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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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公司的车辆只供公司经理别以上领导公出使用。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除公司领导用车外须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出车一律视为私自用车。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在举办大型活动、采购办公用品、接送公司客户、应对紧急事件等情况下使用公司车辆应申报行政部经理审批,经过批准方可准许使用。

4.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公司领导用车不必有此程序,但事后须由司机向行政部经理说明情况,并如实登记,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5.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地、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出车事由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

6.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保管,车辆的各种购买原始凭证、行车证、保险单、税单等行车必备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均交由行政部备案。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4.驾驶人员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翌日清晨有特殊出车需求的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负责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她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非本公司人员向我公司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写书面申请,写明用车原因,注明“私用”,并经行政部经理及运营管理中心主管到总裁核准后方可执行。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车辆维修保养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车辆需进行维修、美容等,应向行政部经理讲明原因并填写“车辆请修报告单”,注明行驶里程,行政部经理应认真审核并签字同意,核准后方得送修。

3.各车辆的修理和清洗应在行政部指定的4S店修理厂和洗车场进行,4S店修理厂和洗车场的指定因遵循就近方便工作、具有良好的资质、质优价廉的原则。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先向行政部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就近修理,但发票上应有用车人证明属实的签字方可报销。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5.超出正常维修以外的车辆大修或购置大宗的车用设备的,由司机会同行政部经理向运营管理中心主管到总裁提出申请,经主管到总裁签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维修点进行大修或购买。

6.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酒后驾车。

(3)未经许可将车借予她人使用。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其扣除驾驶员积分及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担(因公务经批准的情况除外)。

3.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拨打120或999寻求帮助,并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5.公司车辆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汽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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