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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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是基于GB/T19001:2000标准对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提出的补充要求,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在满足GB/T19001:2000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15条质量体系通用要求,下面就是这15条要求的理解要点:1 检测资源组织的基础设施至少应包括为完成相关行业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常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资源。

理解要点:组织应配齐完成相关行标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仪表,且仪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

若组织配备的检测仪表不能完全满足检测要求,至少应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如租用、借用等)。

2 顾客反馈问题处理及通报组织应及时处理顾客反馈问题,并通报可能被反馈问题影响的其他顾客。

理解要点:对顾客反馈除应及时处理外,如果反馈问题带有共性,组织还应及时通知其他被此问题影响的顾客。

如某顾客投诉其电缆出现了质量问题,经原因分析,是所用护套料有问题,则组织还应通知购买了使用该批护套料所生产的其它电缆的顾客。

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控制方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不会对最终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理解要点:1)组织使用的器件和原材料根据其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一般应分为“关键”和“一般”两类;2)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包括更换材料型号或更换材料供方)控制方法,变更实施后应通过必要的测试对变更结果进行验证;3)组织确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至少应包括泰尔认证中心发布的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1所规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4 生产过程控制组织应识别组织的关键过程并明确控制方式,关键过程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可行时,组织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以确保过程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理解要点:1)组织的关键过程应由组织自行识别,如果某些组织的生产过程确实非常简单(如只有简单的机架装配),允许组织不设关键过程;2)对关键过程应明确控制方法,对波峰焊、老化等过程一般都应对参数进行连续监视并保留相关记录;3)关键过程的操作者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考核上岗。

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

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

编号: CQC/RY000-2002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2/11/5 实施2002/11/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通用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陆梅 边婧 刘平本通用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

修订:1第 1 页共 12 页版号:1修订日期:2003.10.151.总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发布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结构为通用要求+特殊要求,认证要求由两部分组成,各部分不能单独使用。

本实施规则通用部分适用于CQC发布的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

CQC产品认证的模式是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型式试验c. 初始工厂审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2.认证申请2.1 填写CQC提供的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b.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表)c.一致性声明2.2 提供与申请人等有关的资料a.申请人的注册证明(首次申请时)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生产厂的注册证明(首次申请时)e.商标的注册证明修订:1第 2 页共 12 页版号:1修订日期:2003.10.15f.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审查报告(如有)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根据产品情况提供,并参考各个《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a.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b.电参数表c.关键元器件及材料清单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e. CB测试证书、CB测试报告(申请人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3.型式试验按照相应产品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中的规定进行。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07•【文号】认办证函〔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各产品认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一、备案范围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包括:一般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等。

二、备案内容及要求(一)请填报《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标准汇总表》(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纸质文档(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文件名为机构名称+备案日期。

(二)提交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全文电子版。

每份实施规则为1个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为该实施规则的编号+名称。

(三)将《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标准汇总表》、各实施规则全文的电子版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光盘表面标注机构名称及备案日期。

(四)提交对所备案实施规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时限及要求请各认证机构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现有全部上述实施规则按本通知要求提交备案。

国家认监委将据此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数据库,方便社会查询。

此后凡涉及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之后一个月内将机构自行制定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提交国家认监委备案。

已备案的上述实施规则如有修改,应在发布后的一个月内重新备案。

备案内容及要求同上。

四、联系方式请各认证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将上述备案文件打印版及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提交我委备案。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邮编:100088联系人:薛岩联系电话:************五、工作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内容和时限要求备案的认证机构,我委将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gsg认证标准

gsg认证标准

gsg认证标准
GSG认证标准是指产品符合《德国产品安全法》(ProdSG)的所有法定要求。

GS标志,全称“Geprü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是一种自愿性认证标志,主要适用于制成品。

它表明产品已经通过了一系列的测试和评估,符合德国及相关欧洲的安全标准。

GS标志的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电气安全: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电气安全,防止电击和火灾等危险。

2. 化学和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制或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环境安全。

3. 人体工程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考虑到用户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4. 噪音:控制产品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水平,减少对环境和人的干扰。

5. 生产过程的评估:对制造商的工厂生产过程进行评估,确保生产环节也符合安全标准。

总的来说,GSG认证是德国和欧洲市场上的一种重要认证,它不仅关注产品的最终安全性,还涉及到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对于希望在德国和欧洲市场销售产品的制造商来说,获得GSG认证是一个展示其产品符合高标准的重要方式。

