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证券法》内幕交易条款

《证券法》内幕交易条款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买卖证券的行为。
《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相关条款,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与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业务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尚未公开但已经落实的重大事项。
2. 内幕交易的禁止:任何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人员等。
3. 内幕交易信息的披露: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内幕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证券交易人员也应当及时向自己所在单位报告内幕信息,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4. 内幕交易的处罚:对于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同时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内幕交易是严重违法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制裁,保障市场公平公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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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内幕交易行为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内幕交易行为知识点:内幕交易行为(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行为特征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通过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者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二)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见前述持续信息公开一节中临时报告涉及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三)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2.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1)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
内幕交易的多重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的多重法律责任内幕交易的多重法律责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崔杰律师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和⾮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买卖该证券。
内幕交易产⽣的责任⼀般具有复合性,⼀旦证监会的⾏政处罚成⽴,可能引发⼤规模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关⼈员也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具体责任如下:⼀、⾏政责任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或者⾮法获取内幕信息的⼈违反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将⾯临如下的⾏政处罚。
1、责令依法处理⾮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五⼗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5、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员采取证券市场禁⼊的措施。
⼆、民事责任《证券法》第五⼗三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内幕交易⾏为属于侵权⾏为,投资⼈因内幕交易⽽遭受损失的,可以内幕交易⾏为⼈为被告,向被告住所地、侵权⾏为地或者侵权结果地法院起诉。
但是内幕交易存在很强的隐蔽性,取证困难,⽽投资者起诉⾄法院后,需要提交充⾜的证据证明⾃⼰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因此,为避免投资者起诉⽆果,投资者起诉前应充分固定证据,或者在证监会出具处罚决定后、法院针对内幕交易刑事犯罪做出⽣效判决后,再进⾏起诉。
若违法⾏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违法所得,其财产不⾜以⽀付的,优先⽤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者举证证明他⼈从事内幕交易,可参考如下⼏点证明⽅向:1、开户、销户、激活资⾦账户或者指定交易(托管)、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的时间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致的;2、资⾦变化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致的;3、买⼊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合约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致的;4、买⼊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合约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致的;5、买⼊或者卖出证券合约⾏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的;6、买⼊或者卖出证券合约⾏为,或者集中持有证券合约⾏为与该证券公开信息反映的基本⾯明显背离的;7、内幕信息知情⼈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员关系密切的⼈员的账户交易资⾦进出与该内幕信息知情⼈员或者⾮法获取⼈员有关联或者利害关系的。
试论内幕交易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

论文摘要:在内幕交易中,只有对受害人进行民事救济,将侵害人的非法所得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才能真正和彻底地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为此,文章从内幕交易的认定及其民事救济的必要性、归责原则进行了探讨。
论文关键词:内幕交易民事救济民事责任归责一、内幕交易的界定及其民事救济的必要性1.内幕交易的内涵及其界定标准。
狭义而言,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不正当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其实质是一种证券欺诈行为。
广义的内幕交易则包括公司内部人的短线交易行为。
本文讨论仅限于狭义的内幕交易,从其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内幕交易的构成有三个基本条件:其一,存在交易行为;其二,该交易行为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所为;其三,该交易行为系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的。
具体说来,内幕交易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1)内幕信息标准。
行为人必须掌握且利用内幕信息。
这是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基本前提。
那么,何谓内幕信息?判断内幕信息的标准是什么?关于内幕信息的涵义,英国1967年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在他掌握一项未公布的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情报时候,不允许对公司的证券进行交易,这些情报包括利润公告、红利公告等。
我国《证券法》规定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由此可见,作为内幕信息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尚未公开性。
尚未公开,是指未通过公众媒体予以公开发布,意味着一般投资者无法在公众场合平等得到。
信息一旦公开,则意味着该信息为一般投资主体所享有,其性质也转为非内幕信息。
那么如何判断信息已经公开?其公开的标准是什么?一般认定内幕信息是否已经公开,依据有效市场理论,当某一信息对市场产生有效影响时该信息才算公开。
如美国采取相当股票分析师获悉为标准,因为股票分析师可以通过其分析报告或评论文章,对该公司的股价造成相当影响。
在我国,对于有关内幕信息公开标准,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公告的就要按要求进行公告,比如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件报告。
内幕交易的查处与防范(精选PPT)

4.刑事追诉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35条: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累计50万元;期货交易占用保C证金累
计30万元;获利或者避免损失累计15万元;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典型案例分析 (一)邓某内幕交易案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内幕信息的具体内容:
《证券法》第67条第2款:“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1.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202条:“……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
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利用内幕信息
(1)在案件办理中,常常有当事人声称自己的交易系于 “错误操作”,或者是“基于自己对技术图线的判断”,或者 属于“非常巧合”来辩称没有利用内幕信息 。
(2)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只要是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
且进行了证券交易就可以推定为利用了内幕信息。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内幕交易的处罚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内幕信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非公开性:是指该信息没有被证券市场的所有投资者以及社
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与监管措施

