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油气资源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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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Biblioteka Baidu本方面的“全面总动员”,中方态度低调
中国外交部长助理沈国放就两国的领海争议召见日本驻华 大使,对日本派船到两国争议海域进行海洋调查一事表示“严 重关切”,并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日双方在东海划 界问题上存在争议,中方立场是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希望日方 能够从维护两国关系大局出发,不要采取任何使事态复杂化的 言行。 2005年3月28日,中日局长级会谈首次举行,但在双方基本 立场没有任何变化的前题下,会谈依然没能取得任何进展。 4月1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其调查结果,认定中方“春晓” 和“断桥”两个油气田与“中间线”日方一侧的海底油气资源 相连接,并借以“吸管效应”为由,认为中方油气田将会吸走 本属于日方的油气资源。而在此前后,日本政府又通过了自卫 队进行大规模调整的方案,将于08年前,原驻北海道的F15战术 机部队转驻扎到冲绳,同时在冲绳诸岛增兵。 5月30-31日,随着两国的第二轮局长级会谈再次无疾而终, 日方官员和媒体开始变得“不耐烦”起来。又因为中方曾宣布 春晓油气田将于10月正式投产,而一旦中方油气田投产,日本 提出让中方停止作业的要求就会撤底失败。两国的矛盾面临激 化
意义
经济:中日东海油气田问题将成日本在经济上打压 中国风向标
两国的立场
日本; 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 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中国:中方的立场是以大陆架的自然延伸 来分两国的界线,即以冲绳海沟为界
划分依据
(日方借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 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 线进行划分,就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中方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第76条和77条,主张应该按照大陆架自然延 伸原则,因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水下的自然延伸,因此中琉界沟才是中日专 属经济区的分界线 同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中琉 海沟深度达290米,完全符合此规定。)[4
这些丰富的海底资源足可以使资源穷国日本一跃而成为资源富国。
(二)经济因素 日:日本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对能源 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日本国内只能提供所 需石油的极小部分。而且当时日本的经济走 势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同时,自然灾害和 核事故造成的影响将会继续影响日本的石油 需求,。
中国 : 而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的经济保 持了强劲增长势头,保证了今年上半年世界 石油消费总体保持增长。
*两国态度*:
中日就东海问题在北京举行首轮磋商起,至今已经展开11 轮正式磋商和多次相关对话。 但日本始终主张平分东海资源。而中国从来不承认所谓“中 间线”的说法。 日本:日本政府知道与中国在钓鱼岛和东海同时发生纷争 是不明智的。不过,日本也知道与钓鱼岛问题不同,东海问题 上中国的行动让中国获得了实际利益,这一点让日本有点着急。 实际上,比起钓鱼岛来,日本更重视东海问题。 中国:中国从来不承认所谓“中间线”的说法。坚持“搁 置争议、共同开发“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小组成员:董乐、刘彦聪、黄子轩、 李明洋、李文珂、魏煜芝、张怡玲
争端的来由
(一)资源因素
(一)资源因素
中:中国和日本都是依赖石油进口型的国家 据估计到2030年,进 口石油占中国石油总需 求的百分比将不断激增,到那时,中国的原油 日进口会接近万桶。可以说,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将越来越依赖进 口石油和天然气。 日:第三大石油消费国日本在能源方面同样处于饥渴状态。但它又 是个资源穷国,石油、矿产等发展工业必需的天然资源极度旺乏,日 本目前和将来的经济发展所需资源几乎完全依赖进口。随着中国对石 油需求的不断加强,日本人的神经更是被扯紧。 东海: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就在一份报告中指出, 中日之间的东海地区拥有多达2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储量和大量石油。 根据1969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也称“埃默里报告”),“在中国台 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最富庶的石油储藏地”。东海 因其惊人的油气储备被称为“第二个中东。据资料说,东海天然气部分 可供日本使用100年,石油可供中国使用80年。
2005年4月,日本政府开始接受审核日本企业申请东海的油气试采权。
2005年5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二次磋商。中方希望本, 通过对话,平等协商,积极探讨化解双方分歧的途径和办法。 日方称,希望中国方面在此次会议后,能够提供有关东海油气 田勘探的书面情况。 2005年7月,日本政府授予帝国石油东海的油气试采权。 2005年5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三次磋商。日方接受了 中方一贯主张的共同开发的原则,但双方并未触及有关资金及 利益分配等具体问题 2005年10月,春晓油气田建成,主要供宁波市区、上海使用。 2005年12月底,春晓油气田产天然气在宁波北仑登陆,并入城 市天然气管网。
(三) 军事因素
从军事地理学的角度来看,该海域可以为 日本利用,作为日再次侵略台湾的桥梁或前 进基地,也可以成为中国保卫国家东海方向 安全、遏制日本扩张势力南下的前哨。而且 日本可以以此弥补本国来自各个方向空中和 海上的打击的劣势。 透过此地,日本与美 国可以针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和台湾省的军 事设施而实施舰队的近距离侦察监视。这就 对我国的国防安全构成潜在和现实的威胁。
划 界 之 争
依据分析