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编号: CQC/RY028-2002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电光源)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2/11/05 实施2002/11/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林志力 邢合萍 赵家瑞本特殊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以下产品:a. 使用2G7、2GX7、GR8、G10q、GR10q、GX10q、GY10q、2G11、G23、GX23、G24、GX32和3G13灯头的一般照明用单端荧光灯。

b. 家庭和类似场所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控制灯电流的部件和气体放电灯集成一个整体的管形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简称为自镇流灯) ,这些自镇流灯是额定电压100V~250V;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连接电源的。

c.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普通照明灯泡:--------玻壳形状为梨形,蘑菇形,烛形,球形,反射型以及用途相同的其它形状;--------额定功率在200W以下,包括200W;--------额定电压为50~250V,包括250V;--------灯头型号为B15d,B22d,E14或E27;--------玻壳为透明,彩色,乳白,磨砂,内涂白或内镀。

d. 用于室内照明、泛光照明、舞台照明、红外加热、放映以及电影、电视、新闻摄影的各种卤钨灯。

e. 普通照明用的预热式阴极直管形荧光灯。

本实施规则必须与《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2.认证申请2.1申请单元划分12.1.1单端荧光灯单元的划分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a. 使用相同灯头;b. 同一生产厂生产。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是基于GB/T19001:2000标准对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提出的补充要求,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在满足GB/T19001:2000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15条质量体系通用要求,下面就是这15条要求的理解要点:1 检测资源组织的基础设施至少应包括为完成相关行业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常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资源。

理解要点:组织应配齐完成相关行标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仪表,且仪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

若组织配备的检测仪表不能完全满足检测要求,至少应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如租用、借用等)。

2 顾客反馈问题处理及通报组织应及时处理顾客反馈问题,并通报可能被反馈问题影响的其他顾客。

理解要点:对顾客反馈除应及时处理外,如果反馈问题带有共性,组织还应及时通知其他被此问题影响的顾客。

如某顾客投诉其电缆出现了质量问题,经原因分析,是所用护套料有问题,则组织还应通知购买了使用该批护套料所生产的其它电缆的顾客。

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控制方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不会对最终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理解要点:1)组织使用的器件和原材料根据其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一般应分为“关键”和“一般”两类;2)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包括更换材料型号或更换材料供方)控制方法,变更实施后应通过必要的测试对变更结果进行验证;3)组织确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至少应包括泰尔认证中心发布的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1所规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4 生产过程控制组织应识别组织的关键过程并明确控制方式,关键过程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可行时,组织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以确保过程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理解要点:1)组织的关键过程应由组织自行识别,如果某些组织的生产过程确实非常简单(如只有简单的机架装配),允许组织不设关键过程;2)对关键过程应明确控制方法,对波峰焊、老化等过程一般都应对参数进行连续监视并保留相关记录;3)关键过程的操作者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考核上岗。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5.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认证中心对获证企业定 期的监督获得保持。证书有效期满需延续使用的,委托人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 90 日内 办理申请。
5.2 认证变更
CHCT 版权所有
4
5.2.1 认证变更申请
编号:CHCT-02-042-2019 低升糖电饭煲认证实施规则
本规则由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CT)发布,版权归 CHCT 所 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 CHCT 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 主要起草人:曲宗峰、曹焱鑫、苏涛、尚洁、刘阳、张楠、王婵
附件 1:产品符合性声明
CHCT 版权所有
1.适用范围
编号:CHCT-02-042-2019 低升糖电饭煲认证实施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经特殊设计具有提高其蒸煮米饭中抗性淀粉含量的电饭煲。
2.认证模式、获证条件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获证条件: a. 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其他国家市场准入资格; b. 与食品接触的部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c. 产品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相关要求。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本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1)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升温程序、制造工艺和供货单位/生产厂等 发生变化; 2)认证产品的商标,持证人、制造商或生产厂(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障体系等)发 生变化; 3)其他影响认证结果的因素变更。
4.2.2.3 试验方法
CHCT 版权所有
2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细则
赛宝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细则
文件号 版本号/修改状态
CEPREI-84-GM 1.0/1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自愿性认证实施细则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发布
2019 年 10 月 23 实施
பைடு நூலகம்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CEPREI-84-GM
批准页
编制:邓 柱
日期:2019.09.25
审核:汪修慈
日期:2019.10.22
批准:赵国祥
日期:2019.10.23
目录
1 适用范围 ................................................................................................................................ 1 2 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 1 3 认证模式 ................................................................................................................................ 1 4 认证单元划分 ........................................................................................................................ 2 4.1 整机、组件、部件和元器件产品申请单元划分 ............................................................. 2 4.2 材料产品认证单元划分 ..................................................................................................... 3 5 认证申请 ................................................................................................................................ 3 5.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 3 5.2 申请资料 ............................................................................................................................. 4 5.3 文件审查 ............................................................................................................................. 5 5.4 实施安排 ............................................................................................................................. 6 6 认证的实施 ............................................................................................................................ 6 6.1 样品检测 ............................................................................................................................. 6 6.2 初始工厂检查(仅适用于认证模式 4) ........................................................................ 11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 12 6.4 认证时限 ........................................................................................................................... 13 7 获证后监督 .......................................................................................................................... 13 7.1 监督抽样检测 ................................................................................................................... 14 7.2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必要时) ....................................................... 15 7.3 获证后监督认证的评价与决定 ....................................................................................... 16 7.4 跟踪调查 ........................................................................................................................... 16 8 认证证书 .............................................................................................................................. 17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 17 8.2 认证证书的变更 ............................................................................................................... 17 8.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 18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 19

