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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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商场、超市、展览中心、办公楼等。

三、安全责任制度1.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2.安全部门是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相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3.每个部门、岗位都有自己的安全责任,应对各种消防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和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有效实施。

4.每个员工都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要求员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如果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采取瞒报、误报、漏报等行为。

四、防火安全措施1. 消防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灭火器、喷雾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等,保障消防工作及灭火救援行动的进行。

2. 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大小的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及时疏散,安全撤离。

3. 防火隔离带:应设置防火隔离带,限制火灾蔓延,缩小灾害范围。

4. 安全应急预案:人员密集场所应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人员处置得当,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五、安全检查制度1. 消防安全巡查:应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2. 安全隐患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防范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安全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安全。

4. 安全培训: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

六、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给予严肃的处罚,直至辞退或罚款等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一、概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剧院、体育馆等。

由于人员众多,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后果可能十分严重。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十分重要。

本文将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预防措施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为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同时,要确保消防设施的标志清晰可见,以便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并使用。

2. 建立逃生通道必须保证人员密集场所内有足够的逃生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安全标准,通道入口不能被阻塞。

此外,还应定期检查通道是否畅通,并设置适当的标志和照明设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引导人员迅速撤离。

3. 培训员工和工作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员工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的预防、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疏散逃生等。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和工作人员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4.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以增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演练过程中要模拟真实的火灾场景,让员工和工作人员能够迅速反应并正确执行逃生计划。

演练后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三、事故应急处理1. 及时报警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员工和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

在报警时要提供准确的位置和事故描述,以便消防人员能够迅速到达现场。

2. 迅速疏散人员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疏散人员。

员工和工作人员应按照预先制定的逃生计划进行疏散,遵守消防人员的指示,不慌不乱,并帮助老人、儿童等需要帮助的人员。

3. 封闭防火门窗在火灾发生后,封闭防火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

同时,要确保通道畅通,不堵塞逃生通道。

4. 使用灭火器在火灾初期,如果条件允许,员工和工作人员可以尝试使用灭火器扑灭火源。

使用灭火器时要注意自身安全,选择适当的灭火器,并正确操作。

5. 向消防人员提供信息待消防人员到场后,应主动向其提供关于火灾的详细信息,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4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4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剧院、电影院、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由其负责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组织组织消防安全训练。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建筑、安全、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定期检查、维修消防设施。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具备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灭火器具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做好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条在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前,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演练,确保应急疏散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成员由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负责任人担任,并配备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组织的需要,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火灾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疏散通道是否明确标识;(三)灭火器具是否可用;(四)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五)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第四章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建筑、安全、消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设和维护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疏散通道宽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二)疏散门应当能够正常打开;(三)灭火器具应当放置在明显位置,并定期检查保养;(四)消防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使用状况,并定期维护保养。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公共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落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对所主管的单位开展检查考核;(二)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每季度分析本部门和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五)消防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 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一)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二)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

二、消防安全责任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

2.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组织1.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1.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措施、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等内容。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4.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技能。

五、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1.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占用。

3. 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应齐全、完整。

六、火灾隐患排查整改1. 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

2. 火灾隐患整改应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3. 对重大火灾隐患,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七、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技能。

3. 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器材使用等。

八、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

2. 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都应该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的落实,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应该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章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 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的职责。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应该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任务。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和处置程序。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消防设施设备, 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合理的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 确保及时灭火。

第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立合理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 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消防报警器和自动灭火系统, 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设备,确保人员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指导和疏散。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模版(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模版(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商业场所、学校、医院、宾馆、娱乐场所等。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应与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和紧急事件。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场所特点和消防安全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灭火器材等。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材料。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备案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明确疏散路线、避难点和应急出口等。

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的畅通性。

第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保持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水源,并保证水源供应的可靠性。

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责任,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消防安全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二)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巡查检查,及时处理火灾隐患;(三)负责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四)负责与公安消防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和紧急事件;(五)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总结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一、引言人员密集场所是火灾事故的高风险区域,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目标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三、管理制度内容1.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密集场所应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3.用火用电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遵守用火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场所内使用明火。

如需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疏散逃生预案人员密集场所应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广播,确保人员逃生的方向和路径正确。

5.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员工应掌握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遇到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6.重点部位监管对于场所内的重点部位,如厨房、配电室、仓库等,应加强监管,确保消防安全。

在这些部位工作的员工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7.巡查检查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

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状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等。

8.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突发情况,如电路故障、设备故障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本管理制度由各单位负责人监督执行。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范文(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范文(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范文一、概述本组织制度旨在有效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规范组织成员在火灾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二、总则1. 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消防安全组织,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本组织制度适用于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剧场、会议中心、体育馆、商场、地铁站等场所。

3. 所有组织成员必须参与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主要职责1. 场所负责人:- 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并组织实施。

