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密协议(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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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年月日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甲方:(简称甲方或公司)
住所地:电话:
法人代表:
乙方:(简称乙方或员工)电话:
邮箱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护照号码:
有鉴于: 1、乙方服务于甲方,熟悉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并称为甲方或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商业秘密,与甲方的客户以及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有着的工作往来,接触、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2、在乙方服务于甲方期间或之后,乙方如对甲方商业秘密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与甲方竞争将给甲方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双方现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协议,双方愿受本协议约束。
第一条甲方拥有的且不对外披露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决策与行动信息、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鉴于乙方的工作性质,甲方的商业秘密尤其针对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技术信息:发明、技术秘密(含技术性密码)、技术方案、各种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
2、经营信息: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客户名单、潜在客户、业务函电、中介单位;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
3、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簿、报表、财务密码;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及发放情况;公司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
4、人力资源信息:甲方员工薪酬或其它个人资料信息;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等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5、决策与行动计划信息: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算、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6、甲方采取保密措施或提出保密要求的保密事项。
第二条双方确认,乙方服务于甲方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可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三条乙方在服务于甲方期间,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甲方成果,同样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这些成果应为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四条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遵守甲方作出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定、制度或临时口头要求,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如标明“不得翻阅”、“不得复制”、“不得出借”和对存有商业秘密载体文件柜、橱等进行上锁以及对存有商业秘密的场所标明“禁止入内”、“请随手关门上锁”等办法),确保其持有(知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不被泄密。
2、乙方知晓和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会将商业秘密载体(包括备份、复制件)脱离甲方控制区域,不会允许(如以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会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会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在知悉将出现或可能出现危及商业秘密保密安全性因素、情形时,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阻止。
第五条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聘用(劳动)合同、合作关系期间,乙方应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
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会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与甲方信息有关的实物载体,均归于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对甲方有无商业上价值。乙方离职时,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将所持有与甲方信息有关的实物载体如数归还甲方。
若记录着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且信息可以从载体上复制后消除的,可以由甲方将信息复制并消除后将载体归还给乙方,如不能将信息复制时,载有信息的载体收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按同类载体市场价给予补偿(补偿中不含信息价值,信息无偿归属甲方所有)。如乙方违反或拒绝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提出请求外,还有权暂停履行向乙方应尽的义务,乙方无权据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第九条乙方承认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是为乙方应尽之义务,其将从甲方取得的收入中已经包含承担保守商业秘密义务所应取得的补偿。日后,乙方即便认为这种补偿并不充分,乙方可就补偿问题与甲方进行协商或请求法院、仲裁机构裁判,但不影响乙方依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服务于甲方期间,乙方承诺:1、本人(含本人及其近亲属,下同)不会自行举办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或可能产生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2、本人、或其自行举办的经济实体、或其承租、承包、借用的经济实体不从事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3、本人不帮助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或可能产生竞争关系他方提供服务、也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代理人、顾问等);4、本人不在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拥有利益。
第十一条乙方如不依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未尽保密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持有、保管或属于乙方主管、负责的部门的商业秘密被他人或甲方以外他方获悉,乙方无证据证明商业秘密是被非法窃取的;
2、乙方持有、保管的商业秘密丢失(含出借后不能收回的)或被不当复制的;
3、乙方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私下联络、提供咨询、服务或接受其礼物、宴请的;
4、拒不向甲方移交所保管的商业秘密载体的;
5、其它可视为未尽保密义务情形。
第十二条乙方如未尽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按在甲方最高年收入总额(工作不满一年的,按月收入推算年收入总额)的五倍为标准向甲方向支付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