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

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

编号: CQC/RY000-2002 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2/11/5 实施2002/11/1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 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 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通用要求.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陆梅边婧刘平本通用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CQC/RY000-2002CQC产品认证通用要求版号:1 修订:1第1 页共12 页修订日期:2003-10-151.总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发布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结构为通用要求+特殊要求,认证要求由两部分组成,各部分不能单独使用.本实施规则通用部分适用于CQC发布的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CQC产品认证的模式是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型式试验c. 初始工厂审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2.认证申请2.1 填写CQC提供的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b.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表)c.一致性声明2.2 提供与申请人等有关的资料a.申请人的注册证明(首次申请时)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生产厂的注册证明(首次申请时)e.商标的注册证明CQC/RY000-2002 CQC产品认证通用要求版号:1 修订:1第2 页共12 页修订日期:2003-10-15f.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审查报告(如有)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根据产品情况提供,并参考各个《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a. 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b. 电参数表c. 关键元器件及材料清单d.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e. CB测试证书,CB测试报告(申请人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3.型式试验按照相应产品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中的规定进行.4.初始工厂审查4.1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CQC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1)进行审查;对产品的质量检测如有特殊要求,应按照相应产品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中的要求进行核查.4.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每系列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时的样品一致;CQC/RY000-2002 CQC产品认证通用要求版号:1 修订:1第3页共12 页修订日期:2003-10-153)认证产品所用的零部件及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CQC所确认的一致.工厂审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4.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4.2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人日.具体审查时间在相应产品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中给出.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CQC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证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CQC的有关规定.5.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到颁发认证证书时为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在相应产品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中列出.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有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版号:1 修订:1第4页共12 页修订日期:2003-10-15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6.获证后的监督6.1认证监督检查频次6.1.1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2个年度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6.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的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6.2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同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抽样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见6.3. 由CQC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6,8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按照相应产品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中列出《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监督复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2人日.具体时间在相应产品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中给出.版号:1 修订:1第5页共12 页修订日期:2003-10-156.3抽样检测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一般与型式试验样品的数量相同.认证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的项目,CQC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6.4结果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7. 认证证书7.1认证证书的保持7.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有效期.证书的有效性依靠CQC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7.1.2认证产品的变更7.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的设计,电气结构,外形,材料或零部件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申请.对于某些产品,必要时CQC可能授权相关检测机构接受变更申请.7.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或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变更.版号:1 修订:1第6页共12 页修订日期:2003-10-157.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7.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7.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3条的要求选送样品供CQC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CQC决定.7.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CQC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8.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CQC有关认证标志管理的规定.8.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8.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相应产品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中规定是否允许使用变形认证标志.8.3加施方式版号:1 修订:1第7页共12 页修订日期:2003-10-15可以采用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丝印式或铭牌印刷四种方式中任何一种.8.4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9.收费认证收费由CQC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版号:1 修订:1第8页共12 页修订日期:2003-10-15附件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职责和资源1.1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该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1.2 资源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自愿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2 文件和记录2.1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版号:1 修订:1第9页共12 页修订日期:2003-10-15的,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材料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规定.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认证标准要求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a) 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 文件的修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3. 采购和进货检验3.1 供应商的控制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原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记录.3.2 关键原材料的检验/验证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程序,以确保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关键原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工厂应保存关键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版号:1 修订:1第10页共12 页修订日期:2003-10-15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1 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4.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4.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4.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4.5 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查,以确保产品及原材料与认证样品一致.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能力.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6.1 校准和检定版号:1 修订:1第11页共12 页修订日期:2003-10-15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6.2 运行检查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需要采取的措施.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7. 不合格品的控制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8.内部质量审核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CQC/RY000-2002 CQC产品认证通用要求版号:1 修订:1第12页共12 页修订日期:2003-10-15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原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10. 包装,搬运和储存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修 订:2 修订日期:20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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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密性
100﹪
6
CQC/RY118-2003
版 号:1
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特殊要求
修 订:2 修订日期:20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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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产品 名称
电线电缆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PVC 绝缘阻
燃/耐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上海电缆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袁百奋 黄萱
CQC/RY118-2003
版 号:1
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特殊要求
修 订:2 修订日期:20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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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特殊要求适用于附件 1 中所列明的电线电缆产品的自愿认 证。
本实施规则特殊要求必须与《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试用)》一 起使用。
第 4 页 共 10 页
附件 1
电线电缆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 名称
PVC 绝缘 阻燃/ 耐火 电线 电缆
认证依据标准
GB50231997 JB8734-1998 GB/T18380.32001 GB/T12666.61990
试验项目 同强制认证要求
确认 例行 检验 检验
同强 制认 证要 求
同强 制认 证要 求
阻燃试验所需的试品长度+30m
(全部型号)
12 通信电源用阻燃耐火软电

