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规定(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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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机械设备的租赁与管理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当企业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求,需要以台时、台班或使用周期包干价计费的方式向其它企业或租赁机构租用机械设备时所进行的活动。

第二章机械设备出租方的选择

第三条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的决策权集中在公司法人层次。机械设备出租方的考察、评价工作由申请租用的项目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历史考查、评价意见和公司的定期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发布“机械设备合格出租方名录”。在租用机械设备时,应优先选择“合格出租方名录”中的出租单位及符合公司要求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由申请租用机械设备的项目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的市场调查或通过招标的方式对机械设备出租方进行考查、评价,初步确定出租方,并拟定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草案。

第五条机械设备出租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卸工作的,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具有满足租赁使用及租后服务要求的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和维修保养专业技术人员及必要的检测设施、设备。

四、具有满足工程所在地有关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条件,包括企业准入和机械设备备案登记证书或证明;

五、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六条机械设备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统一由申请租用机械设备的项目部、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与出租方签定,并加盖项目部、公司公章。

严禁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以自己的名义和“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证和资料专用章”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第七条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械设备及附件的规格型号、台数和用途;

二、台时、台班或使用周期包干价(租金)、操作人员及机组人员工资、进出场运输机现场安装、拆卸等费用的计费标准和支付期限、方式及条件;

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机械设备使用期内的维修保养责任;

五、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租用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八条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签定后,项目部、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及时报送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章租用机械设备的安拆、验收和等级、备案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必须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顶升和拆除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和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禁止在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上安装非原制造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和调试完毕,施工现场项目部应督促出租方进行自检,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后,及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安装验收申请表”,并收齐相关资料,经项目部、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员审核合格后,报送至公司质安部申请审查和验收。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必须经公司质安部或公司指定专人会同监理、出租方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其它设备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第十二条国家强制规定需要进行检测、评估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检测、评估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使用地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标志必须悬挂或附着在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显眼的位置上。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项目部、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和证明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存档备案。

第五章租用机械设备的现场管理与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机械设备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督促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其现场管理与维修保养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依据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督促出租方认真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认真落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安全检查和交接班等制度。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第六章租用机械设备的结算办法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结算必须用《云南富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必须以合同为主线,按合同约定费用划分,并分别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0日。

第二十条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流程及职责

一、流程:机械点长签发→安全员审核→栋号工长审核→核算员审核→项目经理复核→公司设备负责人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入账→支付租赁费。

二、职责:

(一)机械点长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用开具租赁机械费用结算单;

(二)安全员对当月租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给予审核,期间有无违章操作和扣款发生;

(三)栋号工长对当月租赁机械设备的生产安排完成情况给予审核,对不听从工作安排的按合同约定进行罚款;

(四)核算员负责复核当月租赁机械费用的准确性及机械费用的归集,分析对比机械费用的节超情况;

(五)项目经理对当月租赁机械费用及扣款情况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复核;

(六)公司设备负责人对开出的结算单的费用进行复核,是否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统计项目部的机械总费用及与出租方沟通在合同期内的增减事项;

(七)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确认结算单的有效性及安排结算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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