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筑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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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
大家好,,欢迎工人师傅们来到我们工地,支持我们的工作。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姓韩。是这个项目的安全员,我负责咱们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做一下入场安全教育。
按照规定,每名刚到现场的工人,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才可以正式进场工作。
现在,我就代表整个项目经理部,给大家讲一下安全教育的有关内容,今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行业的特点、法律法规、施工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安全生产中常用的术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和现场急救常识。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学习,希望大家能够掌握这些知识,争取在工作中不出任何事故。
第一章建筑行业的特点
建筑行业的特点主要包括四点:
一、产品是固定的,作业是流动的。
我们搞施工,盖的房子是固定的,但是我们的工作人员随着工程所在地点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即便是在一个工地上施工,我们也会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而不断流动。正是由于工作环境和条件产生的动态变化,施工周期转化快,所以安全隐患很大。
二、劳动强度大、劳动力密集。
劳动强度大指的是工作时间长,体力负担重,而且要求思想高度集中。这是我们和一般行业不一样的地方。一般行业8小时工作制。我们遇到抢工期,大量人员在工地上,有时候需要加班加点,一不留神就可能出事儿,甚至连命都没了。所以,希望大家要充分认识到高强度作业给我们带来的危险。
三、建筑施工多数都是露天作业,交叉作业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
露天作业,遇到高温、蒸晒,无处躲藏,有的人想在沟底边乘凉,有的人想把安全帽摘下来,凉快凉快,这个时候就容易发生事故。同样,天冷的时候,寒风刺骨,有的人穿的多,但是提醒大家注意,不要穿不灵便的衣服,容易刮蹭、造成伤害。交叉作业指的是多个工种的人同时工作,有些人只了解自己的工种,不了解别人的工作程序,这时候就容易出事。
四、从业人员构成成分复杂,安全意识比较差。
我们有些人意识不到施工的危险性,有些人侥幸心理很强,还有些人甚至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操作。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也是我们每一个建筑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
1、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我们企业要和大家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有关保障大家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同时在合同中也应该含有为员工办理伤亡社会保险的事项。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工人,除了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员工享有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建筑行业有毒物质很多,比如粉尘,噪音,还有一些工种、工序、都有发生伤亡的可能,但是这些危害不是不可以克服的,我们作为企业方会如实地将这些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告诉大家,使大家对这些危害在工作中提前想到,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大家对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也要主动地向单位的领导、安全员、班组长、设备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解。
3、员工享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所谓的批评检控权,就是说大家对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有权力批评、有权力检举、有权力控告。在生产过程中,因为施工周期转化快,工人作为生产一线人员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最了解,因此,工人的批评和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工作中一旦有班组长向工人分配任务的时候对不安全状态和部位,没有实施安全措施的,你可以向班组长提出来。如果他坚持让你在这种状态下工作,你可以向项目安全员反映,直到解决实际问题,恢复安全状态下再继续工作。所以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员工都有权向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上级领导人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向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
4、员工享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权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指挥没有上岗证的工人上岗工作的,或者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上有缺陷的条件下仍然冒险作业的,遇到以上的情况,大家有权利拒绝。这样不仅能够保护自身的安全,也可以约束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不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5、员工享有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这时候,如果不停止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员工在发现这种情况时,有权利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员工必须履行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我们的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对员工进行监督检查,大家必须接受并服从,这是基本的要求。
2、员工必须履行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我们大家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装备,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才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如果不会使用,就应该及时的找安全员,请他们给予指导和帮助。
3、员工必须履行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活动是否安全可靠。所以我们在给大家进行培训的时候,大家应当自觉、积极地参加。
4、员工必须履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在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中,因为产生动态变化,施工周期转化快,所以多处会产生安全隐患。例:今天这是护栏,明天可能就变成了一堵墙,如有时候工作中防护措施会影响工作,需要暂时挪开。那么工作完成后,就应该及时恢复安全状态,如果没有恢复,那么下一个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