ZA-RV 12.1 ZA-RVV
ZA-RVV22 12.2 WDNA-RY
样品为接近最小截面的 ZA-RV 及接近最小截面最多芯数的 ZA- 阻燃试验所需的试品长度+30m RVV 各 1 件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1.总则本规则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3号令《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的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NCA)、财政部《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软件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认证联[2015]5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要求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73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2019年第23号)等制定。

本规则适用于经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西认证)自愿性(包括国推自愿性)产品认证合格的产品。

2.认证证书2.1认证证书的内容和形式赛西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包括如下内容:(1)赛西认证徽标及证书编号;(2)获证产品的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编;(3)获证产品的制造商/生产企业/运营机构注1名称、地址、邮编;(4)获证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或版本号;(5)获证产品的注册商标注2;(6)产品认证方案;(7)获证产品依据的标准/技术规范注3;(8)赛西认证名称;(9)赛西认证的印章和赛西认证签发人的签字;(10)颁证日期/换证日期;(11)证书有效期的说明;(12)节能产品认证标志(适用时);(13)CNAS认可标志及认可编号(取得CNAS的认可后);(14)认证的星级(适用于EBS项目)。

注1:一张证书原则上只能有一个生产场地。

注2:获证企业如需在认证证书上标明产品注册商标,应提交该商标注册证明或使用合同。

注3:若认证证书中未能完整描述有关获证产品满足认证标准/技术要求的信息,将用附件说明。

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气门芯标准)

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气门芯标准)

编号: CQC/RY108-2003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轮胎气门嘴/芯)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3/3/22 实施2003/4/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橡胶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桂林) 主要起草人:莫湘普 王邠利 李红伟 陆梅本特殊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

修订日期:2003.10.151. 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各种轮胎气门嘴\芯类产品认证。

2. 认证申请认证产品按照单元划分申请,同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2.1 申请方的注册证明材料。

2.2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商标)。

2.3 主要原材料及主要配套件供方一览表,质量管理文件,支持性文件目录。

2.4 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

2.5 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的描述。

2.6 生产/检测所需的主要设备、仪器清单。

2.7 其它资料。

3. 申请单元划分轮胎气门嘴\芯产品单元划分如下。

3.1轮胎气门嘴。

3.2 轮胎气门芯。

3.3 胶座气门嘴。

3.4 卡扣式气门嘴。

4. 产品抽样检测4.1 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工厂审查,根据需要产品抽样检测和工厂审查可同时进行。

4.2 抽样原则样品应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的经工厂的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抽样人员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指定。

