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费用报销制度
公司出国人员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出国人员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国经费管理,依据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派遣从事国际市场开发、外派劳务等出国人员。
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出国人员费用报销审批及办理第三条出国申请与报批按照《XX有限责任公司出国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出国申请得到批准后,拟出国人员要将出国审批手续报财务部门备案,未交财务部门备案的,回国后不予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财务部门负责出国费用预算来源审核和落实,并凭手续齐全的审批文件办理借款、购汇及返回后的费用报销。
第五条出国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执行出国任务,绕道或延期回国所发生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绕道、延期回国费用,经出国人员申请,单位领导审核,公司涉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六条出国人员要选择经公司涉外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在国内购买往返机票、城市间机票。
第七条购买国际机票必须同时索取实际支付现金的有效发票(加盖税务监制章)。
财务部门凭国际机票和发票予以报销。
因特殊原因在国外购买机票的,需说明原因,经公司涉外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行交通工具按国内所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执行。
第九条签证费(包括延期签证费)、护照费、卫生检疫费、体检费等凭有效票据在财务部门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手续1.出国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人员依据公司涉外业务主管部门“出国任务审批单”及护照注明的出入境日期计算出国时间。
2.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报销单。
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由各单位指定的部门审核翻译,注明开支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有关项目。
3.翻译后的原始票据需经团组负责人、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给予报销。
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出差按地区分为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出差补贴因出差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司如何制定出差管理规定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5〕13号)及《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出国培训。
第三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
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部门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三)省本级各单位每次选派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应当填报《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预算审核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出国培训管理部门作为审批依据,做到预算先行。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因公出国经费及出国培训管理情况,制订相应审批流程。
(四)年度内各单位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出国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120
100
80
实报
40
30
50
40
35
香港、澳门、新加坡
港币
600
500
400
实报
200
150
150
120
100
三、特殊要求:
1、除餐费补贴+杂费补贴外、所有报销费用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2、支付时:按照借款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没有借款的,按照出境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及目的地。
五、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2、本规定经公司批准后自颁布日实施。
3、本规定为暂行制度,待合并入《差旅费报销制度》
出国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国家和地区
币别
住宿费报销标准(日)
当地交通费报销标准(日)
餐费补贴+杂费补贴(日)
副总及以上级别
总监及经理级别
主管及以下级别
副总及以上级别
总监及经理级别
主管及以下级别
副总及以上级别
总监及经理级别
主管及以下级别
俄罗斯及联邦
差旅费使用标准及报销管理规定
出国(境)人员差旅费使用标准及报销管理规定1.目的为完善出国人员费用开支管理工作,适应公司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因公短期出差海外报销。
常驻海外员工差旅费和补贴政策适用另外制度,不适用此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及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3.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出差前的审批,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单据;财务部负责出国(境)人员差旅费报销工作。
4.出差管理4.1所有人员出国出差前应编制出国计划和费用预算,分别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出国人员根据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多个城市间或多个国家间停留,应事先在出差计划中列明。
4.2出国人员若需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并附“因公出国用款明细表”,借款的审批执行《财务货币资金支出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外币应列明分项明细,总计时折合成相应的人民币。
4.3 出国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安排行程和使用费用,出国归来后一个星期内必须出具出国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行程、目的、任务完成情况等。
5.差旅费出国人员差旅费包括:长途交通费、当地交通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补贴、地区差补贴、公杂费等。
5.1长途交通费5.1.1长途交通费(含深港、港澳、深澳)凭票据实报销。
5.1.2原则上要求员工海外出差,必须在公司订票平台(商旅E路通)订票,并遵守公司商旅管理规定和报销政策,提前7天订票。
特殊情况下,提前审批至子公司总经理。
5.1.3出境候机厅中转地除业务需要外不得超过1天,业务原因逗留必须事后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或另附文字说明并报领导审批。
5.1. 4如果航空公司不包中途转机住宿费用,员工应取得正式宾馆发票,以实际支付价格报销,同时员工按目的地所在国标准报销其他差旅费用,但不含地区差补贴。
5.1.5 从深圳蛇口码头至香港国际机场的离境税返还要从船票金额中扣除后报销,暂执行120元标准。
5.2当地交通费5.2.1出国人员当地交通费包含机场大巴、当地市内交通费用,在标准内凭票实报。
5.2.2凡已购车或租车的海外代表处或子公司应对公司所有在当地的出差人员共享车辆使用资源。
国外出差报销制度
国外出差报销制度
国外出差报销制度是为了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下是一些关于国外出差报销制度的关键点:
1. 出差申请和预算:员工需要提前提交出差申请,并获得批准。
同时,员工需要提供详细的出差预算,包括机票、住宿、餐饮、交通和其他相关费用。
2. 费用标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费用标准。
一般来说,公司会根据出差目的地的消费水平、住宿和交通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
员工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报销。
3. 发票和收据:员工需要保留所有相关的发票和收据,以便在报销时进行核对。
如果员工无法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公司可能会拒绝报销或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费用。
4. 报销时限:公司会规定员工报销的时限,一般为出差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
员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报销申请,并附上相关的发票和收据。
5. 审批流程:报销申请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或领导的审批,以确保费用合理、合规。
