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它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接下来,让我们系统地了解一下消费税的相关知识。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其中,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3、高档化妆品: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毫升(克)或 15 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
7、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0、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指长度大于 8 米小于 90 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14、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双十一的势头已经越来越猛,今年的双十一结束后,阿里最新的数据显示,销售额已经高达1682亿元。
相信在每一年的双十一来临之际,消费者都是早早地盯住了自己钟爱的商品,蓄势待发。
可是在消费之后,消费者是否清楚这其中有多少的隐形消费呢?这就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了,那么问题来了: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否是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呢?悟空财税——您的贴心理财管家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消费税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
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具体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其次,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对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的税额,同时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另外,消费税的税赋具有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当我们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放肆剁手时,我们购买的消费品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特定消费品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无形之中我们已经缴纳了消费税。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是在对普遍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再次征收的税种,是以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
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产业结构,同时既侧面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又保证国家稳健的财政收入。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 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 和焰火;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如:白酒生产药酒、烟丝生产卷烟 (避免重复征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
一、有同类售价 应纳税额=销售单价x自产自用数量x适用税率
二、无同类产品售价
1、从价定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X 适用税率 1—消费税税率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
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消费税15个税目及其税率最全汇总
消费税15个税目及其税率最全汇总消费税税目与税率税目(15个)税率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3)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2.雪茄烟36%3.烟丝30%【解释1】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
(每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解释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税目(15个)税率二、酒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2.黄酒240元/吨3.啤酒(1)甲类啤酒250元/吨(2)乙类啤酒220元/吨4.其他酒10%【解释1】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2】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一个包括,一个不包括)【解释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解释6】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7】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的配制酒;(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税率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五性”1。
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2。
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4。
税收调节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5。
转嫁性——消费者承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了解)四、征税原则(看看,便于理解税目)(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5。
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引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1。
境内:起运地/所在地在境内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体)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4.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二、纳税环节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10档:1%~56%2。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3。
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二、最高税率运用1。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
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目注释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一、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二、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
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
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
三、化妆品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
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
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五、鞭炮,焰火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七、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八、摩托车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消费税范围。
