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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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2004]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重要子企业是指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母公司投资超过其净资产10%以上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企业,或投资虽不足母公司净资产的10%,但属从事主营业务、作为母公司核心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子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受让或转让股权、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等。

第四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决策、责任主体,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企业还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第五条投资应遵循突出主业,控制非主业的原则。

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要求,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

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效力】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和【其他股东名称】等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自治区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自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其在注册资本中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限制】公司投资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投资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效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公司投资要坚持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不得影响主业的发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各企业,各市国资委、中马钦州产业园国资办,自治区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的指导,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并印发你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我区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集体、非公有、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适用本指引。

通过投资并购、出资新设等方式实施混改的,适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鼓励参照本指引操作。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另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操作。

二、基本原则(一)战略清晰,目的明确。

认真研究制约企业改革发展的瓶颈,明确改革目标,科学选择改革路径,防止为改而改、人改我改。

(二)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积极稳妥,平稳推进。

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06〕209号)、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号)等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启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启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启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桂国资发[2013]176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启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13〕176号)各市国资委,各企业,区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我委已完成了全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工作,建成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和企业依据《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等手续。

系统登录网址:在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广西国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平台”栏目中登录。

在产权登记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联系人:李凤敏,联系电话:************。

二、自治区国资委向区直企业颁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向二级及以下企业颁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

新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从2013年8月1日起启用,原“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作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8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10〕11号各监管企业:为做好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现将我委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为加强和改进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项目后评价概念及一般要求第一条项目后评价一般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并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按时点划分,项目后评价又可分为项目事后评价和项目中间评价。

项目事后评价是指对已完工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项目中间评价是指从项目开工或投资行为发生到竣工验收前或投资行为的某一节点的阶段性评价。

第三条项目后评价应注重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原则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分析研究的是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必须要确保所依据数据的真实可靠,确保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和对策措施的可行性。

(二)科学规范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规范运作,在分析项目实施现状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引导企业正确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国资发[2014]544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25【实施日期】2014.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14〕544号)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经我委2014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出资企业通过投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资产和权益,获得相应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技术)改造投资、购置不动产等;(二)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参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各级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兼并等;(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保险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四)其他类型投资,包括土地使用权、矿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

8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
胡俊华
55.31
胡俊华
何良军
机场建设及相关产业的投资、服务与经营;航空运输辅助活动;航空运输及相关代理业务;综合物流业服务等
资产管理规模200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10.93亿元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南宁
韦家干
0.30
韦家干
-
银行类金融服务
2014年存款余额突破4000亿元,贷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
炼焦及其副产品销25067573436849217000528sz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资委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及配件生产销售及服务20726919112585335600368sh五洲交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何国纯饶东平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资委从事高速公路收费普通公路收费其他物流等业务1484031326176192600301shst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覃卫国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资委氯碱化工及其系列产品农药消毒剂等无机和有机化工产品等研发生产和销售1583122678048000978sz桂林旅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刘涛李飞影桂林旅游发展总公桂林市人民政府游船客运公路旅行客运出租车业务旅游观光服务30901415444011600423sh柳化股份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国资委化工和化肥产品生产和销售548312822587149600249sh两面针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州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柳州国资委口腔卫生用品妇女卫生用品洗涤用品等系列产品生产与销售34201692118401010600712
北海
周小溪
黄葆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监管文件汇编(第二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四月编委会主任:尹建国肖文荪副主任:段伟庆张南聂江武潘世庆翁思宁编委:王显峰韩宗桂何载福张佩云钟天录王海燕李庆生张志安李道宁梁继军巩学青吴双平赵恩平林海蔡火秀韦寿健工作人员:何载福俸荣鑫刘江克吴光刘献伟李庆林宁岚金柳华黄桂宁李志贤莫荣惠覃哲廖才伟高军涂敏陆栎曹金国唐敏杨锋郑钫方荣英建编辑说明咱们于2020年编印了自治区国资委2004-2007年度出台的要紧文件和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文件(文件汇编第一辑)。

为使这项工作持续开展,咱们对自治区国资委2020-2020年度出台的文件进行挑选,将其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性文件和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文件共计106份,按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发文和自治区国资委发文分类汇编成册,供自治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和各方面读者参考利用。

