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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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刑诉法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讲解

历年司法考试刑诉法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讲解

历年司法考试刑诉法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析(2011年)(三)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请回答第92-93题。

92.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2题)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答案】ABCD【考点】限制减刑【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93.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3题)A.直接改判B.发回重新审判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答案】D【考点】限制减刑程序【解析】《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

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四)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请回答第94-96题。

94.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4题)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D.阮某系怀孕妇女【答案】A【考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理【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真题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真题

刑事诉讼法真题一、案情王某系A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

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

2018年11月,A市监察委接到举报后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中另查明王某在担任审判监督庭法官时犯有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A市监察委对本案调查终结,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检查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王小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了在监察委调查和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的态度,主动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了判决。

一审判决后检查机关没有抗诉,王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问题1.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2.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查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3.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即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4.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三、参考答案问题: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案在管辖上存在部分问题,具体分析如下:(一)就立案管辖而言:1、王某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減刑罪由监察委调查,符合法律规定(预估4分)。

根据《监察法》第11条第2款: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据此,监察委立案调查王某涉嫌受贿罪于法有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真题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真题

刑事诉讼法真题一、案情王某系A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

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

2018年11月,A市监察委接到举报后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中另查明王某在担任审判监督庭法官时犯有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A市监察委对本案调查终结,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检查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王小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了在监察委调查和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的态度,主动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了判决。

一审判决后检查机关没有抗诉,王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问题1.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2.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查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3.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即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4.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做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三、参考答案问题: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案在管辖上存在部分问题,具体分析如下:(一)就立案管辖而言:1、王某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減刑罪由监察委调查,符合法律规定(预估4分)。

根据《监察法》第11条第2款: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据此,监察委立案调查王某涉嫌受贿罪于法有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历年法考刑法、刑诉法主观题

历年法考刑法、刑诉法主观题

历年法考刑法、刑诉法主观题1. 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

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

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

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2. 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

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

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3. 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

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从规范判断的角度看,是谢某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

4. 丁没有在丙和法官刘某之间牵线搭桥,没有促成行贿受贿事实的介绍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5. 丁接受丙的委托,帮助丙实施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未遂)共犯。

6. 丁客观上并未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主观上并无收受财物的意思,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7. 不可以。

根据《高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8. 不正确。

B市检察院应当及时与A市监察委沟通。

9. 甲贩卖毒品案,检察院认为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审理发现,甲不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可否将该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10. 行为人仅成立保险诈骗罪。

首先,行为人对保险公司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公司如果知道他提供的是虚假材料的话,就不会给他提供债权的担保,所以他骗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本身就是骗取了一种财产性利益,最后保险公司也赔付,遭到了损失,行为人对保险公司构成保险诈骗罪。

刑法历年司考主观题

刑法历年司考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2011年)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司法考试主观题历年真题.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主观题历年真题.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一.2006二.2007(三、本题20分)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

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

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

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

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

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1、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3、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

4、戊作为控方证人,控辩双方向其发问的顺序错误,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

5、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诉,不能撤回起诉。

变更、追加、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不能当庭迳行决定。

6、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要求应以裁定而不能以决定的方式作出。

7、审理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包括甲、乙罪刑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查。

三.2008(全国)(三、本题20分)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

刑法司考真题02-09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附答案解析)

刑法司考真题02-09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附答案解析)

刑法司考真题02-09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附答案解析).txt不要放弃自己! -------(妈妈曾经这样对我说,转身出门的一刹那,我泪流满面,却不想让任何人看见!)看到这一句小编也心有感触,想起当初离家前往几千里外的地方的时候,妈妈也说过类似的话,但是身为男儿,必须创出一片天,才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2002-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09年)(一)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

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

乙收下该款。

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一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

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

”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信。

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入乙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

请回答91-94题。

91.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20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B.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5万元,行贿15万元C.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D.甲对乙说过要“去把公司钱款补上”,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20万元,再与行贿罪并罚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贪污罪、行贿罪。

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涂改账目的方式侵吞公款2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贪污数额为20万元。

故BD错误。

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行贿数额为15万元。

2002年—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事诉讼法主观题

2002年—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事诉讼法主观题

(2010年)三、(本题21分)案情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张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纳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

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

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

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

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

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

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

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

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

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

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

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例题答案与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例题答案与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2014年6月12日夜里,某小区发生了入室抢劫杀人案件。

