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常用法律法规100条
人民警察法常用法律法规100条
人民警察法常用法律法规100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对维护社会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人民警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人民警察法常用的100条法律法规,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
第一章人民警察的法定地位和组织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察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十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6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行为规范》63. 《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法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4. 《中共中央关于巡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委(党组)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一章人民警察的荣誉和奖励66.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67.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荣誉条例》6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进步奖考核办法》69.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改革发展突出贡献奖考核办法》...第十二章人民警察的权益保障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侦查取证规则》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案件证据规则》7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7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通过对这100条常用法律法规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人民警察的工作职责、权益保障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也能够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人民警察能够依法履职,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结:本文通过介绍人民警察法常用的100条法律法规,对人民警察的法定地位和组织、权力和职责、执法行为、职业道德和纪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荣誉和奖励、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警察法常用法律法规100条
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一)1、宪法对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如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第十三条)2、宪法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如何规定的?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三十七条)3、宪法对保护公民住宅是如何规定的?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第三十九条)4、公民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有哪些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五十一条)5、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行政管理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七条)6、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7、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8、在什么情况下,机关可以实行现场管制?现场管制的具体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经上级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人民警察法(2017草案)
为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2014年以来,公安部将修改《人民警察法》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点项目,着力推动修法工作。
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任务)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公安事权划分)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专群结合原则)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最新修正本)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作者介绍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单行本
草案
系列
版 决定
纪律
义务
修正本
会议
公报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
警务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条款
执法监督
法律
法律责任
监狱法
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警察法
关于《全国 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监狱法等七 部法律个别 条款的决定 (草案)》
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法律 委员会关于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监狱 法等七部法 律个别条款 的决定(草 案)》审议 结果的报告
读书笔记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最新修正本)》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精彩摘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最新修正本)》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精彩内容摘录。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单行本系列》的供稿单位。 负责全国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委员长会议的会务工作。
作者介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
目录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民警察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0.26•【文号】主席令第6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警务保障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公安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一、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安全的专门机关。
其主要职责包括:•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发布和执行公安管理的制度规范。
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嫌疑人、检查身份证件、制止违法行为等。
同时,公安机关还承担着维护公共秩序、交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职责。
二、公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标准和程序。
根据该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口头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最基本的刑法法律,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罪名和刑罚。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依据该法律法规来进行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和起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驾驶机动车辆时的基本规则和安全要求。
公安机关根据该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负责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其侦查职责主要包括:•收集和固定犯罪现场的证据;•盘问嫌疑人、证人,调查案件相关情况;•突破犯罪嫌疑人的隐蔽行为,获取必要的证据;•抓捕逃犯、通缉犯。
在执行侦查职责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执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内容主要包括:•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
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巡逻防控、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宣传教育等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的平稳运行和公众的安全。
警察的法律法规与知识普及
警察的法律法规与知识普及作为执法部门的代表,警察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执法技能,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储备。
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更好地履行警察使命。
本文将深入探讨警察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普及,以便更好地帮助警察工作。
一、警察行业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警察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对于警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警察必须遵守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案件,保护好公民的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警察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刑法的基本条款和适用规则,并对罪犯的行为准确评估。
3.《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项较为综合的法律,其规定了治安案件的处理程序、处罚种类等。
在日常工作中,警察可能会接触到许多治安案件,故对于该法律的掌握至关重要。
4.《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之一。
警察需要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对交通管理的水平,较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警察行业专业知识1.案件侦破技巧案件侦破是警察最基本的工作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警察需要具备一定的案件侦破技巧,比如如何收集线索、如何分析犯罪手法等。
2.心理学知识警察在工作中特别需要掌握一些心理学知识,包括了临床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
警察需要熟悉如何分析嫌疑人的思维方式,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严格的讯问。
3.日常巡逻管理警察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一些巡逻管理知识,如如何稳妥开展巡逻工作、如何认真检查路面、如何妥善处理紧急事件等。
4.执法实施技能执法实施技能是警察必备技能之一,包括规范问话、效仿身体语言、枪支操纵和格斗技巧等。
这些技能的熟练运用是警察职业能力提升的关键。
三、警察知识普及的现状及问题虽然警察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但警察知识普及工作目前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受到资源限制和时效性低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文章来源:/Content-150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文章来源:/Content-150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民警常用的13条法律法规,你知道吗?
