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规(压力容器容规)介绍
TSG_R0004-2009新容规2009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2.3.2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其磷、硫含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基本要求,P≤0.030%、S≤0.020%;
(2)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P≤0.025%、S≤0.015%;
(2)冲击试验每组取3个标准试样(宽度为10mm),允许1个试样的冲击功数值低于表列数值,但不得低于表列数值的70%;
(3)当钢材尺寸无法制备标准试样时,则应依次制备宽度为7.5mm和5mm的小尺寸冲击试样,其冲击功指标分别为标准试样冲击功指标的75%和50%;
(4)对钢材标准中冲击功指标高于表2-1规定的钢材,还需要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1.4.3只需要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L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1.5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下列压力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
(3)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容器);
《固容规》培训讲义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声明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本次讲解内容不具备法律 效力,仅供大家参考!
修订说明
一、制定的基本原则 二、时间里程碑 三、结构层次
修订说明
一、制定的基本原则(详见“前言” ): 1、以原有的压力容器七个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 系上的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关于固 定式压力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简称《大容规》。 这七个规范是: 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整,增加或调整为不适用)。 新的1.4.1条款中的容器,在用过程中难以检验或者检
验意义不大,但介质相对复杂或者设计参数较高,所以危险 性相对较高,增加了“材料”要求和按规程进行划类; 新 的 1.4.2 条 款 中 的 容 器 , 危 险 性 相 对 较 低 , 与 原 容 规 的 1.4.1要求一致,但按规程进行划类。
关于材料的可追溯信息化标识: “新固容规”2.1.1(4)中可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包括二维码、条码等,
可追溯的材料信息包括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热 处理状态、材料生产日期等内容。2016年10月1日起,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应当订购在材料质量证明书上印制可追溯信息化标识的材料,压力容器制 造监检人员也应当审查该信息化标识。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_R0004-2009)-更新-附录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已将容规第一号修改单内容加入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批准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 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2016

附件《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专项问卷,生产单位填写)单位名称:说明:本问卷中“明确”,是指条款的语言表述是否规范、准确、简明,概念界定是否清晰、明确,逻辑是否严谨,是否会产生理解上的歧义;本问卷中“合理”,是指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是否必要、充分和适当,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以及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是否与当今技术水平、安全与经济性要求相适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一、《固容规》第1章总则的相关问题1、《固容规》第1.2~1.5条规定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含义和适用范围,是否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保持一致?□一致□不一致,具体说明及建议2、《固容规》第1.3~1.5条规定了适用于和不适用于《固容规》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具体范围,明确了需要采取的不同监管方式和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分类监管。
其方式和要求是否合理?□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于存在的问题,请具体说明并提出建议:3、《固容规》第1.7条压力容器分类是否合理?□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于存在的问题,请具体说明并提出建议:4、对《固容规》第1章总则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二、《固容规》第2章材料的相关问题1、《固容规》第2.1.1条通用要求中的基本要求是否合理?□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于存在的问题,请具体说明并提出建议:— 2 —2、《固容规》第2.1.2~2.1.5条规定的境外牌号、新材料的使用和材料代用的要求是否合理?□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于存在的问题,请具体说明并提出建议:3、《固容规》第2.2条规定了金属材料的基本性能要求,超高压容器用钢、非焊接瓶式容器用钢、储气井用钢的专项要求,以及复合钢板、铸铁容器、铸钢容器、有色金属容器和焊接材料的技术要求。
该部分规定的内容是否能够满足压力容器用金属材料的基本安全性能要求,是否合理?□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于存在的问题,请具体说明并提出建议:4、《固容规》第2.3条规定了非金属材料中的石墨压力容器材料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以及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材料的性能要求,该部分规定的内容是否能够满足压力容器用非金属材料的基本安全性能要求,是否合理?□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 3 —对于存在的问题,请具体说明并提出建议:5、对《固容规》第2章材料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三、《固容规》第3章设计的相关问题1、《固容规》3.1.1~3.1.4条明确了设计单位及设计委托方的责任,规定了设计文件应包含的内容,设计文件的签署以及设计专用章的使用。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

前言《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已经于2004年6月23日颁布,于2004年9月23日开始实施。
与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相比,《容检规》有了较大的修改。
这些修改,既是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又是为了使压力容器的检验技术规程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一致。
为了配合做好《容检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参加《容检规》修订组的同志,共同编写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力图反映修订原意,供学习参考。
