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护理安全管理规定
江西普通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分级实施
二级
1.2.5.4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单独建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国安监总办[2008]202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查阅资料、台账及活动记录
三级
1.2.6风险控制
1.2.6.1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办[2013]101号)第15条
查阅资料及活动记录
二级
1.2.5.3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 18218-2009);《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第5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第9号AQ/T 9006-2010)第5.9.3条;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
查看资料及记录
二级
1.2安全生产
1.2.1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24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2.1条;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交海发[2006]82号)第4条
12
1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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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涵洞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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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5公路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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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2.6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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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路线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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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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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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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安排必要的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章 护理核心制度
护理核心制度一、护理质量管理制度(一)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督导、检查。
(二)负责制定各项质量检查标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三)质量委员会成员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反馈到全体护士。
(四)实行护理部、护士长二级质量管理,院质控小组每月抽查一次,护理部每月抽项检查,并有记录。
(五)将质量检查结果上报护理部,护理部总结后,及时反馈给科室及当事人。
(六)科室根据存在问题进行改进,并将反馈意见汇报护理部,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七)护理工作质量检查结果作为科室护士长管理考核得分根据之一。
二、分级护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证患者安全,卫生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认为特级护理:(二)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三)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六)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
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
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护资金第三章养护管理第四章检查考核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划、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核定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基数,指导和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规划(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养护质量、养护市场,健全和完善全省农村公路养护信用评价体系。
第五条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的组织和行业管理,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查批复养护工程实施计划,监督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养护市场。
全院护理安全标识的统一使用与管理
全院护理安全标识的统一使用与管理作者:张荣兰章建岚全能花来源:《今日健康》2015年第04期【摘要】目的统一使用和管理护理过程中的各类安全标识,确保临床基础护理工作的落实,使护理管理安全有效。
方法自行设计并制作统一、醒目的护理安全标识,并在临床中统一使用,同时纳入护理质控目标并对全院护理标识系统进行动态监控管理。
结果统一使用护理安全标识并对其管理后,临床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患者及护士满意度明显提高。
结论统一管理护理安全标识有效地规范了护理行为,明显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患者和护士的满意度,确保护理安全,从而提高护理质量。
【关键词】护理标识安全统一管理护理管理护理标识能给患者和护理人员一种警示信息,保证护理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因此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有目的地使用护理标识,对防范护理缺陷的发生有重要作用[1]。
随着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举证倒置等与医疗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如何提高医疗护理安全质量,减少医患纠纷,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自20世纪90年代末,作为“系统”形成标识文化,医院标识逐渐显露出独特重要的功能[2]。
在临床工作中,护士如何快速识别各种标识,为病人提供高效、安全的护理措施,是护理管理者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控制不良事件的发生,增加病人和护士的满意率,我院自行设计了护理安全标识规范,并在临床上统一使用,严格监控管理。
这套标识规范有助于护理人员在繁忙的工作中快速识别,确保了护理的安全,收到满意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1.1 临床资料我院护理部根据江西省护理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护理安全标识规定,并自行设计并制作了色彩鲜明、简洁明了、规范统一的护理安全标识资料,于2009年1月在全院推广使用。
