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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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房管局:

现将《福建省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办法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抄送:建设部城档案办,各城建档案馆(室)

福建省建设厅 2002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使建设工程竣工图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图是指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面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情况的技术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图是进行工程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编制工程决算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第三条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各种建设工程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质量。

第四条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审核、交接、验收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条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的施工单位)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建设工程竣工图。

2、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新的原施工图上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修改,注明修改依据,附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文件,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建设工程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应由施工单位或委托设计单位依据原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重新绘制建设工程竣工图。

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图和有关材料统一整理归档。

4、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做到规格统一,比例尺选取适当,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竣工图要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现场监理审核签认。

第六条竣工图章内容和竣工底图图标内容:

1、竣工图章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现场监理等。图章规格尺寸为50mm×80mm。

2、竣工底图图标内容包括:×××竣工图、编绘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比例、图号、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现场监理、总监。底图图标规格尺寸为65mm×120mm。

工程竣工底图图标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建设工程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图。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地下管网综合图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或监理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查各自负责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建设工程竣工图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建设工程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不能交工验收。

第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两套,一套与工程建设其他档案材料一同移交城建档案馆(室),一套由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条不按本办法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图或建设工程竣工图不准确,由此而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设委员会1996年发布的《福建省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办法》(闽建综[1996]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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