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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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2、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他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并不是无限的,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3、著作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1)权利来源不同:著作权法;宪法(2)权利性质不同:民事权利;基本权利(政治自由)(3)权利产生依据不同:创作作品(劳动);人权(4)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创作者;公民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特点:(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4)合理使用的目的必须是非盈利性的(5)不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6)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5、作品的界定(1)定义: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2)特征:1、独创性2、可复制性(3)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体、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6、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件(1)以盗窃,威逼利诱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前述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任然从侵权人哪里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7、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3.商标是可被人感知的标志-视觉识别性(1)我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各种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知识产权法是指对与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进行保护和调整
的法律规范体系。

知识产权是一种由法律授予的权利,以保护创新、创造
和发明所产生的智力产权。

知识产权的核心目标是鼓励创新和创造,促进
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包括多个领域,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每个
领域都有各自的法律规范和特点。

专利权是对发明者为实现技术进步而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一种专有
权利。

通过专利权的保护,发明者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市场独占权,使
其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并获得技术投资回报。

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依法平衡各方的利益。

例如,在专利法中,除了对发明者的专利权进行保护,还对公众的使用权、竞争
权等进行限制。

在著作权法中,除了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还对公
众的合理使用权、学术研究权等进行保护。

总之,知识产权法是重要的法律领域,涉及到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
调整。

它在促进创新和创造、推动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分类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人们在创造、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的法律规范。

2.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主要类型。

二、著作权法基础知识点1. 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对以某种形式表现的思想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2.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

3.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和改编权等。

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上50年。

三、专利法基础知识点1. 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

2. 专利保护的对象: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3. 技术水平和创造性要求:专利申请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创造性。

4.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

四、商标法基础知识点1. 商标的定义:商标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殊标识。

2. 商标的注册要求:商标注册要求具有显著性、可区分性和不与既有注册商标相混淆。

3. 商标的保护期限: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续展。

4. 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侵权使用和商标侵权销售等。

五、商业秘密法基础知识点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商业价值并被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2.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商业信息本身和商业信息的保密措施。

3. 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包括保密意识、保密措施和保密协议等。

以上是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的整理版,希望能帮助到您。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目录1. 知识产权法概述 (2)1.1 知识产权的定义 (3)1.2 知识产权的种类 (3)1.3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4)2. 著作权法 (6)2.1 著作权的定义 (7)2.2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8)2.3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10)2.4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11)3. 专利法 (11)3.1 专利的定义 (12)3.2 专利的类型和申请程序 (13)3.3 专利的审查和授权 (14)3.4 专利的保护和维护 (15)4. 商标法 (17)4.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 (18)4.2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19)4.3 商标的侵权和纠纷处理 (20)5. 其他知识产权法规 (21)5.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2)5.2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4)5.3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5)6.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26)6.1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27)6.2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29)6.3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30)1. 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保护创新者权益、鼓励技术创新的法律科目。

它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旨在为创作者和发明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以换取他们将创新成果公之于众,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创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使用方式,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为了鼓励技术的公开与交流,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专利制度。

专利权人拥有对其发明的独家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权利。

但专利权的行使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期限等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专利制度的合理运行。

商标权也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和文化进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Rights,简称iPR)是指个人和组织在科技、文学、艺术和其他领域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省略部分内容)…………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或者审判中,发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应当告知权利人,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泄露、许诺或者给予他人的商业秘密未经权利人同意实施,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返还违法所得,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为20年。

第四十五条依照本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工具、设备以及其他材料等,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被国家机关确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自行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并向国家机关返还非法所得。

……………………(省略部分内容)……………………附件:详细的附件请查看附件文件。

附件文件:(在此处可以列出相关附件的名称和内容概要)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指个人和组织在科技、文学、艺术和其他领域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2.专利权: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

