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员、施工员等配备数量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员、施工员等配备数量要求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 注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土 木 工 程 、 线 路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通常是以建筑面积为基础来确定的。
对于安全员这一岗位,具体要求是: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
-随着建筑面积增加,安全员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的数量也会相应增多。
具体的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可能如下(但请注意,以下数据仅为示例,并非最新官方发布信息,请以当前北京市住建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项目负责人:按照工程规模固定配置,不随建筑面积变化。
-技术负责人:同样按工程规模固定配置。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随着建筑面积增大而递增配置,例如在一定区间内每增加一定平方米数就增加一名管理人员。
若要获取详细和准确的标准,请查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等相关文件。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
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扩展资料人员岗位职责: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015年10月1总则1.0.1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对小型工程的要求可在条文说明中说明1.0.3 本标准中的专业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子专业;现场施工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3 专业人员的配备标准一般规定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标段应当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属于最低要求,施工企业可制定高于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中最大工程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配备副职若干人协助工作,副职不应对外行使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行使的职权;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同一岗位专业人员超过3人含时,施工企业应明确其中一人为该岗位的负责人;本标准中带“”的表示该岗位人员可兼职其它岗位,但每人兼职不得超过1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1人;本标准的工程规模划分应符合附表X的规定;标准中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表建筑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建筑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表注:专业分包单位无自带或租赁特种设备时,可不设置机械员岗位;公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公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表公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公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表注:专业分包单位无自带或租赁特种设备时,可不设置机械员岗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不分工程类别,其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劳务分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表4 专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和主要工作职责一般规定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职业素养:1 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严谨务实,爱岗敬业,团结协作;2 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规定;3 树立安全至上、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4 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5 具有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6 具备必要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计算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可按下列规定分为“负责”、“参与”两个层次:1 “负责”表示行为实施主体是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主要承担人;2 “参与”表示行为实施主体是工作任务的次要承担人;本标准规定的专业人员工作职责为基本要求,企业可根据本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要求更高的管理制度,作为对专业人员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专业人员的任职条件项目负责人总承包和专业分包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2 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 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4 所承担工程的专业和规模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大型工程: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2 中型工程:取得工程技术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3 小型工程:取得工程技术类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程规模划分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致;其他专业人员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通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2 根据本标准规定可以兼职的岗位,兼职人员应取得兼职岗位的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专业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项目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1 全面负责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2 负责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项目规模和施工阶段配备、调整专业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应负责督促各分包单位建立并完善项目管理机构;3 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承发包活动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4 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6 负责主持工程例会,安排、协调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7 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负责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和维护;8 负责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负责落实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9 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负责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10 负责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负责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并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盖章执业章;11 负责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12 负责组织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参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参与单位工程和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落实整改,负责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盖章执业章;13 负责在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按规定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落实事故后的整改措施;14 负责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15 负责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16 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执业章;技术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1 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接收和查验设计文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3 负责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技术规范和标准在施工中正确应用;4 参与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参与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5 负责组织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6 负责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机构的技术交涉,审批须提请上述单位确认的技术核定、技术签证等文件;7 参与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8 参与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9 负责组织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工作;参与组织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参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参与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落实整改;10 负责组织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文件;11 参与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参与落实事故后的整改措施;施工员1 负责本专业的施工管理工作;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参与制定管理制度;2 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 参与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编制施工作业计划;4 参与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生产资源;负责落实施工作业计划;5 负责管理本专业施工相关的测量、定位、放线;6 负责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负责指导作业人员依据施工方案、工法进行作业;7 负责施工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8 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预控;负责施工作业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控制;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9 负责解决本专业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与技术核定;参与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10 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施工资料;参与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文件;11 参与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12 参与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参与落实事故后的整改措施;质量员1 负责本专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施工质量策划;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2 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3 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4 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5 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6 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7 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8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监督质量事故后整改措施的落实;安全员1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与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2 参与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参与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3 参与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参与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负责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符合性审查;4 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5 