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规定目录及文本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2017-04-14(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三章农药生产第四章农药经营第五章农药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模板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模板

一、总则1.1 制度制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制度依据1.4 责任与义务二、农药采购管理制度2.1 采购计划与审批2.2 供应商选择与管理2.3 农药产品资质审查2.4 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2.5 采购记录与档案管理三、农药仓库管理制度3.1 库房设置与布局3.2 库房设施与设备3.3 库房安全与防护3.4 农药入库与验收3.5 农药储存与分类3.6 农药出库与发货3.7 库房安全管理与责任四、农药销售管理制度4.1 销售渠道与市场管理4.2 农药产品标签与包装4.3 销售合同签订与履行4.4 销售记录与档案管理4.5 农药产品售后服务4.6 农药销售人员培训与考核五、农药使用与推广制度5.1 农药使用技术指导5.2 农药使用注意事项5.3 农药推广活动组织5.4 农药使用效果评价5.5 农药使用风险防范六、农药废弃处理制度6.1 废弃农药收集与分类6.2 废弃农药包装处理6.3 废弃农药无害化处理6.4 废弃农药处理记录与档案管理七、农药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7.1 安全生产责任制7.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7.3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7.4 应急预案与演练7.5 安全培训与教育八、农药质量管理与追溯制度8.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8.2 质量控制与检验8.3 质量追溯与召回8.4 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九、农药信息管理与服务制度9.1 农药信息收集与整理9.2 农药信息发布与传播9.3 农药咨询服务与投诉处理9.4 农药信息档案管理十、附则10.1 制度解释10.2 制度修订10.3 制度生效日期10.4 制度废止本制度目录旨在为农药经营、储存、销售、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提供全面、规范的管理框架,确保农药产品安全、合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目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农药管理制度流程目录及文本1.doc

农药管理制度流程目录及文本1.doc

农药管理制度流程目录及文本1 管理制度目录
1、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8、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
9、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
10、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
11、农药装卸、搬运制度
12、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
二、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
2、审验供货单位资格,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农药经
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3、
4、查验并复印所经营农药的有关许可证件等。

如农药登记证
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农药产品标准复印件;
5、
6、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明农药产
18、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有标注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
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9、进货查验中发现问题产品应拒收,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三、
四、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1、
10、所有农药销售都必须扫码,销售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

11、
12、农药销售必须打印销售凭证。

13、
14、销售记录按日期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15、
16、销售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
查,记录保存两年。

4、经营场所农药摆放要规范,现场要时刻留有营业人员,销售时严禁产品混淆、卖错、拿错,销售的农药要有详细台帐。

5、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应穿戴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
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2021年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二)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四)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六)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一)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于1999年4月27日经农业部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五条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管理制度目录一、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二、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2)三、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3)四、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4)五、应急处置制度 (4)六、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5)七、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 (6)八、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 (7)九、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 (8)十、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 (9)十一、农药装卸、搬运制度 (10)十二、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 (10)一、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审验供货单位资格,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2.查验并复印所经营农药的有关许可证件等。

如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农药产品标准复印件;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明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有关内容;不得有粘贴、剪切、涂改。

3.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

4.检查产品是否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三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5.查询农药名称是否与农药登记证的名称一致。

6.检查产品是否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各级包装都需查验。

7.检查产品标签是否有二维码,且通过扫描是否可溯源。

8.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有标注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9.进货查验中发现问题产品应拒收,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二、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1.采购农药必须要有进货单。

2.农药购进必须扫描二维码进行进货的录入,记账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规格、进货数量、生产企业名称和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3.记录按生产厂家或者供货单位以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4.采购台账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管理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5.所有农药销售都必须扫码,销售记账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

6.农药销售必须打印销售凭证。

7.销售记录按日期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范本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范本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管理,避免农药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药的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农药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农药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农药的注册与审批
第五条农药的注册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农药的审批流程和标准
第七条农药的更新和变更
第八条农药的注销和撤销
第三章农药的生产与销售
第九条农药的生产许可和管理
第十条农药的生产质量检验
第十一条农药的销售许可和管理
第十二条农药的包装标识和说明书
第十三条农药的配送和库存管理
第四章农药的使用和防护
第十四条农药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农药的储存和保管
第十六条农药的废弃物处理
第十七条农药使用后的安全防护
第五章农药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八条农药的监督检查机构
第十九条农药的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
第二十条农药的违规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农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范本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范本