- 定期组织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汇总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

- 起草、发布和修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的实施。

- 负责落实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监督和检查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组织成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组织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 组织成员:- 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规定,妥善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 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在火灾突发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撤离现场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1. 场所负责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记录。

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布局和使用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其有效性。

4.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保养、维修和更换必须及时执行。

五、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1. 场所负责人负责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确保其内容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2. 应急预案要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方面的操作流程和事项。

3. 所有组织成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按照预案要求执行应急处理措施。

4.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组织成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电影院、剧院、歌舞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场所的产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以下简称“场所管理单位”)。

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场所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场所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六)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七)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等方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四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三)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措施;(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五)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畅通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会议室、员工宿舍等。

第三条术语定义1.人员密集场所:指公司内有较多员工、访客或顾客在短时间内聚集的场所。

2.消防设施:指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备。

3.报警器:指用于发出火警信号的设备。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建筑安全规定1.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必需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标准,严禁擅自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占用防火通道。

2.建筑内应设置明确的逃命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3.建筑内应配备适量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且设施必需定期检测、维护和修理和更新。

第五条消防设施管理1.全部员工必需接受消防设施的使用培训,包括操作灭火器、开启消防栓等。

2.每个办公楼层及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和更换设施。

3.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必需明显标示,不得遮挡或拦阻。

4.每天工作开始前,应由专人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5.发觉消防设施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并适时修复或更换。

第六条灭火器使用和维护1.每个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充足数量的灭火器,并依据区域大小和使用需求合理设置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2.全部员工都应把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灭火器统一放置于易于触及和取用的位置,不能被遮挡或被人为更改位置。

4.发觉灭火器缺失、损坏或过期,应适时上报并更换。

第七条防火安全1.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进行明火作业、烟花爆竹燃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2.禁止乱堆乱放杂物或易燃物品,必需保持办公区域乾净,确保有充足的自然通风。

3.禁止使用老化、劣质电线和电器设备,电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碰到问题应立刻停用,并报修。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概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特定时期、地域或场所,聚集大量人员的场所,如商场、体育馆、会展中心等。

由于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后果往往十分严重。

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人员密集场所需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目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制度通过明确消防组织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消防措施的有效实施,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并能迅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

消防安全组织1.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该机构由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 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消防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3. 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灭火器使用方法、疏散逃生常识、火灾预防措施等培训内容。

培训针对不同层级和岗位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确保全体员工都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制定消防安全防控措施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控措施,包括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源和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及早发现和控制火灾。

5. 制定消防演练计划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检验和提升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应包括疏散逃生演练、火灾报警系统测试、灭火器使用演练等内容,演练结果应及时总结和改进。

6. 建立消防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报警设备、应急通道疏散指示等。

监控系统应与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相连,能够及时监测和响应火灾等紧急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人员在这些场所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和扩大。

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保护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场馆、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剧院、酒店、火车站、机场等。

三、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综合运用技术、管理、教育等手段,从源头上预防火灾的发生和扩大。

2.分类管理,因地制宜。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措施。

3.明确职责,履行责任。

明确相关管理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加强消防安全责任的履行。

4.全员参与,共同维护。

广泛动员群众和从业人员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形成全民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1.组织机构(1)设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协调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2)设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等工作,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和装备(1)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装备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2)划定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有序疏散。

3.消防安全管理(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2)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火灾报警制度,确保火灾能及时被发现并报警。

4.火灾风险评估和控制(1)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和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对高风险区域和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和监控,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5.应急救援和演练(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任务和职责,指定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范文(4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范文(4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人员密集场所。

(以下简称人员密集场所)第三条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依法管理,科技支撑,责任明确。

第四条责任主体分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由该场所的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专职人员共同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将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火、消防演练等安全措施,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消防意识和应急素养。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安全意识: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个员工。

(二)安全组织: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三)日常检查: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巡查和检验,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四)火灾预防:制定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做好防火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五)消防演练: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六)督促培训:定期督促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意识和应急素养。

(七)监督检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责任:积极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培训指导:定期为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意识和应急素养。

(三)组织演练: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四)隐患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正常运行。

(五)整改工作: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职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消防设施管理: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的巡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灭火设备配备: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场所的面积、人员数量和火灾风险评估情况,合理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栓等灭火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疏散通道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疏散通道,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指示灯,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3. 安全出口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根据场所的面积、人员数量和火灾风险评估情况,合理确定出口的位置、宽度和数量,并保证出口处保持畅通无阻。

4. 灭火系统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火灾风险评估情况,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烟雾探测器等设备,及时探测和报警火灾,并进行自动灭火。

5. 消防演练和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人员的火灾应急避险能力;同时,要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6. 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设立专门的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其落实到位。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只有做好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及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损失。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为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等。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4.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组织1.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应急队伍。

