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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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汇编全(2020版)

强制性条文汇编全(2020版)

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1 地基基础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7)《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2)《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3)《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7)《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27)《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27)2 主体结构 (28)《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8)《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2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 (3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3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018 (37)《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37)《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3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39)《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40)《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40)《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4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41)《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4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44)《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4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4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4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46)《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46)《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47)《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4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48)《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48)《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49)《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4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50)《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50)《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 (51)《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51)《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53)《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 (53)3 屋面工程 (5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54)《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56)4 装饰装修 (5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5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5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 (5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17 (60)《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60)《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60)5 建筑安装 (6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61)《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6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6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7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7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72)《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7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73)《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7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75)《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76)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7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7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78)《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78)《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7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 (79)《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8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83)《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8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8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85)《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85)《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85)第二篇施工安全 (8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7)《安全帽》——GB2811-2007 (8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8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8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0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00)《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0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0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0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0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0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10)《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1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17)《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1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2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2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2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24)《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24)《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2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26)《安全色》——GB2893-2008 (12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26)第三篇设计规范 (12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2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28)《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3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4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56)《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5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6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6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68)《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68)《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6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7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7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7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74)第四篇建筑设备 (17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17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75)《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175)《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75)《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76)《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76)《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76)《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178)《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179)《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17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79)《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79)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范本1: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1.1 目的1.1.1 本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一系列强制性标准,以提高建筑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保障人员健康。

1.2 适用范围1.2.1 本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道路和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在本中,以下术语将具有如下定义:1.3.1.1 建筑施工:指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工作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

1.3.1.2 强制性标准: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 施工前准备2.1 规划管理2.1.1 施工图审查 2.1.2 进度计划编制 2.1.3 施工材料采购 2.2 施工设备2.2.1 设备选型2.2.2 设备检修2.3 劳动力安排2.3.1 人员招聘2.3.2 岗位培训3. 施工过程3.1 地基处理3.1.1 基坑开挖3.1.2 地基加固3.2 结构施工3.2.1 混凝土浇筑 3.2.2 钢结构安装 3.3 建筑装饰3.3.1 墙面装修3.3.2 地面铺装3.4 安装工程3.4.1 电气安装3.4.2 管道安装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工质量检查4.1.1 施工质量抽查 4.1.2 施工质量验收 4.2 施工缺陷处理4.2.1 施工缺陷排查4.2.2 缺陷纠正措施5. 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安全监督责任制 5.2 安全教育培训5.2.1 新员工安全培训5.2.2 安全操作培训6. 环境保护措施6.1 建筑施工噪音控制6.1.1 噪音监测6.1.2 噪音防护措施6.2 水土保持措施6.2.1 地表水保护6.2.2 土地资源保护7.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附件2:建筑施工合同模板8. 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领域的组织、管理、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施工图: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构造图、设备图、装饰图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编制背景4.1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条文介绍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0-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5观感质量:通过观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强制性条文)进行验收:6、涉及结构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检验批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a)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下列规定采取: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单位工程4-0-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5-0-1检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5-0-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5-0-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6-0-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正切值15% (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注: 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指个别断面。

2、 米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D 为设计桩径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循“开 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 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要求的依据,如无设 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工程质量等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 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 益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 半成品 成品 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 验收 凡涉及安全 功能的有关产品 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 并应 经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 应进行交接检验 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 位技术负责人 检查认可 说明 3.0.2 本条较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一是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 半成品 成品 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的进场验收 和重要建筑材料的复检 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 在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中之所以强调 按企业标准进行控制 是考虑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的因素 三 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 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 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 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形成一个有杨的整 体 3 . 0 .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 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并应共同确认 说明 3.0.3 本条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这主要是 参加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 行 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见 证取样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以及承担见证试验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1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

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

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

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 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

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通知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及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与质量监管要点培训班”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李惠强主要内容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条文解读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解读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版)强制性条文解读 四、《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修改条文解读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宣贯培训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李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原强制性条文共6条,本次修订压缩为2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1966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2-66。

1974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

1988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2001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013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2013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在验收体系及方法上与原标准保持了一致,仅作了局部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021年强制性条文汇编(16版全)

2021年强制性条文汇编(16版全)

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1 地基基础《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4.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地基础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 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2 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3 湿陷系数、自重湿陷洗漱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4 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5 变性参数和承载力;6 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7 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4.1.7 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Ⅰ级土样质量的要求。

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执行。

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

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5.7.2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桩端必须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符合下列要求:1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2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可靠的岩(或土)层中。