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
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
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首饰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
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消费税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税作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年度,我国消费税政策不断完善,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为促进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本年度消费税工作总结如下:二、消费税政策调整与实施(一)政策调整1. 税目调整:本年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部分消费税税目进行了调整,如将部分高档化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提高了部分烟酒产品的消费税税率。
2. 税率调整:针对部分消费税品目,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消费需求,对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如对高档白酒、高档卷烟等品目提高了消费税税率。
3. 征收环节调整:为进一步规范消费税征收,本年度对部分消费税品目的征收环节进行了调整,如将部分消费税品目的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调整为零售环节。
(二)政策实施1.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消费税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消费税的认识和理解。
2. 严格执法检查:加强对消费税征收的监管,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3. 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三、消费税收入情况本年度,我国消费税收入稳步增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总量增长:本年度消费税收入达到XX亿元,同比增长XX%,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XX%。
2. 结构优化:消费税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档消费品消费税收入占比提高,消费税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3. 区域分布:消费税收入区域分布合理,东部地区收入占比最高,中部、西部地区收入增长较快。
四、消费税政策效果1. 调节收入分配:消费税政策通过提高高档消费品消费税税率,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收入分配,促进了社会公平。
2. 促进消费升级:消费税政策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3. 保护生态环境:消费税政策对部分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征收消费税,有助于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保护生态环境。
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
第三章消费税法一、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一)从纳税环节角度:两税关系:(二)从应税消费品角度二、税目(15个)及税率形式(一)税目:15个;注意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货物(如电动汽车、酒精等);“高档化妆品”税目税率变化。
(二)税率:1.比例税率:不用记,从1%至56%;2.定额税率: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提示: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三、计税依据(一)销售额:1.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价外收入【链接】同增值税销售额2.计税依据特殊规定:(1)包装物:一般情况,收取时不纳税,逾期纳税;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产品相反。
(2)最高销售价格交消费税:换、投、抵(二)销售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收回数量、海关核定数量四、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1)同类售价——没有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组价= [成本×(1+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价×17%(2)对复合计税的白酒、卷烟:从价税的组价=(成本+利润+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3.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1)扣税范围: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7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3)扣税环节:只在生产环节计算消费税时使用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关键是委托方提供原料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例: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出售(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扣除范围口诀
消费税扣除范围口诀
消费税扣除是我国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允许纳税人在一
定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关于消
费税扣除的范围,我们可以用以下的口诀来记忆——九类商品领头,
五类人员亲友。
首先,我们来看看“九类商品”。
这里的九类商品,指的是燃油、天然气、电力、水、化肥、农药、种子、肥料和饲料。
纳税人在购买
以上九类商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同时,还有“五类人员亲友”可以享受消费税扣除。
这里的五类
人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和法定监护人。
纳税人在购买消
费税扣除范围内的商品时,可以将发票开在自己或者上述五类人员的
名下,来进行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消费税扣除的范围虽然很广泛,但是也存在一些
限制。
例如,纳税人在购买燃油、天然气、电力等商品时,必须是用
于生产、经营或者个人家庭用途;而在购买肥料、种子、农药等农业
用品时,则必须是用于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
总之,消费税扣除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
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
上口诀,相信大家能够更加清晰地记忆消费税扣除的范围,并在实践
中发挥出更大的减税效应。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税目】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不包括烟叶)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含药酒)。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缴纳营业税的行业生产啤酒缴纳消费税)3.化妆品。
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不含中低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以及护肤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进口的是否免,卖的时候缴。
5.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注意:应税消费品的连续生产,可以抵扣。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缴纳消费税的轮胎:(1)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新轮胎当时交过了,翻新就不必再缴。
