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应该核算健全

合集下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确保税法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五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经营证明;(二)会计核算资料;(三)税务登记证;(四)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第四章后续管理第八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

第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草案,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7年12月29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2024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2024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2024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024年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指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以下是2024年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一、一般纳税人的定义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为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1.注册登记: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2.资质要求: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特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一般是根据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例如,有些地区的标准是年度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而在特定行业中,可能要求更高的销售额。

-纳税人应当全年保持一般纳税人资格:即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应该在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范围内。

3.审查程序:在满足上述条件后,纳税人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事实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一般纳税人的权益和义务1.增值税抵扣: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和服务发生的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并可以向购买其货物或接受其劳务和服务的其他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税销售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应当在每一纳税年度内按照规定,自行计算、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并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纳税申报表。

3.税务合规: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纳税信息。

纳税人还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四、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在认定后,如发生以下情况,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1.全年未达到应税销售额认定标准;2.纳税人不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纳税人故意进行违法行为,如逃避缴税、虚开发票等。

五、总结一般纳税人是指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被认定为纳税人的身份,主要是针对年度销售额较大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同义词,已合并。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目录1资格认定2发票管理1资格认定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证书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1.纳税人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4.税务机关认定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2发票管理领购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一般纳税人的定义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的定义是什么

⼀般纳税⼈的定义是什么⼀般纳税⼈的定义如下所⽰: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般纳税⼈条件的纳税⼈,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般纳税⼈的认定⼿续。

增值税纳税⼈在申请办理⼀般纳税⼈的认定⼿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般纳税⼈的标准,进⾏⾃我鉴定。

凡符合⼀般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般纳税⼈的定义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般纳税⼈的定义如下所⽰: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般纳税⼈条件的纳税⼈,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般纳税⼈的认定⼿续。

增值税纳税⼈在申请办理⼀般纳税⼈的认定⼿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般纳税⼈的标准,进⾏⾃我鉴定。

凡符合⼀般纳税⼈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般纳税⼈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般纳税⼈条件的增值税纳税⼈,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般纳税⼈认定⼿续。

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般纳税⼈;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模纳税⼈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般纳税⼈认定⼿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般纳税⼈认定⼿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规模纳税⼈,按增值税⼀般纳税⼈有关规定进⾏征管。

否则,取消⼀般纳税⼈资格。

2、已开业的⼩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般纳税⼈的增值税纳税⼈),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模纳税⼈标准的,应于第⼀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般纳税⼈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不管是否符合⼀般纳税⼈条件,都不办理⼀般纳税⼈的认定⼿续。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边的⼀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核算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解析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核算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解析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核算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解析【摘要】本文主要解析了一般纳税人不动产核算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

首先介绍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定义及特点,然后详细解释了不动产的相关增值税政策。

接着说明了纳税人在不动产核算中的具体步骤,以及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

最后强调了会计处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的结论。

本文希望通过对一般纳税人不动产核算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的解析,帮助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一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错误和纠纷。

【关键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会计处理、核算、规定、准确性、合规性、纳税人、步骤、政策、注意问题。

1. 引言1.1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核算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解析近年来,随着我国不动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一般纳税人不动产核算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解析,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这一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我们需要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定义及特点。

一般纳税人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纳税范围和征算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其征税比例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在不动产领域,一般纳税人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进行不动产核算,确保增值税的合规缴纳。

不动产的相关增值税政策也是需要了解的重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动产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征收标准、计税方法等都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了解并遵守这些政策,以避免税收风险。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纳税人如何进行不动产核算以及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

从核算不动产成本到计算应纳税额,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我们还将指出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避免遗漏税务凭证、错报税款等,以避免日后税务风险。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核算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希望本文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参考,更好地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1月20日国税发[1995]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全国流转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局长会议讨论,现就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各级国家税务局在今年一季度内,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及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其他规定,对已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相关的规定处罚。

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在六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并责令纳税人限期完善健全专用发票的使用制度,对逾期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地、市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延长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期限。

(二)对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

待纳税人完善会计核算,能保证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后,方可准许抵扣进项税额,重新批准其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对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的法律法规的个人梳理

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的法律法规的个人梳理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明电[1993]60号、国税发[1994]59号、国税发[1998]124号、财税字[1998]113号、国税函[1999]560号、国税函[2001]882号、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税发[2005]150号等规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认定秩序、防范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多元化,加之其中的部分规定已失效或废止,因此有必要对其作系统的梳理。

一、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难觅一般纳税人的具体概念。

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并对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四种情形作了排除,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中已对该条款作了失效或废止。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表述,可以得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就是一般纳税人的结论。

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又可以推导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因此,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当作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核心依据。

二、已经失效或废止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中已对《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作了失效或废止。

《税法》练习.

《税法》练习.