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范本《农药类规章制度目录表》
一、农药类规章制度的概述
1.1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定义和范围
1.2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3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和目的
二、农药类规章制度的分类
2.1 农药生产管理规定
2.2 农药登记和审批规定
2.3 农药使用和施工管理规定
2.4 农药残留和安全管理规定
三、农药类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3.1 农药生产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3.2 农药登记和审批规定的具体要求
3.3 农药使用和施工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3.4 农药残留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四、农药类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4.1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和责任
4.2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4.3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违规处理和处罚措施
五、农药类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5.1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和原则
5.2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5.3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完善与更新计划
六、农药类规章制度的展望与发展
6.1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6.2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国际对接和合作
6.3 农药类规章制度的重点领域和重大工作任务
七、农药类规章制度的相关条例和规范
附件一:农药类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二:农药类规章制度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件
附件三:农药类规章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公告
注:以上目录表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制定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一、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1、目的
2、范围
3、法律法规
4、安全重点
5、使用方法
6、购买、储存、运输
7、出入库登记
8、使用终端检查
9、废弃处理
10、现场检查
11、培训
13、安全告知
二、农药管理制度文本
1、目的
本农药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确保农药安全使用,保护农药用户、环境及公众健康。

2、范围
本农药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农药使用者和相关部门。

3、法律法规
4、安全重点
(1)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农药管理;
(2)严格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正确使用农药;
(3)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农药登记制度;
(4)检查农药的合格性,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性;
(5)加强农药现场检查,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

5、使用方法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正确、合理使用农药;
(2)建立严格的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三条农业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的主体,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农药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农药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弃置过期、伪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农药的生产。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保障生产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生产的农药产品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稳定。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对产品进行合格性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农药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捆绑销售,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销售过期、伪劣产品。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检查库存,确保农药的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农药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农药,不得超量施用或者误用农药。

第十六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农药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正确使用农药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药使用档案,对使用的农药种类、用量、施用时间等进行记录。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目录一、总则 (2)1.1 目的和依据 (3)1.2 适用范围 (4)1.3 基本原则 (5)二、农药登记管理 (6)2.1 登记申请与审批 (7)2.2 登记证管理 (9)2.3 登记资料要求 (11)三、农药生产管理 (12)3.1 生产许可与认证 (13)3.2 生产过程控制 (14)3.3 产品质量监督 (15)四、农药经营与使用 (17)4.1 经营许可与条件 (19)4.2 经营行为规范 (20)4.3 使用指导与培训 (21)五、农药广告与标签管理 (23)5.1 广告审查与发布 (24)5.2 标签管理 (25)5.3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26)六、农药安全使用与风险控制 (27)6.1 安全使用原则 (28)6.2 风险评估与预警 (30)6.3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31)七、农药监督管理 (32)7.1 监督检查职责 (33)7.2 行政处罚程序 (34)7.3 法律责任追究 (36)八、附则 (36)8.1 解释权归属 (41)8.2 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41)一、总则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农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和高效的原则,坚持保障安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农药监督管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农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使用,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药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农药管理应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追溯责任,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家积极推进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生产,加强农药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农药登记审评、生产许可、流通监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逐步建立农药追溯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评估,提高农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农药科研创新,推广绿色、生物农药和微量化学品,优先支持新型农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国家支持建立农药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不良经营行为黑名单,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农药登记审评管理第九条国家逐步建立农药登记审评体系,加强对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环境影响的评估,科学、严格审核农药登记申请。

第十条农药登记应坚持“安全优先、保护为重”,严格把关农药对人体、农作物和环境的影响,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数据,提供完整的农药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履行对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农药登记审评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型农药的研发和推广,优先批准绿色、生物农药的登记,加速新型农药的审评流程。

