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合集下载

简述股份的设立条件

简述股份的设立条件

股份的设立条件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在设立股份公司之前,必须先进行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名称不与已有的公司名称重复,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行为的基本文件,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股权转让等内容。

设立股份公司必须要有正式的公司章程。

三、股东认缴出资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认缴出资,同时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应当载明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内容。

四、验资机构验资
设立股份公司需要进行验资,以确认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否已经足额缴纳。

验资机构负责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核实,并出具验资报告。

五、设立登记申请
完成以上步骤后,公司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构成等信息。

在申请被批准后,公司方可正式成立。

六、刻制公司印章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刻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章。

这些印章是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凭证。

七、开立公司银行账户
为了便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公司在设立后需要开立银行账户。

通过银行账户,公司可以进行资金的收付、转账等操作。

注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注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区别很多人创业注册深圳公司,但看到市面上有各种类型的公司名称.如xxx厂、xxx酒楼、xx 股份公司等林林总总.那自己应该选择注册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呢?他们之间又有何利弊?今天,深圳大业的企业顾问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法律资格、条件、优缺点来与大家分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会计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公司的11个步骤

会计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公司的11个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公司的11个步骤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改制具体操作^一大步骤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a、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b、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c、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d、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e、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f、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g、联络发起人;h、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工作。

2、选择发起人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总结
董 事 会
地位
常设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经营决策机构
组成
三至十三人,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五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的产生
定期会议次数
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定一年一次
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产大会通过
4)名称和机构
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公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组织机构
在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5)场所和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股份发行和筹办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全部股份;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
组织机构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地位
权力机构和必设机构
权力机构和必设机构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制公司股东存在哪些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

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00043自考经济法概述-第2章公司法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00043自考经济法概述-第2章公司法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 C.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但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形有( ABDE )
▪ (5)申请设立登记: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缴纳首 次出资并选出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可申请设立登记。
▪ 以募集设方的:公司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申请设 立登记。如发行股票,应向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管 机构的核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概念:股份,是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特征:平等 性;可转让性;权利性;证券性。 ▪股票,是股份的形式和凭证,分为实物券式(书面股票)、 簿记券式(统一制作)。 ▪特征:有价证券、流通证券、要式证券。 ▪2)股份的分类: ▪①根据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分:记名股,无记名股 ▪②根据票面上是否载明金额分:额面股、无额面股。(国人 内未发行) ▪③根据股东享有股权内容的不同分:普通股权、优先股。
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高级不得兼任。 ▪ ③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 ④会议及决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决议应当经半数
以上监事通过。
四、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在上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法
1 公司法概述 2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 定义: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公司设立的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 详细描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

但某些特殊行业在申请登记前,须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如证券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即核准设立为例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例题: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聘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起草的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A.创立大会;中国证监会B.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C.董事会;财政部D.监事会;财政部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考试知识点及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考试知识点及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考试知识点及答案解析第四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011 年多选题;2017 年单选题;2018 年单选题、判断题;2019 年多选题;2020 年多选题)(一)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注意】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二)设立条件1.发起人2 人-200 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50%)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 人以下,可以为 1 人。

【老侯提示】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人数有限制,对股东人数无限制。

2.出资要求(三)募集设立程序1.发起人认购股份(≥35%)2.公开募集股份(1)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2)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3)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认股人缴纳股款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

4.召开创立大会(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 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3)创立大会应有“ 代表股份总数”“ 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 认股人”所持表决权“ 过半数”通过。

5.申请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认股人合法抽回股本(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在 30 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上述情形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例题1·多选题】(2020 年卷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机构上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机构上的区别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机构上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作了多元制的规定: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万元,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为10万元);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

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公司法》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活动是由发起人进行的,没有发起人,就不可能设立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存在及对外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本。

为了保护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要求极为严格,除要求公司设立时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外,还对该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统一规定,以确保公司成立之后的经营规模及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达到一个最基本的限额。

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条件、程序作了严格规定。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进行,因此在发起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控股公司成立条件

控股公司成立条件

控股公司成立条件
控股公司是指一家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来控制这些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控股公司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数量达到一定比例。

通常情况下,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比例需要达到50%以上,才能对被控制公司产生实际控制力。

2.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种类和数量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控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股份种类有不同的规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控股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

持有其他公司股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需要对被控制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经营和管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4.控股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分析能力。

持有其他公司股份需要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分析,以确保被控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能够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5.控股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

持有其他公司股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确保其经营和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控股公司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持股比例、股份种类、财务实力、管理能力、战略规划和市场分析能力等方面。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有效地控制其他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实现控股公司的战略目标。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总结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 事 会
地位
常设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经营决策机构
组成
三至十三人,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五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会议议事规则和表决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公司成立有什么条件

股份公司成立有什么条件

股份公司成⽴有什么条件股份制公司是市场经济中主要参与者,⽇常⽣活中,股份制公司很常见,像⽼百姓购买股票,其实就是对股份制公司的投资。

那么股份公司成⽴有什么条件?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股份公司成⽴有什么条件1、发起⼈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数。

根据新《公司法》78条的规定,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以上⼆百⼈以下为发起⼈,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政法规另⾏规定。

发起⼈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将财产权同发起⼈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的发⾏、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设⽴阶段的发⾏分为发起设⽴发⾏和募集设⽴发⾏两种。

以发起⽅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应当书⾯认⾜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期出资。

在缴⾜前,不得向他⼈募集股份。

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

以募集⽅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额和发⾏价格;(3)⽆记名股票的发⾏总数;(4)认股⼈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期限及逾期募⾜时认股⼈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热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热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热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业务也越来越复杂,以前企业一般是比较简单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然而现在涉及到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募集资金,筹集资金办大事,都选择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要上市前,首先要股改,变成股份制企业,我们今天要介绍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

一、募集设立含义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计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二、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

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

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如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
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上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上的区别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上的区别特征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

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从而才能组建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

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
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

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
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

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

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全部股份的行为;募集设立发行是公司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会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的,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处理,自己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进行一定程度
的调整,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问题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