本书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容检规》编制说明,介绍了《容检规》的编制背景、修订过程、修订原则和修订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是《容检规》条文解析,共六章五十四条,还有三个附件,逐条解析了条文原意、理解重点和操作程序,重点介绍与原《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不同之处;第三部分是《容检规》原文,便于读者在学习、工作中查阅。
由于时间紧迫,成书仓促,书中错误之处在所难免,请读者指正。
本书编写组2004年9月内容摘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6月23日颁布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04年9月23日开始实施。
与原《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相比,《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较大的修改。
本释义由《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组的专家编写,包括修订过程、原则、主要内容解释和条文解析,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具体条文的的目的意义,来源、依据或背景,如何操作进行了较详尽的分析和说明,是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检验规则的重要参考资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编写人员:陈钢、贾国栋、李景辰、谢铁军、高继轩、张建荣、刘浔华袁素霞、杨铁成、宋永利、张志毅、汤仁怀、刘汇源、王春年目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说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条文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年度检查第三章全面检验第四章耐压试验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第六章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说明一、概述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固容规》和GB150

固定式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总则1.1目的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1.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
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4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4.1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l、3、4章的规定:(1)《简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固容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 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固规(压力容器容规)介绍

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应 当经过制造(组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并且经过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后存入技术档案。焊接工艺评定技术 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保 存5年。 3.关于外观要求( 《固规》笫四章笫四节) (1)将“原容规”的“外部检查”修改为“外观要求”因外部 检查意味着只检查容器及其承压另部件外表面的质量,而外观要 求则要求检查容器及其承压另部件内、外表面的尺寸、形状与表 面缺陷,使之更加完善合理。 (2)删除“原容规”关于咬边等过细的具体要求。
GB150等标准已对锻焊式压力容器的制造与检验做了较为完 善严格的规定,锻焊式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日益稳定与提高, 因此“固规”仅保留“原容规”对锻焊式压力容器的原则要 求,而将材料延伸率、容器圆度、表面粗糙度等过细的技术指 标全部删除。
12.铸造容器(“固规”笫一百零三条)
(1)将“原容规”中铸铁容器更名为铸造容器,以适应对铸 铁与铸钢容器的发展需求。 (2)仅保留“原容规”对铸造容器基本安全的原则要求, 将修复方法等过细的技术内容删除。
(4)将“原容规”对耐压试验时“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保 压30分钟,然后,降至规定试验压力的80%(指液压)或87%(指气 压) ”的规定修改为“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足够时间, 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固规”笫九十五条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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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虑到耐压试验时,因临时受压元件焊接质量不良而存 在诱发事故的可能,“固规”增加了“耐压试验时,压力容 器上焊接的各种临时受压元件,其焊接与无损检测要求应当 与永久受压元件相同”。(“固规”笫九十三条) (6)考虑到夹套搪玻璃设备进行压力试验,有可能诱发搪玻 璃层出现裂纹,从而降低其耐蚀功能,因此,删除“原容规” 对这类产品进行耐压试验的要求。 (7)为满足日益增多的高严密性容器检漏的需要,依据检漏 技术发展现状,将“原容规”中单一的气密性试验,扩充至 气密性试验、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及氦检漏试验四种 检漏试验方法,并对三种新增加的检漏方法提出了原则要求。 (“固规”笫一百条)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压力容器是指能够承受内部介质压力的设备,并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内部压力大于外部压力的设备,其使用管理规则有助于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下面是对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The Rule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afety Performance of 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s)的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TSGR适用于额定内径大于15mm和壁厚大于3mm的高压容器以及低温低压容器。
这些容器包括锅炉、煤气瓶、储气罐、压缩机和反应釜等。
二、安全技术标准三、分级管理TSGR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将压力容器根据不同危险程度分为四类,并对不同类别的容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这样可以根据容器的危险程度来确保对高风险容器的特殊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四、操作管理根据TSGR的规定,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该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操作规程应包括容器的使用、检查、维护、维修和试验等内容,以确保容器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
五、检查与试验TSGR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和试验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外观检查、泄漏测试、焊缝和材料的无损检测等。
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试验,可以及时发现容器中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维护。
