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指导]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指导]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1.0)》整理纳税调整附表中,部分附表只要发生有关事项,无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均需要填报相关表单。
包括《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
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变化内容:将原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调整明细表》名称变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提醒】正确填写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103 资产总额”和“104 从业人数”栏次填写全年季度平均值。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03 资产总额”金额单位为“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 0000)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变化内容:调整“203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 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在“209 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 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调整“107 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填报方法
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填报方法标题:深入解析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填报方法引言:专项用途资金是指国家为特定用途设立的、由政府负责监督管理的资金。
为了确保专项用途资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税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纳税调整。
而《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作为重要的报表之一,对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部分: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的定义与作用(500字)1.1 专项用途资金的意义与特点专项用途资金是为了特定用途而设立的资金,充实了政府的财力,帮助实现一定的公共目标。
其主要特点是来源明确、用途有限、管理规范。
这就要求纳税人按照相关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以确保这些资金的合规使用。
1.2 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的定义《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是纳税人用来报告自己的专项用途资金状况的一种报表。
它包括了纳税人对专项用途资金收支的填报,以及对专项用途资金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
1.3 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的作用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的填报有助于税务部门全面了解纳税人的专项用途资金状况,方便他们对专项用途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纳税人而言,填报调整表有助于他们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专项用途资金收支情况,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相关纳税政策的要求。
第二部分:《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填报方法(1500字)2.1 调整表的基本内容《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包括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专项用途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情况、专项用途资金相关税收政策的应用情况等内容。
在填报过程中,纳税人应该仔细核对和准确填写这些信息,以确保表格的准确性。
2.2 填报方法的具体步骤2.2.1 第一步:信息核准在开始填报《专项用途资金纳税调整表》之前,纳税人需要核准自己的个人信息,确保没有错误或缺漏。
应该确保所填表格与自己的实际情况相符。
2.2.2 第二步:专项用途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的专项用途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
这需要纳税人准备好相关的收入和支出凭证,确保所填写的数额真实可靠。
政府补助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
政府补助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政府补助”在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多张表中体现,一部分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反映,一部分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反映,还有可能在《资本折旧摊销调整表》(A105080)出现。
且这几种表中的纳税调整信息都要关联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并最终反映到主表。
因此,为了避免被重复调整,在对政府补贴的填表中要进行分类,属于享受不征收收入的政府补贴填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属于应征税的政府补助填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政府补助专项用于企业资本性支出且该项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填入《资本折旧摊销调整表》(A105080)。
案例1,某公司2014年从政府获得300万元政府补助,专项用于补助2013年企业所发生的科研费用支出。
企业会计做账:借:银行存款30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这种情形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会计上作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和税收没有差异,无需单独填报。
案例2,某公司2014年3月从政府获得500万元政府补助,专项用于补助未来企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该项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企业会计做账:借:银行存款500万贷:递延收益500万企业填报《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A105020)第10行纳税调增500万元。
为此,凡是会计上作为递延收益,而又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均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A105020)中填报。
案例3,某公司2013年4月从政府获得800万元政府补助,专项用于补助未来企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该项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假设2014年该企业花费300元用于政府指定用途。
企业会计做账:收到政府补助时:借:银行存款800万贷:递延收益800万支出时:借:管理费用300万贷:银行存款300万借:递延收益300万贷:营业外收入300万由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因此要在《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A105040)填报。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2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表样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11、《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16、《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17、《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三、填写思路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因为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填报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完整)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 “扣除类调整项目” “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 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 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 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 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 第3 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V 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 行第6 列金额的绝对值。
4. 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合计金额。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保险企业填写A105060)
24
(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
*
25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写A105040)
*
*
*
26
(十三)跨期扣除项目
27
(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
*
28
(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
*
*
29
(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
39.7
6.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准备金(填写A105120)
*
*
40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写A105010)
*
41
(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42
(六)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43
(七)其他
*
*
44
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
*
45
六、其他
*
*
46
合计(1+12+31+36+44+45)
*
*
14
(二)职工薪酬(填写A105050)
15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
16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A105060)
*
*
17
(五)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
18
(六)利息支出
19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
20
(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
*
21
(九)赞助支出**来自22(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4 (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
25写A其10中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 * *
26 (十三)跨期扣除项目
27 (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
28 (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 *
29 (十六)其他
30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1+32+33+34)
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3列“调增金 额”等于第1列金额。
21.第21行“(九)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 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包
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广告性
的赞助支出在表A105060中调整);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22.第22行“(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 *
38 (三)特殊行业准备金(填写A105120)
39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填写A105010)
*
40 (五
* *
42 六、其他
* *
43 合计(1+12+30+35+41+42)
* *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9.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根据《专项用途政财政性资 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40第 7行第14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为表A105040第7行第4列金额。
10. 第10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填报不符合税法规定 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 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 “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 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及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第 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让的金额及 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第1列减第2列,若余额≥0,填入 第3列“调增金额”;若余额<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第4列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的绝对值。
4.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合计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30第10行第2+9列的合计金额。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的绝对值。
4.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合计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税会差异调整解析(边敏)