6.1.1 当地基的湿陷变形、压缩变形或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针对不同土质条件和建筑物的类别,在地基压缩层内或湿陷性黄土层内采取处理措施,各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2 乙、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

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GB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0、----------00、-------------------------------------------------------01、-------------------------------------------------------02、-------------------------------------------------------03、----------------------------------------------------04、--------------------------------------05、--------------------------------------------06、----------------------------------07、-----------------------------08、-------------09、-----------------------------------------010、----------------------------------011、--------------------------------012、-----------------------013、------------------014、---------------------015、-----016、-------------------------017、---------------------------------------------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共16本验收规范,142条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常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全套16本)目录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八、《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九、《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10)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十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十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十四、《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十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十六、《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条)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1条)5.1.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³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³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大全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大全

《工程质量验收》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大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本文内容是小编收录的《工程质量验收》类规范、规程等强制性条文。

内容仅供参考,强条内容以正式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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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 B50207-2012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5.1.7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7 瓦片必须铺置牢固。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干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注:1.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之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2.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3.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

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

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 (2)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对执行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报告中应有执行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二、 强制性条文概况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已经改版。
(2)新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审查 通过,待发布。
(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已 经改版。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242-2003的相关规 定
《湖北省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的 相关规定
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单位使用静载 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系统的通知》(武建质字【 2013】8号)的相关要求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三. 重点条文介绍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条文规定及部分抽样
检测一般规定;
1
一、 引 言
1. 概 念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是施工和验收中对直 接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 和公众利益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定。
2. 要 求
• (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确保建设工程的监理符合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混凝土试件制作
(4)新编《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9-2013已实施。
(5)新编《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4-2013已实施。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6)新编《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已实施。
(7)新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已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基本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施工质量验收3.0.3 检查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降低、验收。

勘察、设计: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组织设计。

人员资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验收过程: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见证取样检测: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抽样检测:制度、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观感检查:监理计划。

2、单位(子单位):5.0.4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

3、严禁验收:5.0.7 :加固、论证、判定。

4、验收报告:6.0.3:自检报告、检查程序。

5、工程验收:6.0.4: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6、工程备案:6.0.7:备案准备、时间。

二、地基基础(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单一地基:4.1.5: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2、复合地基:4.1.6: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3、打(压)入桩:5.1.3:最终桩位偏差或斜桩的倾斜度,偏差范围,全数检查。

4、灌注桩:5.1.4:最终桩位标高、桩底沉渣厚度及试件强度,偏差。

5、工程桩承载力:5.1.5:水平承载力或竖向承载力,试验,数量。

6、土方开挖:7.1.3:开挖的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7、基坑(槽)、管沟开挖:7.1.7: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1、湿陷性黄土施工:5.1.1:设计要求、施工组织、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2、黄土湿陷:5.4.5:施工措施、沉降和裂缝观测。

(三)、《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2-871、施工用水:4.1.3:用水措施、排水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使用者的利益,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二、验收原则1. 依法验收: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格执行。

2. 公正公平:验收应公开、公正、公平,不偏袒或歧视施工单位。

3. 明确责任:验收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做到责任落实。

4. 完整性:验收应全面、完整,对所有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5. 切实可行:验收应基于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三、验收内容1. 技术验收(1)工程图纸: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与设计单位确认修改,并进行相应验收。

(2)材料质量: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3)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应符合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 安全验收(1)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

(2)施工作业:工人应穿戴安全装备,遵守安全作业规定。

3. 质量验收(1)施工过程: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和验收。

(2)成品验收:对建筑工程的成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四、验收标准1. 技术验收标准(1)工程图纸: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变更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确认。

(2)材料质量: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质量检测报告。

(3)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应符合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2. 安全验收标准(1)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应有安全卫生措施。

(2)施工作业:工人应穿戴安全装备,遵守安全作业规定。

3. 质量验收标准(1)施工过程:各阶段施工工程的关键节点应有监控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2)成品验收:对建筑工程的成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五、验收程序1. 提交资料: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和验收申请文件。

2. 现场验收:验收单位派专业人员进场进行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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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3.0.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 120mm 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 的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1m 的窗间墙;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 范围内;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7 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 墙厚放置1φ6 拉结钢筋(120mm 厚墙放置2φ6 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 度、7 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图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 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 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 配筋砌体工程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 的冻结块;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表4.3.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2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混凝土施工主控项目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外观质量主控项目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尺寸偏差主控项目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一般规定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 钢材I 主控项目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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