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资本公积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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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资本公积新的规定
问:近来发现相关会计文件和税收文件中对资本公积有全新的规定,感觉是对原来资本公积概念的颠覆,难道是会计准则上有资本公积有了新的规定??
答:是的,这个变化不是渐进式,而是直接突然死亡形式,这个变化也是让所有会计觉到措手不及,现在几乎有80%的企业会计仍然按照原来规定在核算资本公积,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这虽然不防碍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但是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纳税人对资本公积税收事项的判断和误解。
新《企业会计准则》自从引入权益性交易和其他综合收益这两个概念之后,对原来的资本公积进行了大刀阔斧地重分类调整,也就是把原来的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分解成三个部分:
①把企业股东和其子公司投入的,划归为只进不出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②把企业资产计价变动而形成的,划归为可进可出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③把企业与股东形成一项业务交易产生利得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是由特定资产计价变动而形成的,而并非在交易活动中形成的所得,所以当特定资产处置时,其他资本公积也应随之一并处置,因此具有临时归集过渡的性质,在该特定资产存在时不得用于直接转增资本(或股本)。否则按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作为收入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本公积核算内容被重新设定后。结合资本公积形成的原因,对两大类资本公积进行新定义:
1、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权益性交易(与投资者投入有关资本交易所产生的权益)形成的。主要有:①有限公司股东投入资本形成的资本溢价;②股份公司股东投入股本形成的股本溢价;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④专项拨款转入形成的资本公积;⑤接受股东或股东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则是其他综合收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所产生的权益)形成的。主要包括: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③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⑤金融资产的重分类;⑥可转债的分拆;⑦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