(三)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 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 额的差额,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高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调整↓) 公允价值低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调整↑)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现金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 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 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确认收入时进行折扣扣除,基本无差异
(五)销售折让和退回
税: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售出商 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 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 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 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 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附表总体介绍
2、纳税调整项目变化 旧:包括境外应税所得、部分税收优惠 项目。 新:境外所得—主表、境外所得明细表 进行境内、外所得的计算。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相关明细表 (例外:加速折旧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 行填报)
第二部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附表具体 填报(差异分析、案例、填报)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填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确认交易性金融资 产初始投资金额与会计核算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初始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税:《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 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 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 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税总所便函[2015]21号
税总所便函[2015]21号2015-03-18 14:42 来源: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5]21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若干具体填报口径问题,修改意见如下: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之5.“104从业人数”填报说明中,“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经商财政部同意,修改为: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14行填报说明,“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算利润总额的金额”,删除“税后”二字。
三、《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说明,“二、表内、表间关系”中(一)第4行第12列、第5行第12列。
修改为:第4行第12列=第4行第3-8-9-10列,第5行第12列=第5行第3-9-10列。
四、《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说明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4列“税收金额”中,“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
修改为: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与本表第3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
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职工薪酬项目不需纳税调整的企业,也需填报本表。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说明(一)“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之(二)列次填报中,“除第17列外,其他列次有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均按税收规定填写”。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2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表样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14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
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
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1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什么是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 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 额中减除。财政性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方可不征税: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 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 除,若缺少任意条件的不允许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尤其注意对该项资金单独进行核算,以备税 务检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 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温馨提示:企业将符合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
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
1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如何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实际发生额”
如何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实际发生额”如何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实际发生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优化了A105050表,增加了第2列“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是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本年实际发生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例:某公司是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2017年发生如下业务:(1)2017年3月发放2016年年终奖金300万元,2017年计提工资1100万元,其中包括计提2017年年终奖金20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900万元,年终奖金200万元未发放;2018年1月发放2017年年终奖100万元,还有100万元年终奖未发放。
(2)实际发生福利费150万元,其中20万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3)计提职工教育经费57.5万元,实际支出12.5万元用于软件开发人员培训,其他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剩余5万元教育经费未使用;2016年结转教育经费15万元。
(4)工会经费支出22万元,取得了专用收据。
填报2017年度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附表)。
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为1100万元;第2列“实际发生额”为1000万元(1200-300+100);第5列“税收金额”为1000万元;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为100万元(1100-1000)。
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为150万元;第2列“实际发生额”为130万元(150-20);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为14%;第5列“税收金额”为130万元(1000×14%=140、账载金额150、实际发生额130,填报三者孰小值);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为20万元(150-130)。
第5行“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第1列“账载金额”为45万元;第2列“实际发生额”为40万元(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12.5万元);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为2.5%;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为15万元;第5列“税收金额”为25万元(1000×2.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为20万元(45-25);第7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30万元(40+15-25)。
财政性资金怎么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财政性资⾦怎么进⾏所得税纳税调整财政性资⾦是指企业来源于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的资⾦,包括国家财政直接投资注⼊资本⾦、项⽬投资补助资⾦、贷款贴息资⾦、专项经费补助资⾦、政府转贷资⾦、求助损失、亏损弥补资⾦和其他财政性资⾦等。
需要进⾏所得税纳税调整的财政性资⾦只有政府及其部门为⽀持企业发展⽽投给的财政补助性资⾦。
企业收到的财政补助性资⾦⼜形成两种类型:征税收⼊和不征税收⼊。
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的纳税调整涉及到4张表,即A105000表《纳税调整项⽬明细表》、A105020表《未按权责发⽣制确认收⼊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表《专项⽤途财政性资⾦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80表《资⾦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征税收⼊的纳税调整征税收⼊纳税调整的原因,主要源于税法与会计准则所适⽤的记账基础不同。
会计准则采⽤权责发⽣制,要求按财政补贴性资⾦对企业的受益期确认各期收⼊,⽽税法规定采⽤收付实现制,按财政补贴性资⾦实际收到的时间确认收⼊。
当按会计准则确认的收⼊⼩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收⼊时,在纳税调整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当按会计准则确认的收⼊⼤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收⼊时,在纳税调整时,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准则要求将收到的财政补助性资⾦通过“递延收益”科⽬核算,按受益期转作企业收⼊;⽽税法规定在收到财政补助性资⾦时⼀次性确定为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终纳税调整时,应填写A105020表,该表的“账载⾦额”栏填写会计核算已转⼊当期收⼊的财政补助性资⾦数;“税法⾦额”栏填写当年实际收到的财政补助性资⾦数;两者的差额,就是该项补贴资⾦的纳税调整数,这⼀纳税调整数会在A105000表⾃动⽣成。
不征税收⼊的纳税调整不征税收⼊纳税调整的原因在于,既然该项收⼊不纳⼊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所得税,那么使⽤该项资⾦形成的费⽤也不应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时,企业应根据财政补贴性资⾦在单独账簿上反映的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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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取得年度”:填报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公历年度。
第5至1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财政性资金”:填报纳税人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金额。
3.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填报纳税人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已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金额。
4.第4列“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的金额。
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第4列“调减金额”。
5.第5列至第9列“以前年度支出情况”: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以前的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支出金额。
前一年度,填报本年的上一纳税年度,以此类推。
6.第10列“支出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的金额。
7.第11列“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计入本年损益的费用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5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第3列“调增金额”。
8.第12列“结余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减除历年累计支出(包括费用化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后尚未使用
的不征税收入余额。
9.第13列“其中:上缴财政金额”:填报第12列“结余金额”中向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缴回的金额。
10.第14列“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填报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
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第3列“调增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12列=第1行第3-5-6-7-8-9-10列。
2.第2行第12列=第2行第3-6-7-8-9-10列。
3.第3行第12列=第3行第3-7-8-9-10列。
4.第4行第12列=第3行第3-8-9-10列。
5.第5行第12列=第3行第3-9-10列。
6.第6行第12列=第6行第3-10列。
7.第7行=第1+2+3+4+5+6行。
(二)表间关系
1.第7行第4列=表A105000第9行第4列。
2.第7行第11列=表A105000第25行第3列。
3.第7行第14列=表A105000第9行第3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