第十四条国家加强对已登记农药的监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反应,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农药生产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保证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2018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治理轨制目次1.农药产品进货磨练轨制2.农药经营台账记载治理轨制3.农药经营安然治理轨制4.农药经营安然防护轨制5.应急处置轨制6.农药仓储治理轨制7.农药放弃物收受接管与处置轨制8.农药应用指点治理轨制9.经营人员岗亭义务制10.经营人员岗亭操纵规程11.农药装卸.搬运轨制12.农药装卸.搬运操纵规程一、农药产品进货磨练轨制1、审验供货单位资历,必须是农药临盆企业或者具备农药经营允许证的经营单位.2、磨练并复印所经营农药的有关允许证件等.如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农药临盆允许证复印件,农药产品尺度复印件;3、按照《农药标签和解释书治理办法》的划定,验明农药产品标签.解释书的有关内容;不得有粘贴.剪切.涂改.4、检讨产品包装是否完全,有无破损.5、查产品是否有农药登记证.临盆允许证和履行尺度,经由过程“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三证是否在有用期内.6、查询农药名称是否与农药登记证的名称一致.7、检讨产品是否附产品出厂磨练及格证,各级包装都需磨练.8、检讨产品标签是否有二维码,且经由过程扫描是否可溯源.9、检讨进口产品是否有标注境外临盆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处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和接洽方法.9.进货磨练中发明问题产品应拒收,并陈述农业主管部分.二、农药经营台账记载治理轨制1、倾销农药必须要有进货单.2、农药购进必须扫描二维码进行进货的录入,记帐体系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农药登记证和临盆允许证编号.产品规格.进货数目.临盆企业名称和供货单位名称及接洽方法.进货日期.3、记载按临盆厂家或供货单位以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治理.4、倾销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分,并留存备查,记载保管两年.5、所有农药发卖都必须扫码,发卖记帐体系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规格.数目.临盆企业.购置人.发卖日期.6、农药发卖必须打印发卖凭证.7、发卖记载按日期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治理.8、发卖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分,并留存备查,记载保管两年.三.农药经营安然治理轨制1.保持“安然第一,预防为主”指点方针,针对农药经营涉及的所有环节,制订安然治理划定,并确保落实到位.2.严厉按照《农药治理条例》.《安全化学品安然治理条例》以及产品标签或解释书的划定发卖农药.3.经营.储存场合须依据范围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举措措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4.经营场合农药摆放要规范,现场要时刻留有营业人员,发卖时严禁产品混杂.卖错.拿错,发卖的农药要有具体台帐.5.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应穿戴防护器具;产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实时妥当处理.6.接触农药后要用流淌清水将接触部位皮肤冲洗清洁,发明不服安问题,要立刻向有关部分陈述.7.对购药者当面耐烦疏解应用农药防毒规程,指点其准确配药.施药,按照划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办法合理应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变乱产生.8.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烧毁处理的,严厉遵照情形呵护司法,律例的有关划定,按照农药放弃物的安然处理规程进行,防止农药污染情形.四.农药经营安然防护轨制1.做好防火,防盗等安然防护措施,2.做好情形污染防治措施,3.在发卖进程中,涉及称量,须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4.产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实时妥当处理,5.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五.应急处置轨制1.产生农药中毒或火警等安然变乱,经营人员要敏捷撤离到安然区,立刻拨打119或120急救德律风,并组织营救受伤人员,敏捷撤离或者采纳其他措施呵护伤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2.实时向农业主管部分.消防.安监等有关部分陈述中毒或火警等情形,以便敏捷控制安全源.3.实时对农药造成的伤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变乱的伤害区域.性质和程度,对变乱造成的人体.动植物.泥土.水源.空气等实际伤害及可能产生的伤害,应敏捷采纳关闭.隔离.挽救等措施进行处置.4、对突发重大病虫害,应实时陈述农业主管部分.六.农药仓储治理轨制1、仓库必须专人治理,必须有库存治理体系.2、严厉履行农药出入库登记轨制.入库时应检讨农药包装和标记,记载农药的品种.数目.临盆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出库农药包装标记应完全.3、仓库必须装配排电扇等通风装备,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按期保护库房内通风.照明.消防等举措措施和防护器具,使其处于优越状况.4、库房内农药堆放要合理,应远离火源.电源,防止阳光直射,垛码稳定,并留出输送对象所需的通道.5、农药仓库必须与其他商品仓库.生涯区域.饮用水源有用隔离.6、仓库内不克不及储存食物.食用农产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与化肥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必须分区域储存摆放,且具有相对自力的储存区域.7、按农药品种不合分类储存农药,除草剂及限制应用农药必须单独区域保管,并设立显著标记.所有产品按品种.规格有序摆放并设立帐卡.8、入库产品必须是进货磨练及格的产品,进货磨练不及格的产品有权拒收.9、入库的货色,仓库治理人员要卖力验收产品的数目.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什物与货单内容不相符的,筹划入库手续要如实反应.10、仓库治理人员要实时登记各类货色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11、产品出库必须打印出库单,登记出入库台帐.12、树立台账,台账内容包含农药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库存数目.