系学科中,地缘政治学是关于国际政治现象受制于地理的理论,是利用地理因素来为一国对外战略服务的理论。
《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关于国际政治中地理位置对各国相互关系如何影响的分析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将geopolitics解释为“根据各种地理要素和政治格局的地域形式,分析、预测世界或地区范围的战略形势和有关国家的政治行为”。
传统的地缘政治学者一般认为,地缘政治学研究的是大国的强权政治与其实施的地理范围之间的关系,地缘政治学包括把外交战略与对资源做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 (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运)而引起的对外交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
从地缘政治视角来看,中日东海钓鱼岛争端是个“一体多面”的问题。
第一,从传统地缘政治角度来看,钓鱼岛对中日两国而言,都有历史认识和军事战略价值。
从历史起源来看,钓鱼岛作为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窃取于中国的领土,饱含了甲午战争以来中日关系的复杂因素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屈辱。
而日本坚持甲午战争期间明治内阁占领尖阁诸岛决议是日本政府的合法内阁决议,与中日战争毫无关系。
近年来,日本从小泉内阁开始,在东海钓鱼岛问题上坚持对华强硬,在包括参拜靖国神社、东海之争、南京大屠杀、慰安妇等一系列问题上,采取了对中国的敌视政策,使中日关系严重倒退。
东海油争、参拜靖国神社这些具体问题成为中日之争的核心议题。
辩论资料(二)军队是为了战争还是和平而存在
绝密004一.我国当前的国情:国防大学孟祥青教授(这一篇有点多,但请耐心看完)第一个内容就是对我们当前周边安全环境作一个总体判断,这个总体判断应该怎么样来认识。
第二个内容是围绕着当前的一些热点,特别是钓鱼岛争端和南海争端在加剧,如何来认识。
第三个问题就是对我们中国面临的地缘环境的特殊性,应该怎么样来认识。
最后一个问题,我想谈一个大的背景就是中国的快速崛起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反响,所以我们正处在一个战略摩擦期,如何去应对。
我们先谈第一个问题,对当前我国面临的周边安全环境要作一个总体判断。
如果和冷战时期相比,我想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周边环境划分为三大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冷战时期,我把那个时候我们面临的周边环境概括为三句话,就是三个特点,叫总体严峻、局部改善、安全问题相对单一。
冷战结束以后,九十年代,也就是冷战刚结束的九十年代,把我们周边环境也概括为三句话,三个特点,叫总体稳定、局部严峻、安全问题趋于复杂,这是第二个时期。
第三个时期就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我们的安全环境发生了新变化,就是在总体稳定不变的背景下,在局部严峻的一面有所发展,安全问题更加复杂,而且安全的风险在加大。
那么冷战时期为什么说是总体严峻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冷战时期最大的特点就是美苏争霸,美苏所领导的两个军事集团激烈对抗,两种意识形态也在不断地对峙。
那么,美苏对抗引起的冷战格局虽然没有发生热战,也就是没有发生世界大战,但是冷战时期世界大战的危险却始终存在,美苏争霸引起的几次重大危机都差点导致人类走向大战的深渊。
所以,那个时候总体面临世界大战的危险是我们面临的周边环境的一个大背景,这是总体严峻的第一个体现。
第二个体现,如果大家回顾一下新中国成立以后,从五十年代一直到八十年代上半期,我们周边都在不同时期面临着不同的主要对手和主要威胁,而且在不同时期都打过自卫反击战。
所以这也是我们冷战时期面临的总体严峻的第二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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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油气田
春晓事件
事件起因
2004年5月27日,《东京新闻》记者和杏林大学教授平松茂 雄乘飞机对正在兴建中的中国东海“春晓”天然气开采设施的 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随后几天题为《中国在日中边界海 域兴建天然气开发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 评论在《东京新闻》上连续刊出。其中充斥着“中国向东海扩 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资源”等煽动性文字。而日本大小 数百家网站立即进行了转帖,结果造成日本民众在这种恶性鼓 动下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伴随着2004年足球 亚洲杯,中国球迷针对日本足球队的种种不理性举动的媒体报 导而迅速在全日本民众中蔓延。进尔,日本媒体开始批评小泉 政府“反应迟钝”、“损害国家利益”。
(三) 军事因素
