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原始取得的主体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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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商标权的客体是指商标权所指向的具体对象,⼀般是指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商标的法定条件商标法的客体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否则不得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8~13条、第28条都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1、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商标的构成要素,应依法律规定,不能⾃由选取。

我国现⾏商标法第8条吸收了TRIPS协定,对商标的构成作了明确规定。

依此,任何能够将⾃然⼈、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993年商标法仅承认'⽂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这次修改将颜⾊以及三维标志纳⼊商标构成要素中,扩⼤了保护的范围。

但是,少数国家承认的⾳像、⽓味等等⾮形象商标,我国不加保护。

2、禁⽌作为商标的标志商标构成要素是商标成⽴的前提,但并⾮所有符合这⼀要素规定的商标都能得以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某些标志禁⽌作为商标:(1)同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字'、'红新⽉'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在市场经济的赛场上,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重要象征和形象载体,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是企业在锁定市场,保障自身利益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就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商标的注册1、商标注册的目的商标注册的本质是获得商标专用权,即确立商标主体对一定商品或服务的专用使用权,保障其在经营活动中的利益。

商标注册对于企业建立自身品牌,加强竞争优势,防止他人侵占使用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

2、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需符合以下条件: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商标能够区别同一种类商品或服务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不与他人的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同时,还应注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之前需进行商标搜索,确认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已注册商标重名或过近。

如确定商标没有被注册,可向商标局递交申请书。

申请材料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使用证明以及商标图样等。

商标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审查通过,会在商标公报上公示,若180天内没有异议,就会核准注册。

二、商标侵权保护1、侵权概念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同一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将商标作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或者同类或相关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权利人商标近似的标识,而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的行为。

2、商标权的救济措施商标权人对于商标侵权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邮寄警告信,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立案调查;提起商标权权利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与侵权方协商和解。

其中,商标诉讼是商标侵权的主要手段,诉讼流程包括立案、庭前程序、一审审理、二审审理等环节。

3、免责条款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方可能会以免责条款为据,声称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或取得许可使用商标。

免责条款的适用需经过严格的判断,包括免责申请是否合法、商标登记是否有效、商标的范围等方面。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法律手段。

企业需要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侵权保护,增强自身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同时提升自身商业价值。

商标法习题

商标法习题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23.我国商标法不保护...( )A.图形商标B.数字商标C.音响商标D.立体商标24.在我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是( )A.使用取得B.注册取得C.登记取得D.混合取得25.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是( )A.销售商标B.地理标志C.联合商标D.证明商标26.甲公司想把使用在洗衣液上的注册商标“云影”使用在新近研发的肥皂上,应当 ( )A.另行提出注册申请B.重新提出注册申请C.变更注册申请D.取得商标局的同意27.下列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描述,正确的是( )A.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受法律限制B.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相同C.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享有专用权D.未注册驰名商标受法律的特别保护28.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为( )A.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B.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的邮戳日C.国内优先权日D.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之日29.甲厂于2007年4月5日开始在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天宇”商标,甲厂和乙厂于2007年6月8日在服装产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天宇”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是( )A.乙厂的商标注册申请B.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C.甲厂和乙厂协商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D.甲厂和乙厂抽签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30.下列关于注册商标续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商标权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B.在商标权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C.在商标权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D.在商标权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续展注册42.简述对注册商标提起争议应具备的条件。

47.甲厂为其生产的MP3设计了OPO商标,并于2005年6月10日开始投放市场。

经过甲厂的广告宣传,OPO 商标在消费者中建立起了较高声誉。

西交20春《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2参考答案

西交20春《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2参考答案

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共30 道试题,共60 分)
1.3G是第三代移动通信的简称,某企业将3G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在女士服装上,意味着3G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企业的行为侵犯了行业标准,应当被制止
B.该企业可以使用这一未注册商标
C.该企业不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D.该企业在服装上使用3G时必须标注○R符号
答案:B
2.方法发明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是( )
A.独占使用该方法
B.独占使用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C.独占销售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D.独占许诺销售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答案:A
3.下列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描述,正确的是( )
A.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受法律限制
B.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相同
C.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享有专用权
D.未注册驰名商标受法律的特别保护
答案:D。