六、事故处理如果发生压力容器的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报告有关部门。
同时,应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培训与管理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TSGR的要求和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记录容器的使用、维修和检验情况,以便追溯和管理。
八、责任与处罚TSGR规定了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能面临的责任和处罚。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责任人可能会面临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
固容规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1.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注1-4)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
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 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3、4 章的有关规定:(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七、腐蚀
1.腐蚀的分类(形态、成因)及危害(影响 因素复杂且变化;与其他危害交互作用; 检查困难)
2.分散点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不影响定级:
2.1 深度不超过厚度(扣除C2)1/3; 2.2 在 任 一 200mm 直 径 范 围 内 , 点 蚀 面 积 之 和
≤4500mm2 或沿任一直径点蚀长度之和不超过50mm。
评定)确定安全状况等级.
二、主要受压元件材料
1.与原设计不符
1.1材质清楚、强度合格、无新缺陷,不影响定级; 2.2 确认用材不当产生新缺陷,4或5级; 2.3 罐车、液化气罐用沸腾钢,5级。
2.材质不明
2.1 无新缺陷,按Q235强度合格,在常温下工作一般 容器,3或4级(不应有的错误,从严掌握,设计 温度不得低于0℃)
3.焊缝布置不当或焊缝间距过小(高应力部 位交互影响),无新生缺陷,3级;确认因 布置产生新缺陷,4或5级
4.焊接结构
4.1 焊接结构的作用与选择 4.2 应采用全焊透结构而未采用,无新缺陷,3级;否则
4或5级.
三、不合理结构
5.开孔(强度削弱,应力集中)
5.1 位置不当,无新缺陷,一般容器2或3级;特殊要 求容器,3或4级
八、错边量及棱角
1.错边、棱角的成因、测量与危害 2.错边、棱角超出制造标准,按如下要求综
小厚度(T-C)不小于3mm; • 凹坑半长A≤1.4 RT; • 凹坑半宽B不小于凹坑深度C的3倍。
四、表面裂纹
3.打磨形成的凹坑在允许范围内不需补焊,
不影响定级
3.2 进行无量纲参数计算的凹坑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凹坑缺陷无量纲参数Go的计算:
Go=
C A
T RT
式中,T为凹坑所在部位容器的壁厚(取实测壁厚 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mm);R为容器平均 半径(mm)。
固容规TSGR000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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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造 通用要求
4.1.4 产品出厂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1、竣工图样 …若制造中发生了…无损检测方法改变…等,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 上清晰标注,标注处应当有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 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无损检测报告…)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
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 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 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 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 检总局批准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压力容器方 可进行试制、试用。
1、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可记录所检测接头的全部超声信号并可回放;能建立探头 位置与超声信号的关联关系;检测结果可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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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造 无损检测方法的选取(续-解释)
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当采用射线检测 或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做为附加局部检测。
(1)附加局部: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容器,≧50%;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
(2)在湿H2S腐蚀环境中使用; (3)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
(4)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2.5.2 检测合格标准
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 规定进行,符合本规程2.5.1第(1)项至第(3)项的钢板, 合格等级应当不低于Ⅱ级,符合本规程2.5.1第(4)项的钢 板,合格等级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完整版)固容规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1.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注1-4)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
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 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3、4 章的有关规定:(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_R0004-2009)-更新-附录版

参加本规程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寿比南、谢铁军、贾国栋、 郑 晖、戚月娣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王晓雷、李 军、常彦衍、张建荣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陈学东、 、袁 榕 李景辰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秦晓钟、杨国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汤晓英 浙江大学 郑津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袁 彪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李世玉、张迎恺 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刘 静 中石化燕山石化公司 王 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刘农基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张延丰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吴绳武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叶日新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曲建平 原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宋鸿铭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及其苏州分院、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中国特种设备 检验协会、浙江大学等单位为本次《容规》制(修)订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会议 组织工作。