从军事地理学的角度来看,该海域可以为 日本利用,作为日再次侵略台湾的桥梁或前 进基地,也可以成为中国保卫国家东海方向 安全、遏制日本扩张势力南下的前哨。而且 日本可以以此弥补本国来自各个方向空中和 海上的打击的劣势。 透过此地,日本与美 国可以针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和台湾省的军 事设施而实施舰队的近距离侦察监视。这就 对我国的国防安全构成潜在和现实的威胁。
这些丰富的海底资源足可以使资源穷国日本一跃而成为资源富国。
(二)经济因Βιβλιοθήκη 日:日本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对能源 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日本国内只能提供所 需石油的极小部分。而且当时日本的经济走 势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同时,自然灾害和 核事故造成的影响将会继续影响日本的石油 需求,。
中国 : 而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的经济保 持了强劲增长势头,保证了今年上半年世界 石油消费总体保持增长。
划 界 之 争
依据分析
日本提出的中间线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以中间线分割东海专属经济区, 二是以中间线与我国共享东海大陆架。 中间线或等距离线仅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第1款确立的一项 协定划界原则,即在无协议和除特殊情况另定边界外,大陆架界线是以每 一点均与测算每一国家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但 中日两国都不是《大陆架公约》的缔约国。而且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第74条和第83条没有提到中间线,只是规定在国际法基础上协议划界, 以便得到公平解决。中间线原则并不具有习惯法的地位。不可把中间线作 为一项绝对原则来适用。 中国的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基本原则的主要理由 第一,自然延伸揭示了大陆架概念的本质特征。 第二,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三,自然延伸原则是指导大陆架划界的根本原则。 (补充):自然延伸标准居于首要地位,距离标准则处于从属地位, 这是有坚实的法理依据的。
意义
经济:中日东海油气田问题将成日本在经济上打压 中国风向标
2005年4月,日本政府开始接受审核日本企业申请东海的油气试采权。
2005年5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二次磋商。中方希望本, 通过对话,平等协商,积极探讨化解双方分歧的途径和办法。 日方称,希望中国方面在此次会议后,能够提供有关东海油气 田勘探的书面情况。 2005年7月,日本政府授予帝国石油东海的油气试采权。 2005年5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三次磋商。日方接受了 中方一贯主张的共同开发的原则,但双方并未触及有关资金及 利益分配等具体问题 2005年10月,春晓油气田建成,主要供宁波市区、上海使用。 2005年12月底,春晓油气田产天然气在宁波北仑登陆,并入城 市天然气管网。
两国的立场
日本; 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 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中国:中方的立场是以大陆架的自然延伸 来分两国的界线,即以冲绳海沟为界
划分依据
(日方借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 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 线进行划分,就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中方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第76条和77条,主张应该按照大陆架自然延 伸原则,因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水下的自然延伸,因此中琉界沟才是中日专 属经济区的分界线 同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中琉 海沟深度达290米,完全符合此规定。)[4
*两国态度*:
中日就东海问题在北京举行首轮磋商起,至今已经展开11 轮正式磋商和多次相关对话。 但日本始终主张平分东海资源。而中国从来不承认所谓“中 间线”的说法。 日本:日本政府知道与中国在钓鱼岛和东海同时发生纷争 是不明智的。不过,日本也知道与钓鱼岛问题不同,东海问题 上中国的行动让中国获得了实际利益,这一点让日本有点着急。 实际上,比起钓鱼岛来,日本更重视东海问题。 中国:中国从来不承认所谓“中间线”的说法。坚持“搁 置争议、共同开发“方案
争议焦点
对于整个“春晓”事件的发展脉络,表面上看是对春晓油 气田的争执,但产生“春晓”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东海划界问 题,涉及两国东海的海权之争。
客观情况
根据联合国颁布的《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拥有200海里 的专属经济海域。但是对于不同国家专属经济海域的重叠部分, 公约没有作出解释。由于东海海域最宽之处只有360海里,如果 中日都坚持要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势必因互相重叠 而争执不下。