修订日期:2003.10.154.3 初始认证的抽样规格选定在每一单元中,根据申请的规格数量随机抽取一个规格的样品。

抽样数量,每个样品根据GB2828要求抽取三份检验样品,其中两份送检测机构检验,其余一份留工厂备查。

5. 产品标准及检测项目5.1 产品标准:GB 1795-1996 轮胎气门芯GB 1796-1996 轮胎气门嘴GB12835-2001 胶座气门嘴GB12836.1-1999 无内胎气门嘴第一部分:卡扣式气门嘴5.2 检测项目和检测机构5.2.1 轮胎气门芯检测项目室温、高温、低温气密试验;芯帽与芯体的结合力;密封圈与芯体的结合;芯帽5V1螺纹大径、中径;开启压力;芯杆头位置;芯帽与芯体的连接;气门芯总成;芯座外径;金属零件表面。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是基于GB/T19001:2000标准对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提出的补充要求,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在满足GB/T19001:2000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15条质量体系通用要求,下面就是这15条要求的理解要点:1 检测资源组织的基础设施至少应包括为完成相关行业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常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资源。

理解要点:组织应配齐完成相关行标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仪表,且仪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

若组织配备的检测仪表不能完全满足检测要求,至少应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如租用、借用等)。

2 顾客反馈问题处理及通报组织应及时处理顾客反馈问题,并通报可能被反馈问题影响的其他顾客。

理解要点:对顾客反馈除应及时处理外,如果反馈问题带有共性,组织还应及时通知其他被此问题影响的顾客。

如某顾客投诉其电缆出现了质量问题,经原因分析,是所用护套料有问题,则组织还应通知购买了使用该批护套料所生产的其它电缆的顾客。

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控制方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不会对最终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理解要点:1)组织使用的器件和原材料根据其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一般应分为“关键”和“一般”两类;2)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包括更换材料型号或更换材料供方)控制方法,变更实施后应通过必要的测试对变更结果进行验证;3)组织确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至少应包括泰尔认证中心发布的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1所规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4 生产过程控制组织应识别组织的关键过程并明确控制方式,关键过程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可行时,组织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以确保过程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理解要点:1)组织的关键过程应由组织自行识别,如果某些组织的生产过程确实非常简单(如只有简单的机架装配),允许组织不设关键过程;2)对关键过程应明确控制方法,对波峰焊、老化等过程一般都应对参数进行连续监视并保留相关记录;3)关键过程的操作者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考核上岗。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规则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规则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规则一、概述本文件是电能(北京)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简称PC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包括对认证产品的检验要求及制造厂现场的要求,以保证其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国家认证标准并与型式试验样机在规定程度内的一致性。

对认证产品生产者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根据认证产品类别和生产的稳定状态而定),以保证将必要的日常工作和程序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

对生产者进行监督复查期间,要抽取认证产品样机或零部件进行检验,以验证其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并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性,当发现可能危及到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的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生产者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其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管理代表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

质量管理代表应是组织管理层中的一名成员,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不论其在其他方面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 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b) 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性能的变更;c) 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d)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e)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认证标志;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熟悉认证业务,其职责是协助质量管理代表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

二、申请产品认证企业的现场检查内容(一) 对申请PCCC产品认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初次检查评价,具体按:1、质量管理基础工作,2、生产资源提供,3、技术文件管理,4、采购质量控制,5、过程质量管理,6、产品质量检验,7、文明安全生产,8、产品用户服务共8章进行检查评价。

每一款的检查内容按“合格”、“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其中“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不合格”评定按程度轻重不同,分为“观察项”和“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简介

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简介

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简介一、什么是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它作为一种外部的质量保证手段,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且不受供需双方经济利益支配的第三方,采用工整、科学的方法,通过对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进行评价和监督,达到正确指导公众消费尤其是集团购买的目的。

产品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人证两种。

前者是由政府通过立法开展的认证活动(如我国的3C 认证),一般被政府用来在特定领域规范市场和保护安全、环境等;而后者是由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向认证机构自愿申请的认证活动,它比前者有着更广泛的市场适用范围。

通常只有极少产品可被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对绝大多数产品而言,通过产品自愿性认证,将有利于推动市场向着健康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怎样开展产品自愿性认证委托人(生产企业)可自愿申请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其产品进行认证。

认证机构一般采取样品形式试验、工厂审查(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及现场检测)等步骤,做出认证评价的结果,决定是否通过认证,并给通过认证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准许其在通过认证的产品上使用自愿性认证标志,同时还要对其进行获证后的监督(每年至少一次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产品自愿性认证的意义首先,对生产企业,认证机构是在帮助企业做品牌。