将护理安全标识规定以护理制度形式下发至全院各护理单元,护理部组织各科护士长学习,再由护士长组织全体护士学习并掌握各种标识的使用标准,按照需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护理安全标识。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赣卫妇社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卫妇社发[2006]2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卫生厅二00六年九月八日附件: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城市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基妇发[2006]2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经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社会参与。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江西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和质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教育部2010年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市、县(区、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五条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承担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工作和监督检查指导;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做好卫生保健业务监督检查与指导的同时,可在其辖区内承担省、市级单位办的部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业务工作,作为参观学习和培训的示范幼儿园。
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定期进行业务监督检查与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健康教育、伤害事故的预防等。
第六条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布置工作任务。
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辖区内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辖区内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新开办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市、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组织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进行检查评价而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妇女保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7年5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奇2017年5月19日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依法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但是女职工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女职工人数达到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参加集体合同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签订的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未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经平等协商,可以与工会依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的专项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依法订立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江西省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江西省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安监管安健字〔2012〕59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培训,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有关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大纲和标准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江西省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一、培训对象江西省境内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有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熟悉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专业知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能力,达到《江西省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的要求。
三、培训要求(一)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要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职业卫生管理特点,确定培训方式和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培训应采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职业卫生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须安排课堂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讲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的要求。
(四)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建立一支能够胜任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经专门的职业卫生业务培训,方可上岗。
(五)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74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村卫生室(所、站).第三条本细则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各地政府要加大投入,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切实保障每个行政村有一所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第五条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
第二章功能任务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七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每月要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职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饶河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职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
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饶河县卫生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
7、医院要教育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饶河县卫生局。
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职工和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医院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护理医院管理制度
护理医院管理制度护理医院管理制度11、由护理部、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临床带教老师等组成临床护理教学小组,负责对见习、实习护士学生及进修护理人员的教学工作。
2、临床实习带教必须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责任心强的.护师担任。
3、根据见习、实习护士学生或进修护理人员的教学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包括教学查房、专题讲座、病案分析、技术操作示范、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评比等,并定期进行考试、考核、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4、护理部要定期检查,不断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5、实习或进修人员在院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指导,努力学习,争取上进。
6、每科实习结束时,护士长、带教老师应对护生进行专科护理与基础护理相结合的考试,并对学生的素质修养,理论技术及技能作出评价。