知识产权法论述题(全部)

知识产权法论述题(全部)

精心整理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智力成果不可能由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

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2答:(2)3.(1)的权利。

(2)(3)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4.简述着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1)两者的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

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标的物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因为物权人占有和使用其标的物时就排除了其他人同时占有和使用的可能。

而着作权则不同,其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是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故着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

所以,着作权标的一旦公开,同一作品就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只要其不与法律规定相悖即不会构成侵权。

由于着作权与所有权的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因此这两种权利可以同时存在。

(2)两者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是完整的,它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在法律上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虽然会因为标的物的灭失而绝对丧失,但这只是因为有形物的物理性质而导致,所以所有权具有完整性。

而着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只能在法定的保护期内有效,一般也只能在本国领域内有其效力,且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所以说着作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绝对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原始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用以下三种方法:①通过注册取得;②通过使用取得;③通过使用或注册取得。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①根据转让合同②根据继承程序。

商标权与著作权不同,并不是当事人制作出了一个商标,就能自动的取得商标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想要确定商标权就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此时就有一个商标权取得方式的问题,下面小编将围绕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分析。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其商标依法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取得即商标权法律关系产生。

作为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一样,其取得方式依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又称继受)取得。

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

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

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

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

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

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2)注册原则。

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

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

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取得

知识产权的取得

知识产权的取得知识产权的取得知识产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知识产权。

依据权利的取得是否以权利人的意思为转移,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一般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后者一般是指基于所有人和继受人之间的双方合意。

(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权。

物权的原始取得有生产、孳息、先占等方式,其原始取得无主体的特定身份要求,除不动产及个别动产外也无须国家机关的特别授权。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则不同,其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即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

1.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在知识产品的生产、开发活动中,创作行为或发明创造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事实行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取得知识产品创造者的身份。

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的身份原则有两个特点:第一,创造者的身份一般属于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但在有的情况下也可以是主持创造活动并体现其意志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创造者的身份既是智力创造性活动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行为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在有关权益纠纷中,创造者身份的确认对判定权源、划分权属有着重要的意义。

2.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在某些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中,如专利、商标,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是权利主体资格最终得以确认的必经程序。

授权行为从性质上而言是一项行政法律行为。

它与创造性行为一样,对权利的原始取得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需要由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这是由其客体的非物质性所决定的。

由于知识产品不同于传统的客体物,不可能对其进行有形的控制或占有,容易逸出创造者的手中而为他人所利用,换言之,只要知识产品公布于世,其他人便易于通过非法处分途径而获取利益。

因而,知识产品的所有人不可能仅凭创造性活动的事行为而当然、有效、充分地取得、享有或行使其权益,其必须依靠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即通过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被授予专有权或专用权。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是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新民法典作为我国民法的总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也对商标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文将就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新民法典对商标的定义作出了明确规定,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商标权人依法享有专有权,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转让和排他性地处置自己的商标。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商标的注册权和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的注册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商标注册后依法获得的独占权,可以防止他人在同一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的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未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商标来取得商标权,并享有保护。

新民法典强调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为商标权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护。

二、商标的权利主体和权利的取得方式根据新民法典规定,商标的权利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获得商标的权利。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取得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注册和使用两种途径。

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取得的主要方式,只有经过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享有法定保护。

商标的使用也可以取得商标权,但在保护范围和权利优先的问题上,注册商标的权利受到更大的保护。

新民法典对商标注册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商标权的保护。

三、商标权的行使和保护商标权的行使包括商标的使用、转让和许可使用等。

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可以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方面使用商标。

商标权人还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获得相应的利益。

另外,商标权人还可以通过与他人订立许可使用协议,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获取许可使用费。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的保护也作出了规定,包括禁止商标侵权行为、违法使用商标的行为和商标权的维权等。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含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不一定能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不一定创造了知识产品客体——智力活动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

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内容——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与知识的关系:知识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有知识不一定有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一定有知识。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不是知识本身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不是。