通过认证的企业一定是具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从而可增加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感。

其次,对于消费者,认证机构是在为其购买产品把关,把一般用户不易获得的产品质量信息,通过认证的形式告诉用户,使用户能够买到放心,适用的产品。

同时,认证机构也要受到社会方面的监督。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的产品自愿性认证是市场行为,其活动必须要获得消费者、企业和国家有关部门各方面的认同才是有效的,因此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必须是独立、客观、公正的,不受任何一方的利益所左右,只有这样认证机构才能生存和发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报送备案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报送备案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报送备案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30•【文号】认秘函〔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报送备案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的通知认秘函〔2022〕16号各相关认证机构:为全面了解自愿性产品(只涉及一般工业产品领域)认证行业发展状况,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创新发展,持续加强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和应用管理,请各机构按要求报送已备案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用标准或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全文,具体要求如下:一、报送主体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网站已备案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的认证机构。

二、报送要求(一)上报范围为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备案的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全文。

(二)各机构应于2022年6月30日12:00前,将填报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备案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及表中所涉及的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依据用各类标准及技术规范电子版全文(以Word或PDF格式)报送至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认证机构名称及批准号。

(三)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做好报送工作,按时完成报送并确保报送的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真实、完整、有效。

三、联系人认证监管司消费品处:廖少冕************认证监管司工业品处:张智************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王鹏************附件:《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备案统计表》认监委秘书处2022年5月30日。

继电器3C认证要求

继电器3C认证要求

编号: CQC/RY113-2003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电力系统继电器、保护及自动装置)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3/3/22 实施2003/4/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国家级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起草人:李亚萍 李全喜 莫灏武本特殊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修订日期:2003.10.311.适用范围本细则涉及的产品为电力系统二次回路用继电器及保护装置。

该产品用于电力系统二次回路的继电保护中,包括量度继电器、输电线路保护装置、主设备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有或无继电器以及用它们组成的成套保护设备。

电力系统继电器、保护及自动装置产品包括∶(1) 量度继电器(2) 继电保护中常用的有或无继电器(3)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4) 主设备保护装置(5) 自动装置本实施规则必须与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2.认证的申请2.1申请单元划分根据产品的型号来划分申请单元。

原则上同一制造企业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可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2.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下列文件∶1) 产品总装图、工作(电气)原理图、线路图。

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修订日期:2003.10.314) 其它需要的文件。

3.型式试验3.1型式试验的送样3.1.1型式试验的送样的原则型式试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规定的所属类型选取代表性样品。

3.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的样品负责。

送样数量规定见下表单元名称送样数量1 量度继电器 62 有或无继电器 63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 24 主设备保护装置 25 自动装置 23.1.3 样品及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

