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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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合同协议书
入股合同协议书
今双方入股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乙方各入股百分之五十股份资金合开一间小吃店。
2.201X年
3、4月,甲方的妻子以服务员的身份领取工资1000元,剩余所得盈利中,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五,乙方得百分之三十五。在5月及以后,甲方和乙方按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进行利润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领取工资。
3.因小吃店发展需要,如果要招兼职人员,则工资支出算作成本,甲乙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如果后期发展需要,需要再行融资,也是各出百分之五十。
4.在小吃店经营期间,无论哪方退股,只能退回自己股份百分之七十资金,如一次性转让时,甲方应的百分之六十五股份资金,乙方的百分之三十五股份资金。
5、收入由甲方保管,每月结算一次,同时分红利。
以上经过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第二篇:
入股协议书
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逗龙王子童装连锁公司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船厂路66号,于201X年9月1日由甲方独力投资。总投资40余万元,营业面积170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升值空间无限。
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做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甲方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成为该店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双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力及履行义务。
每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出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占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10%的股份。
2、乙方在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后,依上述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入股期限为三年,中途不行退股及转让。
第二条:
股东(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出资后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股东后,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对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之前的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10%的出资比例享有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纯利润分红。
4、乙方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后,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温州横街店内的帐务监督权及经营建议权。
5、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及团体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的
工作。
6、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红利分配
1、红利分配为一年一次。
2、每年总毛利扣除所有相关费用为当年总纯利润,再按所占股份比例分红。
3、甲方应出示当年总营业额、总成本、总毛利及所有相关费用的报表,用于乙方的查帐及监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规定享有权益及相应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应对其损失方进行赔偿或减少其持股比例的赔偿。
第五条:
承诺
1、甲方承诺如在经营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途中,经营不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致使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出现亏损,乙方将不承担亏损义务。
每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期限为三年,协议到期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项,并作出书面协议。
2、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致本店解体,按所占股份比例进行最后的利益分配。
3、以上协议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4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来生效。
甲方签字:
逗龙王子童装连锁公司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三篇:
入股协议书
入股协议书
-
甲方:
乙方:
今双方入股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乙方各入股百分之五十股份资金合开一间小吃店。
2.201X年
3、4月,甲方的妻子以服务员的身份领取工资1000元,剩余所得盈利中,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五,乙方得百分之三十五。在5月及以后,甲方和乙方按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进行利润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领取工资。
3.因小吃店发展需要,如果要招兼职人员,则工资支出算作成本,甲乙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如果后期发展需要,需要再行融资,也是各出百分之五十。
4.在小吃店经营期间,无论哪方退股,只能退回自己股份百分之七十资金,如一次性转让时,甲方应的百分之六十五股份资金,乙方的百分之三十五股份资金。
5、收入由甲方保管,每月结算一次,同时分红利。
以上经过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第四篇:
入股协议书
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自 201X年X月X日起。
二、入股金额:
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
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乙方占股。
四、分红:
①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