入库数目.出库数目.滚存数目及备注等,单个物料的计量口径要一致.七、农药放弃物收受接管与处置轨制1.倾销农药必须与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签定农药放弃包装收受接管协定.2.按农药包装种类分离设置农药放弃包装收受接管桶,做好防雨.防渗漏措施.3.普遍宣扬要向农户等农药应用者深刻介绍放弃农药包装物的伤害,申饬其不成随便乱丢乱扔,更不成以用来装食物和饮用水,并向农药购置人解释农药放弃包装的收受接管义务.4.收受接管的农药放弃物分散存储,做好防扬散.防流掉.防渗漏措施,以防造成污染.5.不克不及按通俗废料处理收受接管的农药包装,必须按期请求临盆厂家或上级供货商进行收受接管.6.对于临盆厂家未收受接管的农药包装,陈述农业主管部分,分散到有天资的安全废料处理单位进行处理.7、做好放弃包装物收受接管.处理的台帐.八.农药应用指点治理轨制1、向购置人讯问病虫害产生情形,须要时实地检讨病虫害产生情形.2、依据病虫害产生情形对症推举,准确解释产品的用处,不得超出农药登记范围推举.3、严厉按照国度禁限用农药治理等划定,向应用者解释该产品制止或限制应用的范围..4、严厉按照标签上所标注的应用办法介绍施药办法.5、依据农药的标签或解释书上划定的单位面积的制剂用药量讲授农药稀释与配制办法.6、合理解释产品的施药时代.应用前提.限用地区和迟钝作物等产品的应用技巧请求.7、联合标签上的留意事项.像形图等,具体地向应用者讲授产品应用留意事项.8、向应用者准确介绍该农药产品对鱼等水生生物.鸟类.蚕.蜜蜂及蚯蚓.泥土微生物等有益生物和情形轻易产生的晦气影响.9、按照标签上标注的像形图,准确地向应用者介绍安然防护措施.10、按标签上的中毒急救措施准确介绍产品中毒急救事项,在发卖时应提示应用者:应用农药一旦消失任何不良反响,应实时携带农药产品标签到病院就诊.11、强调产品贮存请求,提示应用者勿过多贮存农药,应随用随买.九.经营人员岗亭义务制1.屈服上级引导的安插,卖力完成上级安插的工作.2.营业前做好柜台.货架.商品及地面等情形卫生,达到清洁.整洁.玻璃通亮,随时保持商品及情形的卫生.3.熟习所负责治理的农药产品常识,尽力进步自身营业程度,做到对所负责每种产品的用处.机能.产地.规格及特征.都管窥蠡测.4.营业中应随时保持柜台及货架上的展现产品充足和整洁,不得消失展现产品缺少和摆放零乱的现象.5.柜台到货须卖力盘点验收,作出登记,实时上柜,在货架上归类堆放整洁.6.控制产品定位陈列技能和理货请求,负责本区位产品的上架补货和陈列.负责对超出有用期,滞销货作出登记7.不雅察发卖情形,留意防止产品被盗.若有可疑情形和突发事宜,惊慌惊慌,敏捷通知保安和区域主管到场处理.8.营业员必须苦守工作岗亭,不得无故串岗.离岗.若有事离岗须向上级或其他员工做好委托.十.经营人员岗亭操纵规程1.经营人员要经由培训上岗,控制农药的根本常识.2.工作人员发卖农药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要有防护措施.3.要对用户负责,为用户做好技巧咨询办事,要告诉用户应用办法和尺度剂量.4.要告诉用户施药时的留意事项,防止中毒,万一中毒应采纳相干应急措施.5.要告诉用户对农药的保管办法,尤其是对毒性较大.易燃等农药,要按请求妥当保管好,留意防火.6..严禁卖假药.卖错药;严把进货关,禁进证号不全,日期不明,解释不全,厂址不清的农药进店.7.树立农药的进销台帐,农药必须有化学品安然技巧解释书和化学品安然标签.8.实施义务负责制,若有发明问题各负其则,若有违规者罚款,情节轻微者可加倍处罚.十一.农药装卸.搬运轨制1.装卸人员应选用身材健康.能辨认农药毒性级别标记的成年人担任.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点下和有充分照明前提下进行.3.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克不及倒置,谨防碰撞.外溢和破损.4.装卸的农药应有无缺的包装和标记.5.搬运人员在功课中不准抽烟.喝酒.不得吃器械.不得擦嘴.脸.眼睛,制止赤膊.6.每次装卸完毕,功课人员必须实时用番笕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器具应实时清洗.十二.农药装卸.搬运操纵规程1. 装卸人员要经由农药安然常识的教导,懂得所装运农药的安全性质.2. 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点下和有充分照明前提下进行.操纵时轻搬.轻放,不得碰撞.倒置,要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3. 装卸人员穿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须的防护用品.4. 装卸功课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制止赤膊功课.每次功课完毕应实时用番笕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器具应实时清洗.5. 泄露的农药包装容器应敏捷转移出仓库到安然区换包装容器处置.6. 泄露污染地面,用沙土等处理清洁,应用后的玷辱物妥当处理.。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正文:----------------------------------------------------------------------------------------------------------------------------------------------------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第八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1.4 主管部门二、农药登记管理2.1 农药登记分类2.2 登记申请材料2.3 登记审查程序2.4 登记标志2.5 登记变更和注销三、农药生产管理3.1 生产许可证申请3.2 生产设施管理3.3 原料采购管理3.4 生产工艺控制3.5 质量控制3.6 包装标识四、农药流通管理4.1 经营许可证申请4.2 经营管理4.3 销售管理4.4 购销合同管理4.5 库存管理4.6 农药处置五、农药使用管理5.1 建立农药使用档案5.2 使用计划制定5.3 农药使用操作规程5.4 安全防护措施5.5 发生药害处理六、农药残留监测6.1 监测计划制定6.2 样品采集6.3 实验分析6.4 结果报告七、农药安全监督7.1 合规检查7.2 投诉处理7.3 突发事件处理7.4 措施追踪和评估八、法律责任8.1 违法行为处理8.2 处罚措施8.3 民事赔偿8.4 刑事责任九、附则9.1 农药管理相关政策法规9.2 农药管理人员培训9.3 风险评估和管理十、附录10.1 农药登记申请表格10.2 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10.3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10.4 农药使用档案模板10.5 农药残留监测报告表格十一、实施细则11.1 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11.2 农药管理流程图11.3 农药管理规章制度以上是农药管理制度目录的一份草拟,具体的农药管理制度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制定。

