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5•【字号】宁政发[2010]253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发[2010]2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数字化和系统化,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季建业市长副组长:罗群副市长陆冰副市长执行副组长:徐珠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魏克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孙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新年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宁山南京警备区参谋长郑建宁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王德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黄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周金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谢志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杨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丛跃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葛孝先市公安局副局长、总值班长储永宏市财政局局长陈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许卫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邹建平市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培市规划局局长助理胡洪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周铳南京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戴华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副书记楚琢玉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鲁毅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海宏玄武区区长曹永林白下区代区长冯亚军秦淮区区长庄立建邺区常务副区长纪增龙鼓楼区常务副区长曹路宝下关区代区长梁建才栖霞区区长张一新雨花台区代区长柏鹏江宁区区长陈勇浦口区代区长孔令才六合区区长姜明溧水县县长谢跃进高淳县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规划局,赵晶夫、孙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培(执行副主任)、唐建荣、朱俊基、张斌杰、王建强、王懿、韦智、蒋平8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发[2014]15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发〔2014〕1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保障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委发〔2014〕14号)精神及《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成员名单如下:主任:XXX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陆冰副市长委员:林克勤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周金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陈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新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包洪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叶斌市规划局局长许卫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金卫东市旅游委员会主任刁仁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黄辉市园林局局长、中山陵园管理局局长叶坚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樊荣声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委员会下设技术审查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办公室,技术审查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另行发文明确。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与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规划局,为常设机构,市规划局局长叶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30日——结束——。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及其成员调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及其成员调整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1]18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5
【实施日期】2011.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及其成员调整的通知
(宁政发[2011]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并对其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季建业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陆志鹏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陆冰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齐康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所长
成员:曲福田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德君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南京市市级机关领导班子介绍
南京市市级机关领导班子介绍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周金良:主持住建委全面工作。
陈雷:主持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钱平桃:负责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
郭宏定: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工作、全委信息化建设,协助主任做好住房保障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分管产权市场监管处、机关党委、电子政务办、政务大厅、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产权监理处)。
傅阳:负责建筑节能、科研和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抗震减灾、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建设和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等工作,协调勘察设计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参与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赵正嘉:负责城市道路、隧桥等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建设过程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联系铁路、机场、电力、交通、消防等建设项目,参与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处、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徐巍:参与河西指挥部工作。
朱俊基:负责公用事业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数字化建设工作。
分管公用事业处、市燃气管理处、市供节水管理处。
王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区域合作、对口联系和支援、对外经济联络、项目招商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城建改革改制,参与土地储备和出让、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
黄长安:负责房屋征收和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拆迁安置费用补偿审核及裁定、城建工程拆迁协调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等工作。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周金良。
职务: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简历:男,汉族,人。
1962年8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
研究生学历(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钟山水泥厂副主任,市建委副处长、处长、处长兼市城建控股公司总经理,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郭宏定。
职务:市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简历:男,汉族,高邮人。
1961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位(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东南大学辅导员、教师、招生办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现任市委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社团、民族、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委信息化建设、“智慧”创建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负责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团工委)、机关党委、《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新闻中心。
:正嘉。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兴化人。
南京市住建委关于市住建委关于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通知-宁建法字[2012]883号
南京市住建委关于市住建委关于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住建委关于市住建委关于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通知(宁建法字〔2012〕883号)各区县、园区:根据宁委办发(2012)38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将下放13项市级行政审批和85项配套的市级行政处罚。
现将下放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下放行政权力的内容及方式《南京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目录》城市管理类第31项至第128项。
下放方式分为归还、授权、委托三类。
二、下放行政权力的范围(一)归还、授权类下放的行政权力(119)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121)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工程概算、决算审批由出资方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市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概算、决算审批由市住建委负责审批;园区、区县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概算、决算审批由园区、区县负责审批;市、园区、区县共同投资的城建项目,除市重点工程、跨区工程由市住建委审批外,由出资为主方的相关部门负责审批。
(120)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全部下放。
由园区、区县根据项目所在地属地管理。