2. 消防安全组织应当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研究、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 消防安全组织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消防安全制度1.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2. 消防安全制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 消防安全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

四、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1.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应急能力。

2.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火灾报警和灭火应急程序、疏散逃生方法等。

3.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检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性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1.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重点部位和区域进行定期巡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一、前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肯定范围内聚集大量人员进行活动的场所,如商场、大型超市、电影院、剧场等。

这些场所由于人员密集、火灾易发、疏散难度大等原因,使得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较高。

因此,建立健全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势在必行。

二、组织机构为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建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以负责相关事宜。

该机构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领导小组:由场所管理者、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构成,负责整个消防安全组织制度的订立、实施、监督等工作。

2. 消防安全部门:由消防专业人员构成,重要职责包括场所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检查、组织灭火演练等工作。

3. 应急救援部门:由医护人员、安保人员等构成,重要职责包括现场救援、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消防设施建设为了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时人员的安全和削减财产损失,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

实在措施如下:1. 消防器材的设置:应设置消防水源、灭火器具、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器材的完好性和功能性。

2. 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在人员密集场所内需要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适时响应火灾事故并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3. 设立灭火设备作业区:为了更好的保护人员和财产,应设立专门的灭火设备作业区,并保持其通畅性。

4. 安装建筑物消防掌控设施: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烟气防控系统等建筑物消防掌控设施。

四、消防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线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定期检查电线、插头、插座等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2. 灭火器材的完好性: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其使用性能。

3. 安全出口的畅通性:检查安全出口、防火门、应急照明等设施,保证其畅通性和完好性。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烟雾掌控系统的监控:定期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烟雾掌控系统的监控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组织灭火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还应包括组织灭火演练,以检验消防本领和应急处置本领,发觉问题并适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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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215-39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 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第八条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

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九条商店、宾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咖啡馆、茶室、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学生宿舍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控制人员进出的安全出口应当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并符合以下规定:(一)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

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二)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且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第十四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厅室或房间及疏散走道内设置应急事故广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应急事故广播应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切换,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二)歌舞厅、夜总会、宾馆客房、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厅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器。

第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置逃生防烟面罩等呼吸保护器具,下列场所其配置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少于该场所额定人员数量的10%;(二)宾馆、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学生宿舍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美容美发、足浴、棋牌、茶室、咖啡厅等不少于该场所额定人员数量的5%。

防烟面罩等呼吸保护器具应设置在人员密集的活动用房及疏散走道等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火场逃生应急箱,应急箱内应放置消防斧、逃生防烟面罩、救生绳、简易缓降器、手电筒等辅助逃生器具。

第三章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标识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标志标识,是指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标志、提示和使用标识、警示性标识、禁止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等。

第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楼梯间应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安全出口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二)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距地面高度1m以上的墙面上,指示标志间距应科学合理;(三)疏散楼梯应在各楼层适当位置设置楼层标识,首层与地下室连接处的楼层标识设置应明显醒目。

第十九条下列场所应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一)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店、宾馆、展览馆、阅览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二)设置在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地下商店的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4m(或设置连续性蓄光型指示标线),其他场所设置间距不应大于7m。

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警示、禁止、提示标志标识:(一)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相应标识或文字,不得张贴宣传画或覆盖装饰物,并设置禁止遮挡标识和使用提示标识;(二)常闭式防火门应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等警示性标识及“禁止上锁”等禁止性标识;(三)防火卷帘正下方地面应设置固定标线,在标线范围内设置“禁止占用”等禁止性标识;(四)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下方地面上应采用明显标线划定操作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应张贴“禁止遮挡”等禁止性标识;(五)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划线标识,在标识范围内禁止设置柜台、货架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一条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应设置提示和使用标识。

第二十二条下列场所应每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并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消防器材位置:(一)宾馆的客房;(二)医院门诊楼的疏散走道、住院楼的病房;(三)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和走道;(四)商店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固定设置,并在图上标明该点位置及最优疏散路线;(二)房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直接张贴在房门内侧,且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16cm×25cm;(三)其他部位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设置在入口附近及疏散通道的明显位置,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35cm×50cm,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m;(四)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采用不易损坏材料制作,其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背景颜色。

第二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阻燃制品(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阻燃电线电缆等六大类)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明显标识。

第四章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第二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落实以下措施:(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其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不应上锁;(二)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应超过额定人数;(三)落实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完整可用;(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知识的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疏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性能、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引导疏散技能等;(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的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六)制定完善的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明显部位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设置宣传栏,放置消防逃生手册,利用视频、网络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疏散常识宣传。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及宾馆客房应在视频设备的开(待)机画面设置消防安全疏散宣传节目或滚动字幕,并设置消防安全温馨提示卡。

商店显著位置设置固定宣传栏,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

劳动密集型企业厂区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栏,生产车间内应张贴消防宣传标语。

学校、医院内应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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