附录 A:TOFD 介绍 附录 B RBI 简介 附录 C 缺陷安全评定方法简介 附录 D:公司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推荐样式 附录 E: (供参考)介质毒性程度分级规定
(42) (43) (44) (46)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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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 注 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 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注 1-2) ;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注 1-3) ;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注 1-4) 。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 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 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 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 力) 。 注 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 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 1-4: 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 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 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 全管理。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25L 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 l、3、 4 章的规定: (1)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 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 给水(泡沫)压力罐; (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 (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固定式容规PPT解释

一、主要修订内容(解释)1、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统一: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各项要求、名词术语等接轨统一,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检总局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结合节能减排降耗基本国策: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如安全系数调整(nb≥2.7ns≥1.5)、换热器热效率(原来没有)、保温保冷要求(原来没有)、定期检验耐压试验问题等(允许不做)。
3、简化压力容器分类方法:与欧盟接轨,按设计压力、容积和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决定容器类别。
以后设计制造的按新容规,以前的还按以前的类别继续管理。
4、调整《容规》适用范围:将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改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另行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暂时保留《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单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调整一些过于刚性的规定,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留有出路和渠道,简化程序。
——不符合容规要求时的程序和办理方式,取消省级审核。
一、主要修订内容(续-解释))调整一些不合理、过时的规定——如材料复验、焊接试板等问题,部分取消有关钢板复验的强制性规定。
焊接试板不再要求焊接工艺纪律检查性质的试板。
引入无损检测新方法——超声(TOFD,可记录超声检测,不可记录超声检测)信息化要求——特种设备全周期动态监管二、新容规适用范围(解释)《条例》第九十九条定义范围中的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氧舱四类设备。
在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中,排除《条例》定义范围中气瓶和氧舱。
同时考虑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的危害性大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罐式集装箱的国际流动性(其介质危害程度的划分应当按国际标准),相应考虑国际接轨问题,本次修订决定将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分开,分别制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本规程将99版容规中有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内容全部取消,另行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进行规定。
TSG《大容规》与TSGR《固容规》主要变化对照.docx

《大容规》与《固容规》主要变化内容对照新旧对照变化内容《固容规》《大容规》TSGR0004-2009TSG21-2016全称《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说明将TSGR0004-2009替换为TSG21-2016。
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总1、容积单L m3新规范采用了国际单位制,利于则位变化注 1-1 :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注 1-1 :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2、定义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行监督管理;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管理。
