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答辩相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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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答辩相关问题说明
一、答辩审批程序
依据2016年6月29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纪要,决定自2017年6月申请学位人员起,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不包括申请专业学位硕士)须全部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1.提出答辩申请
(1)学位申请人完成本学科培养要求,成绩合格后,须在预定的论文答辩日期前60天在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出答辩申请。
网址:(2)根据申请学位类型,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表格下载区下载相应类型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学术型博士学位、博士专业学位)答辩材料压缩包。
2.学院(部)研究生办公室审核
不同类型学位申请人携带已填写完成的以下材料到所申请学位的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认真审核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情况、答辩申请材料、评阅人及答辩委员组成。审核材料如下: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
全国统考成绩:英语、学科综合(心理学、生物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公共管理),60分及以上为合格。2011年及之前成绩有效期为4年。
已发表文章或接受函、文章清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份专家推荐书
论文答辩情况表中“教研室(科室)对申请论文答辩的意见”及之前部分(答辩情况表中“导师对申请人论文的评语”提交两份原件)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全国统考成绩:英语、学科综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60分及以上为合格。2011年及之前成绩有效期为4年。
2份专家推荐书
论文答辩情况表中“教研室(科室)对申请论文答辩的意见”及之前部分(答辩情况表中“导师对申请人论文的评语”提交两份原件)
硕士专业学位综合评定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
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有效期为3年
已发表文章或接受函、文章清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份专家推荐书
论文答辩情况表中“教研室(科室)对申请论文答辩的意见”及之前部分(答辩情况表中“导师对申请人论文的评语”提交两份原件)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专业学位
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有效期为3年
已发表文章或接受函、文章清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份专家推荐书
论文答辩情况表中“教研室(科室)对申请论文答辩的意见”及之前部分
(答辩情况表中“导师对申请人论文的评语”提交两份原件)
临床工作总结
博士专业学位综合评定表
临床能力考核申请表
3.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同类型学位申请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可组织答辩。
(2)博士学位、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论文评阅;论文评阅意见收齐后,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各学院(部)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可组织答辩。
4.论文答辩结束,上交材料
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将所有答辩材料按照学位审批材料A、学位审批材料B上材料顺序整理后上交各院(部)研究生办公室,其中“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表、成绩单”由学位办公室补充。导师签署“同意以此论着申请学位”的已发论着或接受函、清样,需要上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与论文发表登记表装订)。
二、填表说明
1. 表格填写内容可由所请专家亲笔填写或直接打印在表格相应位置上,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或粘贴,其内容不得相互转抄,否则根据医学部学位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决议规定半年后才有资格再次提出答辩申请。所涉及签字部分必须为相关专家亲笔签字。
2. 在填写论文答辩情况表时,请务必将页眉信息填写完整。标注一式两份的表格需要上交两份原件(导师评语、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学位审批表)。
三、推荐人
1.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两名推荐人分别出具推荐意见。申请硕士学位推荐人要求副高级职称(即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至少有一名为硕士生导师;申请博士学位推荐人要求均为正高级职称(即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至少有一名为博士生导师。推荐人中至少有一名为医学部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或副导师可作推荐人(仅限一人)。
2. 推荐人不得作申请人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
3.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不得作为其他学位申请人的推荐人、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
四、已发表论文复印件、文章清样或接受函
1. 已在统计源期刊发表论着,提交杂志封面、目录及全文,指导教师(正导师)在正文首页签名并书写“同意以此论着申请学位”字样;在线发表的SCI 论着,提交论着全文(IF值),导师在全文首页签名并书写“同意以此论着申请学位”字样。
2. 论着已排版有清样,论文清样上须加盖编辑部公章,指导教师(正导师)在清样正文首页签名并书写“同意以此论着申请学位”字样。
3. 以文章接受函申请答辩,接受函上须注明文章的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以论着形式(含关键词、中英文摘要)在第几期发表,指导教师(正导师)在接受函和投稿原文首页签名并书写“同意以此论着申请学位”字样。
4. 文章接受函及文章清样上编辑部公章不能是从网上打印的电子形式。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严格按照《关于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的规定》(北大医学部
学位字〔2014〕06号)执行。
医学部学位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