(2)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注意:有轮胎生产小汽车,不能免税。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如果是底盘改装的救护车或者冷冻食品车就不要交消费税)不包括:(1)电动汽车(环保)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休息娱乐的)能耗,长度,座位数,休闲娱乐用。
9.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确定原则
消费税征税范围确定原则
消费税作为一种间接税,是指按照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额征收的税收。
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对于实施消费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使税收征
管更加合理、有效。
征税范围确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应当依法平等征税,不应让少数人免税或少税,也不应让多数人负担过重。
因此,征税范围应尽量广泛,涵盖大部分商品
和服务,避免盲目增设免税项目,避免税负集中在特定群体或地区。
2.经济效益原则:征收消费税应根据经济效益,综合考虑税负和税基
之间的关系,以达到税收收入最大化的目标。
征税范围应尽可能覆盖高消
费品和高服务项目,以获得较高的税收收入。
3.扩大税基原则:税基是计税依据,是征税范围的基础。
扩大税基可
以增加纳税人数目,降低税负,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征税范围应尽
量广泛,涵盖各个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以实现税基的最大化。
4.简化税制原则:税制简化有利于减少企业和个人纳税的成本和负担,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因此,征税范围应尽量简化,避免设置过多的税率
和税目,减少非税收费的存在,提高税收透明度。
5.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原则:征税范围的确定应考虑到纳税人的基本生
活需求,避免过度损害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因此,征税范围应排除基本生
活必需品,如食品、医疗服务等,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征税范围的确定需要兼顾多个因素,如税收公平性、经济效益、税基
扩大、税制简化和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等。
同时,征税范围的确立还应综合
考虑财政政策目标、社会经济状况和国际经验等因素,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和可行。
消费税税目归纳总结表
消费税税目归纳总结表一、消费税税目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消费税是指对生产者和进口者生产、销售、进口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税目的归类是指将特定消费品按照其功能、用途、成分等属性进行分类。
本文将对消费税税目进行归纳总结,以便读者能更好地理解消费税体系。
二、烟草类1. 烟叶类- 烟叶:指烟草制品的原料,生产者销售或进口的烟叶应征收消费税。
- 烟膏:指以烟叶或其他烟草制品为原料生产的固体或半固体物质,如烟丝、烟片等。
2. 雪茄类- 雪茄:指用烟叶为原料制成的卷筒形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
3. 卷烟类- 传统卷烟:指用烟叶为原料制成的烟草制品,包括普通卷烟和高档卷烟。
- 特种卷烟:指采用某种特定技术制造、与传统卷烟有明显区别的烟草制品,如薄荷烟、低焦烟等。
三、酒类1. 白酒类- 高度白酒:指以大米、小麦、玉米、高粱等为原料,通过蒸馏酿制后贮存一定年限的蒸馏酒,如白酒、黄酒等。
- 中度白酒:指以玉米、高粱、糯米等为原料,通过蒸馏酿制后贮存一定年限的蒸馏酒,如二锅头等。
- 低度白酒:指以谷物、果实等为原料,通过蒸馏酿制后贮存一定年限的蒸馏酒,如淡酒、果酒等。
2. 红酒类- 地方红酒:指以本地特产的原料酿制而成的酒类,征收消费税。
- 进口红酒:指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红酒,征收消费税。
四、糖类1. 普通糖:指以甘蔗、甜菜等为原料提取的结晶糖或液态糖,如白砂糖、红砂糖等。
2. 特殊糖:指以非传统原料提取的糖,如蜂蜜、果糖等。
五、饮料类1. 非酒精饮料:指不含酒精的饮料,如碳酸饮料、果汁饮料等。
2. 酒精饮料:指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如啤酒、葡萄酒等。
六、高档化妆品类1. 香水类:指用于身体或物体的芳香化学品,如香水、芳香精油等。
2. 化妆品类:指用于美容、修饰、清洁等用途的化学制剂,如粉底、口红、洗发水等。
七、汽车类1. 小型乘用车:指轿车、多功能乘用车等,排量在1.6L及以下。
2. 中型乘用车:指排量在1.6L至2.5L之间的乘用车。
消费税税目
消费税税目现行消费税税目共有15个。
(一)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本税目下设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人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三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卷烟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调拨价在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是指调拨价在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的卷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
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
(二)酒1.白酒,是指以各种粮食或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材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白酒征税。
2.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
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4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3.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
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啤酒为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啤酒为乙类啤酒。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在对货物征收了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特定消费品再征收的⼀项税。
那么,消费税征收有哪些范围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第⼀类:⼀些过度消费会对⼈类健康、社会秩序、⽣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等;
第⼆类:奢侈品、⾮⽣活必需品,如贵重⾸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能耗及⾼档消费品,如⼩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和替代的⽯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上。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包括了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等11种消费品。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一、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被选择的上述消费品可分为五类:第一类,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
