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钦州为例,各个委办局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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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城市道路停车各个委办局职责
以钦州市城市道路停车改造为例,涉及到的政府委办局,以及各委办局所承当的职责。
成立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英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钦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戴联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裴宇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卢永昌市文新广电局副局长
黄兴越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斯来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李健市规划局局长
韦猛忠市法制办主任
秦达光市物价局副局长
覃光巧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松生市地税局副局长
黄济华钦南区副区长
邓善锋钦北区副区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停车收费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兴越、韦家杰(市城监支队支队长)同志担任。
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1. 组织有关媒体加大临时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的宣传工作力度,对管理新措施、新手段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2. 协调城区有关媒体和网络、手机平台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3. 加强舆论监督,对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保管、收费过程中出现的乱作为、乱收费等现象进行曝光。
(二)市市政管理局
1. 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规划》。
2. 每年根据主城区人行道建设及车流量变化情况,会同市公安局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规划提出相应调整方案。
3. 完善招标公示等法定程序。
4. 指导、监督、检查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工作。
5. 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市公安局、城区人民政府加强对主城区未经许可占用车行道乱停乱放车辆等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专项管理机制,有效遏制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加强对人行道、
公共场所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三)市公安局
1. 配合市市政管理局研究制定《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规划》。
2. 指导、监督、检查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者开展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配备标志标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3. 每年根据主城区道路交通建设及车流量变化情况,会同市市政管理局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规划提出相应调整方案。
4. 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市市政管理局、城区人民政府加强对主城区未经许可占用车行道乱停乱放车辆等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专项管理机制,有效遏制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四)市财政局
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建设、维护以及临时停车泊位服务管理所涉及资金的收支管理,并会同物价、税务等部门加强对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情况的检查监督。
(五)市住建委
配合公安、市政部门做好《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规划》编制,牵头推进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年度计划。
(六)市交通运输局
协助公安、住建、市政部门制定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泊位的设置计划和使用评估,并根据城市公共客运需求提出停车泊位设置建议。
(七)市文新广电局
配合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宣传工作。
(八)市工商局
负责对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
(九)市法制办
负责对收费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实行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依法依规。
(十)市物价局
1. 根据公安、住建、市政等部门划分的停车区域,确定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区域收费时间点、时间段,负责听取收集各方面对临时停车收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临时停车收费价格听证会或者公示临时停车收费价格,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2. 加强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城区物价部门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乱收费停车点。
(十一)市地税局
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泊位定额收费发票管理工作。
(十二)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 主动配合市公安、住建、市政、物价等部门的工作,督促城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2. 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市公安局、市政管理局加强对辖区内未经许可占用车行道、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等违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专项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十三)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者
1. 依法办理营业许可、收费许可、收费发票申请领用等相关手续。
2. 加强内部综合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3.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4. 完善临时停车泊位的建设和设置,如配备标志标线、停车和收费公示牌、电子计时计费终端等。
5. 主动接受公安、市政、物价、城监等部门的监管指导。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对主城区2016年停车收费试点区域的停车位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充分挖掘停车泊位资源,重点统计试点收费道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泊位数量,调查摸清每条试点停车收费道路停车需求量及道路状况,制定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1日起,长期实施)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停车位管理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形成全民共同参与和支持临时泊位停车收费管理的良好氛围。实施收费前15天,市市政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文件政策及措施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文新广电局)(三)听证公示阶段(2016年5月1日-6月30日)
将试点停车收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区域收费时间点、时间段和停车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组织召开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1日-7月31日)
市市政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工作。
1.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钦政办〔2015〕130号)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招投标确定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指导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或许可手续。
2. 指导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经营者在临时停车位服务收费试运行前7天完成内部培训,持证上岗。
3. 与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大对主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临时停车泊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