农药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的重要工作,希望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和合规。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模板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模板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模板一、引言1.1 制定目的1.2 制定依据1.3 适用范围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2.1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2.2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3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2.4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三、农药储存管理3.1 农药储存的基本要求3.2 农药储存场所的设置标准3.3 农药储存的安全措施3.4 农药储存的监督管理四、农药销售管理4.1 农药销售的基本要求4.2 农药销售的限制条件4.3 农药销售的安全措施4.4 农药销售的监督管理五、农药使用管理5.1 农药使用的技术要求5.2 农药使用的限制条件5.3 农药使用的安全措施5.4 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六、农药废弃物处理管理6.1 农药废弃物的分类6.2 农药废弃物的处理方法6.3 农药废弃物的处理要求6.4 农药废弃物的监督管理七、农药安全管理责任7.1 农药经营者的安全责任7.2 农药使用者的安全责任7.3 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八、违规行为的处理8.1 违规销售农药的处理8.2 违规使用农药的处理8.3 违规处理农药废弃物的处理8.4 相关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九、附则9.1 解释权9.2 生效日期9.3 修订历史农药管理制度内容详述:一、引言1.1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制定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废弃物处理等活动的主体。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2.1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农药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仓储条件;(2)有熟悉农药管理、技术的人员;(3)有完善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目录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目录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目录为确保安全、合理经营农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WTT今天为你整理了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凡施用于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农药,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贮存、销售(以下统称为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上海市农业局是本市农药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执行机构是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各县农业局和上海市农场管理局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保植检站。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各种农药必须具有农牧渔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方可经营和使用。