3.商标权:指对商品、服务商标的专属权利。

4.著作权:指对文学、艺术、科学及其他知识性作品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二)客体形态特征法定(三)客体不限于智力成果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非物质性1.取得智力成果载体的物权不等于取得知识产权,反之亦然(例外:美术作品展览权)2.转让一方并不当然转让另一方3.侵犯一方并不当然侵犯另一方4.客体无法占有和公示,难以自力保护(二)专有性(排他性):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规定,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否则侵权。

(三)地域性:除非条约特别约定,知识产权效力只限于国内1.著作权:《伯尔尼公约》依本国法在缔约国间自动保护2.商标权、专利权:经国家机关授权或注册产生,不能自动保护三、权利用尽规则原知识产权权定义: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一) 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特征(二)1.穷竭权项的特定性而是财产权被穷竭的不是人身权,1)被穷竭的权利是法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

2)2.穷竭对象的特定性而不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有权利的穷竭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1) 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权利人对其尚未投放市场或被非法投入市场的产品仍然具有排他性的绝对权利2)3.穷竭(地域)范围的特定性: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家国际用尽:一般说来,1)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的权利穷竭。

为。

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国内用尽:既然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且知识产权之间相互独立,2)国内用国际用四、管辖(一地域管辖)1.侵权行为事实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2.共同侵权人择一起诉管辖3.专利纠纷制造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4.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级别管辖二)(1.原则:一审中院管辖 2.例外:特定基层法院管辖著作权:省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管辖1) 专利权:最高法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2) 商标权:省高院确定,最高法批准的基层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3)作品的概念五、定义: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一)1.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包括以下内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指在创造和创新活动中产生的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的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几大类。

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保护,商标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的保护,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等作品的保护,商业秘密是对商业信息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创新。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造者和发明者进行新的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2、保护创造者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进行创造和创新活动。

3、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促进技术的转移和合作,促进科技发展和经济繁荣。

4、维护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主要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组成,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和协定,建立了一套全球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负责制定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WTO)则负责协调和推进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专利保护。

对发明和创新的成果进行专利保护,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2、商标保护。

保护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权利,防止他人侵犯商标权。

3、著作权保护。

保护作者对文学、艺术等作品的版权权益,防止他人侵犯著作权。

4、商业秘密保护。

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权,防止未经合法授权他人泄露商业秘密。

五、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纠纷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纠纷解决主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包括起诉、调解和仲裁等方式。

知识产权法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通过起诉和仲裁等方式,可以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整理)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所构成的一类权利。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拥有的法律权利。

- 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就其发明的技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获得排他的、禁止他人在其保护范围内从事未经许可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行为的权利。

-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所注册的商标拥有的专有权利。

-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情报资料。

知识产权的保护
- 国家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 对于商标、专利等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 对于商业秘密等无法通过注册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要加强对内部保密措施的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

知识产权的应用
- 知识产权的应用涉及到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品牌营销等多个方面。