负责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危险源的识别;参与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管理;6 负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置;7 负责安全生产的记录、安全资料的编制;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安全资料;8 参与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组织安全事故救援;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监督安全事故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标准员1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参与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措施及管理制度;2 负责确定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列标准强制性条文,并配置标准有效版本;3 参与施工图会审,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4 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5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交底;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和培训;6 负责跟踪、验证施工过程中标准执行情况,纠正执行标准中的偏差,重大问题提交企业标准化委员会;7 负责汇总标准执行确认资料、记录工程项目执行标准的情况,并进行评价;负责收集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意见、建议,并提交企业标准化委员会;8 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标准执行中的问题;9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信息管理;材料员1 负责施工现场工程材料、设备的管理工作;参与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2 参与编制材料、设备配置计划;3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参与供应单位的评价、选择;4 负责材料、设备的选购;参与采购合同的管理;5 负责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和抽样复检;负责管理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和试验室;6 负责材料、设备进场后的接受、发放、储存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材料、设备的合理使用;参与回收和处置剩余及不合格材料、设备;7 负责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台账;负责材料、设备的盘点、统计;参与材料、设备的成本核算;8 负责编制材料、设备资料;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材料、设备资料;机械员1 负责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 参与施工总平面布置;参与制定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3 参与机械设备的采购或租赁;参与审查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4 参与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5 参与组织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书查验,建立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档案;6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检查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负责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7 参与施工机械设备定额的编制,负责机械设备台账的建立;8 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常规维护保养支出的统计、核算、报批;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结算;9 负责编制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资料;负责汇总、整理、移交机械设备资料;10 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监督安全事故后整改措施的落实; 劳务员1 负责施工现场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劳务需求和使用计划;2 负责验证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对劳务队伍现场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3 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岗位资格、所属企业等信息,办理登记和信息报送;参与或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4 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参与组织劳务人员培训;5 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公示及台账的建立;6 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参与劳务费的结算;7 参与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8 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资料员1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施工资料管理计划;2 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系统;负责施工资料管理系统的运用、服务和管理;3 负责建立施工资料台账,进行施工资料交底;4 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及整理;5 负责施工资料的往来传递、追溯及借阅管理;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6 负责施工资料的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7 负责施工资料的立卷、归档;8 负责施工资料的验收与移交;5 管理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管理人员台账,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一;2 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 企业对各岗位专业人员的任命文件;4 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5 企业更换、撤离专业人员的文件及证明;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上列明的专业人员应当是本企业的自有职工有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参建单位的台账建立,并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人员变更或撤离、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管理职责;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将所有台账报送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各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人员变更或撤离、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监督职责;专业人员应当在本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施工现场履行职责;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如实记录人员的出勤情况;项目负责人因故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含的,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书面申请应载明下列内容:1 离开的事由,起止日期;2 离开期间施工现场临时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附委托书;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专业人员因故不能到位履职而造成岗位人员空缺时,施工企业应当安排具有同等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代替其履职,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凡文件资料上需要专业人员签字的,必须由相应岗位的专业人员实施,其他人不得代签、冒签;施工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随意更换专业人员:1 专业人员辞职、调离企业、退休、患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死亡的;2 专业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岗位工作的;3 专业人员的能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4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专业人员无法履职的;企业撤离专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该人员负责的工程内容已验收完成;2 工程停工超过60天,且仍处于持续状态的;非连续施工的专业工程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施工企业可临时撤离专业人员;恢复施工后,原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应当到位履职;施工企业增加、更换、撤离专业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 更换、撤离专业人员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的人员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向建设管理部门报送变更信息;2 增加、更换、撤离专业人员后应及时更新台账;已报送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台账应同步更新;。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015年10月1总则1.0.1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
(对小型工程的要求可在条文说明中说明)1.0.3 本标准中的专业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子专业。
1.0.4 现场施工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 专业人员的配备标准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标段)应当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
3.1.2 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属于最低要求,施工企业可制定高于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3.1.3 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中最大工程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配备副职若干人协助工作,副职不应对外行使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3.1.5 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
3.1.6 同一岗位专业人员超过3人(含)时,施工企业应明确其中一人为该岗位的负责人。
3.1.7 本标准中带“*”的表示该岗位人员可兼职其它岗位,但每人兼职不得超过1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1人。
3.1.8 本标准的工程规模划分应符合附表X的规定。
标准中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年月1总则1.0.1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
(对小型工程的要求可在条文说明中说明)1.0.3 本标准中的专业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子专业。
现场施工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专业人员的配备标准一般规定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标段)应当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
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属于最低要求,施工企业可制定高于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中最大工程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配备副职若干人协助工作,副职不应对外行使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
同一岗位专业人员超过人(含)时,施工企业应明确其中一人为该岗位的负责人。
本标准中带“*”的表示该岗位人员可兼职其它岗位,但每人兼职不得超过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人。
本标准的工程规模划分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标准中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表建筑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万㎡<建筑面积≤5万㎡
8
1
1
2
2
2
1
1
5万㎡<建筑面积≤10万㎡
10
1
1
2
2
3
1
1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
(可兼任)
备注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5000万
6
1
1
1
1
1
1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3.工程造价在1.5亿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000万,施工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
5000万<工程造价≤1亿
8
1
1
2
2
2
1
1
1亿<工程造价≤1.5亿
10
1
1
2
2
3
1
1
注:此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
附件1: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程
、
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万㎡以下
6
1
1
1
1
1
