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校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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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我校教师培养激励机制,根据《2013-2017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关于印发《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2013-2014学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智职…2013‟28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校教师队伍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构建我校教师培养新模式,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学科)配套的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并通过他们的引领、示范和指导,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选比例

按照我校专业教师数的20%、40%的比例分别评选“专业(学科)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各专业评定人数不得高于该比例,管理人员不占用专业教师指标。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评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2年以上、热爱职业教育、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崇高的职业

道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中4项: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

1.具有校讲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2.担任过班主任或管理工作。班主任或管理工作得到学校表彰或两年内月度考核均为“优秀”等级。

3.参加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三优”评选等大赛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指导教师和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等大赛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对口高考成绩平均分为90分以上(满分100计算)。

4.能胜任本专业3门以上课程教学。本人从事的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获得过学校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5.培养新教师业绩突出。参加校新老教师“帮扶结对”活动,并得到学校表彰,被评为“优秀”等级。

6.近2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3篇;或在校级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4篇;

7.近2年来,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实验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专业建设方面提交建设性意见并采用,或实施“高效课堂”课程改革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开展“高效课堂”公

开课不少于8节;或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本人撰写的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与省级及以上重大课题研究。

8.近2年来,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效果明显,得到学生和教师的一致好评,主持不同主题德育讲座6节。

(二)骨干教师

1.具有校助理一级讲师职称,专业课教师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业资格。

2.担任过班主任或管理工作,本人班主任或管理工作得到学校表彰或两年内月度考核有80%为“优秀”等级。

3.参加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三优”评选等大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对口高考成绩平均分为85分以上(满分100计算)。

4.能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教学。本人或从事的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5.培养新教师业绩突出。参加校新老教师“帮扶结对”活动,并得到学校表彰,被评定为“良好”等级。

6.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校级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3篇。

7.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改实验中发挥骨干作用,参与并实施“高效课堂”课程,开展“高效课堂”公开课不少于4节,并

取得一定成果;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有本人撰写的研究计划和阶段性总结。

8.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效果明显,得到学生和教师的一致好评,主持不同主题德育讲座4节。

五、评选办法

以教研组为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评选原则;有关条件均为2年内业绩,每年评选一次。

1.申报推荐。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并在教研组会议上进行个人业绩陈述,教研组进行评选、推荐。

2.校级认定。学校成立“校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教研组推荐人员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专业(学科)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入围人选,经综合评审确定初选人员,在全校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将给予认定。

六、待遇与管理

被评定为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学校发给聘任证书,聘期2年,2年后重新组织认定;对被评定为校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其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学校根据薪酬方案每月给予相应津贴。

县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必须为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等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坚持评选标准,遵循评选原则,执行规定程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在评选过程中,凡涉及聘期、论文发表、获奖时间等,均以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发文日期为准。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且下一届不得申报参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教研组要广泛宣传评定工作的有关政策,要通过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激发和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推动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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