- 对于企业而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同时也要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 对于个人而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私自使用他人的作品、发明等,也要求自己的作品、发明获得合法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
-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和复杂度不断增加,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 国际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①着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①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着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着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①保护对象不同;着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②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着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④适用领域不同;着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①权利属性不同;着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着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着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着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着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着作权的人;其区别为:原始主体不以继受主体为存在前提,但继受主体享受的权利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着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此外,原始主体所享有的着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利表现的充分;是指依法享有着作人身权或着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①保护条件不同;②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③着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①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②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着名的人即为作者;③作者通过创作劳动,产生了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④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①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着作权;②因合同而取得着作权;③着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①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②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③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①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②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③编辑人在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着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着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①文学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作品;④、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①原创性;②可感知性;③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着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①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②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着作权属于受委托者;③指令开发;着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④职务开发;着作权属于该单位;⑤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复制权;⑤发行权;⑥出租权;⑦信息网络传播权;⑧翻译权;⑨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可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超过50年;⑴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适用着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着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着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是指着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①着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着作财产权就是保证着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②着作人身权与着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只能由着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着作财产权则可由着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着作权继受主体享有;③除发表权外,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④一般情况下,着作人身权只能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而着作财产权既可以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出版者权;②表演者权;③音像制作者权;④广播、电视组织权;着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定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①邻接权的产生以现有作品为基础;②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着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①两者的主体不同;②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③两者的内容不同;④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权人的许可;②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以法定许可获得对作品的表演权;③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义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应当根据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来决定获得表演权的方式;指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者权的内容:①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②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的义务:①与着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②按期、按质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④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④许可他人为赢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实际上是指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法定有效期内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特点为:①的对象仅限于着作财产权;②着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③着作权导致着作权主体的变更;④着作权的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是指着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其特征为:①着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着作权的归属;②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③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着作权的主体,除非着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首先,在着作权中,着作权人根据合同将着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给受让方后,原着作权人对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和行使,而使用许可合同则不一样,即使着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着作财产权的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着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在着作权使用许可中,一般许可中的被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且起诉的诉因只限于侵害被许可权,而着作权中中的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着作财产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是指依着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④着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相同点:①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区别在于: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着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着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着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构成侵犯着作权行为的三个要件:①要有侵犯的事实;②行为具有违法性;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着作权人的利益;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①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②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③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①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②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④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专利制度的内容: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该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公开; 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②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③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①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②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③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意义:①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②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③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④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①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②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③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①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②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③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⑵联系: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②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⑶区别:①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一种新设计;③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55、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③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④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⑤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特征为:相对性、暂时性、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是就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国籍;②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起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战栗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写明: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②发明人姓名;③申请人姓名或名称;④地址;⑤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心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①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其专利申请权;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权利;是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撤消请求对被请求人之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⑴相同点:①都只能发生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②这两个程序都不能自动启动,必须有请求人提出相应的请求;③经撤消或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⑵不同点:①发生的时间不同;撤消程序在前,无效宣告在后;②受理机关不同;撤消请求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受理,而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③请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请求的理由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还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①前者是缺陷专利的矫正结果,后者是有效专利的正常结果;②前者是被动被迫的结束,后者是主动正常的结束;③前者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后果,后者则不会发生;④前者导致发明创造专利本身消灭,后者只导致专利权消灭;①自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②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过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其义务为:缴纳专利年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的专有权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是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三种;又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为:①非自愿性;②非独占性;③有偿性;④非转移性;强制许可有三种形式: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②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③交叉强制许可;①请求人只能是单位;②自公告授予专利权满3年后;③请求人事先必须与专利权人进行合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④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要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①专利权的穷竭;②善意使用或销售行为;③先用权人的实施;④临时过境;⑤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也称专利权用尽,或专利权耗尽,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再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是第三人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成立的条件:①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或必要准备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以前;②先用权人的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创造是其合法获得的;③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先用权人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是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证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移转给非专利权人行使的一种贸易形式;其特征为:①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②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③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④通常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⑤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专利局备案;主要条款:①专利的实施方式;②许可证的属性;③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④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⑤违约责任;⑥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①搭售条款;②固定价格条款;③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④回授条款;⑤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是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独家许可证:。

《知识产权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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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一章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

即著作权自动取得。

二、著作权的主体(一)一般作品(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作者须具备创作合意与合创事实两个条件。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体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

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于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

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依合同获得报酬权。

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委托作品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而创作的作品。

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解决,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为保护作者权益,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本人。

(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须注意美术作品和美术作品载体的关系,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是相区分的。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此规则也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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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word版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本节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的定义以及各类知识产权的分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本节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对创造性作品、发明创造、商标标识等的保护。

第四节: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责任本节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责任,包括知识产权的享有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

第五节: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和终止本节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和终止条件,包括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等。

第二章:专利法第一节:专利的定义和分类本节详细介绍了专利的定义和分类,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第二节: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本节详细介绍了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包括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审查要求等。

第三节: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权本节详细介绍了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权措施,包括专利权的侵权行为、维权程序、维权救济等。