1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面积在3000㎡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9)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5)负责技术交底;(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建筑工程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人员配备标准一、导言建筑工程是指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在一定地域内,利用土地上的自然资源,采取人工方式,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土木工程的施工和改造。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合理的人员配备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以“建筑工程人员配备标准”为标题,探讨建筑工程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标准。
二、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类人员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项目各个阶段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需要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技能,并能够有效地协调各个专业岗位的工作。
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的不同,项目经理的配备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2. 技术员技术员是项目经理的重要助手,负责技术文件的整理、审核和管理。
技术员需要熟悉工程项目的施工流程和各种技术规范,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专业能力。
通常情况下,每个项目应配备至少一名技术员。
3. 施工员施工员是工地上的干部工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施工员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熟悉施工流程和安全规范,并能够有效地指导施工队伍进行工作。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施工难度,施工员的配备数量会有所变化。
4. 班组长班组长是施工员的副手,负责具体的施工安排和现场工人的管理。
班组长需要熟悉施工流程和施工技术,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队伍的规模,班组长的配备数量会有所变化。
5. 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具体的施工工序和技术要求,负责现场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工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会有所变化。
6. 安全员安全员是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员需要熟悉施工工艺和安全规范,能够识别和排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每个工程项目都应配备至少一名安全员,大型工程项目可能需要配备多名安全员。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1. 简介为确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配备标准。
本标准明确了施工项目部中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要求,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
2.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2.1 项目经理-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 资格证书: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备5年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经验,曾担任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
工作经验:具备5年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经验,曾担任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
-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2 施工员-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 资格证书:具备施工员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具备施工员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验。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验。
- 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现场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现场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2.3 质量员-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 资格证书:具备质量员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具备质量员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控制能力和责任心。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控制能力和责任心。
2.4 安全员-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 资格证书: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人员配置标准
附件1: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总人数岗位及人数备注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6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电工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4人,即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电工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2-14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含测量员)2人、安全员2-3人、质量员2-3人、电工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6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测量员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3人、电工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应各增加1人。
各专业分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6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电工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4人,即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电工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10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电工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3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电工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资料员2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工程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施工单位人员配置标准
精品文档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关于(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的配置要求:★注(建面在5万平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米,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各增加1人)【房屋建筑工程】1、3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2、3000—30000平方米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3、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
(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10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2、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中型工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3、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土石方工程】1、土方量15万立方米以下;金额300万以下(小型工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2、土方量15万立方米—60万立方米以下;金额300万—3000万以下(中型工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3、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装饰装修工程】1、1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2、1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中型工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3、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工程项目人员配备表
5人
3人
2人
1人
资料员
试验员
BIM 工程师
质检部
质量主任 质检员
2人
2人 公建: 2 人 住宅: 1 人
1人
5人
1人
1人 公建: 2 人 住宅: 1 人
1人
4人
1人 1人 公建:1 人 1人 3人
1 人(资料员与试验 员可为同一人)
/
备注 2
1人
2人
工程部长
1人
1人
1 人(可兼任)
1 人(可兼任) 备注 3
2、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业主要求来确定项目是否应用 BIM 技术。确定应用 BIM 技术的项目,根据此表配备 BIM 工程师。
3、项目施工员的人数,可根据项目规模、结构形式、施工阶段的不同,按建筑面积或楼栋数确定。一般公共建筑、别 墅区、小区地下室、裙楼、塔楼楼层数小于 18 层时,根据建筑面积确定;塔楼楼层数在 18 层及以上时,按楼栋数确定。 中小型项目,工程部长可同时兼任施工员。施工员最低配备人数如下:
工程部
施工员 设备管理员
根据项目规模、结构形式、不同施工阶段确定
2人
1人
1人
1人
计划工程师
/
1人
1人
1人
计划部长
1人
/
计划部
计划工程师
1人
/
/
/
/
/
安全主任
1人
安全部
专职安全员
5人
1人
1人
1人
备注 4
4人
3人
1人
机电部长
1人
1人
1人
1 人(可兼任)
暖通工程师
2人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015年 10 月1总则1.0.1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
(对小型工程的要求可在条文说明中说明)1.0.3 本标准中的专业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子专业。
1.0.4 现场施工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专业人员的配备标准3.1 一般规定3.1.1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标段)应当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
3.1.2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属于最低要求,施工企业可制定高于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3.1.3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中最大工程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配备副职若干人协助工作,副职不应对外行使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3.1.5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
3.1.6同一岗位专业人员超过3人(含)时,施工企业应明确其中一人为该岗位的负责人。
3.1.7本标准中带“ *”的表示该岗位人员可兼职其它岗位,但每人兼职不得超过1项, 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1人。
3.1.8 本标准的工程规模划分应符合附表X的规定。
标准中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
1总则1.0.1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
(对小型工程的要求可在条文说明中说明)1.0.3 本标准中的专业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子专业。
1.0.4 现场施工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 专业人员的配备标准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标段)应当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
3.1.2 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属于最低要求,施工企业可制定高于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3.1.3 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中最大工程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配备副职若干人协助工作,副职不应对外行使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3.1.5 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
3.1.6 同一岗位专业人员超过3人(含)时,施工企业应明确其中一人为该岗位的负责人。
3.1.7 本标准中带“*”的表示该岗位人员可兼职其它岗位,但每人兼职不得超过1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1人。
3.1.8 本标准的工程规模划分应符合附表X的规定。
标准中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
3.2 房屋建筑工程3.2.1 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 3.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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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土 木 工 程 、 线 路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 注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