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根据立项审批决定初步设计审查归属,由园区、区县立项审批的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由园区、区县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12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125)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备案(126)招标文件备案(127)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分对象下放。
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在管理区域范围内行使上述事权;江南八区针对由本区立项的项目行使上述事权;三区两县按照原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继续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上述事权。
59作例会。委领导周金良、郭宏定...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大事记(2010-2012)目录2010年大事记 (1)2011年大事记 (30)2012年大事记 (53)2010年大事记1月1月3日(周日)上午8:45,在委10楼会议室召开主任办公会。
委领导周金良、傅阳、邹建平、吴春华、汪熙、陆建陵、梅国强、汪建生、毛鸽球、黄辉、朱家祥参加了会议。
会上讨论研究了2010年城建奋斗目标(综合处);城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方案(综合处);关于龙凤玫瑰园建设有关事项(基建处、城建监察支队);关于中兴通讯二期工程北区基坑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基建处、城建监察支队);《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基建处、法规处);关于交易中心购臵房产建立封闭评标区事宜(交易中心);评议处室作风情况报告(机关党委、监察室);研究有关人员出国事宜(组人处);春节前主要活动安排征求意见(办公室)等议题。
元月5日(周二)下午2:15,在委301会议室召开12月份月度工作例会。
委领导周金良、傅阳、邹建平、吴春华、汪熙、陆建陵、梅国强、汪建生、毛鸽球、黄辉、朱家祥参加了会议,机关正副处长、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12月份全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权力事项办理情况及对外信息发布情况,研究部署了2010年1月份工作。
1月9日(周日)下午2:30,市委市政府在钟山宾馆三楼大会堂召开了全市城市环境“三个提升” 暨2010年城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有关领导,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南京供电公司、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南京邮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市容局、环保局、园林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交通局、建工局、人防办、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铁建设指挥部、河西指挥部、仙林大学管理委、红花机场指挥部、城建集团、交通集团(铁投公司)、四桥建设指挥部处以上干部;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城建、城管的有关负责同志,各区县建设、规划、市容、房产、国土、交通局长,各城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社区委员会主任,区综合养护平台、园林、环卫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及其成员调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及其成员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宁政发[2011]18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及其成员调整的通知(宁政发[2011]1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南京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并对其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季建业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副主任:陆志鹏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陆冰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齐康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所长成员:曲福田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德君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永安南京市政协副主席孙惟勤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胡迎春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赵晶夫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南京市规划局局长黄澜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志成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黄河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周金良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陈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娄学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韦昌明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凯南京市水利局局长汪振和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局长许卫宁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贾德裕南京市人防办主任陈光亚南京市文广新局局长吴晓茅南京市教育局局长胡万进南京市卫生局局长舒建平南京市体育局局长丛跃滋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永堂南京军区联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孙进江苏省军区后勤部部长赵立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樊荣声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苏则民高级规划师崔功豪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王建国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炜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教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赵晶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承担城乡规划方面的咨询论证和有关研究工作,其成员由委员会聘请。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于1995年,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2楼,中心正式员工29名,主要职能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商务等服务,并对建设工程交易秩序进行管理。
近年来,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转型、创新和跨越”的发展之路,立足“阳光交易、高效服务”的宗旨,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内涵和外延,努力建立招标投标管理与服务长效机制,不断开创工程交易服务新局面,先后荣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南京市城市建设立功竞赛先进单位”等称号;“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荣获“江苏省及南京市纪检监察创新工作一等奖”、“江苏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化应用优秀项目”、“省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创新特等奖”等奖项,工程进场交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南京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储备中心于2004年12月成立,单位地址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8楼。
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参与住建委组织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2、承接市住建委下达的远、中、近期储备任务,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组织进行项目前期各阶段工作的评估、论证和报批工作;对社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建管理;承担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专题咨询报告(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分析、环境评估等)的编制工作。
近年来获得南京市“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是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展示近2500年南京城建史、近几年城市建设巨大成就及建设规划的专业展览馆,位于南京市玄武门22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全馆占地23000㎡,集城市发展沿革、城市建设成就展示、规划公示、在建重大项目介绍诸功能为一体,为目前全国同类展馆规模最大,设施最为先进的场馆之一。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宁建建监字[2011]1191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1]11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在全行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决定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中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并将综合信用评价分数带入工程建设招投标。
本文所指的建筑业企业包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园林古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市住建委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市辖三区(江宁、浦口、六合)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一、信用信息管理内容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状况信息和经营行为信息两部分组成。
我委负责统一建立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按时记录企业诚信管理信息。
建筑业企业基本状况信息由企业基本概况和从业人员基本概况构成。
建筑业企业市场经营行为信息由企业市场和现场(质量、安全)行为概况及市场经营行为评价组成。
(一)基本状况信息企业基本状况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的基本概况(1)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2)企业取得的专项许可;(含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4)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在本市承揽工程概况)(5)企业的信用及其评价记录;(6)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和状况的信息。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于1995年,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2楼,中心正式员工29名,主要职能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商务等服务,并对建设工程交易秩序进行管理。