5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

5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

5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本要求是基于GB/T:标准对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提出的补充要求这种组织在满足GB/T: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15条质量体系要求(程序文件有否泰尔认证的相关内容) 序号项目要求概义组织的基础设施至少应包括为完成相关行业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常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资源理解要点组织应配齐完成相关行标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仪表且仪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若组织配备的检测仪表不能完全满足检测要求至少应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如租用借用)对顾客反馈除应及时处理外如果反馈问题带有共性组织还应及时通知其他被此问题影响的顾客如某顾客投诉其电缆出现了质量问题经原因分析是所用护套料有问题则组织还应通知购买了使用该批护套料所生产的其它电缆的顾客1组织使用的器件和原材料根据其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一般应分为“关键”和“一般”两类2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包括更换型号或供方)控制方法变更实施后应通过必要的测试对变更结果进行验证 3组织确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至少应包括泰尔认证中心发布的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1所规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组织应识别组织的关键过程并明确控制方式关键过程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4生产过程控制可行时组织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以确保过程在受控条件下进行1组织的关键过程应由组织自行识别如某些组织的生产过程确实非常简单允许组织不设关键过程2对关键过程应明确控制方法对波峰焊、老化等过程一般都应对参数进行连续监视并保留相关记录3关键过程的操作者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考核上岗当已确定的特殊/关键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如新设备或新工艺)应对变更后的产品实施首件检验以确保变更后的过程能力满足预期要求1过程变更是指原关键/特殊过程的生产设备或执行工艺等发生了重大变化2过程变更后应通过首件检验等方式来验证过程能力是否得到保持1通信行业常见的静电敏感产品一般包括大规模集成电路块、电路板、磁带等6静电防护组织应对大规模集成电路、电路板、磁带和/或磁盘等静电敏感产品提供适当地静电防护2组织应识别本组织的静电敏感产品有的组织(如电缆厂)不存在静电敏感产品 3不同组织的静电防护措施不尽相同较常见的有防静电工作台、防静电手镯等 4对静电敏感材料不仅在加工时应注意防1 检测资源2顾客反馈问题处理及通报组织应及时处理顾客反馈问题并通报可能被反馈问题影响的其他顾客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控制方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不会对最终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产生负面影响5 过程变更静电在贮存、搬运时也应采取适宜的心静电措施5如果不存在静电敏感产品此项可作为无关项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方法,以确保采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规定的要求当检验由供方进行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供方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并要求供方提供有关的检验数据组织应在生产过程的适当阶段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相一致8过程检验1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验收/验证应安排必要的检验2对集成电路、滤波电感等组织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以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3检验由供方进行时应通过采购合同、协议等方式向供方明确检验的具体要求并能够提供每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数据 1组织应针对产品特点在生产的适当阶段设立检验点明确一致性检验要求2在检验点上需用明确的表示方法(如图纸、图片、模型、描述说明等)标明认证样品的特点(如名称、规格、型号、尺寸、指标等) 3本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产品与认证样品的一致性组织实施的最终检验至少应满足相关行业产品标准所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要求1最终检验是指产品交付前对组织产品性能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所进行检验和测试 2一般情况下认证产品都有相应的行业产品标准如电缆(TD/T-)、光缆(YD/T-)等这些标准都明确规定了产品出厂检验项目1型式试验是指按规定的周期对产品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而进行的验证2型式试验项目至少应满足相应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3一般组织都不具备独立完成型式试验的能力因此型式试验往往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应注意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组织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定期统计必要时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分析以寻求采取纠正或预防的机会1对不合格产品应进行定期统计必要时还应进行趋势分析2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分析的方法多种多样但不管用什么方法应适宜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趋势1运行检查是指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的功能性检查以判断该设备能否用于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判断2当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不仅要求该仪器设备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校准确保仪器设备准确此外还要对仪器设备在两次校准期间以简单有效的方7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9 最终检验10 型式试验组织应对产品进行定期的型式试验以评价产品持续满足设计要求的能力型式试验的周期和试验方法应满足相关行业产品标准的要求11 不合格产品分析12 运行检查对用于出厂检验的测量设备除进行使用前或定期校准外还应定期进行运行检查以判断测量设备能否用于规定的测量活动当发现运行检查的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措施的记录应予保存法确定设备功能是否正常3需进行运行检查的设备至少应包括出厂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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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械自愿认证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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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单面木工压刨床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5727 《单面木工压刨机安全》
自动进给木工带锯
9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6106 《自动进给木工带锯机结构安全》
10
木工多用机床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6107 《木工多用机床结构安全》
二、关键质量控制点检查的内容 (1) 对涉及机械安全关键件的材质 (2) 机械性能的检测和试验记录进行查验。 (3) 对涉及机械安全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过程和调试
记录进行查验。 (4)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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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械自愿认证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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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所用标准
7
木工磨锯机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5724 《木工镂铣机结构安全》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5725 《木工磨刀机结构安全》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5726 《木工磨锯机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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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名称 电气部分
参数及说明
供货商
有无报告或认证
机械安全
其他
照片
机械的左、右侧 45°照片、能够体现防护装置位置的照片、难以描 述的关键安全装置的照片
注:填写具体参数、装置名称、有或无、不适用
附件 2 初次工厂检查主要内容 一、机器设计的安全符合性和单元产品一致性审查的内容