社会发展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是一种民事权利。

私权,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侵权判定难(三)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专有权利,权利有效期内,权利人的垄断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无法律特殊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排斥特任的非法仿制、假冒和剽窃。

权利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权能方面的限制,权利的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不允许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专有性将特定知识产品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区分出来(六)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相互独立(七)时间性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含义广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以外的对知识产权人权利负有不侵犯义务的义务人狭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范围:原始主体、继受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国人、外国人二、*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1、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1)创造者一般是直接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2)创造者身份是智力创造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国际技术贸易复习(最新版)

国际技术贸易复习(最新版)

2013年国际技术贸易复习资料1.无异议注册原则第一种答案:无异议注册原则。

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先注册人,在商标注册后的规定期限内,若有首先使用人提出异议,并提出了首先使用商标的证明,则已办理的注册予以撤消,否则如果在此期间无异议,则商标权属于先注册人第二种答案:无异议注册原则是吸收了注册在先原则的优点形成的混合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经初步审核并公告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注册优先权,但在规定期限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如超过规定期限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权属于先申请人。

如在规定期限内,先使用人提出异议,并且异议成立,商标权授予先使用人。

2.询价广义的询价是指获得准确的价格信息,以便在报价过程中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时、正确的定价,从而保证准确控制投资额、节省投资、降低成本。

询查材料设备价格的方法有:造价信息(地区刊物)、电话询价、上网查询、市场调查、厂家报价等。

询价时应该能尽可能多的提供预购的产品信息,数量等狭义的询价特指一种政府采购手段,即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3.防御商标所谓防御性商标就是企业将已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商品或服务,或把与自己的商标图案、文字形似音近的都作为联合商标注册,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称防御商标。

因此,注册防御性商标的方式主要有两个,第一,商标所有人在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外,跨行业申请注册若干相同商标;第二,商标所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在同行业、同类别内申请注册和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4.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又称秘密技术或技术诀窍,是指从事生产、管理和财务等活动领域的一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秘密知识、经验和技能,其中包括工艺流程、公式、配方、技术规范、管理和销售的技巧与经验等。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包括哪些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包括哪些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包括哪些使用原则是指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的专用权,而不论其是否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

采取这种制度的国家将注册看作是一种声明,而不是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依据。

商标权的获得一般都是有一定的方式的,常见的就两种,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而在商标权取得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原则,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

那么大家知道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包括哪些吗?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包括哪些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1)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2)先申请原则▲二、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权取得的条件:(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三、商标权的内容是什么?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权,商标权的内容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禁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续展权。

1、商标专用权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权利(商标法第51条)。

2、商标禁用权商标禁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第52条第1款)。

3、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商标法第39条)。

4、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据法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第40条)。

5、商标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届满时,商标权人有依法定程序延展其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权利(商标法第40条)。

综上可知,商标权的取得原则包括两种,即上文中提到。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申请注册商标条件分两种,一是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要满足的条件,另一种则是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要求的,对其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申请的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商标的构成要素要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组成。

2)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构成的商标须具备自己的显著性特征,不能和其他商标产生混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二、商标注册的费用是多少注册商标是需要一系列的材料及流程的,并且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首先,商标注册申请应按规定缴纳受理商标注册费。

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为每件申请10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10个),每超过一个附加100元。

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费的标准均为3000元。

其次,每一份申请书应当附送缴纳申请费的证明。

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都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规费后才视为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个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3、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10厘米,不小于5厘米×5厘米,一式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图样5份,黑白商标图样1份)。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其实就是商标权主体是自然人,而且我国关于个人取得商标权的政策有了调整,个人无法直接取得商标权,需要凭借营业执照注册相类别的商标。

一、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意思是商标权享有的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依法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权。

二、商标权人的范围1、原始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

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继受主体商标权的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四个条件

商标权的四个条件

商标权的四个条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者依法获得的对其商标的独占性使用权,以及商标使用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商标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标识符,可以帮助消费者辨别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增加商品和服务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因此,商标权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它能够保护企业的商誉、竞争优势和知识产权。

商标权的确立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独立性商标必须具有独立性,即商标不能与他人已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相似。