近年来,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转型、创新和跨越”的发展之路,立足“阳光交易、高效服务”的宗旨,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内涵和外延,努力建立招标投标管理与服务长效机制,不断开创工程交易服务新局面,先后荣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南京市城市建设立功竞赛先进单位”等称号;“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荣获“江苏省及南京市纪检监察创新工作一等奖”、“江苏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化应用优秀项目”、“省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创新特等奖”等奖项,工程进场交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南京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储备中心于2004年12月成立,单位地址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8楼。
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参与住建委组织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2、承接市住建委下达的远、中、近期储备任务,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组织进行项目前期各阶段工作的评估、论证和报批工作;对社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建管理;承担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专题咨询报告(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分析、环境评估等)的编制工作。
近年来获得南京市“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是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展示近2500年南京城建史、近几年城市建设巨大成就及建设规划的专业展览馆,位于南京市玄武门22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全馆占地 23000㎡,集城市发展沿革、城市建设成就展示、规划公示、在建重大项目介绍诸功能为一体,为目前全国同类展馆规模最大,设施最为先进的场馆之一。
王丽萍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丽萍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8【案件字号】(2019)苏01行终8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苏文李丹丹王攀峰【审理法官】刘苏文李丹丹王攀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丽萍;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当事人】王丽萍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当事人-个人】王丽萍【当事人-公司】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张毅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毅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毅【代理律所】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丽萍【被告】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院观点】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不予接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第三人质证关联性新证据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便是其中之一。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宁政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定的《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1日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1月)2022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的开局之年。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现制定2022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决落实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中心城市、特大城市战略定位,加快优化市域空间功能布局,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打造美丽宜居城乡环境,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魅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不断推动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把握发展机遇。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发展战略,强化重大基础设施战略引领,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巩固提升特大城市综合首位度,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增长极。
(二)优化功能布局。
加快重点功能区建设,推动“东西南北中”协同并进,强化“一核三极”功能引领,加快六合、高淳高质量发展,促进江南江北、主城郊区、城镇乡村协调发展,打造精明增长的紧凑城市。
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9•【字号】宁政发[2012]237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发[2012]2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保护与利用好包括民国建筑在内的我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对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品牌印象、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人文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保护与整理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季建业市长副组长:郑泽光市委常委、副市长陆冰副市长XXX 副市长成员:魏克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刁仁昌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穆耕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王德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黄澜市发改委主任周金良市住建委主任林克勤市财政局局长陈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许卫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振和市旅游园林局局长、中山陵园管理局局长陈光亚市文广新局局长束建民市档案局局长徐曙海玄武区区长曹永林白下区区长胡洪秦淮区区长杨学鹏鼓楼区区长曹路宝下关区区长邢正军栖霞区区长瞿为民浦口区区长毛龙泉市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樊荣声市公安消防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泽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金良(负责常务工作)、傅阳、叶斌、吴秀亮、毛龙泉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下设六个工作组,负责全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各项工作,并聘请知名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
一、综合计划组组长:傅阳市住建委副主任吕若郁市发改委副巡视员副组长:崔永国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苗剑文市住建委综合计划处处长李恒市住建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高旭阳市公房中心主任夏卫民市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成员:陈如俊、刘璟、王波、郭海东职责:负责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工作计划、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投资控制及审核把关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年度任务计划和项目储备计划;负责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名录挂牌工作;负责重要近现代建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开展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和利用规划编制以及保护利用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协助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年度目标管理和统计工作;协助建立重要近现代建筑资料数据库;组织我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负责日常行政办公、财务及人事工作。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南京市建筑类“十佳注册师”、“十佳民工”的决定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南京市建筑类“十佳注册师”、“十佳民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宁建建监字[2012]294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南京市建筑类“十佳注册师”、“十佳民工”的决定(宁建建监字[2012]294号)各有关单位:“十一五”以来,全市各建筑类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主管部门的认真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建设“建筑强市”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为推动我市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
在企业申报、部门考评、媒体公示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建筑类“十佳注册师”、“十佳民工”。