进修护理人员进修结束时,也应由有关科室或护理部做出鉴定。
7、凡担任教学的兼职老师,要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认真备课和讲课。
护理医院管理制度2一、各科室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当事人等内容应详细记录。
二、科室一旦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含二级差错,严重差错事故)护士长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三、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及时组织讨论,汲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防范措施。
四、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以减轻不良后果。
五、科室对未能明确所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性质,应将发生的经过和科室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过护理部上报院事故鉴定委员会裁决。
六、护理部每月应认真总结分析全院发生的护理差错,定期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对全年无差错事故的科室应给予表扬。
七、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八、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物品、器械等均应按要求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护理医院管理制度3目的:规范护理行为,加强病区护理安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确保住院患者的安全护理。
2021年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1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三、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
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
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0.31•【字号】赣卫办字[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卫办字〔2008〕4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院、省管医院:为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不断完善考评工作。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1、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2、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3、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1: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为加强我省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护理安全管理(护理培训)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制的日益完善, 人们水平大大提高,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日 益增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护理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失误,都会直接或 间接危害患者的健康及生命,同时医院及医务 人员将承担经济、法律、人身风险,因此,做 好安全护理,保障患者我们自身安全是值得我 们重视及思考。
错误用药的法律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 构成医疗事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未造成后果的: 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可能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特别注意】 防止发生低级失误 即使是医生医嘱错误护士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护士应对常用药物有所熟悉,对陌生用药有所警惕
常见护理问题
(三)医疗设备使用差错 【常见问题】 设备问题常常发生在急症抢救时 包括急救时不会操作医疗设备、错误操作、设备找不到或者 维护不良等 【特别注意】 平时做到责任明确、心中有数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急救演练 遇到突发情况保持镇定 注意抢救过程中的言谈举止
常见护理问题
(四)其它常见护理问题 • 遗漏医嘱或执行医嘱不及时(给药时间拖后或提前超过2小时者) • 在手术或侵袭性操作时违反规定程序和步骤,或物品准备不全
未履行责任(手术部位错误) • 损失或丢失重要标本 • 护患交流障碍,知情告知不足(术前、检查前后告知) • 护理记录缺陷(缺项、漏项、与医疗记录不一致) • 泄漏患者隐私(妇科病人)
• 一、责令抚州第五医院限期改正,于2018年9月1日内整改 到位,逾期仍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停业处理。
案例分析
• 二、对抚州第五医院使用过期生理盐水对患儿进行治疗,违 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临川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已 受理立案,正在处理过程中。
患者佩戴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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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护理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护理环节管理,消除护理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以下护理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诊疗过程中的查对管理(一)建立健全医嘱查对制度,实施三查七对、输血查对、手术查对等,完善患者识别关键流程。
1、临床科室(1)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三查:服药、注射、处臵前查,服药、注射、处臵中查,服药、注射、处臵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方法、有效期。
(2)输血前,需两人进行“三查八对”。
三查:查血液有效期、血液质量和输血装臵是否完好;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液种类、血量,确保无误方可输入,核对人、执行人双签名,输血中注意观察患者情况。
输血毕,血袋保留24小时,必要时送检。
2、手术室(1)接患者时,与患者所在科室护士共同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血型、药物过敏及术前准备完成情况,确认风险预警及点交术前用药和所带病历资料及患者个人物品。
(2)入室后,妥善安臵患者体位,衬垫适宜、避免皮肤烧灼伤及压伤,约束带松紧适宜、避免肢体过度外展。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手术医生,并记录于手术清点记录单。
麻醉实施前:护士与手术者、麻醉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3)切皮前,实行“暂停”,再次与手术者、麻醉师再次核对接受手术者姓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检查各种仪器设备,确保手术器械、物品准备齐全、性能完好后方可开始手术。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的手术,要在术前、缝合体腔前、缝皮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包括术中增减的敷料和器械,核对无误并记录。
(5)术中所采病理标本,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无误后妥善保管,及时登记,按时送检,标本送检过程中各环节严格交接查对,并双方签字。
(二)建立使用腕带识别制度与操作程序,确保护理措施实施的准确性1、对实施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意识障碍)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儿童、语言表达有障碍者、急诊抢救的患者,均应使用“腕带”作为识别信息的载体,核对患者的依据,必要时与陪护人员进行患者身份再次确认。
2、“腕带”标识应注明患者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院号、诊断、药物过敏等基本信息。
3、急诊科、ICU、CCU、内科重病人、老年患者、有精神症状的患者、儿科、新生儿科使用粉红色腕带;外科手术患者使用蓝色腕带,在病人手术苏醒并过危险期后摘除。