第三章:商标法第一节:商标的定义和分类本节详细介绍了商标的定义和分类,包括个人商标、企业商标、集体商标等。

第二节:商标的注册和管理本节详细介绍了商标的注册和管理流程,包括注册条件、注册程序、管理要求等。

第三节:商标权的保护和维权本节详细介绍了商标权的保护和维权措施,包括商标权的侵权行为、维权程序、维权救济等。

第四章: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的定义和分类本节详细介绍了著作权的定义和分类,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等。

第二节:著作权的和登记本节详细介绍了著作权的和登记流程,包括要求、登记程序、登记费用等。

第三节: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本节详细介绍了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措施,包括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维权程序、维权救济等。

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法第一节: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本节详细介绍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包括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知识产权法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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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考点整理●总论●知识与财产●法律上的财产的符合条件●1.因稀缺而具有价值●2.能够归属于某一特定主体,该主体能够排除他人的共享和干涉(占有不代表排他性的控制)●3.可以以一定价格让渡给他人●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特点●1.含有公法内容的私法●2.含有程序法的实体法●3.具有国际性的内国法●范围●传统: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跟商标权(工业是广义的,不仅指传统意义的工业,且包括农业、服务业等产业)●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和商业秘密权●特征(相对于物权而言所具有的特点)●1.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eg.非物质性的作品、发明创造和商誉●知识产权的客体只是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非物质成果●2.特定的专有性(排他性)●物权的专有性可以依靠物权人对物的占有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只能依靠法律进行保护(占有就是一种对物权进行自力保护的方法)●3.地域性●除非有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4.时间性●性质:是一种民事权利,也是一种私权,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权利分析●权利取得●客体:知识(通过法规)●内容(限制)●归宿●条件与程序●权利行使●自己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权利消灭●保护期届满(终止)●宣告无效●权利救济●侵权:没有合法依据的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损害权利不考虑过错(侵权了不一定要赔钱)●损害赔偿考虑过错(赔偿从起诉之日起倒推两年)●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一、临时措施●概念:是指法院在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先行采取的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措施(英美法系称临时禁令)●行为保全●证据保全(避免被申请人转移或销毁证据)●财产保全●二、管辖与时效●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中级法院为一审法院,经济较为发达地区除外●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为中级人民法院●时效:两年●超过两年仍可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侵权赔偿只能倒推两年●著作权法(版权法)●著作权●概念: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作者权●表演者权(邻接权)●历史发展:保护重点从出版商转向作者●客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1.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2.必须是能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可听可看,只有外在表达才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Tips: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3.具有独创性●独创性●独●含义:“独立创作,源于本人”●情况●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2.以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造●创●含义:“源于”、“创造性”●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的创造度远高于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创的要求与质量和价值毫无关系●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即兴的口头语言表达●事先拟好稿子,事后的宣讲是对文字作品的表演,不属于口述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讲稿才属于文字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视听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传说、民间艺术、民间音乐等●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兜底性条款)●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1.官方文件及官方译本●eg.官方普法●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侵权作品的认定●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精神权利)●概念:蕴含在作品中的人格权利(作品是精神与人格的产物)●特征:不可转让、继承或受遗赠的●包括●1.发表权(一次性权利)●发表后才能要求对价●2.署名权(核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概念:是指以印刷、复印、翻制、翻拍以及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类型●(1)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如印刷、复印拓印、翻拍等●(2)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如将口述作品进行录音●(3)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如对雕塑作品进行拍摄并且该拍摄行为无独创性●(4)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如完全按照一建筑作品、建筑作品的模型建造另一建筑物,对雕塑进行放大或者缩小●广义的复制还包括以不同于作品原有形式再现作品的行为,如按照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形作品进行施工或者制造产品●2.发行权●概念:是指以发售、赠予或者其他转让所有权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一次用尽原则)●Tips:往往与复制权的行使权联系在一起:复制是为了发行,发行是复制的必然结果●3.出租权●4.展览权●概念: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一般由著作权人所有,但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转移给原件的所有人●5.表演权●概念: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是指以有线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交互式、无须有作品的载体)●与广播权的差别:是否能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9.摄制权(制片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演绎权●概念:对派生作品控制的权利●包括●摄制权●概念:即以摄制试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概念: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或者其他材料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eg.报纸、期刊、作品集●区别:与改编不同,汇编并不改变被汇编作品的表现形式,只是为了某种目的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汇集起来●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的归属●一般原则: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属于作者●特别规定●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而产生的新作品,又叫派生作品,著作权归演绎人享有●Tips:●演绎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演绎作品的著作权虽然是完整的,但不是独立的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他人如果使用演绎作品,必须经过原作品作者和演绎人的双重授权●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Tips●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按份享有)●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权人享有●视听作品●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投资方)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eg.电影中的插曲●职务作品●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同约定。

