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模板1:正式文档】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引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地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本标准。
二、安全管理岗位设置及对应人数1. 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主要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建议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督员。
2. 安全员安全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建议根据施工规模和施工人数,每200名施工人员配备1名安全员。
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消防设施维护等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议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确保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三、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1. 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要求- 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日报、周报和月报等;- 参与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员的职责和要求-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制定和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方案;- 填写施工现场的安全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整改。
3.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熟悉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及时检查特种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提供特种作业的相关安全技术指导。
四、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建议根据实际需求,还可以配备以下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技术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 现场总监:负责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安全培训师: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附件1. 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说明书;2. 安全员岗位职责说明书;3. 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4. 安全技术员岗位职责说明书;5. 现场总监岗位职责说明书;6. 安全培训师岗位职责说明书。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施工企业: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2. 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3.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4.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消防设施维护等特种作业的人员;5. 安全技术员: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6. 现场总监: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7. 安全培训师: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在建筑施工中,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非常关键,它与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有着密切关联。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国家规定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规定,本文将介绍该规定。
一、人数配备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单体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安全员的人数配备标准以施工总人数为基础,建议采用如下标准进行配备:1、总人数不超过50人的,可以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总人数超过50人但不超过1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3、总人数超过100人但不超过200人的,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4、总人数超过200人的,应按照施工规模、危险等级、安全风险等要素进行科学配备。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标准中,人数指的是施工现场在岗的总人数,包括建筑工人、工程监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等。
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专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下面是安全员的主要职责: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对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危险区域、危险作业进行标识和提示,指导工程监理、工程技术等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3、对安全生产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推进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4、认真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现象,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危险情况。
5、定期组织对监理、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风险的认识和解决能力。
6、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施工整体安全运行。
三、专职安全员的技能要求为了更好的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需要具备以下技能:1、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扎实,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2、熟悉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常识和施工场地和人员安全管理常规措施;3、较高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4、熟练掌握使用各类安全检测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技能;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技能,能够现场危机处理和处置能力。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配置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者,操作者。
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等诸多因素有关。
2、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
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作业比较多的活动,因此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的影响很大,像一些建筑物逐渐向地下,高空化发展。
还有自然环境的影响也非常大,像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
3、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或者是缺乏保养等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
管理的缺陷是发生事故的根源。
一个工程能否顺利的完成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
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是可以把建设施工事故减到最低的。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施工现场是一个非常不安全的工作环境,需要严格掌控各种安全隐患并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其中,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是非常紧要的一项安全措施。
下面,本文认真介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一、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定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指的是在施工现场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人员,其重要职责是: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摸排、评估和掌控,并订立和实施相应的安全引导方案,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一)施工现场的规模和级别不同,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人数也应不同。
以下为不同规模和级别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1、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小型施工现场,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2、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3000㎡之间,人员不超过50人的中型施工现场,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3、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大型施工现场,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
(二)专职安全员的人数还要依据施工性质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对于爆炸物品加工、运输、储存等行业,其安全风险较高,需要配备更多的专职安全员。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等级也是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的紧要依据。
实在规定为:1、施工单位获得三级以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中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2、施工单位获得一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体系认证,而且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则必需配备专职安全员。
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职责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重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订立有关安全管理的计划和措施;(二)监督现场施工作业,发觉和处理安全事故,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三)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件和档案,定期检查、更新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法;(五)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和物资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六)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适时除去隐患。
专业承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标准
专业承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标准
专业承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因工程规模和危险程度而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对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根据建筑面积配备安全员: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应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应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应不少于3人,且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对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工程合同价配备安全员: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应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应不少于3人,且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对于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名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4. 对于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5. 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配备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且可能因地方标准或项目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房建工程安全员配备要求
