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包安全员配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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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

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

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员这个工作,大多数人都会摇头,为什么?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安全员的责、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统一。

其次“人手太少!”那么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呢?该按什么比例配备呢?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呢?一、企业安全管理员配备的基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配备相关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配备相关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配备相关要求“**企业: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是很多企业日常工作中的经常听到的话题,那么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究竟应该怎么配备?该按什么比例配备?政策法规对相关配备又有何规定?今天我们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常见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配备方面规定,供大家学习。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相关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第四(一)条:各类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第二(二)条第1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二)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还应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30号)第四条: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员配备规定

安全员配备规定

粤建安字[2008]53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断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切实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单位认真学习《办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及核查开工条件时,应审查工程项目的各类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依据《办法》的要求,在7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以及二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外省及本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是重点检查在建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四是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巡查员,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执行《办法》或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

各地要在7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我厅安全管理处。

对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严肃处理。

广东省建设厅二OO八年六月一日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务安全员人数规定(3篇)

劳务安全员人数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安全员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其职责涵盖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方面。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劳务安全员的人数配备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务安全员人数规定,旨在为相关企业和单位提供参考。

一、劳务安全员配备标准1.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数量与安全员配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

2. 工程规模与安全员配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3. 分支机构与安全员配备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劳务安全员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 隐患排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3. 事故预防与处理:负责事故预防工作,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4. 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应急救援: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三、劳务安全员配备要求1. 专职安全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资格证书;(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 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总包对分包的安全管理总分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相关规定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选择(甲分包由甲方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并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2、对分包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止生产行为。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分包单位行政带领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事情负责,当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平安生产义务;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平安生产的批示,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分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控制。

3、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安全教育: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进行,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部。

(国家) . 安全员配备要求

(国家) . 安全员配备要求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5月19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专职安全员配比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专职安全员配比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行业资讯】新《安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了吗

【行业资讯】新《安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了吗

【行业资讯】新《安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了吗?带大家梳理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资质要求的法律要求。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首次发布,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则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2014年8月31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中,对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行业种类和企业规模进行了调整,“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并且首次提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最新!202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注工程师配置标准(政策梳理汇总)1.取得中级安注工程师资格,具备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中级注安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多省已明确,如湖北省通知: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岗位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

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取得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初级职称。

其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的报考条件中,要求至少大专以上学历,因此既然能考取了中级注安,在学历方面,必须具备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

2.应急管理部回复:非高风险行业安全专员和安注工程师的配置要求咨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企业的决定《通知》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 已经失效,那么关于非高危行业,如电子行业(组装)等超过一千人的制造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如何配置?回复:您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关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3.注:安全工程师可被认定为职业健康工程技术人员其中第十条:10.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合格人员可确定为职业健康工程技术人员4.某些行业的要求100%配备注安师近日,吉林省发布了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100%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6.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企业未配备安注工程师,将被罚款5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1、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2、将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生产单位具有上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迎来职业生涯的巅峰7.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化学相关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8.许多省份相继出台了文件目前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连续发文,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置率达到100%。

关于分包安全员配备不足

关于分包安全员配备不足
自本联系单下发日,在今后出现的上述安全隐患问题未进行整改造成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如未整改或在后期施工中类似隐患再度发生及在施工中触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你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联系单
表AQ-B2-7(B4-1)
编号
工程名称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州核心区运河ONE项目部
Hale Waihona Puke 日期致江油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分包单位):
事由:
关于你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
内容: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务分包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你单位现在现场安全员不满足施工要求,并且现在现有1名专职安全员屡次现场不在岗(去中建工地上班)。
自本联系单下发日在今后出现的上述安全隐患问题未进行整改造成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如未整改或在后期施工中类似隐患再度发生及在施工中触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你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责任人将秱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出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州核心区运河ONE项目部
工程经理(签字/日期):安全主管(签字/日期):
技术负责人(签字/日期):项目经理(签字/日期):
接收单位:江油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现场负责人(签字/日期):
注:本表由发出单位填报,总包单位项目部、接收单位各存一份。

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要求

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要求

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要求
1. 分包单位的安全员数量可不能少啊!就像一个球队不能只有一个守门员一样,施工现场那么多潜在危险,不多几个安全员盯着怎么行呢?比如说一个大型的建筑项目,要是只有寥寥几个安全员,能顾得过来每个角落吗?
2. 安全员得有专业能力呀!这可不是随便找个人就能干的,就好比开飞机得有专业飞行员,而不是谁都能上去操作。

像在复杂的施工环境中,如果安全员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怎么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呢?
3. 安全员的经验也很重要好不好!经验丰富的安全员就像一位老船长,不管遇到什么风浪都能沉稳应对。

比如面对突发的状况,有经验的安全员就能迅速采取正确的措施,而不是手忙脚乱。

4. 分包单位得保证安全员能认真负责啊!这可不是能敷衍了事的工作。

想想看,如果一个警察对犯罪行为不管不顾,那会怎么样?同样的,安全员不认真负责,施工现场能安全吗?
5. 安全员要随时保持警惕呀!不能一会儿走神一会儿开小差,这可像战场上的战士,时刻都要关注着周围的情况。

要是安全员都心不在焉的,危险来了能及时发现吗?
6. 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得适应各种情况哟!就像特种兵一样,不论是什么环境都能应对自如。

比如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安全员都要能快速调整工作重点。

7. 分包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员的配备!这可是关乎生命安全的大事啊,能马虎吗?就如同我们重视自己的健康一样,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