日本提出的中间线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以中间线分割东海专属经济区, 二是以中间线与我国共享东海大陆架。 中间线或等距离线仅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第1款确立的一项 协定划界原则,即在无协议和除特殊情况另定边界外,大陆架界线是以每 一点均与测算每一国家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但 中日两国都不是《大陆架公约》的缔约国。而且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第74条和第83条没有提到中间线,只是规定在国际法基础上协议划界, 以便得到公平解决。中间线原则并不具有习惯法的地位。不可把中间线作 为一项绝对原则来适用。 中国的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基本原则的主要理由 第一,自然延伸揭示了大陆架概念的本质特征。 第二,自然延伸原则是国家对大陆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三,自然延伸原则是指导大陆架划界的根本原则。 (补充):自然延伸标准居于首要地位,距离标准则处于从属地位, 这是有坚实的法理依据的。
现状
*春晓油气田的现状*:
2010年9月17日,日本外相冈田克也在卸任前做最後一次“外务报告 ”时证实,中国已对春晓油气田进行钻井器材搬运工作. 2011年,5月,解放军报一篇题为《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 的报道,之中一句话“海监队员告诉记者,高高的春晓平台竖起来了, 但没有进行实质性开发”;9月,《中国石油石化杂志18期》文章: “因为日本的阻扰,2005年至今,投资数亿、数十亿元建成的春晓平 台已搁置六年之久,中方不仅没有收获一桶油气,而且每年还要投入 大量资金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013年8月1日上午,日本自民党在党总部召开“东海资源开发项 目小组”联合会议,商讨如何应对中国在东海开发油气田。BBC称,自 民党的方针包括不承认中方建设的东海新油气田采掘设施,要求立即 撤除;不承认中国在双方主张权益的海域内准备开发的7个油气田;日 本企业出资参与中国东海“春晓”油气田的条件应由双方决定。方针 还要求尽快举行2008年日中达成共同开发协议以外的海域开发谈判。
春晓油气田
春晓事件
事件起因
2004年5月27日,《东京新闻》记者和杏林大学教授平松茂 雄乘飞机对正在兴建中的中国东海“春晓”天然气开采设施的 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随后几天题为《中国在日中边界海 域兴建天然气开发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 评论在《东京新闻》上连续刊出。其中充斥着“中国向东海扩 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资源”等煽动性文字。而日本大小 数百家网站立即进行了转帖,结果造成日本民众在这种恶性鼓 动下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伴随着2004年足球 亚洲杯,中国球迷针对日本足球队的种种不理性举动的媒体报 导而迅速在全日本民众中蔓延。进尔,日本媒体开始批评小泉 政府“反应迟钝”、“损害国家利益”。
日本各界的批评
日本各界对日本行政当局的各种严厉指责和要求接踵而至。同时, 一些有政治目的的政客和强硬势力也参与进来,要求小泉政府立即采 取行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
日本政府开始行动
2004年6月23日,经济产业相中川昭一乘直升机飞到东海上空对 中国的“天外天”、“平湖”和“春晓”三个油气田进行了约一个小 时的“视察”,并认定中国侵犯了日本的海域经济权益。同月,原本 参于中国东海油气田开发的美国公司突然宣布单方面退出,两国的东 海纠纷正式进入前台。 2004年10月25日,两国就此问题举行了事务性会谈,日方参加人 员为外务省亚太局局长和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厅长,中方参加人员 为外交部亚洲司司长。表面上看,两国是针对中方的东海油气田设施 而进行会谈,但实际上,两国都知道这与“东海经济海域划界”问题 细不可分。 基于日方的态度,中国方面给予断然拒绝,这次会谈没有取得任何实 质性的结果。 2004年12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在05年的预算中列入高达 130亿日元的调查费,用于对海洋资源的勘探和试验性开采。全新海洋 调查船,对争议海域进行大范围调查。
争议焦点
对于整个“春晓”事件的发展脉络,表面上看是对春晓油 气田的争执,但产生“春晓”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东海划界问 题,涉及两国东海的海权之争。
客观情况
根据联合国颁布的《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拥有200海里 的专属经济海域。但是对于不同国家专属经济海域的重叠部分, 公约没有作出解释。由于东海海域最宽之处只有360海里,如果 中日都坚持要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势必因互相重叠 而争执不下。
结论
上述分析说明,东海“中间线”,是日本的一厢情愿; 中国对直至冲绳海槽的东海大陆架享有固有的主权权 利.“春晓”油气田位于“中间线”以西约5公里的中 国一侧,开发该油气田是中国行使自己的主权权利, 根本不存在所谓侵犯日本海洋权益的问题。
两国交涉的历史概况
1969年,日本帝国石油等企业向日本政府申请东海的油气试采权。 1970年后,中国开始了对东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 1982年,日本向中国提出以“中间线”原则划分中日两国在东海的专有水域。 1995年,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在春晓地区试钻探成功。当时海上油气业务归中 海油管辖,故移交给中海油管理。 2000年,中国石化收购中国新星石油。 2003年8月19日,中海油、中石化、壳牌公司、优尼科石油公司在北京人民大 会堂签署了包括春晓气田在内的西湖凹陷作业合同,宣布联合开发东海油 气资源。温总理主持仪式。中海油与中石化联合持有该油气田的开采许可 证。油气田开发费用按中海油、中石化各30%,壳牌、优尼科各20%的比 例由各方分别提供。合作进行一年后两家外国公司出于商业上的考虑于 2004年9月退出合同。非正式渠道消息,政治因素,日本通过美国方面施 压的结果。另,从平台到陆地的管道由韩国现代重工施工。 2004年6月,日本外相川口顺子提出中日应合法开发东海资源,支持民间企业 对东海资源进行勘探。7月,日本派出测量船在中间线日方一侧探测资源。 中国抗议。 2004年10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一次磋商。双方同意继续通过磋商 和对话寻求解决。
2006年3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四次磋商。日希望以共同开发 为目标 2006年5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五次磋商。日拟接受共 同开发东海北部 2006年7月,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视察春晓及浙江LNG地面接收 站。日方强烈抗议。 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 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 况下进行合作。 2008年6月18日,中日双方同时公布《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 谅解》即(东海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准许日本在包括春晓在内的 多个项目上的投资并按比例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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