商标的独立性可以依据其文字、图案、颜色、音标等多种方面进行判别,同时还需要考虑商标的使用领域和商业环境等因素。

如果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就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价值大打折扣,因此商标的独立性是商标权确立的重要条件。

二、显著性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商标能够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认知。

商标的显著性取决于其独特性、创新性、容易识别性和可记忆性等因素,可以通过商标的表现形式进行判断。

显著性强的商标不仅能够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辨识度和知名度,还可以在市场竞争中产生优势,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三、合法性商标必须具有合法性,即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所有者在申请商标时需要进行自主搜索和核查,以避免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侵犯他人商标权。

此外,商标的使用方式、商品或服务类别、商业环境等因素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实际使用商标必须具有实际使用性,即商标需要被商标所有者以某种形式在商品或服务中实际使用。

商标的实际使用是商标权确立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实际使用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

商标的实际使用还需要考虑商标的使用方式、商品或服务类别、商业环境等因素,以适应不同的商业需求和市场环境。

总之,商标权的确立需要同时满足独立性、显著性、合法性和实际使用性四个条件。

商标所有者需要在商标申请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核查,确保商标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需要加强商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商标的独立性、显著性、合法性和实际使用性,从而获得更好的商业效益和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转让的法律问题

商标转让的法律问题
收 稿 日期 :0 6 0 - 3 2 0- 4 1
的属 性 时指 出 , 权 利 产 生 的法 律 事 实包 括 创 造 者 “ 的创 造性行 为 和 国家 机关 的授权 性行为 。前者 属于 事实 行 为 , 创 造 者 取 得 知识 产 权 的前 提 ; 者 是 是 后 法律 行 为 ,是创造 者 的权利 主体 资格 得 以确 认 的程 序” 。n 因此 , 商标权 的原始取 得方 式虽 然有别 , 这 但 并不 改变商 标权 作 为一种 私权 的属性 。 商标 权的 另一种 取得方 式 为继受取 得 ,包 括商 标转 让 和商标 权 的移 转 , 中 ,以商标 转让 尤 为常 其 见 。 不仅 因为 商标转让 是商标 权人行使 商标 权尤 哒 其 是处 分权 的重要 体现 , 而且对 受让人 而 言 , 受让 一 个 有一定 影 响力 的商标 远 比 自行设计 一个 商标并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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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的法律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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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注册 商标 专 用权 的取 得 虽然 需 要 商标 局 的行 政 审查 , 注 册 商标 专 用 权 本质 上 是 一 种私 权 。在 商 标 转让 但
形 式 审查 标 准 为 实 质 审 查 标 准 , 并在 商标 权 的移 转 问题 上 采 登 记 对 抗 主 义 , 时赋 予利 害 关 系人 中请 行 政 救 济 的权 同 利 , 最 大 限度 地 保 护 转让 方和 受让 方 的 合 法权 益。 将 关键词 : 商标 转 让 ; 质 审 查 ; 记 对 抗 主 义 ; 实 登 行政 救 济 中图 分 类 号 :D 5 33 F2. 文 献 标 识码 :A 文 章编 号 :17 - 7 82 0 7 0 0 - 3 6 34 1 (0 6 0 - 140 l

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具体有什么内容

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具体有什么内容

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具体有什么内容一、使用原则使用原则是指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的专用权,而不论其是否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

二、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以商标注册作为取得商标权的条件。

三、混合原则。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使用商标的国家,对于大部分人来讲,商标专用权是很陌生的词汇。

其实这就是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的相关权利,一般来讲取得商标专用权是有相应原则的。

那么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呢?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使用原则使用原则是指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的专用权,而不论其是否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

采取这种制度的国家将注册看作是一种声明,而不是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依据。

这种原则的优点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对其所使用的商标应具有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的商标。