我的观点结论: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至关重要,无论是数量、专业能力、经验、责任感,还是保持警惕和适应能力,都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作为建筑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至关重要。

安全管理人员在工地上起着至关重要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以确保工地上的安全生产。

在本文中,我将会从不同的角度深入探讨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的主题。

1. 法律法规要求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首先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这些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经过相关的资格认证,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并且清晰明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2. 分包单位规模分包单位的规模也是确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重要因素。

规模较大的分包单位,由于施工范围广泛、工人数量众多,需要配备更多数量和资质较高的安全管理人员;而规模较小的分包单位,可以适当减少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但仍需确保至少有一名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3. 工程性质和施工环境不同的工程性质和施工环境也会对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产生影响。

在高空施工的工地,需要配备专业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在地下工程施工现场,需要具备地下工程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施工环境的特点,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不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合规,更是对安全生产的一种重视和保障。

只有充分配备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的安全管理人员,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无小事,保障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

在实际工程中,分包单位应该充分重视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切实保障工地的安全生产。

总结回顾通过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到这一主题的重要性以及影响因素。

合理的配备标准可以保障工地的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分包队伍管理不善的原因

分包队伍管理不善的原因

分包队伍管理不善的原因
分包队伍管理不善的原因指的是在建筑、工程或相关行业中,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人员管理:分包队伍的人员可能没有得到适当的培训和指导,缺乏必要的
工作技能和经验。

这可能导致工作质量低下、工作效率不高、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

2.进度管理:分包队伍可能没有按照预定的计划和时间表完成工作,导致整
体项目的进度延误。

这可能是由于沟通不畅、资源配置不足、技术问题等多种原因引起的。

3.质量管理:分包队伍可能没有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
工程验收不合格。

这可能是由于材料质量控制不严格、施工工艺不当、检验和测试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

4.成本管理:分包队伍可能没有有效地控制成本,导致成本超支或预算不足。

这可能是由于材料浪费、人力浪费、工作效率低下等原因引起的。

5.合同管理:分包队伍可能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合同违约或纠
纷。

这可能是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沟通不畅、执行不力等原因引起的。

总结来说,分包队伍管理不善的原因可以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人员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总包单位需要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分包队伍能够按照预定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工作。

分包合同未配备安全员的检讨

分包合同未配备安全员的检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安全员在分包合同中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

他们负责在工作现场实施和维护安全标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如果分包合同未配备安全员,那么可能会有以下几个问题。

1. 安全风险增加:没有专门的安全员,意味着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增加了工作现场的安全风险。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如果没有配备,那么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3. 影响工作效率:缺乏专职的安全员,可能导致员工在安全问题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的检讨,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增强安全意识: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仅仅是为了遵守法规,更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要明确规定甲方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利。

3.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 加强监督和检查:定期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总的来说,我们需要从制度、管理和人员三个层面进行改进,以确保工作现场的安全。

关于分包合同中未配备安全员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并采取措施改正的问题。

以下是一份针对此问题的检讨报告的大纲:1. 引言- 简要说明检讨报告的目的和背景。

- 强调安全员在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对于确保工地安全的关键作用。

2. 问题描述- 详细描述未配备安全员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条款、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

- 说明未配备安全员的后果,比如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违反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

3. 原因分析- 分析导致未配备安全员的原因,可能包括:- 合同管理不严格或遗漏了相关要求。

- 分包方对于安全员配置要求的理解不足或忽视。

- 人力资源不足,未能及时招聘到合适的安全员。

- 成本控制压力,试图减少开支而忽视了安全员的重要性。

专业分包安全员配备要求

专业分包安全员配备要求

专业分包安全员配备要求保障项目的安全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在项目中,专业分包安全员的配备是确保工作安全的关键环节。

那么,专业分包安全员需要具备哪些要求呢?首先,专业分包安全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

他们应该熟悉项目的特点和安全标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熟练运用安全管理工具和方法。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能力,能够准确判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

其次,专业分包安全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项目中,不同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工作需要协同进行,因此安全员需要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的安全工作,确保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能够有序进行。

他们还需要能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专业分包安全员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工作中,他们需要与项目管理者、分包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同时,他们还需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紧急措施并进行及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最后,专业分包安全员还应具备责任心和专业操守。

他们需要时刻保持对项目安全的高度警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执行工作安全要求,确保自身的行为严谨可靠。

同时,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他们还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为今后的安全管理提供经验和借鉴。

综上所述,专业分包安全员的配备对于项目工作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他们应具备扎实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良好的沟通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责任心和专业操守。

只有具备这些要求,才能更好地保障项目的安全运行,保护项目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 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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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联系单下发日,在今后出现的上述安全隐患问题未进行整改造成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如未整改或在后期施工中类似隐患再度发生及在施工中触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你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出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州核心区运河ONE项目部
工程经理(签字/日期): 安全主管(签字/日期):
技术负责人(签字/日期): 项目经理(签字/日期):
接收单位:江油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现场负责人(签字/日期):
注:本表由发出单位填报,总包单位项目部、接收单位各存一份。
工作联系单
表AQ-B2-7(B4-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编号
工程名称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州核心区运河ONE项目部
日期
致江油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分包单位):
事由:
关于你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
内容: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务分包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你单位现在现场安全员不满足施工要求,并且现在现有1名专职安全员屡次现场不在岗(去中建工地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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