民警常⽤的13条法律法规,你知道吗?01《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第七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政管理的⾏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公安机关的⼈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政强制措施、⾏政处罚。
02《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第⼋条⼈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员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员,可以强⾏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03《⼈民警察法》第⼗九条⼈民警察在⾮⼯作时间遇到什么情况应当履⾏职责?⼈民警察在⾮⼯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职责。
04《⼈民警察使⽤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民警察使⽤警械和武器的原则?⼈民警察使⽤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违法犯罪⾏为,尽量减少⼈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05《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有哪些?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都⽆权⾏使这些权⼒。
⼈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06《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如何执⾏传唤、拘传?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但是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经出⽰⼯作证件,可以⼝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应当保证犯罪嫌疑⼈的饮⾷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人民警察相关律法规法解读共76页
•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 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 前提:可以使用
武器(致命性警用武器)
使用原则:先警告,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使用武器的情形
•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 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
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 安全的;
•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 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 唤证传唤。
•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
询问查证
•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 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
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询问人可以提出 补充或者更正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反恐怖主义法 解读
人民警察的任务
盘问
继续盘问
交通管制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 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 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 通管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 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 行现场管制。
机关报告。
•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 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 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 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 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 警告 • 罚款 • 行政拘留 •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 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
• 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 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公安执法常用法条汇总
公安执法常用法条汇总中国公安机关执法依据法律法规,采用多种执法手段,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本文就是一个公安执法常用法条的汇总,旨在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公安执法的法律依据,并为公安执法提供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如喧扰公共场所、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核心法律,它规定了各种刑事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如盗窃、抢劫、故意杀人、贩毒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治安处罚法的实施细则对该法的具体实施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包括对公共场所喧哗的认定标准、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暴力干涉公务的追究责任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诉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等方面的规则,如刑事侦查、侦查活动的限制、证据收集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针对车辆乘用人及其行为而颁布的,它规定了公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行为的规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法》户籍管理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公民户口登记、注销、变更等程序,以及对户籍违规、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保护未成年人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重要法律之一,它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和帮助,如禁止未成年人吸毒、赌博、色情、暴力等行为,以及制定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等。
总之,公安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不仅是公民遵守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安机关依照执法程序、行使执法权力的依据,这些法律的适用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权益。
希望今后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更加严格符合法律规定,责任担当、做出公正执法,以此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人民警察法总则
第二章人民警察法总则第一节人民警察法立法的目的和依据一、立法的目的国家制定人民警察法的目的,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警察法所希望达到的效果,或者期望警察法所体现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是国家的法律之一,是调整警察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
规定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职责、权限、义务纪律、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的警察法典。
规范警察的行为,是人民警察活动的准则。
警察法制定的目的或价值,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民警察法制定的目的或价值也相应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含义:(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形式分裂国家领土。
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依靠暴力、强制和特殊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维护国家安全是人民警察的首要任务。
人民警察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主要是保卫统治阶级政权和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和颠覆。
对外同侵略和颠覆活动作斗争;对内防范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
具体要求是:1、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公安机关常用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常用法律法规
一、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二、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三、治安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监管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2、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3、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4、公安部看守所工作规范
5、拘留所工作规范
五、综合类
1、信访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警务保障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警察相关律法规法解读
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使用武器的情形
•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
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 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 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
•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 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 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 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警械
警棍
催泪弹 高压水枪
特种防暴 枪
手铐
脚镣
警绳
制服性警械&约束性警械(红色)
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前提:(1)必须先警告,警告无效时才能使用;(2)可以使用 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不能制止的; • 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 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 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
的; • 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
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完整word版)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治安处罚、传唤)
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治安处罚、传唤)一起读百书上期发布的民警处警百科大全(点此直接阅读),受到了广大兄弟姐妹们的深度好评,在此非常感谢。
由于疏忽,上期处警大全漏发了常用法律法规100条,昨晚整理好后现予发布。
应该说,该法条的选择排列并不十分合理,对此,还希望广大战友留言提出意见,以方便更新改进。
各位战友尽量关注留言的各种意见,将在搜集整理完毕和改进后,予以更新发布.敬请关注。
61、减轻或者不予治安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62、从重予以治安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63、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6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65、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和传唤的批准权限是什么?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新人民警察法知识分享