1. 依据产品描述、报告(照片)核查以下内容: a) 产品外观、结构、功能和控制形式、材料 b) 关键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致性。 c) 差异描述的符合性 d) 名称、型号、规格
b.按企业要求可选用国际标准为检测标准。
4.2.2 检验性质:型式检验,由指定的技术检测机构承担。 4.2.3 检测项目
产品检测项目为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4 检测方法 4.2.4.1 对确定为涉及机械安全和卫生安全的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装 置和材料,如果其已经获得由符合资格要求的技术机构出具的测试报
3. 认证的申请
3.1 申请木工机械产品 CQC 标志认证的产品单元划分 原则上,在以下几个方面没有差异的产品可作为同一单元:
(1)机器的加工工艺、功能 (2)机器的控制形式等技术特性。 3.2 申请木工机械产品 CQC 标志认证时,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木工机械产品 CQC 标志认证申请书。 (2)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
5. 初次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参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对 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和其他特殊要求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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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器设计的安全符合性和单元产品一致性的审查。 (2) 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检查。 (3) 现场指定测试项目的测试。
11 普通木工带锯机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6108《普通木工带锯机结构安全》
12
单轴木工铣床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6109《单轴木工铣床结构安全》
13
普通木工车床
自愿性安全认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6111 《普通木工车床结构安全》
查时间一般 2 个人日 (2)由指定的技术检测机构随工厂检查组一同进厂,进行现场指定
测试项目的测试。
7.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木工机械产品 CQC 标志认证的证书应遵照 CQC/QP.BG01-2002 《产品认证证书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其认证标志应遵照 CQC/QP.BG02-2002《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品单元范围所覆盖的不同规格技术参数机器的描述(制定表格或 描述方式) ·产品单元所覆盖的不同规格技术参数机器之间的差异说明
·产品单元覆盖的机器所涉及的机械安全关键件(包括“附件 1 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备案表 ·用于试验的机器样品外形的机械全图、安全装置系统图、液压
和气压(有此结构时)的回路系统图、电气载荷及电气保护控制 图。 (7) 其他需要的文件(如受理者提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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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方留样检测的方式进行。
4.1.3 样品及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
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理。
4.2 检测的标准、项目及方法
4.2.1 检测标准
标准代号及名称见表 1
表1
序号
产品名称
标准类别
标准代号及名称
1
木材加工圆锯机
2
木工平刨床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GB 16272 《木材加工圆锯机安全技术要求》 JB 5723《单锯片手动进给木工圆锯机结构安全》 JB 6110《自动进给纵剖木工圆锯机结构安全》
采用本规则规定的第 2 种模式的产品,在其证书上须注明产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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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证书有效期。
附件 1:产品关键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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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C/RY537-2004
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木工机械产品)
受控状态:受控 受控编号:
发布:2004/08/01
实施:2004/10/0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为了保证 CQC 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 符合 ISO/IEC 导则 65、IAF 对导则 65 的解释文件、CNAB 认可准则相 关文件要求,以及 CQC 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 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
的商标注册证明。 (3) 工厂审查调查表及其要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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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械自愿认证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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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口木工机械产品质量许可证(如有)复印件,及附带的该产品 安全检测报告。
(5) 产品出厂技术条件。 (6) 产品描述报告。
产品描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机器的型号系列说明,以及对用于试验的机器样品的描述和产
护指键式和护罩式 证,型式认可检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14
木工平刨床
验所用标准
JB 8082《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安全》
二、三、四面木工
15
刨床和铣床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6112 《二、三、四面木工刨床和铣床结构安全》
注:a.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最新版本实施。
制作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陆梅 郑宗鉴 王海龙 孟宪卫 赵家瑞 邓旭 赵钦志
陈子伟 裘建中 本特殊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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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木工机械类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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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要求,对机器的检验文件进行审查。
a、例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电气安全 噪声 安全防护 安全标志 GB2894 安全色 2893
b、确认检验项目、要求(依据产品生产特点,现场判定)
2. 认证模式
木工机械产品的 CQC 标志认证应采用: (1)产品型式认可+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的认证模式。 (2)批量检验:对限定了机器批次和型号规格的锻压机械产品,
当申报 CQC 标志认证时,可采用从限定的该批次和型号规格的锻压 机械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批量检验的认证模式(不进行初次工厂检查 和获证后的监督)。
三、现场指定测试项目 (1)机器空转或实物操作,检查机器的加工工艺、功能和控制形式 等技术特性。 (2) 机器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的技术状况。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3380 《木工平刨床安全》
3
细木工带锯机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5721《细木工带锯机结构安全》
4
跑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工带锯机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5722 《跑车木工带锯机结构安全》
5
木工镂铣机
自愿性安全认
6
木工磨刀机
证,型式认可检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2 5.2 初次工厂检查的安排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
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1-2 人日。
6. 获证后的监督
6.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 12 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2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1) 由派出的检查组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管理和控制进行检查,检
验数据视为失效。 4.2.4.3 其他检测项目全部依据标准要求在整机样品试验时进行检 测。
4.3 木工机械产品的型式认可检验的试验周期。 木工机械产品的型式认可检验,当涉及机械安全的安全装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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