第三类,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二、征收管理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消费税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征税范围: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成品油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税率: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40%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3.复合计税方法:卷烟、白酒,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纳税环节:1.生产应税消费品(1)销售:出厂销售环节(2)自产自用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需要交税②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移送环节纳税其他方面: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体户的,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2)货物提取回来后,直接销售不需要交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需要交税(已负担消费税可扣)3.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报关环节4.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零售环节计算一、销售应税消费品三种计税方法适用范围计税公式从价定率计税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消费品例税率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卷烟、白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例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小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增值税)250800元,另支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案例:为什么酒厂应补缴消费税××酒厂2010年5月生产粮食白酒100吨,除对外直接销售80吨外,其余20吨根据该厂产品使用凭证查出:(1)10吨向某酒精厂换取生产酒所需的一定酒精;(2)5吨作为原材料继续生产药酒使用;(3)2吨作为广告样品提供给宾馆无偿使用;(4) 1.5吨发给职工使用;(5) 1.5吨转移到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对外销售。
消费税税目归纳总结汇总
消费税税目归纳总结汇总消费税是一种依据商品和服务消费的类型和额度来征收的税种,对于调节经济和实现税收收入多元化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消费税的税目,下面对消费税常见的税目进行归纳总结,以便于读者更好地了解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目标。
一、烟草类税目1. 烟叶类这一税目主要包括烟叶、烟丝以及烟叶卷包制品等。
根据国家烟叶等级划分和烟草品质指标,对烟叶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2. 烟丝类烟丝类税目主要针对烟草工业中的烟丝产品,包括烟丝和卷烟用烟丝。
3. 烟叶卷包制品类这一税目包括了烟草卷烟、雪茄烟、烟草嚼用制品等,针对的是成品烟草制品的消费。
二、酒类税目1. 白酒类包括白酒、黄酒、料酒等各类酒精度超过20的酒类产品。
对于不同的酒精度和酒类类型,征收的消费税也有所不同。
2. 啤酒类啤酒类税目主要包括各类麦芽酒、香槟啤酒、果味啤酒等碳酸饮料,根据不同酒类酒精度和其他因素,征收的消费税也有所差异。
3. 葡萄酒类葡萄酒类税目主要针对产自葡萄或其他水果的果酒,根据酒精度和容器大小等因素,征收的税款也有所差异。
三、汽车类税目1. 客车类这一税目主要针对载客汽车、轿车、面包车等载客交通工具,根据不同座位数、排量、供油方式等因素,征收相应的消费税。
2. 特种车类特种车类税目包括了载货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等特种车辆,对于不同类型的特种车,征收的消费税也有所不同。
3. 豪华车类豪华车类税目主要针对高端车型,如豪华轿车、跑车等,消费税的税率相对较高,以调节市场需求并增加税收收入。
四、非机动车类税目1. 电动自行车类这一税目主要是对电动自行车征收消费税,税率根据电池容量和车辆类型等因素有所差异。
2. 动力辅助自行车类对于带有动力辅助装置的自行车,根据动力辅助方式和车辆类型等因素,征收相应的消费税。
3. 自行车类对于普通自行车,暂时还未对其征收消费税,但是在一些地方可能会有特定政策规定。
五、奢侈品类税目1. 珠宝类这一税目主要针对珠宝、钻石、贵金属首饰等奢侈品。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总结范文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总结范文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这事儿。
这就像是一场特殊的财务“大冒险”,且听我慢慢道来。
一、消费税申报的“主角光环”1. 征税范围要摸清消费税可不是对所有东西都征税的哦。
就像在一个大超市里,只有特定的“明星商品”才要交消费税。
比如说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这些。
你要是把征税范围当成一个大派对的邀请名单,那这些商品就是被邀请来交消费税的“贵宾”。
不同的应税消费品还可能有不同的子类别和细则。
比如酒,有白酒、啤酒、黄酒等各种类型,每种类型的计税方式和税率可能都不太一样。
这就好比派对里不同身份的贵宾,享受的“待遇”(税率)也有差别。
2. 计税依据是关键从价计征的时候,销售额那可是个“大宝贝”。
但是这个销售额可不是简单的售价,它得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就像我们在算账的时候,要把那些“杂质”(增值税)去掉,才能得到真正用来计算消费税的纯净的销售额。
这就好比我们要从一堆混合的豆子里挑出特定的一种豆子来计数一样,得把其他豆子(增值税)先分开。
从量计征的话,数量就是重点啦。
像啤酒、黄酒这些,按吨来计算消费税。
这就简单直接,有多少量就按多少量来交税,就像按人数收门票一样,来一个人(一个单位的量)就收一份钱(消费税)。
还有复合计征的,像白酒这种“复杂的家伙”,既要看销售额又要看销售量。
这就好比既要按身高(销售额)又要按体重(销售量)来给一个人制定特殊的收费标准。
3. 税率的魔法税率就像不同魔法棒的魔力大小。
高档化妆品的税率是15%,烟的税率就比较复杂,有不同档次的税率。
这就好像不同的魔法对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效果一样。
我们得准确找到每个应税消费品对应的税率,不然这个消费税的“魔法”就施错了。
二、附加税费的“跟班小弟”1. 城市维护建设税它就像是消费税的忠诚跟班,以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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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
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易错点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确定税率,手工卷烟不分类别,一律按56%税率计征。
3、2009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
A、对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B、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不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C、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予以退还。
4、2011年10月1日:
A、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B、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C、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退还所含消费税
5、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证明单”管理。
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规定纳税。
6、生产企业外购应税消费品,大包装加工小包装或者不经加工只贴商标对外销售的,正常征收消费税。
7、修理首饰不征收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计算
复合计税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某酒厂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2000斤)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此笔业务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为():消费税从量税=2000×0.5=1000(元)
从价税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000]÷(1-20%)=6500(元)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23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17%=1105(元)或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1+5%)+2300]×17% =6500×17%=1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