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与监管措施一、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现象及其影响内幕交易是指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之前,利用已知的内部信息进行买卖股票或其他证券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1.1 内幕交易对市场公平性的破坏内幕交易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并且给持股人带来了不对等的信息优势。
当持有重大信息的人提前买卖相应证券时,他们可以获得不菲的利润。
而没有获悉内部消息的其他投资者,则难以作出正确决策,造成其权益受损。
这将导致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减少他们对于股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意愿。
1.2 内幕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负面影响内幕交易增加了公司治理风险。
当内部人员滥用他们所掌握的信息进行交易时,他们往往会操纵公司财务报告、虚报业绩等手段来掩盖内幕交易的行径。
这不仅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还会使其面临诉讼风险。
1.3 内幕交易对市场监管机构形成挑战由于内幕交易难以被察觉和防范,监管机构在发现、追踪和打击内幕交易方面面临巨大挑战。
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和及时获得重大信息的渠道,使得市场监管难以及时介入,加大了发现内幕交易的难度。
二、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监管措施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针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措施。
以下将介绍几种主要的监管措施及其效果。
2.1立法禁止内幕交易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禁止内幕交易,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是治理内幕交易问题的基础。
各国立法机构普遍设立了类似于证券欺诈罪的法条,对内幕交易者进行惩罚。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将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相结合,形成对内幕交易的强力打击。
2.2增加市场监管力度为了防止和打击内幕交易,各国市场监管机构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
他们建立并完善监测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发现内幕交易的效率。
此外,还会对疑似内幕交易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违法者。
2.3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维持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的基础。
最新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为导语: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1)知情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3)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4)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幕人员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它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豁免情形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利用自己掌握的内部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在证券交易市场中,内幕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平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一直受到各国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和严格打击。
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豁免情形是证监会、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时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但可能会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来自公司内部财务、经营等方面,也可能是即将公开的重大事件,如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签订重要合同等。
对于涉及证券价格敏感的信息,如公司业绩、重大合作或重大资产变动等,往往容易产生内幕交易的嫌疑。
2. 交易人是否知悉信息:内幕交易的一大关键就是交易人是否具备内幕信息。
如果交易人明知是内幕信息而进行证券交易,则构成内幕交易。
但是,如果交易人并不知情,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则不构成内幕交易。
3. 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关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相关人员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是否与内幕信息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如果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密切相关,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获利较大,往往会被认定为内幕交易。
以上三个方面是内幕交易认定的核心标准,在实践中,证监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内幕交易认定时,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结合实际案件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二、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在内幕交易认定标准之外,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也是审理内幕交易案件时重要的考量因素。
内幕交易豁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券买卖过程中的正当行为:如果交易人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是出于正当的、合理的目的,而非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或者是在公开信息基础上进行的证券交易,那么这样的交易行为就不构成内幕交易。
2. 投资者间非内幕交易:如果某些交易行为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且并不涉及内幕信息的掌握和利用,而只是基于公开信息的自由交易,则不构成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的经济学(投资银行学-南京大学,王长江)

