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与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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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与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租赁过程管理,规范机械设备租赁与结算工作,保障机械设备租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外协施工队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将机械设备划拨给机械租赁公司和商品砼集中搅拌站。这两个单位称为机械管理单位,其他分公司和项目部称机械使用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大型机械设备指需持有专门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的起重机械设备、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土石方及筑路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机械设备;中小型机械设备指不需专门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的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除机械管理单位以外的各专业分公司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范围见附件一)指为完成特定施工任务使用的专门机械设备。
第二章内部租赁
第五条一般规定
(一)机械使用单位应使用机械管理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机械管理单位可向公司机械管理部申请外租机械。
(二)机械管理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如因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原因造成施工机械设备损坏或灭失,由机械管理单位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三)机械调迁时,机械使用单位应向公司机械管理部提交机械使用申请,机械管理部批准后向机械管理单位发机械调迁通知单,机械管理单位凭调迁通知单向各机械使用单位调迁机械。机械管理单位进行机械费结算时,须提供机械调迁通知单,无机械调迁通知单机械使用单位不予办理结算。
(四)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使用由项目部统一调度。
(五)按台班结算的机械设备,从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间开始计算,至工作结束收车离开施工现场作为有效计时时间。因机械管理单位操作人员或机械设备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置时间超过0.5小时(含),停置时间不得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六)台班计算方法
2小时以内(含2小时)计0.3个台班;
2~4小时(含4小时)计0.5个台班;
4~6小时(含6小时)计0.8个台班;
6~8小时(含8小时)计1个台班;
超过8小时按以上方法累计计算。
(七)机械设备租赁台班单价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以下简称“《中电联06版台班定额》”为基础,结合公司规定进行确定。
(八)公司机械管理部根据《公司机械月租费收取说明》(附件一)计算每台机械设备的月租费(即折旧费和大修费),每月列出月租费收费明细交公司财务直接从项目部收取,并负责机械设备的购置和大修。
(九)机械设备在项目部使用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自然环境、气候原因等影响造成大型机械停机一个月以上、中小型机械停机三个月以上时,项目部可向公司申请机械设备报停,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报停期间暂停上缴公司费用。
第六条内部租赁结算
(一)机械租赁公司
1、机械租赁公司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以台班单价为依据进行结算,台班单价由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人工费、燃动费组成,其中折旧费和大修费由项目部扣除,并按标准上缴公司月租费,机械租
赁公司与项目部结算其余三项费用(用电机械不结算燃动费)和管理费,管理费为公司收取月租费的5%。
2、机械租赁公司提供的中小型机械和专用机械,与项目部只结算管理费,项目部将月租费直接上缴公司。
3、按方量结算的土方工程,所用机械设备的折旧费、大修费由项目部按结算单价的23%扣除,并按标准上缴公司月租费。
4、在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期间,非机械管理单位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当月运行台班低于13个时,项目部当月应按13个台班对机械租赁公司给予结算(含管理费),以维持其人工费支出。机械设备在报停期间不受此款约束。
5、施工升降机按每台每月60个台班进行结算,机械租赁公司结算人工费和经常修理费,折旧费和大修费由项目部代扣,并按标准上缴公司月租费。锅炉侧施工升降机费用由锅炉、管道、电气、仪表等专业分公司承担,主厂房侧施工升降机费用由建筑、汽机、管道、电气、仪表等专业分公司承担。项目部扣减各使用单位费用时,按锅炉侧和主厂房侧2台施工升降机分别进行,每月按各使用单位月初现场人数比例分摊,其中管道、电气、仪表分公司按锅炉侧和主厂房侧各占一半人数考虑分摊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安拆
6.1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原则上执行《中电联06版台班定额》中“附表二”《特、大型机械设备每安装、拆卸一次费用表》(以下简称“安拆定额”)。
6.2大型机械设备安拆由机械租赁公司组织实施,费用按安拆定额的85%与项目部结算,不另外结算管理费和上缴公司费用,机械租赁公司也不再向项目部结算机械费。
6.3安拆定额为每安装、拆卸一次总费用,在实际施工中按安装60%、拆卸40%进行结算。
6.4安拆中发生的安全措施费和附着梁的制作安装费用由机械租赁公司编制预算,项目部审批后结算。
6.5主要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况,须经项目部同意后实施。履带式起重机变更工况一次按安拆费(以前项(2)为基数)的30%与项目部结算;DBQ系列塔机变更工况一次按安拆费(以前项(2)为基数)的20%与项目部结算。
(二)商品砼集中搅拌站
1、商品砼集中搅拌站为项目部提供施工所需混凝土,按方量与项目部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执行《项目施工经营核算与成本控制办法》。
2、商品砼集中搅拌站与项目部结算时,项目部按以下标准扣除混凝土机械设备的折旧和大修费,并按标准上缴公司月租费。
2.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所有规格型号,运输距离5km以内):9.50元/m3,运输距离每增加1km费用增加1.14元/m3;
2.2混凝土搅拌楼(所有规格型号):
3.72元/m3;
2.3混凝土输送泵(拖式泵或车载泵,所有规格型号):5.69元/m3;
2.4混凝土泵车(所有规格型号):11.12元/m3。
(三)其他专业分公司
1、其他专业分公司在公司的施工现场使用大型机械设备需通过项目部调度,项目部按照各分公司实际发生的机械费从其工程款中扣减。
2、专业分公司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和专用机械,需上缴公司月租费。项目部按照《公司机械租赁费收取说明》代扣月租费后上缴公司。
3、机械租赁公司向项目部结算的管理费不向各专业分公司转移。
(四)大型机械设备轨道铺拆
1、轨道式起重机械的轨道铺拆费用原则上执行《中电联06版台班定额》中“附表一”《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费用表》(以下简称“轨道铺拆定额”)。
2、轨道铺拆定额中,施工单位只结算人工费,铺拆所需材料和机械设备由所在项目部提供,材料费和机械费由所在项目部承担。
3、施工单位按轨道铺拆定额中人工费的175%结算,管理费按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