警察接到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被害人王某倒在血泊中,警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一把带血的水果刀(未附有笔录),通过提取现场血迹发现现场除了有被害人王某的A型血以外,还有另外一种O型血。

小区保安反映说晚上见到一名陌生男子进入小区,出来时已经很晚,并神色慌张,该男子当时身着黑色卫衣。

经过排查,警察认为孙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当时警方对孙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孙某的家进行搜查,当即搜到一件黑色卫衣和一双鞋,还在鞋的缝隙中提取到了血迹,经鉴定为A型血,而侦查人员将孙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为O型血;但物证检验表明,在孙某家搜查到的一件黑色卫衣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水果刀属于孙某所有;孙某的妻子证实,案发时孙某与自己在一起。

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将孙某从看守所提到办案场所进行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不准许孙某吃饭和喝水,也不允许孙某睡觉,并脱去孙某的衣服,把他放在寒冷的夜里受冻,最终孙某顶不住压力,作出了有罪供述。

在其供述中,孙某称将溅有血迹的卫衣藏在了小区大门口的花丛里,警方根据孙某的供述并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卫衣。

庭审过程中,孙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官经过审查,认定辩护律师的申请不能成立,并最终作出了被告人孙某有罪的判决。

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问题1 :本案中哪些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本案中一把带血的水果刀,现场血迹,一双皮鞋,血型鉴定,小区保安的证言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应该属于间接证据。

(2)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的有罪供述,证明自己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以及孙某妻子的证言证实案发时孙某不在犯罪现场,不具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直接证据。

法考主观题真题单选题100道及答案

法考主观题真题单选题100道及答案

法考主观题真题单选题100道及答案1. 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甲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应当对甲:A. 减为无期徒刑B.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C. 执行死刑D. 宣告缓刑答案:A2. 下列关于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甲将乙打成重伤,乙在送往医院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 甲为了杀乙,在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乙中毒后因毒性发作痛苦万分而自杀,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打了乙一耳光,乙摔倒后头部着地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甲驾车超速行驶,将突然横穿马路的乙撞死,甲的超速行驶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答案:D3.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A. 合同诈骗罪B. 诈骗罪C. 盗窃罪D. 抢夺罪答案:A4. 下列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是:A. 甲使用暴力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B. 乙趁被害人不备夺取其财物C. 丙以揭发被害人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D. 丁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答案:D5. 甲盗窃了一辆价值5000 元的摩托车,在销赃时被警察抓获。

甲的行为构成:A. 盗窃罪B.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 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D. 不构成犯罪答案:A6. 甲为了杀害乙,准备了毒药,正要投放时被丙发现并制止。

甲的行为属于:A. 犯罪预备B. 犯罪未遂C. 犯罪中止D. 犯罪既遂答案:A7.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甲教唆乙盗窃,乙实施了盗窃行为,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B. 甲、乙共同故意杀人,甲未动手,乙将被害人杀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 甲、乙共同抢劫,甲望风,乙实施抢劫行为,甲、乙均构成抢劫罪既遂D. 以上说法均正确答案:D8. 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A. 一般累犯B. 特别累犯C. 不构成累犯D. 视情况而定答案:A9. 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A. 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B. 乙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C. 丙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D. 以上都是答案:D10. 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2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2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2(2008年)(二)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

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

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

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司法考试:/kcnet770/ 司法考试培训:/xsf/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

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

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

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

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答案及解析: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题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位领导所就职的黄河商贸公司系国有企业,因此他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他们所占的估分为40%、30%和30%,也就是说他们决定将100万元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实际上就是分配给这17个公司领导,即17人自己决定将钱分给他们17个人,另外他们的这一决定采用隐瞒的方式,并没有让公司的职工知晓,因而不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的构成要件,故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

刑事诉讼法法考主观题模拟试题

刑事诉讼法法考主观题模拟试题

刑事诉讼法法考主观题模拟试题一、刑事诉讼法法考主观题模拟试题1. 题目1甲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对甲进行了讯问,甲一开始拒不认罪。

后来侦查人员对甲进行了疲劳审讯,持续审讯达48小时,甲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但甲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甲的供述是在疲劳审讯下作出的,应当排除。