审批流程可能因公司而异,员工需要了解公司的审批流程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6.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员工遇到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费用超标,需要向公司进行说明并获得批准。
总之,国外出差报销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而设立的。
员工需要了解并遵守公司的报销制度,以确保自己的费用能够得到合理、合规的报销。
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渝##发[2007]16号各部门、分厂、分(子)公司:参照财政部财行[2001]73号文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省级以上有明确规定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第一条出国人员差旅费实行分段计算。
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按本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第二条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次每人出国在十天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如下表;超过十天的,从第十一天起,按每天每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下表:单位:美元第三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小费)实行包干发给个人使用的办法。
包干标准=《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标准》*职务系数.包干标准见附表《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标准》。
职务系数参见下表:1、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按天计发。
2、国外接待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参加组团出国人员的费用报销,必须呈报组团出国文件,按文件规定实报实销或在包干费用中报销。
参加组团出国人员的会务费中,如果包含了住宿费和伙食费,则只报销包干的公杂费,以此类推.组团出国文件上须有董事长或总经理批示否则无效.4、出国安装维修人员的费用报销应参照相关协议执行,如果协议规定由对方负责住宿的,则只报销包干的伙食费和公杂费。
如果协议规定由对方负责住宿和伙食的,则只报销包干的公杂费。
如果住宿和伙食均由我方负责的,则报销包干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五条本办法从二OO七年四月一日开始执行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附:《境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预算标准表》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出国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出国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一、交通费:包括机票、火车票、轮船票、商务车票等费用,以及机场、车站、港口托运费,其中乘坐商务车最高单人可报销50元,每日可报销最高不超过20元。
二、住宿费:包括旅馆住宿费、民宿住宿费、饭店住宿费等,根据不同地区报销标准有所不同,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机关同级住宿标准费用。
三、伙食补助费:根据不同地点报销标准有所不同,一般为当地机关平均伙食标准的费用,每日最高不超过现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伙食补贴标准。
四、看护费:为保证出差安全准备的亲属带队看护费用,每日可报销20元,每次最高可报保险费用不超过200元。
五、通讯费:出差期间有关通讯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
六、市内交通费:根据出差市内交通工具,可报销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实际费用,每日最高不超过20元。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及相关经费单位,其他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实行申报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四条加强预算管理。
集团公司办公室应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第二章经费管理1第五条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开支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和**市外办相关规定执行,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食宿,乘坐交通工具,不得扩大因公出国费用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对于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团组应选择合理的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机票的报销凭证。
集团公司领导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第七条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出访团组根据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未经列入出访计划并得到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旅行。
公务人员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公务人员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公务人员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店铺就为各位带来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的相关资料吧!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出差按地区分为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出差补贴因出差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司如何制定出差管理规定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5〕13号)及《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出国培训。
第三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
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部门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三)省本级各单位每次选派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应当填报《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预算审核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出国培训管理部门作为审批依据,做到预算先行。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因公出国经费及出国培训管理情况,制订相应审批流程。
(四)年度内各单位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因公出国(境)财务报销须知
因公出国(境)财务报销须知一、报销程序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首先须到国际处进行任务执行情况审核,由国际处出具《因公出国任务执行情况审核表》并签字盖章。
●计划财务处在标准内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员、天数(提前返回的按实际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予以报销。
●未按照批准天数、路线出访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所有费用原则上均不予报销。
二、报销所需材料(一)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二)任务和预算审批表/备案表复印件(三)因公出国任务执行情况审核表(四)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和中国边检出入境日期盖章页)(五)因公出国(境)开支核算表(六)有效费用票据、支付记录、登机牌(七)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等三、因公出国(境)人员承诺我已阅读上述报销须知,将严格按照外事部门批准的日期、天数和路线出访,并遵守财务制度,按照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出国(境)经费。
若出现违规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本人同意按照上述须知内容不报销所有费用。
承诺人:_(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年月日**计划财务处咨询电话:61831221/61830875 **国际处咨询电话:61830675/61830642 **本表一式两份,计划财务处与出访人员各一份注意事项一、常见的导致超期等违规的原因●申报天数不足导致的超期●提前出境或滞后入境导致的超期●在国(境)外期间增加访问行程导致的超期●在经第三国(或地区)中转时出关停留的●因公出国(境)前未履行备案审批手续或其他不符合外事手续要求的情况●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反外事规定的情况二、部分不予报销的费用●因极端天气、机场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超过批准天数的,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批准日期内的费用予以正常报销,超期期间的住宿和补助视具体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报销。
