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盛科研(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学员一大队六中队

盛科研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盛科研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着执法不规范、法律条文不准确、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以及消防执法者素质较低等四大方面的问题;然后分析其中原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树立执法者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者素质、健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等四大解决对策。

关键词消防监督、职业道德、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执法是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将消防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切实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随着《消防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改变了消防行政执法无法可依的状况。总体来说,全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意识已有明显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法制化建设初具雏形,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使一大批火灾隐患得以整改。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消防监督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还有一些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长官意志干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下面谈一下本人的一点看法:

1.存在的问题

1.1有些消防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放任自流等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消防执法人员对消防违法行为以某种借口,该罚不罚、不该罚却重罚、以罚代停、以罚代改

等现象特别突出,可以说他们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为单位创造收入,增加福利。他们这么做也就出现了平时执法很轻松,几乎不去检查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而到了逢年过节忙得不亦乐乎,这为火灾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二是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严重,执法动机不良。某些消防监督干部为了与某些单位或个人的一些矛盾,便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火灾隐患上做手脚或越权使用权力。如某液化气站存在四项重大火灾隐患,而某消防执法人员在第一次检查时只提出两项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发现未按要求整改的,便对其实施处罚,第二次检查时又提出两项火灾隐患,责令其整改,到期如果发现其未改又对其实施处罚,这样做火灾隐患就不能及时的彻底整改,从而酿成了大的火灾事故。更不能容忍的是有些执法部门为了收取费用,把原来不该管的小理发店、小餐馆列为公众聚集场所,将其列入监督范围之内,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收取费用,他们为了钱而管一些不该管的事,万一发生火灾这不是自食其果吗?

1.2使用法律条文和相应的技术规范不准确

现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对违法消防管理相对人经调查取证后进入处罚程序——从告知听证权利、组织听证会到作出处罚决定。若管理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要求复议,再不服,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原判后,如被处罚人仍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消防部门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一套执法处罚程序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还对有些处罚设置了前置条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十二、四十三条均规定了处罚前公安消防部门要先针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才能给予处罚。而且,河南省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法律文书在2003年—2005年期间变化了三次,虽然表明了消防行政处罚在不断的改进,但是也表现出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法律文书的不规范性、随意性。这些

规定在实践中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的处理。为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可参照香港的做法,简化消防行政处罚程序。香港的消防部门没有处罚权,只有检控权,防火员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需要处罚的,可将控罪和证据直接上告法院,法院开庭审判确认后即可作出判罪。被处罚人慑于法院的权威,一般都会老老实实接受,及时加以整改。这种操作方式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消防部门省去了组织听证和复议的环节,大大提高了消防执法效率。

1.3 执法机关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执法中推诿扯皮

行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体制、立法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一些执法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导致执法中“撞车”或扯皮。如房屋室内装饰问题,经贸部门所属的轻工协会依照有关法规有监督管理权,规划建设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也有监督管理权,而当发生问题时,两个部门往往又互相推诿。又如食品和药品的监督管理,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但这方面的广告又归工商部门管理,一旦出现食品药品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受了欺骗而找主管部门时,也容易发生“两不管”的情况。

1.4执法者的素质较低

一些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不高,对消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缺乏深刻的认识,没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查处,火灾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改。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相继颁布,对消防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一些消防执法人员为了减少麻烦,避免当行政诉讼被告,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可罚可不罚的不罚了,该重罚的从轻了,从而削弱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消

防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消防执法过程中,有些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理解透、掌握好,自身法制意识不强,执法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在执法工作中,不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以致于出现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手续不完善,使用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

2.消防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2.1“法治”意识差,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科学的认识和准确把握法治的基本内涵

在法治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和治国方略的今天,人治的传统观念仍没有完全摒弃,权力行政、人情行政、身份行政较为盛行,“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越权执法、以罚代法、行政执法权力商品化”等现象时有发生。

2.2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制约力度不足,甚至形同虚设。在消防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的公安消防机构根本没有执行。内部监督不力,考核、评比与德、勤、绩联动机制不完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在处理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没有起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2.3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不牢,对人民缺乏感情,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担负着消防监督执法的重任。因此要牢固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思想”。但是当前我们有些消防执法人员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模糊不清,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法治意识不强,在思想上没有摆正人民与执法人员的关系,即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所以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有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现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