问:甲的律师的主张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30分)答案:甲的律师的主张合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疲劳审讯属于变相的刑讯逼供。

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甲的供述,违背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原则,应当予以排除。

解析:在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非法取得的证据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这里侦查人员对甲进行疲劳审讯,这种长时间的审讯会使甲的精神和身体处于极度疲惫的状态,可能会导致甲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供述。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甲的律师提出排除该供述是合理的。

2. 题目2乙因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乙突然提出自己在被公安机关讯问时,没有被告知享有聘请律师的权利。

乙的辩护人据此提出,乙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应当排除。

问:乙的辩护人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0分)答案:乙的辩护人主张成立。

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乙在被讯问时未被告知此项权利,这属于程序违法。

程序违法可能会影响到乙供述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所以乙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应当排除。

解析:刑事诉讼的程序合法性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告知基本的权利,就可能在不了解自身权益的情况下作出供述。

这种情况下的供述可能存在不自愿或者不真实的风险,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应当排除这种在程序违法情况下取得的供述。

3. 题目3丙涉嫌贪污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出示了一份丙的银行账户流水记录作为证据,该证据是检察院通过向银行发出调查令后取得的。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试卷(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试卷(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试卷(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4. 文书题分析题1.2013年11月17日凌晨。

在甲市郊区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侦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

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一大摊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

在被害人手腕上,戴着一块上海牌手表,手表已经摔坏,时针指在6时5分。

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公里。

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

经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作出的结论是:被害人系男性,40岁左右,身高177cm,根据其伤势可判断,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

公安局遂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

有位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曾告诉过她,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刚好路过离事故现场10m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司机打开门看了看.然后飞速逃离现场,他看到司机是市化工厂驾驶员杨某。

甲市交通管理局来往车辆登记记录表明,6时5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甲市化工厂车辆。

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漆皮新脱落的痕迹。

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1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神色慌张,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杨某17日6时10分回厂。

侦查人员询问杨某与同车的陈某。

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分别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2)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哪些? (3)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有哪些?正确答案:(1)物证:被害人尸体及血迹、被害人的自行车、摩擦痕迹、上海牌手表、里程碑、甲市化工厂的车辆。

勘验检查笔录:法医鉴定、现场全景照片。

证人证言:妇女的陈述、厂调度员的证言。

书证:甲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登记记录、出车登记表。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法》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法》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法》真题及参考答案情林某明知洪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网游网站,并将玩家充值到游戏里的1.2万元转走。

林某明知张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钓鱼网站,并将窃取玩家账号和密码,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甲市B区公安局侦查后,认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网站,构成帮助犯,并将案件移送甲市B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B区向甲市B区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证据有物价局出具的价格认定书、供述、讯问录音录像、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发表了意见等。

问题1、本案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如何确定管辖?2、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有本质性差异,法院应该以哪个为准?讯问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3、价格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类型,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证据?4、针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法院应审查哪些内容?5、检察院举证、质证的方式?6、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的意见其性质属于什么?是否可以作为案件认定依据?法院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问题一(预估5分)问题:1.本案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如何确定管辖?参考答案:【结论】本案中,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预估2分,实际考试中:对应题目中相应的地点给出答案)【大前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预估3分)问题二(预估5分)问题: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有本质性差异,法院应该以哪个为准?讯问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提醒:题目本身具有开放性,根据19年主观题的评分标准,本题应该属于开放性题目。

2012年-2019年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汇总

2012年-2019年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汇总

2012年-2019年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汇总2012年【案情】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

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答题要求:(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3)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4)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问题】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2013年【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

司法考试主观题历年真题.刑法

司法考试主观题历年真题.刑法

刑法一.2006(四、本题26分)案情: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 市。

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

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

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

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

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

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

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

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

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

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

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

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

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

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

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锁,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

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虽然开始打算实施抢夺,但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已经属于暴力行为,因而不是转化型抢劫,而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而且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3.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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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
2012年(本题28 分)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

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査,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 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 元,后经査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 天3 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査,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査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規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4. 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 字
2013 年(本题22 分)
案情:李某于2012年7 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

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 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

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査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

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 月该案提起公诉。

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
1.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釆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3.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2014 年(本题22 分)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 年出生,甲市丁区人,向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o 2014 年3 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 万元人民币。

段某以定性不准、呈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

庭审后,法庭作岀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
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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