●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注册费、签证费、必要的保险和防疫费等,如有其他特殊费用,需在申报任务时一并报批,未列入出国(境)计划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出国报销管理制度
出国报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出国报销流程,提高出国工作效率,本制度制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出国进行公务活动的相关报销管理。
二、出国报销范围1. 出国期间的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轮船票等;2. 出国期间的住宿费用,包括酒店费用、公寓费用等;3. 出国期间的餐饮费用,包括餐厅费用、小吃费用等;4. 出国期间的通讯费用,包括手机漫游费用、国际电话费用等;5. 出国期间的会议费用,包括参会费用、会议材料费用等;6. 出国期间的其他合理报销费用。
三、报销流程1. 出差报销申请员工在出国前,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出差报销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出差时间、目的地、预计费用等。
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员工可按照预算进行出国活动。
2. 出差费用报销员工出国活动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内需详细列明各项费用、金额、发票等。
同时,需提供出差期间的工作说明和相关报销依据。
3. 报销审批报销单填写完毕后,员工需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将报销单转交给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审核。
4.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保报销费用合理且依据齐全。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单转交给财务主管进行审批。
5. 财务主管审批财务主管对报销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报销费用将在规定时间内打入员工指定的账户。
四、注意事项1. 出差报销需提前向部门进行申请,未经审批的费用不予报销;2. 出差费用报销单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缺少有效发票或费用明细的报销单不予受理;3. 出差费用报销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费用不予报销;4. 出差费用报销需合理节约,避免奢侈消费,对于存在私人消费的费用不予报销;5. 出差费用报销需服从公司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违规处罚对于擅自出国活动、未经审批的出差报销以及不合理的费用报销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绩效奖金、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
出国(境)经费财务报销的若干规定
出国(境)经费财务报销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国(境)经费财务管理,规范出国(境)经费财务报销行为,明确报销程序和手续,维护出国(境)经费使用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有关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意见》(浙财行〔2017〕3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关于修订因公临时出国、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结合学校出国(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派遣的各类出国(境)考察学习,包括因公临时出国考察(含学术交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90天以内)、中长期出国(境)培训(90天及以上)。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经费为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的各类出国(境)相关经费。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一)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各项经费管理要求详见《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经费开支标准参照《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30号)执行,详见附件1《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批准行程内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在规定标准内按实际报销。
伙食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无需办理报销手续。
(三)严禁将应由出访团组统一管理的住宿费及其他不宜包干使用的经费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四)出国人员在境外往返机场的公共交通费用,可参照城市间交通费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方以现金和实物形式,为我方出访团组仅提供交通接待的,出国人员可按标准的40%领取公杂费。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篇: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因公出国费用管理,推进集团转型发展,拓展对俄农业投资等国际业务,参照《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国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四条因公出国团组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保证外事重点、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履行经费报批程序和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国规模、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二章费用的报销管理第五条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报销流程进行报销,采用的汇率为抵达我国国境当日汇率。
第六条出国人员的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出国任务批件、出入境纪录复印件及有效票据,在《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见附件)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一旦超出规定报销标准,需附报超标情况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七条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出国人员,报销时还需提供《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报批表》,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据实报销,如超出规定标准,需附报超标情况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三章国际旅费第八条出国人员应按职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出国差旅费报销标准
出国差旅费报销标准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六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财务部门批准。
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七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出国差旅费报销标准
出国差旅费报销标准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六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财务部门批准。
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七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出国报销制度
*******有限公司出国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业务需要,为规范出国人员差旅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出国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要根据任务,认真编制出国计划。
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肆意浪费。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门审定,最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付经费。