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依据本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在固定式压力容器定义的注1-1中,增加“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依据本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删除原固容规 1.5 不适用范围中的“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此修改意味着作为过程装置中工艺设备的余热锅炉可以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制造,也可以按本规程设计制造,具体按哪个规程设计制造由设计者决定,并且依据所选1.3(2) 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0.03m31.3(2)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或者等于 2.5MPa· L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3、适用范150mm围用的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①、容积≤ 0.03 m3的压力容器;②、内直径≤ 150mm的压力容器;以上两类压力容器都不归《大容规》管辖,即可不监检且不需划分类别,但其设计制造要符合有关规范及标准( GB150-2011、GB/T151-2014 或NB/T47012-2010 等 )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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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锻焊式压力容器(“固规”笫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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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焊接返修(“固规”笫六十七条)
(1) “固规”强调焊接返修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有评 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支持,以保持返修的质量。
(2) “固规”与“原容规”一致规定“要求焊后消除应 力热处理的压力容器,一般应在热处理前进行焊接返修”。 对于在热处理后进行返修的容器, “固规”将“原容规”要 求“返修后应再做热处理”这一硬性规定,修改为“返修后 应当进行适当的处理”以增加方法选择的多样性,在保证产 品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考虑不同的方案可操作性并尽善尽量 节约能源。
9.快开门容器( 《固规》笫四十八条)
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指通过外缘齿在压力容器圆筒 的法兰卡箍齿内旋转啮合实现快速密封。而用螺栓法兰或快 装螺栓的连接不属于快开门压力容器)并要求应当进行疲劳 分析设计及满足安全联锁装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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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四章 制造
1.出厂资料( 《固规》笫六十条) 保留原出厂资料要求,但删除了附件中具体质量证明文件
(4)将“原容规”对耐压试验时“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保 压30分钟,然后,降至规定试验压力的80%(指液压)或87%(指气 压) ”的规定修改为“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足够时间, 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固规”笫九十五条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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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虑到耐压试验时,因临时受压元件焊接质量不良而存 在诱发事故的可能,“固规”增加了“耐压试验时,压力容 器上焊接的各种临时受压元件,其焊接与无损检测要求应当 与永久受压元件相同”。(“固规”笫九十三条) (6)考虑到夹套搪玻璃设备进行压力试验,有可能诱发搪玻 璃层出现裂纹,从而降低其耐蚀功能,因此,删除“原容规” 对这类产品进行耐压试验的要求。 (7)为满足日益增多的高严密性容器检漏的需要,依据检漏 技术发展现状,将“原容规”中单一的气密性试验,扩充至 气密性试验、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及氦检漏试验四种 检漏试验方法,并对三种新增加的检漏方法提出了原则要求。 (“固规”笫一百条)
对需要进行现场热处理的情况,应当具体提出现场热处理 的工艺要求”以及应“绘制热处理的时间与温度关系曲 线”的规定。 (2)取消了“原容规”关于不同容器焊后热处理方法、分 段热处理重复加热长度、局部热处理使用限制及保温宽 度等过细或过死的规定,以支持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 与应用。
10.胀接(“固规”笫一百零一条)
2.风险评估报告( 《固规》笫三十一条)
对笫Ⅲ类压力容器,设计时拟要求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 失效可能性及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3.节能要求( 《固规》笫三十二条)
对压力容器的设计提出基本的节能降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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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条件( 《固规》笫三十七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委托单位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 提出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包括地震、风、雪等环境载荷)
13.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
20世纪末,我国虽有一定数量的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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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有通用的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标准,因此,“原容规”用 了较大篇幅对各类有色金属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做了规定, 这在当时是必要的,“原容规”实际上发挥了法规兼标准的 双重作用。从2002~2006年,我国铝(JB/T4734)、钛 ( JB/T4745 )、铜( JB/T4755 )、镍( JB/T4756 )等 压力容器的建造标准相继问世,这些标准对上述各种材料制 压力容器的设计、材料、零部件制造、检验以及试验要求均 作了完善且详尽的规定,修改法规时再保留“原容规”对有 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诸多要求,显然是毫无必要的,因此, “固规”仅保存了少数条款,以维系法规在总体框架上的延 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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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材料制压力容器在液压试验时,器壁最低金属温度按 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如果由于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无延性 转变温度升高,则需相应提高器壁金属温度”( “固规”笫 九十五条四款)
(3)考虑到新材料、新技术的出现与应用,考虑到试验现场 条件的复杂性,将“原容规”关于“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 用进行液压试验时,应严格控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 25mg/L的硬性规定,修改为“不同材料制压力容器对水中氯 离子含量的限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和图样要求”( “固规” 笫九十五条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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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压力容器组焊
删除了“不宜采用十字焊缝”以及相邻焊缝间距、临时附 件焊接、定位焊等不甚合理或过细的技术要求,只保留“不 允许强力组装”这一涉及基本安全的要求。
6.无损检测方法选择( 《固规》笫八十三条)
将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纳入允许方法.