希望受表彰的“十佳”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广大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做强做大我市建筑业的战略目标,着力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不断开创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新局面再作新贡献。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南京市建筑类“十佳民工”施春龙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传高南京永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徐方晖南京为金脚手架有限公司梅德怀南京鼎盛建设安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张国林南京润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杨道秋南京同力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姜守跃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季永新江苏佳加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王如平南京稼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求开南京江宁新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附件2:南京市建筑类“十佳注册师”注册建造师:邱建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XXX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崇敏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何桂宏江苏东大金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严家友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孔庆平南京同力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戚小燕南京锦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桂发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堂富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朝建南京中山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赵茵江苏邮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俞泰龙南京第一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杜杰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丁永江苏全成建设顾问有限公司万国锋江苏顺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孙连军江苏振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赵康田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孙建军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赵勇南京中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黎宏武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注册造价师:金常忠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刘家武江苏建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邹涛江苏天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孙立新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俞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周义荣江苏永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包素梅南京自由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志一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朱小琴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李亚平江苏全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李青南京金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建筑师)钱锋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注册建筑师)魏大平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结构工程师)陶鹤进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结构工程师)夏卓平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暖通工程师)关丹桔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给排水工程师)王阿华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给排水工程师)韦杰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注册岩土工程师)樊有维江苏华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岩土工程师)章建平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注册岩土工程师)。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宁政发〔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
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陈之常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霍慧萍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改革、重大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口支援、国防动员(人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外事、对台、国有资产管理、政务服务管理、政务公开、统计、税务、机关事务、开发区方面工作;统筹市级层面与江北新区相关事项;协助负责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参事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公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管委会、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南京市委,市总工会、共青团南京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南京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南京台湾同胞联谊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邓智毅负责商务、外经、外贸、外资、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综合保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金融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开发区方面工作。
黄顺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监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黄顺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监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4【案件字号】(2020)苏01行终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兵赖传成汤权【审理法官】李兵赖传成汤权【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顺;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事人】黄顺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事人-个人】黄顺【当事人-公司】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黄顺【被告】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院观点】原审法院认证正确、程序合法。
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系被上诉人市建委依上诉人黄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答复书及省住建厅作出的35号复议决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合法复议机关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行政复议回避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系被上诉人市建委依上诉人黄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答复书及省住建厅作出的35号复议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本案中,在卷证据表明,被上诉人市建委收到上诉人黄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对其申请公开的第1、2项信息,提供了《第二机床厂宿舍危旧房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收范围调查情况及论证意见》、《第二机床厂宿舍危旧房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等信息;对其申请公开的第3—8项信息,经查阅档案并在“e路平安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检索、查找,未发现上诉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而未予提供。
曹金林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曹金林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6【案件字号】(2020)苏01行终7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路兴王玉刚付双【审理法官】路兴王玉刚付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曹金林;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当事人】曹金林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当事人-个人】曹金林【当事人-公司】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代理律师/律所】曾繁竺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陈静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曾繁竺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陈静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曾繁竺陈静【代理律所】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曹金林;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被告】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起诉应符合法定条件。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第三人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起诉应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5•【字号】宁政发[2005]215号•【施行日期】2005.11.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宁政发[2005]2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蒋宏坤市长副组长:盛金隆副市长戴永宁副市长王螽祥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工办主任陈勇市政府副秘书长陆平贵市建委主任成员:刘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李琦市发改委主任周岚市规划局局长臧正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金钟市财政局局长陆春林市房产局局长王德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良礼市民政局局长陈雷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张东毛市市容局局长周宝康市乡镇局局长严苏扬市环保局局长解自来市园林局局长安开根市农林局局长陈天明市卫生局局长何德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成玄武区区长许卫宁白下区区长冯亚军秦淮区区长陆志鹏建邺区区长徐苏宁鼓楼区区长黄河下关区区长袁文荣栖霞区区长李侃桢雨花台区区长单景南江宁区区长华静浦口区代区长李世贵六合区代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戴永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陆平贵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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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姓名:周金良。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简历:男,汉族,江苏常州人。
1962年8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