编者二〇一一年四月目录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转发、印发文件1.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3号) (1)2.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增强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桂国资党发〔2020〕10号) (8)3.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暨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11号) (19)4.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19号) (30)5.关于标准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治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42号) (39)6.关于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44号) (42)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印发、转发文件7.关于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7号) (43)8.关于印发《监管企业综合绩效评判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8号) (47)9.关于印发《监管企业综合绩效评判实施细那么》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30号) (55)10.关于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32号) (71)11.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治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33号) (75)12.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分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36号) (79)13.关于更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46号) (84)14.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计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52号) (87)15.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效能监察暂行方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59号) (90)1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分治理暂行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63号) (100)1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布指南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68号) (103)18.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治理方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69号) (109)19.关于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桂国资发〔2020〕70号) (113)20.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增强监管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86号)……………………………………(120)21.关于转发《关于深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90号) (127)22.关于增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治理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40号) (137)23.关于转发《关于标准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51号) (140)24.关于转发《关于加速项目前期工作的假设干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65号) (145)2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73号) (149)26.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监事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80号) (154)2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00号) (162)28.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治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01号) (170)29.关于部份调整监事会办事处分工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04号) (180)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印发文件30.关于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开展“党组织效劳年”活动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10号) (181)31.关于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15号) (185)32.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增强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桂国资党发〔2020〕36号) (190)3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37号) (196)34.关于成立自治区国资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41号) (200)35.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成立健全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2021年工作打算〉的实施方法》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47号) (201)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印发、转发文件36.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号) (212)37.关于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采取有效方法应付当前经济形势的指导意见(桂国资发〔2020〕22号) (217)38.关于发布部份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30号) (221)39.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暂行方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36号) (223)40.关于做好“效劳企业年”、“项目建设年”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39号) (236)41.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保投资促增加要紧方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45号) (237)42.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标准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56号) (241)43.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59号) (246)44.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64号) (248)45.关于增强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网站网络文明建设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73号) (252)46.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增进广西国有企业物流业务进展及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85号) (255)4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介机构备选库中介机构名单的公告(桂国资发〔2020〕103号) (261)48.关于进一步增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治理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08号) (269)49.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置条例〉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85号) (271)50.关于选择确信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分作为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88号) (273)51.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评比计分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02号) (274)52.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评比计分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03号) (277)53.关于印发《市级国资系统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评比计分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04号) (282)54.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09号) (286)55.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10号) (295)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印发文件56.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15号) (300)57.关于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开展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22号) (303)58.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在自治区直属企业和驻桂中直企业中深化“科学进展先锋行”深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27号) (311)59.关于党费治理、缴纳有关注意事项和启用党费新账户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55号) (321)60.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集中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65号) (328)61.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人材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68号) (333)6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治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72号) (339)6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判方法(试行)》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20〕73号) (352)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印发、转发文件64.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7号) (359)6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增强全面风险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9号) (363)6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治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0号) (371)6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判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1号) (377)68.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债券发行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2号) (384)69.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调整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6号) (387)70.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增强地址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假设干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8号) (389)71.转发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5号) (401)72.关于做好监事会派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6号) (406)73.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形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33号) (410)74.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我区企业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36号) (414)75.关于进一步标准监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49号) (422)76.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地址国资委增强所监管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58号) (424)77.关于做好当前平安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国资发〔2020〕59号) (429)78.关于印发区直企业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国有资产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61号) (432)79.关于开展成立标准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72号) (435)80.关于做好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78号) (441)8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名单的公告(桂国资发〔2020〕83号) (446)82.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那么(试行)》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90号) (448)83.关于增强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治理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96号) (455)8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05号) (457)85.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生产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43号) (463)86.转发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55号) (467)87.转发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56号) (474)88.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区直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60号) (479)89.关于发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第二批)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66号) (486)90.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67号) (488)91.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72号) (493)9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标准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运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74号) (502)9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标准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75号) (508)9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群体性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76号) (514)95.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多余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190号) (523)96.关于开展投资项目后评判工作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04号) (528)9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暂行方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12号) (530)98.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固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19号) (535)99.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20号) (543)100.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功效运用暂行方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22号) (546)101.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38号) (550)102.关于印发《关于标准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43号) (555)10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重点联系人工作暂行方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49号) (559)10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51号) (564)110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52号) (572)106.关于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54号) (577)。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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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朱坚和
航运枢纽及船闸投资经营;港口码头、 战略目标争取 2013 年资产
物流园区、产业园区投资经营;沿江 150 亿元,年收入 40 亿元
产业投资
备注:公司原董事长农晓文 - 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基础设施投资 2014 年 7 月 22 日被立案侦 无
查;公司网站无法访问
工程承包、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国
亿元
2013 年公司资产总额 315.97 亿元,利润总额 20.49 亿元,开展投资项目 68 个,投资规模达 1000 亿
458 亿元
2013 年营业收入 259.4226 亿元
2013 年底,公司总资产超过 1500 亿元
2013 年集团资产总额达到
68.73 亿元,净资产 36.66 无
亿元
发起设立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 金,基金设计总规模 200 亿元, 首期拟募集 50 亿元,其中政府 引导资金 20 亿元(含广西铁投 出资 10 亿元)