7.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1)除液压试验、气压试验外,增加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有关 规定。 ( 《固规》笫九十一条) (2)将“原容规”耐压试验中对试验介质的温度要求更改为 对容器金属的温度要求;删除“原容规”中对不同材料制容 器耐压试验时有关温度的具体规定,仅保留如下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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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1 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一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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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 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二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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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引用标准 将GB150《钢制压力容器》、JB4732 《钢制压力容器---分
析设计标准》、GB151《管壳式换热器》、GB12337《钢制球形储 罐》、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JB/T4731 《钢制卧式容 器》、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JB/T4745 《钛制焊接容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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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焊接试板( 《固规》笫七十三条)
产品焊接试板与焊接工艺评定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了使产 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合格。产品焊接试板是通过检验试板 试样力学性能的方式来代表产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是否合 格,因此它是对产品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的事后检验。焊接工 艺评定是产品施焊前通过检验评定试板试样力学性能的方式 来验证焊接工艺的正确性。
GB150等标准已对锻焊式压力容器的制造与检验做了较为完 善严格的规定,锻焊式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日益稳定与提高, 因此“固规”仅保留“原容规”对锻焊式压力容器的原则要 求,而将材料延伸率、容器圆度、表面粗糙度等过细的技术指 标全部删除。
12.铸造容器(“固规”笫一百零三条)
(1)将“原容规”中铸铁容器更名为铸造容器,以适应对铸 铁与铸钢容器的发展需求。 (2)仅保留“原容规”对铸造容器基本安全的原则要求, 将修复方法等过细的技术内容删除。
4.材料复验
因实行材料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制度,考虑基本不再要求材料 复验。但对进口的国外牌号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对材料的化学 成份和力学性能进行抽查复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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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三章 设计
1.设计资质(《固规》笫二十九条)
目前,国内实行设计单位资质行政许可,但对国外设计单位 没有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标准设计制 造的压力容器,由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设计文件与我国 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审查,作为对设计许可制度的补充。
JB/T4755《铜制压力容器》、JB/T4756 《镍及镍合金制压力 容器》、等标准列为《容规》的引用标准,直接加以引用。
笫二章 材料
1.材料成份、性能(《固规》笫十四条)
对一般压力容器用钢的硫磷含量要求不变, (P≤0.030%,S ≤0.020%, );提高对高强度钢硫磷含量的要求。
(P≤0.025%,S ≤0.015%, )用于设计温度低于零下20℃硫磷含
对于要满足材料、设计、制造要求的内容中改为:“容积 大于1升并且小于25升,或者内直径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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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容器分类 《固规》对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由设计压力、容积和介质危 害性三个因素决定压力容器类别,不再考虑在生产过程中的 作用、材料强度级别、结构形式等因素,简化分类方法,强 化危险性原则,从单一理念上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突 出本质安全思想。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仍然划分为三类 (Ⅰ类、Ⅱ类和Ⅲ类),利用PV值在不同介质分组坐标图上 查取相应的类别,简单易行、科学合理、准确唯一。
量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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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合材料
增加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的基本要求(《固规》笫二十三条)
3.国外材料(《固规》笫二十四条)
压力容器采用国外牌号的材料时,拟分两种情况考虑:(1)国 外材料制造单位生产的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材料标准,并且满足我 国对材料的基本要求;使用前需要进行抽查复验;对标准抗拉强 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材料、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 低于零下40℃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通过安全技术 委员会组织的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2)国内材料 生产单位生产的材料,除应当符合标准,满足我国对材料的基 本要求外,还应当通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查。
3.新技术 调整一些过于刚性的规定,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
用留有出路和渠道,简化程序。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压力
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 研究、试验等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 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 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的格式要求,只保留铭牌和产品合格证格式(产品数据报告) 2.焊接工艺评定( 《固规》笫六十三条)
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应 当经过制造(组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并且经过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后存入技术档案。焊接工艺评定技术 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保 存5年。 3.关于外观要求( 《固规》笫四章笫四节) (1)将“原容规”的“外部检查”修改为“外观要求”因外部 检查意味着只检查容器及其承压另部件外表面的质量,而外观要 求则要求检查容器及其承压另部件内、外表面的尺寸、形状与表 面缺陷,使之更加完善合理。 (2)删除“原容规”关于咬边等过细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