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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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股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全体出资人订立本协议,组建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公司名称、地址和性质1公司名称为:
2.公司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经营范围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项目范围内经营。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元,由全体出资人共同投入
3.出资人应在_______ 比准同意成立公司一个月内缴清出资额。
4.出资人自投资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出资额,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额。
5.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箫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注册资本,同时将有关资料报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四、公司出资人
1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从事超越授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出资人自行承担。
3.出资人的权利是: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出资人大会;
(3)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出资人的义务是: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人股方式缴纳出资;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4)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5.新出资人加入时,如出资人大会认为必要,可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
新出资人具有同等的地位,依照本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需对其加入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出资人退股,应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丧失:
(1)出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4)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第(3)点所述情形外,丧失出资人资格者,由出资人大会决定处分其股东权益,退还出资人。
7.出资人有下列情形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出资人资格,由出资人决定并处分其股东权益,价款归原出资人所有;若给公司所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出资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经出资人大会决定,可强制剥夺出资人资格,给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同时负有赔偿责任。
出资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 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