出国计划和费用预算编制遵照出差任务书的格式。
第二条交通费。
出国人员在境外期间,长、短途交通费报销标准比照国内交通费报销标准执行,因工作需要需超标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签批。
出国人员应详细填写出差任务书,回国后严格按出差任务书的路线报销长途交通费,乘坐新干线等无人售票交通工具,应详细记载起程地、到达地、里程、交通工具、费用等,经总经理审批后据实报销。
第三条伙食费、住宿费、交通办公费。
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交通办公费、住宿费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包干使用(住宿、交通办公费必须有凭证证明事项确已发生),包干天数按离、抵中国国境之日计算。
交通办公费包含市内交通费、邮电费、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
第四条宴请、礼品费。
出国人员一般不得用公款赠送礼品和组织宴请。
确有必要宴请客户、赠送礼品时,必须事先请示总经理,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出国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用额度,控制宴请及礼品的费用,回国后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销(宴请次数扣减包干餐费.扣减标准为早餐按一天标准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一天标准的40%)。
第五条例外。
出国人员在对方提供食宿的前提下,每人每天只享受交通办公费补助,不再享受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补助,住宿费及伙食费不予报销。
第六条编制国外费用支出明细表。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必须凭有效票据编制国外费用支出明细表。
各种报销凭证需用中文标注费用开支的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经所有同行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见附表)。
出国费用报销制度
出国费用报销制度一、标准1、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护照办理费用持公安机关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2、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签证费用持签证费收据、服务费发票,银行划款证明等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3、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机票费用 ,不论级别高低 ,一律按经济舱报销,升舱费用个人自理。
4、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公杂费,参照财行[2001]73 号《暂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每人每天序号国家和地区币别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106 乌克兰美元70 20 10118 德国欧元105 35 20119 荷兰欧元80 35 20120 意大利欧元85 40 15121 比利时欧元95 35 15122 奥地利欧元85 35 15123 希腊欧元70 35 15124法国欧元853520125 西班牙欧元70 35 15133 瑞典美元75 30 15134 丹麦美元75 30 15135 挪威美元70 30 15136 瑞士美元80 40 18139 英国英镑70 25 12140 美国美元80 30 15141 加拿大美元50 28 15169 澳大利亚美元60 25 13170新西兰美元603013二、岗位牵制1、出国人员、出国费用报销由总裁审批。
2、护照由出差人员本人办理.3、签证由国际部外事专员办理。
4、财务中心会计负责审核相关证据链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证据链1、出差申请/审批单:出差人、出差人数、随行人员、出差事由、估计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安排、估计出差费用、预借款、出差交通工具、住宿计划、是否携带礼品等.2、护照、签证费用票据。
3、行程单及相关税费单据。
4、住宿费、杂费、伙食费等相关票据。
5、资金支付证明(如有)。
6、出差报告.四、控制点1、出国前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的出国费用由个人承担。
2、出国前必须将本人手机选择合适的话费套餐.3、回国后,必须 15 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国备用金禁止挂账。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因公出国费用管理,推进集团转型发展,拓展对俄农业投资等国际业务,参照《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国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四条因公出国团组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保证外事重点、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履行经费报批程序和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国规模、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二章费用的报销管理第五条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报销流程进行报销,采用的汇率为抵达我国国境当日汇率。
第六条出国人员的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出国任务批件、出入境纪录复印件及有效票据,在《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见附件)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一旦超出规定报销标准,需附报超标情况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七条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出国人员,报销时还需提供《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报批表》,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据实报销,如超出规定标准,需附报超标情况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三章国际旅费第八条出国人员应按职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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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费用报销制度
一、标准
1、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护照办理费用持公安机关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2、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签证费用持签证费收据、服务费发票,银行划款证明等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3、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机票费用,不论级别高低,一律按经济舱报销,升舱费用个人自理。
4、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公杂费,参照财行[2001]73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岗位牵制
1、出国人员、出国费用报销由总裁审批。
2、护照由出差人员本人办理。
3、签证由国际部外事专员办理。
4、财务中心会计负责审核相关证据链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证据链
1、出差申请/审批单:出差人、出差人数、随行人员、出差事由、预计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安排、预计出差费用、预借款、出差交通工具、住宿计划、是否携带礼品等。
2、护照、签证费用票据。
3、行程单及相关税费单据。
4、住宿费、杂费、伙食费等相关票据。
5、资金支付证明(如有)。
6、出差报告。
四、控制点
1、出国前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的出国费用由个人承担。
2、出国前必须将本人手机选择合适的话费套餐。
3、回国后,必须15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国备用金禁止挂账。
4、个人国外消费不予报销。
5、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支出总裁审批后方可报销。
6、因个人原因在国外绕路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出国人员须遵守前往国法律、风俗,各种罚款严禁报销。
五、审批流程
1、副总裁
申请人→会计→财务总监→总裁
2、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战略运营中心、国际部、党工团总经理
申请人→副总裁→会计→财务总监→总裁
3、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战略运营中心、国际部、党工团二级经理
申请人→总经理→会计→总裁
4、一般员工
申请人→部门经理→总经理→会计→总裁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解释。
2、本制度总裁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