现状
*春晓油气田的现状*:
2010年9月17日,日本外相冈田克也在卸任前做最後一次“外务报告 ”时证实,中国已对春晓油气田进行钻井器材搬运工作. 2011年,5月,解放军报一篇题为《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 的报道,之中一句话“海监队员告诉记者,高高的春晓平台竖起来了, 但没有进行实质性开发”;9月,《中国石油石化杂志18期》文章: “因为日本的阻扰,2005年至今,投资数亿、数十亿元建成的春晓平 台已搁置六年之久,中方不仅没有收获一桶油气,而且每年还要投入 大量资金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013年8月1日上午,日本自民党在党总部召开“东海资源开发项 目小组”联合会议,商讨如何应对中国在东海开发油气田。BBC称,自 民党的方针包括不承认中方建设的东海新油气田采掘设施,要求立即 撤除;不承认中国在双方主张权益的海域内准备开发的7个油气田;日 本企业出资参与中国东海“春晓”油气田的条件应由双方决定。方针 还要求尽快举行2008年日中达成共同开发协议以外的海域开发谈判。
面对日本方面的“全面总动员”,中方态度低调
中国外交部长助理沈国放就两国的领海争议召见日本驻华 大使,对日本派船到两国争议海域进行海洋调查一事表示“严 重关切”,并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日双方在东海划 界问题上存在争议,中方立场是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希望日方 能够从维护两国关系大局出发,不要采取任何使事态复杂化的 言行。 2005年3月28日,中日局长级会谈首次举行,但在双方基本 立场没有任何变化的前题下,会谈依然没能取得任何进展。 4月1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其调查结果,认定中方“春晓” 和“断桥”两个油气田与“中间线”日方一侧的海底油气资源 相连接,并借以“吸管效应”为由,认为中方油气田将会吸走 本属于日方的油气资源。而在此前后,日本政府又通过了自卫 队进行大规模调整的方案,将于08年前,原驻北海道的F15战术 机部队转驻扎到冲绳,同时在冲绳诸岛增兵。 5月30-31日,随着两国的第二轮局长级会谈再次无疾而终, 日方官员和媒体开始变得“不耐烦”起来。又因为中方曾宣布 春晓油气田将于10月正式投产,而一旦中方油气田投产,日本 提出让中方停止作业的要求就会撤底失败。两国的矛盾面临激 化
结论
上述分析说明,东海“中间线”,是日本的一厢情愿; 中国对直至冲绳海槽的东海大陆架享有固有的主权权 利.“春晓”油气田位于“中间线”以西约5公里的中 国一侧,开发该油气田是中国行使自己的主权权利, 根本不存在所谓侵犯日本海洋权益的问题。
两国交涉的历史概况
1969年,日本帝国石油等企业向日本政府申请东海的油气试采权。 1970年后,中国开始了对东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 1982年,日本向中国提出以“中间线”原则划分中日两国在东海的专有水域。 1995年,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在春晓地区试钻探成功。当时海上油气业务归中 海油管辖,故移交给中海油管理。 2000年,中国石化收购中国新星石油。 2003年8月19日,中海油、中石化、壳牌公司、优尼科石油公司在北京人民大 会堂签署了包括春晓气田在内的西湖凹陷作业合同,宣布联合开发东海油 气资源。温总理主持仪式。中海油与中石化联合持有该油气田的开采许可 证。油气田开发费用按中海油、中石化各30%,壳牌、优尼科各20%的比 例由各方分别提供。合作进行一年后两家外国公司出于商业上的考虑于 2004年9月退出合同。非正式渠道消息,政治因素,日本通过美国方面施 压的结果。另,从平台到陆地的管道由韩国现代重工施工。 2004年6月,日本外相川口顺子提出中日应合法开发东海资源,支持民间企业 对东海资源进行勘探。7月,日本派出测量船在中间线日方一侧探测资源。 中国抗议。 2004年10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一次磋商。双方同意继续通过磋商 和对话寻求解决。
日本各界的批评
日本各界对日本行政当局的各种严厉指责和要求接踵而至。同时, 一些有政治目的的政客和强硬势力也参与进来,要求小泉政府立即采 取行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
日本政府开始行动
2004年6月23日,经济产业相中川昭一乘直升机飞到东海上空对 中国的“天外天”、“平湖”和“春晓”三个油气田进行了约一个小 时的“视察”,并认定中国侵犯了日本的海域经济权益。同月,原本 参于中国东海油气田开发的美国公司突然宣布单方面退出,两国的东 海纠纷正式进入前台。 2004年10月25日,两国就此问题举行了事务性会谈,日方参加人 员为外务省亚太局局长和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厅长,中方参加人员 为外交部亚洲司司长。表面上看,两国是针对中方的东海油气田设施 而进行会谈,但实际上,两国都知道这与“东海经济海域划界”问题 细不可分。 基于日方的态度,中国方面给予断然拒绝,这次会谈没有取得任何实 质性的结果。 2004年12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在05年的预算中列入高达 130亿日元的调查费,用于对海洋资源的勘探和试验性开采。全新海洋 调查船,对争议海域进行大范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