商标的价值是通过使用而获得的,商标使用人在使用商标中或多或少要投入一定的资金,采用使用原则可使商标使用人的付出得到合理回报。

这种原则的最大弊病在于它在保护商标在先使用的同时,忽视了对一般商标注册人的保护,因为一般商标注册人很难知道某一商标是否已被他人使用。

使用在先原则也给商标管理工作以及商标纠纷的解决带来困难。

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做法的国家很少。

▲二、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以商标注册作为取得商标权的条件。

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

要想取得商标权,就必须经过商标注册这一法律程序。

在制度构成上,注册原则往往是与申请在先原则相结合的。

也就是说,在注册原则之下,如果有数人就同一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

但在数人就同一商标同时申请注册时,则采用使用原则,商标权归最先使用人所有。

采用注册原则时,因注册事实是非常客观且人们很容易认识到的,这就为商标权的管理和保护确定了一个容易判断的、明确的标准,避免了商标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情况,便于解决商标纠纷。

这是注册原则的优点之所在。

然而,对于商标先用人来说,如果其未能及时将商标予以注册,则可能因他人的抢先注册行为而丧失对其商标的控制权,这显得有失公平。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其实就是商标权主体是自然人,而且我国关于个人取得商标权的政策有了调整,个人无法直接取得商标权,需要凭借营业执照注册相类别的商标。

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的注册才能享有,商标权人则是享有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还是比较多的,那么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意思是商标权享有的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依法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权。

▲二、商标权人的范围▲1、原始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根据1993年修改的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9条和1993年第二次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以下两类:第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第二,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

鉴于上述规定对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要求过于苛刻,禁止我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且不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我国《商标法》对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撤三”条款中的商标使用主体问题

“撤三”条款中的商标使用主体问题

“撤三”条款中的商标使用主体问题近年来,于立法和执法及司法实务中商标使用在案件事实考量中权重不断加大的趋势相协调,商标撤销3年不使用商标制度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在商标审理标准中,确立了以“公开真实合法”为核心的使用标准,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发展出一系列商标维持权利性使用要求。

由于法律规定和有关审理标准均较为原则,商标确权实务中这一条款的适用在具体规则上不甚明确,随着实践发展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争议和问题。

商标使用的主体问题是撤销3年不使用案件中争议最少的问题,但意见的相对统一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关于使用主体的法律规定较为明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材料。

”换言之,根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撤销3年不使用程序中所认可的商标使用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

注册人的使用实践中,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是最常见最普通的使用。

“商标注册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通过申请注册程序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始注册人,也包括通过受让、继承等方式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受注册人。

复审商标转让后,受让人成为“商标注册人”,其使用商标也是法律所认可的。

实践中出现过商标非法转让被撤销后“受让人”的使用不被承认的案件。

在第767897号“费雷FEILEI及图”商标撤销复审案件中,因商标转让行为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故认定涉案的3年期间,“受让人”的使用行为无效,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该案转让手续是受让人通过伪造公章欺骗主管机关的方式办理的,“受让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使用行为既违背真正的商标权人的意志,也不能正确地标示商品来源,故不能被视作维持商标注册的有效使用。

被许可人的使用许可使用作为商标权权能实现的重要形式之一,在经济生活中日益普遍。

被许可人经授权获得商标使用权,其使用行为无疑也是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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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商标权原始取得的主体条件是什么 通过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主体条件便是主体适格。

所谓主体适格,即是指商标权原始取得人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并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即:1、法人,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个体工商户必须是取得工商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就其经营范围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

3、商标法所称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外国公司。

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不按外国人对待。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以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人作为商标权主题,必须是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只有当他们实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因而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经过申请、审批,才可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不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政府机关、公共团体、公务员等不应也无必要使用商标,也就谈不上成为商标权主体。

商品生产者又称生产商、制造商、主要指工矿企业、农业、林场等,也指主办有生产厂、实验厂、加工厂等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商品生产、加工、挑选的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外国商人,不管提供的商品是初级产品、半成品或者成品,不管从事的是商品的制造、加工或者挑选,都称为商品生产者。

商品经营者又称经销商,主要指各类商业企业,也包括从事附属商业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商品经营者可以在其挑选或者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标,申请商标注册。

服务项目经营者。

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所提供的不是有形商品,而是作为具有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例如运输、保险、旅游、餐饮等等,凡从事服务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经申请审批后,可以对其特定的服务标记享有专用权,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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