内幕交易和操纵(Manipulation)是有区别的。 Fischel and Ross(1991)对操纵行为的定义需要满 足以下三个条件:(1)交易的目的是使价格朝某一特 定方向运动;(2)交易者不知道如果没有他的交易, 价格是否会向该方向运动;(3)交易者的收益主要来 自于他影响价格的能力,而不是因为他掌握了有价值 的信息。上述第三个条件充分说明了内幕交易和操纵 的差别。当然,在很多情况下,操纵行为是以信息为 基础的:一方面,操纵者可能掌握内幕信息;另一方 面,为了成功实现操纵,操纵者会向市场散布一些“假 信息”。 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证券法》的第69条、70条 和71条分别对内幕信息、内幕交易和操纵做出了明确规 定,基本上反映了国际通行的原则。
这种补偿机制理论对中国有一定适用性。由于大部分上市 公司是由国企改制而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水平不高, 高管持股和期权奖励计划也比较少,因此,上市公司的高管普 遍面临激励不足的问题,内幕交易可能成为一种补偿和激励机 制。 把内幕交易作为对经理的报酬机制的观点遭到以下批评: 首先,很难把内幕交易限制在为公司创造了新的信息和价 值的人员的范围内。如果只允许做出贡献的企业家从事内幕交 易,则公司必须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来防止其他内幕人员,如秘 书、会计及不具有企业家功能的其他管理人员从事内幕交易 (Loss and Seligman,1991)。如果不能成功地防止与价值创 造无关的人员通过内幕交易获利,其结果是企业家获得的补偿 将低于投资者所承担的成本(Wang and Steinberg,1996)。 在中国,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活动不仅局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 者,包括地方政府、银行、投资银行在内的很多机构和人员都 参与、推动了一些上市公司重要的价值创造活动。这些参与者 都希望自己的付出得到回报和补偿,于是内幕交易就不仅局限 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者这一范围内。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什么是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二、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什么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四、什么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法律规定的利用职务之便能够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常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五类:第二部分法制建设一、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刑法》第180条关于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主体: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时间: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行为: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0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内幕交易相关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活动。
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禁止和打击措施。
一、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对内幕交易做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任何人在未公开的信息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都被视为内幕交易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一规定使内幕交易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执法机关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内幕交易的特点和危害内幕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所利用的未公开信息通常只有少数人知道,使市场参与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差异,使得少数人能够借此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2.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通过利用未公开信息,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正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3. 不公平交易:内幕交易行为打破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使得交易市场的秩序失去了靠谱性和公正性。
内幕交易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伤害投资者利益:内幕交易使得普通投资者在交易中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其投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 破坏市场公正: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得市场失去了正常的运行机制。
3. 侵蚀公众信心:内幕交易的存在,将会使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产生不信任感,不信任投资机构,降低对市场的参与和投资,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
三、内幕交易的打击手段和措施为了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正常运行,证券法提供了一系列的打击措施,包括:1. 监管机构的监督: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测和打击。
2. 刑事处罚: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可以构成犯罪。
一旦查实,相关人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包括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内幕交易分析与防控1主要内容内幕交易概述.ppt

重组等重点领域实行“每单必查”。
完善执法的技术手段,使内幕交易行为“无所遁形”。
结语
虽然内幕交易是全球证券市场的共性问题,在我国
新兴加转轨的背景下,目前还具有多发易发、复杂多元
等特征,短时期内难以根除,但完全可以有效遏制。为
此,必须从惩治、教育、立法、监管、诚信等层面多管
齐下。目前,内幕交易问题引起了包括中纪委、公安部、
中针对个人与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作出定罪量刑规定,具 体内容如下: 2009 2009年2月,新修订的刑法典第180条完善了内幕交 易罪,其中针对个人与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作出定罪量刑 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年2月,新修订的刑法典第180条完 善了内幕交易罪,其中针对个人与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作 出定罪量刑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分类:知情人(推定内幕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证券法
76条)
知情人的法定范围:
证券法第74条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股票交易。
一、 内幕交易概述
(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4.内幕交易的客观要件——内幕交易行为
包括两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
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法律对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3.内幕交易的主观要件
违法主体在动机上常常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追求,但
第七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内幕交易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个人理财第七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内幕交易● 定义:内幕交易是一种证券投机行为,属于欺诈交易,是证券犯罪的常见形态。
● 详细描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①发行人的董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发行人的控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⑥ 保荐人、承销公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例题:1.债券内幕消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A.5%B.10%C.15%D.20%正确答案:A解析:债券内幕消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是()。
A.保荐人B.持有公司6%股份的股东C.承销的证券公司的研究人员D.证券监管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人员正确答案:B解析:持有公司6%股份的股东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3.证券内幕消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A.0.05B.0.1C.0.15D.0.2正确答案:A解析:证券内幕消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包括持有上市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管。
A.百分之一B.百分之五C.百分之十D.百分之十五正确答案:B解析: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包括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管。
5.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证券市场研究人员(4)证券监管机构工作A.(1)(2)(3)(4)B.(1)(2)(3)C.(1)(2)(4)D.(2)(3)(4)正确答案:A解析: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①发行人的董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发行人的控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⑥保荐人、承销公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第六章 证券自营业务-内幕交易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交易第六章 证券自营业务知识点:内幕交易● 定义: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 详细描述:常见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1.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2.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3.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 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例题:1.下列( )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A.证券公司以自营账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B.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信息优势,影响证券交易价格C.发行人的董事向他人透露公司分立的决定的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D.证券公司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正确答案:C解析: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2.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时,( )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A.利用上市公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B.以获取营利为目的的交易行为C.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D.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正确答案:D解析:常见的内幕交易包括以下行为:(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3)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规制