第三章增值税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财务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B.修理厂修理汽车C.电视台播放广告D.歌厅销售饮料、食品2.从事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以上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手续,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A.500万元B.180万元C.80万元D.50万元3.某啤酒厂销售啤酒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发出货物收取包装物押金5.85万元,定期60天收回。

则该啤酒厂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

A.17万元B.17.85万元C.117.99万元D.18万元4.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收入为140.4万元(含税),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为4.68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

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 )。

A.20.4万元B.20.74万元C.21.08万元D.20.80万元5.下列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是( )。

A.销售农机整机B.销售农机零件C.加工农机的加工费收入D.加工农机零件的加工费收入6.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 )内不得申请免税。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36个月7.下列( )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A.某企业外购钢材用于扩建厂房B.某厂家委托商店代销家具C.某歌厅购进一批饮料用于销售D.某运输企业外购棉大衣用于职工福利8.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下列用途,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是( )。

A.用于出租B.用于捐赠C.用于职工福利D.用于运输9.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

A.公路货物运输费用B.航空货物运输费用C.旅客运输费用D.铁路货物运输费用10.下列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是( )。

A.企业购入生产用电B.企业支付的办公楼电梯维修费C.企业购入办公用品D.企业支付的会展费11.某食品厂有一批向农民购进的大麦发生毁损,账面成本9200元(含运费成本500 元),应转出的进项税为(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CONTENCT

• 引言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
法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 政策影响与实施 • 常见问题与解税收公平
通过统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确保税收公 平,避免税收漏洞。
简化税收征管
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降低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一般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 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开具税务发票
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确保发 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04
政策影响与实施
对企业的影响
税务合规成本增加
企业需要适应新的资格认定标准,确保符合 条件,否则将面临税务处罚。
经营效率提升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 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率。
保障纳税人权益
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纳税人 的合法权益。
政策概述
定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 进口货物,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单位 。
管理办法
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执法风险降低
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有助于降低税务机 关的执法风险。
政策宣传与培训需求增加
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对企业和税务人员 的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政策顺利实 施。
实施建议
完善资格认定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资格认 定标准,确保公平合理。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

教材文本: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教材文本: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模块二确定增值税纳税人和适用税率在明确了哪些产品、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后,小李接下来就要判断每项应税业务是否由自己公司缴纳、按照什么税率来缴纳增值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也规定了不同档次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小李需要先弄清楚自己公司负有纳税义务还是代扣代缴义务,然后再确定不同的业务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

一、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这里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即: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不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为了便于征管,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办法计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500万元)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财税〔2016〕36号附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1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20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文

20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文

20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改增36号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改增36号文件)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2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事业单位增值税纳税⼈的认定增值税纳税⼈根据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般纳税⼈和⼩规模纳税⼈。

根据《增值税⼀般纳税⼈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的规定:⼀般纳税⼈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规模纳税⼈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不属于⼀般纳税⼈:(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模纳税⼈标准的企业;(2)个⼈;(3)⾮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增值税应税⾏为的企业。

根据《增值税⼩规模纳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116号)的规定:⼩规模纳税⼈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

⼩规模纳税⼈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以及以从事货物⽣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模纳税⼈标准的个⼈、⾮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应税⾏为的企业,视同⼩规模纳税⼈纳税。

但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般纳税⼈。

因此,⽆论事业单位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有多⼤,会计核算多么健全,其⾮企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增值税⼀般纳税⼈,⽽只能被认定为⼩规模纳税⼈。

⼆、事业单位购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购⼊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账价格。

事业单位购⼊的⾃⽤材料,按实际⽀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购⼊的⾮⾃⽤材料,按《增值税暂⾏条例》规定属于⼩规模纳税⼈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付的含税价格计算;按《增值税暂⾏条例》规定属于⼀般纳税⼈的,其购进的材料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应该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在财务核算方面应该详细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多交为负数)”等明细科目,同时掌握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程序:
1.认证。

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在纳税申报之前到所属区(分)局申报管理科“认证窗口”认证金税工程数据。

税务机关认证后,向纳税人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

对于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抵扣联,税务机关暂不予抵扣,并当场扣留作调查处理。

未经认证的,不得申报抵扣。

2.办理纳税申报。

(1) 纳税申报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②工业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销项、进项明细表;
③货物清单;
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⑤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⑥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⑦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⑧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明细表(实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企业提供);
⑩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备查资料及其保管。

①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②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③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④收购凭证(发票)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⑤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⑥运输发票复印件(如果取得的运输发票数量较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只附列单份票面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运输发票复印件);
⑦免税农产品的普通发票复印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复印件;
⑧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⑨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⑩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由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整理并装订成册。

其中,①②④⑧项属于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属整本开具或开具电脑票的,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对其他作为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以复印件作为备查资料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的记账凭证册数字号。

备查资料应按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分册加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保管,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3)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

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于每月10日前到计划征收局征收科“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相应的填表说明填报下列资料一式三份(认证通知书及其附列清单复印两份),加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汇总簿封面》后递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后签收,将申报表录入电脑,在申报表上加盖“征收章”,一份退还纳税人,两份留存。

对于各种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企业类型属商业企业的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第①、③、④、⑤、⑥、⑦、⑧、⑩项。

企业类型属工业企业的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第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⑩项。

其中实行“免抵退”税的纳税人须加送第⑨项。

货物单一、没有分支机构的不需要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第③、⑥项。

3.抄税。

纳税人每月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的数据抄至“税控IC卡”上,在办理完纳税申报手续的同时报给所属区(分)局申报管理科“抄税窗口”。

“抄税窗口”抄税后,将“税控IC卡”退给纳税人。

纳税人抄税数据大于申报表数据的,税务机关将暂扣“税控IC卡”,核实处理以后再退还给纳税人。

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的同时进行抄税,逾期抄税的,税务机关将暂停供应发票。

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