新人民警察法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管理第二节人员管理第四章保障第一节警务保障第二节职业保障第五章执法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任务)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公安事权划分)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专群结合原则)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法治原则)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人民警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权力行使适度原则)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57.06.25•【文号】•【施行日期】1957.06.2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发布日期:1995年2月28日实施日期:1995年2月28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1957年6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依照法律惩治反革命分子,预防、制止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保卫人民民主制度,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
人民警察的编制和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条人民警察的职责如下:(一)预防、制止、侦察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侦缉逃避侦查、审判和执行判决的人犯;(二)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三)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领导群众进行防特、防匪、防盗、防火工作;(四)警卫法庭,押解人犯,警戒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场所;(五)依照法律管理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无线电器材、印铸行业、刻字行业;(六)管理户口;(七)依照法律管理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留、旅行等事项;(八)管理城市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员;(九)维护公共场所、群众集会的秩序和安全;(十)维护车站、码头、机场、火车上和船舶上的秩序,保护旅客和运输的安全;(十一)保护各国驻华使领馆的安全;(十二)警卫重要的机关、厂矿企业等部门的安全;(十三)监督公共卫生和市容的整洁;(十四)进行消防工作;(十五)追查被抢劫、偷盗的财物,查找迷失的儿童和下落不明的人,救护被害人和突然患病处于孤立无援状态的人;(十六)向居民传达自然灾害的预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动员群众采取预防和消灭灾害的措施;(十七)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其他有关群众福利的工作;(十八)向群众进行提高革命警惕、爱护公共财产、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和遵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十九)其他属于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人民警察相关律法规法解读
当场收缴罚款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 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 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 以下罚款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 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听证程序
• 第一百零八条 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 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嫌 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 • 第一百零九条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 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 第一百一十条 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 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 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直接使用武器
• 1. 来不及警告 • 2. 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
不得使用武器
•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 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 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 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 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 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曾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 有证据表明 • 有群众报警
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 正在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事件 违法存放危险物质
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法)
• 未经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 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 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原处罚决定或 者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和行政复议机构的承 办民警出庭应诉。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摘要)一、简介: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
共8章52条。
二、任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三、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义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同时还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警察常用法律法规100条1、宪法对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如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2、宪法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3、宪法对保护公民住宅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4、公民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有哪些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5、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行政管理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6、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7、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8、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实行现场管制?现场管制的具体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9、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什么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10、人民警察执行命令的准则是什么?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11、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的指令,人民警察应如何处理?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三条)12、上级公安机关怎样履行监督职责?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13、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责是什么?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14、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为哪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七条)15、警察职务怎样划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条)16、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17、人民警察宣誓的誓词是什么?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五条)18、什么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19、什么是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20、未成年人犯罪,依照哪些原则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21、什么是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22、什么是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23、什么是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24、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25、刑罚主刑包括哪些?(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26、刑罚的附加刑有哪些?能否单独适用?(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27、管制的期限和执行机关是什么?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28、拘役的期限有多长?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29、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有哪些?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30、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哪些?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3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是什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32、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机关是哪些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33、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是如何规定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34、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如何处理?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35、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后提请逮捕的程序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二款)36、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何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37、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依照什么规定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38、如何执行传唤、拘传?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39、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40、刑事诉讼中的期间如何计算?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