公司
广西西江 开发投资 18 集团有限 公司 广西地产 19 (集团) 有限公司 广西旅游 20 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广西 国际经济 21 技术合作 公司 广西柳工 22 集团有限 公司 柳州五菱 23 汽车有限 责任公司 广西大锰 24 锰业有限 公司 广西新发 展交通集 25 团有限公 司 广西水利 26 电业集团 有限公司
2013 年资产总额 915.89 亿 元,营业收入 40.31 亿元, 无 经营利润 25.14 亿元
-
参股广西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国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龙象谷投资有限公司
为上市公司北部湾港第二大股 东
2011 年与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建立 100 亿元的产业基 金 上市公司五洲交通第一大股东; 参股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广西国开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企业:《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2日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等货币化发放的项目都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范围第三条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二)企业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规划;(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等;(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企业宗旨和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六)企业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事项,包括年度工资总额方案、职工的工资、奖金、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薪酬分配与考核方案等;(八)企业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九)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事项;(十)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十一)企业生产线及设备、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大额固定资产等重要资产对外租赁;数额较大的单项资产处置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处置、重大财产损失;(十二)企业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十三)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十四)企业应对重大法律纠纷、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及方案;(十五)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十六)其他可能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和对企业全局性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十七)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国资委规定企业应采取集体决策的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制度(试行)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规范派驻企业监事会(办事处)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派驻监事会(办事处)日常工作制度1、派驻的监事会对内称国有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办事处主任由派出监事会主席兼任。

办事处是自治区国资委的内部管理单位,办事处成员包括组成同一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监事和工勤人员。

2、监事会(办事处)的管理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是负责办事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学习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本监事会聘请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监事会(办事处)成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同时负责对办事处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4、监事会主席(办事处主任)负责监事会的全面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指定一名监事暂时负责。

5、监事会(办事处)应建立工作、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记录和考核制度。

每年定期对办事处成员的思想政治、业务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表现作出考核评价。

6、监事会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职监事的条件,提出办事处成员的调整和任免建议。

7、监事会(办事处)实行重要工作和重大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

对办事处工作和人员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监事会主席应及时向委主管领导和监事会工作处负责同志报告。

8、监事会主席(办事处主任)参加会议,应根据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向办事处成员传达,并组织贯彻实施。

9、监事会(办事处)成员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监事会主席参加非监事会工作的公务活动和会议,或因非监事会工作需单独离开工作地外出时,应事先向委主管领导请假。

活动结束后,应向委主管领导销假:办事处成员离岗三天以内的,须报经监事会主席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2〕99号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广西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22〕2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并对全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国资发[2015]54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3.02【实施日期】2015.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15]54号)各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备选库的管理,现将重新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是指出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评估、咨询、经济鉴证和法律服务等有偿服务行为。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出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应当在自治区国资委公布的备选库中择优选聘中介机构。

出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因特殊情况需聘请备选库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可由出资企业向自治区国资委提出申请。

第五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各企业,各市国资委、中马钦州产业园国资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精神,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

对直接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放权的事项,集团公司董事会要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不允许再进行转授权放权;对其他授权放权事项,集团公司要向集团公司经理层、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各企业要继续调整、优化本企业的决策权力清单和授权清单,将接管的授权放权事项纳入两个清单范围,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化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管得好、行得稳。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各企业对接管的授权放权事项进行决策或实施后,应当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关于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将决策情况和实施情况报告自治区国资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洽谈合作企业(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洽谈合作企业(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洽谈合作企业(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08•【字号】桂国资发[2014]120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洽谈合作企业(项目)的通知(桂国资发〔2014〕120号)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市国资委,各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导我区国有企业(项目)与非公资本开展合作,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工作分工方案要求,我委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定于今年下半年召开我区国有企业(项目)与非公资本合作洽谈会。

为确保此次会议取得实效,现向全区国有企业征集与非公资本合作洽谈企业(项目)。

合作洽谈企业(项目)要求如下:一、合作原则和方式合作洽谈的企业(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对增强我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实现“国民共进,合作共赢”发挥积极作用。

合作方式主要为引入非公资本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投资合作,可以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开展境内外投资。

二、合作内容和重点重点围绕钢铁、机械、汽车、有色、建材、能源、化工、食品、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旅游、金融、信息、科技、商务、文化、外包服务、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能源、资源勘探及开发等领域,推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精心筛选投资条件较好的项目与非公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材料报送(一)报送主体。

尚未与企业脱钩的各有关委办厅局负责统计所属企业(经济实体)拟开展合作的企业(项目)情况;各市国资委负责统计本市国有企业(含独资、控股、参股企业)拟开展合作的企业(项目)情况;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负责统计自身及下属企业拟开展合作的企业(项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国资委领导重点联系企业分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国资委领导重点联系企业分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国资委领导重点联系企业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9•【字号】桂国资发[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国资委领导重点联系企业分工的通知(桂国资发[2014]54号)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协调和指导督促,现将调整后的委领导重点联系企业分工通知如下:管跃庆主任、党委书记: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韦刚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巡视员,巩学青副巡视员: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聂江武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巡视员: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

秦武亮副主任、党委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覃卫国副主任、党委委员: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化工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械工业研究院。

杨朝林副巡视员: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王显峰副巡视员、纪委副书记: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广西轻工业科学技术研究院。

特此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调整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调整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
于调整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桂国资党发[2014]1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31
【实施日期】201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调整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桂国资党发〔2014〕15号)
各企业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各市国资委党(工)委,机关各处室,各监事会办事处:
为便于联系工作,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国资委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管跃庆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主持自治区国资委全面工作。

负责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人事工作。

主管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

韦刚强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巡视员
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党建、组织、宣传、群工、统战、离退休人员管理、美丽办、
绩效办、扶贫、委机关住房小组工作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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