第六条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经营和使用。

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进行试验。

第七条凡经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使用和进口。

第八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采购、贮存、销售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商标说明。

没有商标说明或商标说明脱落、商标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出售。

第十条经营农药的单位为方便销售和使用,需要将原包装农药改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附贴新的明显的商品说明。

新的商品说明必须具备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原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改装单位、改装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经营农药的单位自行改装的农药,如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事先向市农药管理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在商品说明中注明批准文号。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药管理规定目录及文本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管理制度目录1、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2、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3、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4、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5、应急处置制度6、农药仓储管理制度7、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8、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9、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10、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11、农药装卸、搬运制度12、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一、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审验供货单位资格,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2、查验并复印所经营农药的有关许可证件等。

如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农药产品标准复印件;3、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明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有关内容;不得有粘贴、剪切、涂改。

4、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

5、查产品是否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三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查询农药名称是否与农药登记证的名称一致。

7、检查产品是否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各级包装都需查验。

8、检查产品标签是否有二维码,且通过扫描是否可溯源。

9、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有标注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9、进货查验中发现问题产品应拒收,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二、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1、采购农药必须要有进货单。

2、农药购进必须扫描二维码进行进货的录入,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规格、进货数量、生产企业名称和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3、记录按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以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4、采购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5、所有农药销售都必须扫码,销售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

6、农药销售必须打印销售凭证。

7、销售记录按日期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8、销售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三、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针对农药经营涉及的所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落实到位。

2、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产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规定销售农药。

3、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4、经营场所农药摆放要规范,现场要时刻留有营业人员,销售时严禁产品混淆、卖错、拿错,销售的农药要有详细台帐。

5、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应穿戴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6、接触农药后要用流动清水将接触部位皮肤冲洗干净,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指导其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事故发生。

8、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农药污染环境。

四、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1、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2、做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3、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4、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5、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

五、应急处置制度1、发生农药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经营人员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区,立即拨打119或120急救电话,并组织营救受伤人员,迅速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中毒或火灾等情况,以便迅速控制危险源。

3、及时对农药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性质和程度,对事故造成的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现实危害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抢救等措施进行处置。

4、对突发重大病虫害,应及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六、农药仓储管理制度1、仓库必须专人管理,必须有库存管理系统。

2、严格执行农药出入库登记制度。

入库时应检查农药包装和标志,记录农药的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出库农药包装标志应完整。

3、仓库必须安装排风扇等通风设备,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定期维护库房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和防护用具,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库房内农药堆放要合理,应远离火源、电源,避免阳光直射,垛码稳固,并留出运送工具所需的通道。

5、农药仓库必须与其他商品仓库、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6、仓库内不能储存食品、食用农产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

与化肥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必须分区域储存摆放,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

