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济铁总发178铁路营业线管理补充办法
济南铁路局文件济铁总发〔2011〕178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合资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将《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1〕63号)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本经管性文件目录登记编号:JNJG/ZG—2011—044—01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1—铁道部文件铁运〔2011〕63号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人身安全管理,切实规范营业线防护栅栏、上线施工检修作业防护管理,现制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检修上线作业的人身安全管理,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检修作业包括《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中规定的施工、维修作业和铁路基础设施状态的检查作业。
第二章人员培训第三条凡从事铁路施工、检修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铁路知识的相关培训,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管内线桥设备情况、安全通道(栅栏门)位置、天窗时间安排等。
第三章栅栏门管理第四条各铁路局应根据看守点设置和作业需要,合理设置栅栏门,高铁栅栏门的设置地点和管理办法由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商定并公布实施。
第五条高铁栅栏门钥匙由相应管段工务车间的值班室负责日常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保留栅栏门钥匙,铁路—3—局应建立钥匙的领取交回的登记制度和管理细则。
第六条其他线路的栅栏门按工务、电务、供电专业分别加锁,各自保管钥匙,并建立栅栏门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
施工、作业过程中,栅栏门应保持锁闭状态,否则必须安排专人看守,栅栏门看守和管理人员应配备适用的通讯工具。
上铁运发【2010】16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发〔2010〕161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精神,特制订我局〘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特制本补充实施细则,对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进行补充,以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以及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
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
二、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下同),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国铁运输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铁路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 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 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 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第4 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 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
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 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运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 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特别是提速列车安全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1.营业线施工系指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主要包括:增建复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穿跨营业线的建筑物施工、邻近营业线爆破、在线路隐蔽工程 (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自动闭塞、电气集中、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的线路作业;其它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线路、路基、桥梁、隧道、通信、信号、房建、牵引供电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维修,材料、机具在线路上搬运,在线路上卸碴等作业。
2.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施工有关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千方百计减少对行车的影响,确保行车安全。
建设单位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确保行车安全的主导作用,在下达设计任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车安全。
广铁运发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使用版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运发〔2013〕252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的通知各公司,广深、三茂、羊城实业公司,各铁路办事处,各直管(合资)运输站段,各房建公寓段,各合资在建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广铁多元中心,长铁多元集团,工程管理所,科研所,信息技术所,中心计量所,北羊、广铁广告、经开、华南监理公司,联创技术发展中心,各铁路公安处:现将《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发给你们,技术规章编号为GZG/CW112A-2013。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本单位的细化措施。
附件:1.高速铁路客运物业类维修作业组织相关附件2.施工(维修)配合项目表3.施工(维修)联合调查通知书4.施工(维修)作业配合通知书5.广铁集团高速及城际铁路风动卸砟车和长轨车路料装卸与运输组织办法广铁(集团)公司2013年9月7日GZG/CW112A-2013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管内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二条本补充细则适用于集团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普速铁路施工天窗共用计划的编制及实施第三条施工天窗共用计划的协调1.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计划内部协调机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维修及收卸料计划的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避免本单位内部计划相互冲突。
2.施工单位应派员参加施工项目所在区域于每周四召开的周计划协调会,并在会上通报本单位施工推进计划及进展情况。
3.各区域协调小组组长单位应于每周五12:00前,将本区域次周《施工、维修日计划汇总表》,通过信息互递报集团各设备管理专业处室和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现制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三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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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
临近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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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1、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2、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 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 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 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 责任。 3、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 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 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 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 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 手续。
•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 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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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申报流程
• 1.施工单位每月15日前将临近营业线施工
安全监督计划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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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 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 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 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
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
施工。
•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 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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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施工计划
• 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
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南铁办发〔200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模板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增补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铁路局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局营业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适用于全部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铁路局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第三方承包商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三条施工组织1.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进度和施工内容,订立认真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铁路局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组织方案的要求,合理布置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料子,并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安全设施和措施1.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需要,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围栏、警示牌、标识等,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2.施工单位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培训、安全警示教育、防护用品发放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作业区域,并进行标明,避开作业区域与行车区域发生交叉。
第五条施工后的清理和整改1.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理包含但不限于料子、垃圾等,确保四周环境的乾净。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安全培训和考核1.铁路局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周期不得超出一年。
2.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第七条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1.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整改。
2.施工单位应搭配安全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报告铁路局安全管理部门。
第八条事故报告和处理1.施工单位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调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XXX文件编号:铁总运〔2014〕180号紧急程度:加急发文稿纸等级:秘密主要负责人审核:XXX拟稿单位:运输局标题: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现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技术规章编号:TG/CW 106A-201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9和附件10的内容已做修改,请注意查看。
本规定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XXX2014年5月27日附件9: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项目作业方式放行列车条件1) 两捣一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45 km/h,第二列限速60 km/h,第三列起限速80 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 km/h,第二列起限速120 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 km/h,第二列限速160 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 km/h,第二列起限速200 km/h,至第五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 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2) 三捣两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60 km/h,第二列限速80 km/h,第三列起限速120 km/h,至成段更换道床后恢复常速。
注:删除了一些无用信息和格式错误。
对于每段话,只做了小幅度的改写,以保持原意不变。
在进行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时,需要按照不同的项目设置不同的限速。
例如,第一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20km/h,第二列限速为160km/h,第三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60km/h,第二列和第三列的大型养路机械换砟固、稳定列起限速为200km/h,第四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进行基床换填等作业后,需要在五捣三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为80km/h,第二列限速为120km/h,第三列起限速为160km/h。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增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线路正常运营,特订立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局辖下的全部营业线施工活动,包含设备安装、线路维护和修理、道岔调整、设施改造等工作。
第三条铁路局施工单位、承包商、员工等相关人员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四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计划,并经铁路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施工人员必需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操作证。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局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了解相关线路运营情况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活动与线路运营的协调。
第三章施工作业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并配备必需的工器具、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施工人员应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饮酒后上岗、高强度劳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警示标志设置,确保四周人员能够清楚识别施工区域,并采取必需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转变或调整线路设备、设施,确保施工质量和线路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发现线路异常情况或隐患时,应立刻向铁路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严禁隐瞒事实、拖延处理时间。
第四章安全措施和防护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安全措施,包含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引导、排查隐患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同时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信号指示,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和引导,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安全问题,并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相关安全知识培训铁道部文件铁办[2005]133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上作业,影响路基施工的各种施工。
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有:(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和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使用的检修及试验。
(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
(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
(6)零星更换转辙机。
(7)CTC/TDCS设备检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第7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3、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六、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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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
文件
发文稿纸
标题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
附件
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主送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抄送
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各地方铁路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技术规章编号:TG/CW 106A-201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5月27日
TG/CW 106A-2014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附件9、附件10内容修改如下(见下页)。
二、本规定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9: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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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可由铁路局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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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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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执行工务专业规章规定或由铁路局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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