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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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参保人存
非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登记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变更或终止参保允许代办。
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请在相应的“□”内打“√”并填写相关内容:
参保人户籍:□本省户籍 □外省户籍
截止目前,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
业务申请内容:□参保登记 □变更信息 □终止参保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 元(在我市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 (缴费金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率为20%)
缴费银行资料:
参保人在中山市的有效个人结算银行账户,银行可选择工行、交行、建行、广发行、中行、农行、农商银行 委托缴费银行: 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 提示:参保人若需要在缴费后打印银行缴款单的,请选择交通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结算账户办理缴费登记 一、参保条件
1、本省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2)尚未领取养老退休待遇;(3)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4)目前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我市。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1)男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满50周岁;(2)尚未领取养老退休待遇;(3)在本省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其中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4)目前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我市。 二、所需资料
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申请人请在每月24号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到中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在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时间为每月1-24日,逾期未办的当月不予受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于每月24日前在缴费存折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缴当月社保费,扣费时间为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
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养老保险费将无法正常扣缴。当月未能成功扣缴养老保险费不能再进行补缴;
4.灵就人员达到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其养老保险费将自动停止扣缴。参保人需及时到中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审核后若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退休待遇的,可选择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本人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2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存折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退休人员和养老继续缴费人员,若要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需办理相关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5.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转换到单位参加工作或需到异地参保的, 必须及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6.为保障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离境定居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7.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在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按规定应以新社会保障号参加社会保险;
8.灵活就业参保人,可登录中山市社保局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网址:>)。
本人(指申请人)保证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因本人或代办人填写错误而造成的后果,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本人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注意事项,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上述规定标准申请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本人(或代办人)签名(正楷): 本地手机:
注:本地手机登记只用作手机短信的温馨提示,属于无偿服务。请提供有效本地手机号码,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2016年5月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