7、按农药品种不同分类储存农药,除草剂及限制使用农药必须单独区域保存,并设立明显标志。

所有产品按品种、规格有序摆放并设立帐卡。

8、入库产品必须是进货查验合格的产品,进货查验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

9、入库的货物,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验收产品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相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10、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11、产品出库必须打印出库单,登记出入库台帐。

12、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含农药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库存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量及备注等,单个物料的计量口径要一致。

七、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1、采购农药必须与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签定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协议。

2、按农药包装种类分别设置农药废弃包装回收桶,做好防雨、防渗漏措施。

3、广泛宣传要向农户等农药使用者深入介绍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危害,告诫其不可随意乱丢乱扔,更不可以用来装食品和饮用水,并向农药购买人阐明农药废弃包装的回收义务。

4、回收的农药废弃物集中存储,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以防造成污染。

5、不能按普通废物处理回收的农药包装,必须定期要求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进行回收。

6、对于生产厂家未回收的农药包装,报告农业主管部门,集中到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7、做好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的台帐。

八、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1、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

2、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对症推荐,正确说明产品的用途,不得超出农药登记范围推荐。

3、严格按照国家禁限用农药管理等规定,向使用者说明该产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范围。

4、严格按照标签上所标注的使用方法介绍施药方法。

5、根据农药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规定的单位面积的制剂用药量讲解农药稀释与配制方法。

6、合理说明产品的施药时期、使用条件、限用地区和敏感作物等产品的使用技术要求。

7、结合标签上的注意事项、像形图等,详细地向使用者讲解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8、向使用者正确介绍该农药产品对鱼等水生生物、鸟类、蚕、蜜蜂及蚯蚓、土壤微生物等有益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的不利影响。

9、按照标签上标注的像形图,正确地向使用者介绍安全防护措施。

10、按标签上的中毒急救措施正确介绍产品中毒急救事项,在销售时应提醒使用者:使用农药一旦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携带农药产品标签到医院就诊。

11、强调产品贮存要求,提醒使用者勿过多贮存农药,应随用随买。

九、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1、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

2、营业前做好柜台、货架、商品及地面等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玻璃明亮,随时保持商品及环境的卫生。

3、熟悉所负责管理的农药产品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负责每种产品的用途、性能、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

4、营业中应随时保持柜台及货架上的展示产品充足和整齐,不得出现展示产品不足和摆放零乱的现象。

5、柜台到货须认真清点验收,作出登记,及时上柜,在货架上归类堆放整齐。

6、掌握产品定位陈列技巧和理货要求,负责本区位产品的上架补货和陈列。

负责对超出有效期,滞销货作出登记7、观察销售环境,注意防止产品被盗。

如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沉着冷静,迅速通知保安和区域主管到场处理。

8、营业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如有事离岗须向上级或其他员工做好委托。

十、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1、经营人员要经过培训上岗,掌握农药的基本知识。

2、工作人员销售农药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要有防护措施。

3、要对用户负责,为用户做好技术咨询服务,要告知用户使用方法和标准剂量。

4、要告知用户施药时的注意事项,防止中毒,万一中毒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5、要告知用户对农药的保管方法,尤其是对毒性较大、易燃等农药,要按要求妥善保管好,注意防火。

6、、严禁卖假药、卖错药;严把进货关,禁进证号不全,日期不明,说明不全,厂址不清的农药进店。

7、建立农药的进销台帐,农药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8、实行责任负责制,如有发现问题各负其则,如有违规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加倍处罚。

十一、农药装卸、搬运制度1、装卸人员应选用身体健康、能识别农药毒性级别标志的成年人担任。

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

3、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能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

4、装卸的农药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标志。

5、搬运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吸烟、喝酒、不得吃东西、不得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

6、每次装卸完毕,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十二、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1.装卸人员要经过农药安全知识的教育,了解所装运农药的危险性质。

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

操作时轻搬、轻放,不得碰撞、倒置,要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3.装卸人员穿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品。

4.装卸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作业。

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

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5.泄漏的农药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出仓库到安全区换包装容器处置。

6.泄漏污染地面,用沙土等处理干净,使用后的玷污物妥善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