研究生学历(江苏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南京钟山水泥厂副主任,南京市建委副处长、处长、处长兼市城建控股公司总经理,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委主任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姓名:郭宏定。
职务:南京市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简历:男,汉族,江苏高邮人。
1961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位(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东南大学辅导员、教师、招生办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现任南京市委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社团、民族宗教、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委信息化建设、“智慧南京”创建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负责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团工委)、机关党委、《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新闻中心。
姓名:赵正嘉。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兴化人。
1960年3月出生,197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南京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历任江苏省泗洪县穿城公社知青,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试验员、301工程处技术负责人、第一分公司经理,南京市三建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工程概算审查、城市道路、隧桥、停车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建设过程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项目前期储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联系机场、铁路、电力、交通、消防等建设项目;参与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工作。
分管工程概算审查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城市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公室。
姓名:徐巍。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简历:男,汉族,江苏沙洲人,1958年5月出生,1975年1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南京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江苏省沙洲县南沙水泥厂职工,南京市建委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兼南京百市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处长,南京市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河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南京青奥(亚青)组委青奥村部部长。
工作分工:参与河西开发建设管委会工作。
姓名:丁恒才。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江都人,1959年7月出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东南大学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航空兵某部飞行员、中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南京市建邺区政府办公室科长,南京市建邺区城镇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市建邺区城建局副局长、局长,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副局长,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订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统筹、村镇建设、农村帮扶等工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改革工作;参与下关滨江开发改造指挥部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村镇建设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
姓名:吴春华。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西瑞昌人。
1963年3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江苏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南京市政府参事室秘书、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工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建筑行业管理、民工权益保障管理和清欠、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委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对外经济联络、项目招商、区域合作、对口联系支援与扶贫等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和出让、青奥场馆改造建设等工作。
分管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市城市建设新闻信息中心)、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服务中心)、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姓名:汪熙。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上海市人。
1963年10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南京金陵职业大学园林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南京市园林设计研究所干部,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干部,南京市红山公园副主任,南京市建委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城建处副处长(期间:挂职担任雨花台区建设局副局长)、主任助理兼城建处处长,南京市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经济开发园区协调服务;负责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和督查推进、建筑节能、科研和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抗震减灾、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建设和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等工作;协调勘察设计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参与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指挥部工作。
分管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中心)、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姓名:刘刚。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南京人,1962年1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济大学地质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南京市设计院干部,南京市地铁筹建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南京市建委基本建设处副处长、科研设计处处长,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科研设计处处长,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副巡视员(南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公用事业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关心下一代、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协调处理城建改革改制工作;协助丁恒才副主任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改革工作;参与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工作;参与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委会。
分管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公用事业处、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供水节水执法支队)、市燃气管理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总队燃气执法支队)、分管离退休干部处。
姓名:李真。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简历:女,汉族,江苏南京人,1962年2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住房保障推进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权产籍管理、房改、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公有住房出售和集资合作建房管理、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分配、公房管理、落实私房政策等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
分管产权市场监管处、房改与住房保障处、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公房管理中心。
姓名:朱家祥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南京人。
1964年12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河海大学岩土工程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历任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南京市建委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主任助理,现任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市委住建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委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物业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分管综合计划处(审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财务处、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姓名:高丽娟职务:市住建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简历:女,汉族,山东东阿人,1966年2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江苏省委党校法律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南京市浦口区妇联干事、南京市浦口区南门镇妇联主任、南京市浦口区东门镇妇联主任、团委书记、南京市浦口区泰山镇妇联主任、南京市浦口区人大办秘书、办主任助理、副主任、南京市浦口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浦口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浦口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浦口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督查办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市住建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及本委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督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