4、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标本采集前,应至少同时使用资料信息识别姓名加护士询问姓名或呼叫患者姓名加询问患者姓名等两种识别患者方法,不得仅用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病人交接制度,完善重点部门转运患者流程及交接程序1、在急诊与病房、急诊与手术室、急诊与ICU之间,在手术室(麻醉)与病房、手术室与麻醉苏醒室、手术室(麻醉)与ICU之间,ICU与病房之间,产房与病房之间,建立规范的、可操作性的患者身份识别和交接措施,并对交接和识别有完整的记录。
2、交接和识别记录内容应根据不同关键流程分别制定,应包括:交接科室与交接人姓名,离开科室与到达科室时间,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简要病情、生命体征,各种管道,药物及治疗,全身皮肤情况(指卧床病人及昏迷病人),护理文书,目前所采取的主要治疗和护理措施等关键信息。
3、交接程序:按病人识别信息及生命体征,各种管道,药物及治疗,病人的全身皮肤情况(指卧床病人及昏迷病人),护理文书记录等进行交接,交接完毕双方确认签全名。
实施交接者应为在班注册护士,交接应在病人妥善安臵完毕后进行。
二、加强病区用药安全的管理1、结合本病区专科特点,规范药品的名录、存放、使用、限额、定期检查等;毒、麻、精神类药管理应符合法规要求,严格“五专”管理和登记。
2、高浓度电解质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纳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剂等高危药品原则上不存放在病区,因工作需要备用的必须单独存放,存放位臵贴上全院统一的醒目标记。
3、病区的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臵,药物与标签要做到定位对应,各类药物有全院统一的醒目标记。
4、病区应根据收治病种建立需要重点观察的药物种类及名称,建立药物使用后不良反应的观察制度,及时更新需要重点观察的药物种类,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班医生。
必要时与临床药师联系提供用药指导。
5、严格核对处方、医嘱、治疗单、服药单等,执行前注意询问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类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处方、医嘱等。
6、查验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使用。
注射给药要注意液体颜色、纯净度、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7、进一步完善药物配伍安全管理,不使用搭桥方式输液,采用多组药物配伍使用时,应确认药物的配伍禁忌,控制输液流速,预防输液反应。
注意服药、注射、处臵后的不良反应。
8、严格执行输液操作规范与安全管理制度,护士要及时巡视病区,询问患者有否输液的不良感觉,如出现不良反应要及时拔针、请示医生、作好相应处理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护理部接到呈报后即刻到病区(夜间护士长总值班要到达病区)协助处理。
9、病区应建立药物使用后不良反应的观察制度和程序,医师、护士知晓并能执行这些观察制度和程序,且有文字证明。
10、加强冰箱内药物存放、使用与管理,定期进行核查,冰箱内不得存放任何食品与私人用品。
三、加强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管理1、建立日常诊疗活动过程医护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医嘱,无特殊情况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实施治疗或处臵。
2、实施紧急抢救执行口头医嘱时,需严格执行第三人查对制度,并正确记录医嘱下达与执行时间,确保医疗记录和护理记录的一致性。
3、抢救危重患者时,对医师下达的口头临时医嘱,护士应先向医生复述两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用过的液体瓶、安瓿应保留至抢救结束,确认核查并记录后方可遗弃。
4、已执行的口头医嘱,原则上应在2小时之内完成医嘱的补记工作,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上并签名,执行护士应确认。
5、特殊药物如剧毒、麻醉等药物不能执行口头医嘱。
6、接获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的将检验结果和报告者的科室、电话、姓名、报告时间记录于“危急值”报告记录本,同时进行复述确认;转交医师时,应在专项记录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和医生姓名。
四、加强手卫生的医院感染管理1、有计划的开展护士手卫生培训,贯彻并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配臵安全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保障措施有效,提高洗手依从性。
2、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洗手或进行手消毒:直接接触患者前后;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或者无菌物品之前;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接触不同患者之间或者从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处理污染物品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粘膜皮肤或伤口敷料后。
五、加强无菌物品、器械安全管理1、全院可复用的物品器械实行集中统一清洗、消毒、灭菌、管理,收污送洁。
2、消毒供应中心准备器械包时,双人查对名称、数量、清洁度。
发放器械包时,双人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包装完整。
收受器械包时,双人查对名称、数量、处理情况。
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品在使用前要查验化学指示胶带(卡)是否达标。
3、临床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使用合格的无菌医疗器械,保证临床操作的安全性。
4、一次性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不得重复使用,用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按《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执行,必须在透析后下机前注明病人姓名,使用日期及复用次数标签,然后进行冲洗、灭菌处理。
透析机的消毒按产品要求进行。
5、一次性使用的导管不得重复使用,未界定一次使用的导管严格按照去污、清洗、灭菌程序进行。
传染病人用过的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6、有创操作的环境消毒,应当遵循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废弃物的处理应遵循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六、加强患者跌倒防范与管理1、建立患者跌倒防范护理程序与意外跌倒后的护理程序,内容包括应评估的对象、评估的方法与时间、预防措施、预防效果评价、跌倒后伤情报告与伤情认定程序、护理效果评价。
2、对于易跌倒的高危人群,应在病房、患者床头、患者身上悬挂或佩戴醒目的警示标识,加强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患者跌倒的发生。
3、对于意识模糊或躁动的患者,应增加放臵护栏,加强专人陪护,必要时规范、安全使用约束带,同时加强与患者家属沟通。
4、合理调配每班次护士人力,加强巡视,落实基础护理,随时了解和满足患者的需求。
呼叫器按钮、常用物品放臵随手可及的地方。
七、加强患者压疮防范与管理1、建立病人压疮防范护理程序与工作流程。
内容包括评估对象、评估方法与时间、预防措施及报告与压疮等级认定程序、护理效果评价。
2、对评估分值在危险范围的高危人群,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随时评估。
同时在病房、患者床头悬挂醒目的警示标识,采取积极的针对性预防措施。
3、对可能发生压疮或已经发生压疮的患者要加强巡视,落实基础护理,局部皮肤情况要作为重点交班内容之一。
转科时,相关记录应随同患者转入下一科室,直至患者出院,以保证护理的连续性。
4、手术患者应正确安臵体位,注意衬垫适宜、皮肤完整、无皮肤烧灼伤、体位压伤。
使用约束带,注意约束带松紧适宜、避免肢体过度外展。
八、加强管道脱落防范与管理1、建立患者管道脱落防范护理程序与管道脱落后的护理程序,内容包括应评估的对象、评估的方法与时间、预防措施、预防效果评价、管道脱落报告与认定程序、护理效果评价。
2、对于易管道脱落的高危人群,应在患者床头、各管道上悬挂警示标识,标明管道的名称和留臵时间。
3、加强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各管道使用的目的及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协助,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管道脱落的发生。
4、各种管道要进行妥善固定,管路及附属装臵按要求衔接及更换。
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管道护理质量进行检查。
5、加强巡视,落实基础护理,检查各管道固定情况及使用效能,随时了解和满足患者的需求。
九、加强输液帮浦的安全管理1、建立患者输液帮浦(包括麻醉止痛泵)护理程序与输液帮浦意外的护理程序,内容包括应评估的对象、评估的方法与时间、预防措施、预防效果评价、输液帮浦意外报告与认定程序、护理效果评价。
2、输液帮浦应定期做校正及检测,测试帮浦功能正常且有预防全速失控的安全装臵,避免有液体外泄的危险,以维护帮浦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