房建工程安全员配备要求
如下是有关房建工程安全员配备要求:
一.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数量设置相应的安全员:
1、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
2、建筑面积在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
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线路管道工程按照工程的合同价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
1、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
2、工程造价5000万到1亿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
3、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承包资质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1页共1页。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根据工程的建筑面积、工程类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而定。
以下是我国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的相关规定: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至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
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 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难度、施工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安全员。
5. 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配备情况还需根据企业所在地、工程类型和实际情况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置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配置安全员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一般建筑施工项目需要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具体配置情况如下:
1.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等要求中均要求有安全员。
2.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其数量和配置标准应当与主承包单位相适应。
3.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并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5.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工程类型可能会有不同的安全员配置标准和要求,因此建议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特点
进行具体配置。
此外,施工项目安全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并接受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安全生产法24条施工安全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法24条施工安全员配备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施工安全员配备标准概述在中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一直是至关重要的议题。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 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 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配置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配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是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基础上修改的,共20条,其主要内容如下: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A类2人,B类企业项目经理的人数,C类安全机构人员3人,专业安全员人数与企业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人数相同A,B,C三类加起来就是安全员的总人数A本----企业负责人B本----项目负责人C本----专职安全员。
基建工程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基建工程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基建工程项目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可能因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配备标准:
1. 对于小型基建项目,通常需要配备至少一名安全员。
2. 对于大型基建项目,可能需要配备多名安全员,以便更好地监管项目的各个方面。
3. 对于特别复杂或高风险的基建项目,应考虑聘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安全咨询机构或专家来协助制定安全计划和提供安全指导。
总的来说,安全员的配备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以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实施。
同时,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履行职责。
分包单位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分包单位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为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合理的安全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在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承担着监督、指导和管理的角色,负责协调各个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鉴于分包单位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制定一份关于分包单位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是必要的。
一、基本要求1. 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持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2.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有成功实施安全管理的经验;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其他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4. 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5. 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工作职责1. 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2. 指导和督促分包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3. 监督、检查和评估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4. 协调各方面的资源,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5.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分包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6.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三、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分包单位的规模和工程的性质,合理的安全员配备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1. 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按照从业人员数量确定配备安全员的数量,一般原则是每300人配备1名安全员;2. 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越高,配备的安全员数量应相应增加;3. 工程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如果工程的性质和危险程度较高,需要增加安全员的数量;4. 施工现场的特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特殊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需要增加安全员的数量。
四、配备标准的具体实施1. 分包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员,并在工程开工前报请工地安全主管部门备案;2. 安全员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3. 安全员要在施工现场常驻,并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4. 安全员要与项目管理、技术监督和业主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合力,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安全员 质量员 数量标准
安全员质量员数量标准
安全员和质量员的配备数量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对于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应配备的安全员数量应不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应配备的安全员数量应不少于2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配备的安全员数量应不少于3人。
对于质量员,在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当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
米以上时,每增加50000平方米,需要增加配备质量员1人;在住宅小区
或建筑群体工程中,当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0000
平方米,需要增加配备质量员1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安全员和质量员配备数量应参考具体的工程情况、施工要求以及相关法规标准来确定。
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越来越复杂、施工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专职安全员的作用越来越受重视。
在建筑工程中,专职安全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存在能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质量,降低事故风险。
因此,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至关重要。
1、专职安全员的基本要求专职安全员应当是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拥有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
另外,专职安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应该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
2、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专职安全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的方案编制,未来的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2)制定工程的安全管理计划,实现监管工作的开展。
(3)监督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和调查,并及时汇报相关问题。
(4)组织承包商和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工作的安全管理水平。
(5)了解整个建筑工程的实际状况,对工程的安全施工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3、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应当参照以下两个指标:(1)人数配比标准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数量应当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规模、施工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的人数配比标准如下:-单体建筑施工:每个建筑工程至少配备一个安全员。
-单个建筑施工:当施工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时,每1000平方米增加一个安全员。
-路桥隧工程:根据隧道长度和其他工程量调整安全员数量。
(2)文凭配备标准安全员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且在工程负责人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总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非常重要,它能够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降低事故风险。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专职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 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5月
1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
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
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
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
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