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规制作者:余晓辉来源:《群文天地》2009年第16期一、内幕交易的概念、性质与构成要件(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其性质。
在通常意义上,“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者其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利用或建议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
”该行为在英美国家被称为内部人交易,在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内线交易。
从性质上来看,我们对内幕交易的分析如下:首先,内幕交易是一种证券投机行为。
投机是一种利用某种条件或时机牟取私利的行为。
内幕交易正是利用证券信息传递的时间差对证券价格的影而进行的投机行为。
其次,内幕交易是一种交易欺诈行为。
证券市场运行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证券的价格取决于信息,而证券信息的滞后性又使得证券价格与证券所代表的时间价值不相符。
内幕人员在不告知交易相对人的情况下,用不代表证券实际价格的证券与之交易,完全符合欺诈的特征。
再次,内幕交易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
内幕交易是在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在公平竞争的证券市场中,所有的投资者都应当拥有平等占用或获取信息的权利,而内幕交易实质上剥夺了普通投资者获取正当信息的机会。
(二)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
根据前述对内幕交易的概念界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完整的内幕交易行为中必须有三大构成要素: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的利用行为。
1、内幕人员。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人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公司内幕人员。
主要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因任职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②政府机构内幕人员。
主要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③市场内幕人员。
主要指与公司没有录属关系,但由于其业务或职业而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

行为人的过错
过失
内幕交易行为人对其泄露或使用内幕信 息的行为存在过失,即应当预见该行为 可能造成损害而未采取避免措施。
VS
故意
内幕交易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法且可能对 他人造成损害,仍然故意为之。
04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责任
01
02
03
赔偿金额
内幕交易行为人需赔偿因 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赔 偿金额通常根据受害者的 实际损失确定。
计算方法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通常 包括实际损失、市场价值 损失和期待利益损失等。
连带责任
在内幕交易中,如果多个 主体共同实施违法行为, 各主体对受害者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停止侵权责任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
汇报人:
日期:
• 内幕交易概述 •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预防措施 •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案例分析
01
内幕交易概述
内幕交易的定义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 该公司证券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建
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
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是证券市场禁止的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的背景和起源
内幕交易是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最初源于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
内幕交易的意思-内幕交易是什么意思

内幕交易的意思|内幕交易是什么意思基本解释内幕交易-简介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常见方式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交易-知情人员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内幕交易-主要危害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
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罪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起源由来新刑法典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幕交易合同条款

内幕交易合同条款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市场上,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内幕交易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而在合同中,也会涉及到内幕交易的相关条款,下面将从合同的定义、条款的内容以及执行与违约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探讨。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票市场中,内幕交易合同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为了保障公平和诚信,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禁止和约束。
合同中的内幕交易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内幕交易定义的明确。
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内幕交易的定义,指明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市场上,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交流未公开信息。
第二,内幕交易的禁止和惩罚措施。
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内幕交易是被禁止的行为,一旦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同时也会对内幕交易者进行违约惩罚,如罚款、停牌、禁入等措施。
第三,信息披露的义务。
合同中会规定交易双方有义务对自己所持有的未公开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
这是为了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保护交易的诚信。
第四,违约责任的约定。
合同中会约定一方违反了内幕交易禁止的规定,导致交易的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第五,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执行内幕交易合同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公平和诚信的股票市场秩序。
合同的签署和执行能够促使各方自觉遵守内幕交易的禁止规定,避免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责任也能够对内幕交易者形成威慑,并为受害方提供补偿和救济的途径。
然而,合同的执行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称性。
内幕交易的实施通常伴随着信息的不对称,内幕交易者通常能够获得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而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减少这种不对称性,但并不能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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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又称内线交易,指的是某些内部人士(如公司内部职员、高管、监管机构成员等)利用他们拥有的未公开信息(如公司报告,重大发展计划等)买卖股票,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由于内部人士拥有的是特殊的机密信息,内幕交易可以使得内部人士赚取高额利润。
然而,由于内幕交易使得内部人士赚取暴利,因此一般而言,它被视为不公平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要求,具有欺诈和腐败的嫌疑。
大多数国家的证券法规均明确规定:内部人士在交易股票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特定信息,以便有利地操纵股票市场或获利。
因此,如果被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股票交易所会对参与者予以严厉处罚。
此外,内幕交易也会对股票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内部人士利用特定信息买卖股票,这将对其他投资者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并可能使得市场失去公正性和流动性。
此外,内幕交易也可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不利的影响,进一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对于内幕交易,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防止市场出现违法行为。
一般而言,在发现内幕交易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投诉,以便追究其责任。
同时,证券监管机构也会定期对市场进行监管,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另外,投资者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发生内幕交易。
首先,投资者应减少对单一股票的关注,并多关注市场行情。
其次,在投资之前,投资者应对股票信息进行深入了解,以便获取客观信息,防止
受到内部人士利用特定信息影响的影响。
最后,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当严格遵守要求,严格遵守证券法规,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而言之,内幕交易是一种不公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它既会给参与者带来高额收益,又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
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以防止证券市场上的行为违法。
投资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充分的功课,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