(完整版)知识产权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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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二种表达方法:(一)列举式: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这是国内外著作普遍的方法,目前被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界定。

(二)概括式:主要表现在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法的论著或教科书中。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目前已为《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认可。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性质:无形的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非物质化)(一)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

(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

(三)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主体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国民待遇原则”。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种类: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二)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第二章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因创造、利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含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不一定能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不一定创造了知识产品客体——智力活动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

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内容——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与知识的关系:知识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有知识不一定有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一定有知识。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不是知识本身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不是。

社会发展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是一种民事权利。

私权,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侵权判定难(三)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专有权利,权利有效期内,权利人的垄断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无法律特殊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排斥特任的非法仿制、假冒和剽窃。

权利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权能方面的限制,权利的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不允许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专有性将特定知识产品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区分出来(六)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相互独立(七)时间性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含义广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以外的对知识产权人权利负有不侵犯义务的义务人狭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范围:原始主体、继受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国人、外国人二、*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1、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1)创造者一般是直接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2)创造者身份是智力创造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的智力成果, 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二.范围: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1.客体非物质性(智力成果)2.专有性(独占性)3.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 双边或多边协定,否则效力只限本国境内)4.时间性四.与物权的区分a.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物质载体所承载的客体的知识产权。

b.对任何物体的转移,在缺乏协议的状况下,不导致物体中版权或任何版权中排他性权利的转移。

c.侵犯载体的物权不等于侵犯知识产权。

五.性质:私权力,受公权力的调整和干预。

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1.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知识产权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可复议一次,期间不停)◆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2.管辖与时效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级别方面(一审)●专利:中级法院●著作商标:中级以上时效:诉讼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超过两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爱护期内的(20年),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损害赔偿数额只从起诉之日起向前2年推算。

3.知识产权恳求权物上恳求权---物权之诉------恳求停止侵害,赔礼致歉救济恳求权---债权之诉------恳求损害赔偿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一.概念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特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节目信号●出版者对其设计的版式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作品的条件:1.必需是人类的智力成果2.必需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思想不受爱护,对思想的详细表达才受爱护)3.具有独创性三.作品的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 戏剧, 曲艺, 舞蹈, 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 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 地图, 示意图8.计算机软件9.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四.作品要件1.文学, 艺术, 科学领域内(解除自然界中自然存在)2.智力成果3.能够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解除思想)4.独创性五.独创性的“独”(不是首创,不要求新奇,而要求由作者独立完成)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六.独创性的“创”1.指肯定水准的智力创建高度。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或发现新的想法、发明、原创作品以及商业标志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所拥有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涉及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

在期末复习中,以下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关注:一、专利法1. 专利的保护对象与要求:任何新颖、有创造性并可实施的技术发明,包括产品、方法和应用新型。

专利保护要求包括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

2. 专利权的获取与保护: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取专利权,并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要求书所陈述的技术特征。

3. 专利权的限制:包括专利权的地域限制、时间限制和应用限制等。

二、版权法1. 版权的保护对象:涵盖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以及其他表现形式的著作。

版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个别作品、集体作品和衍生作品等。

2. 著作权的获取与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在原创作品完成时即自动产生,无需进行登记或公告。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类型和国家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

3. 著作权的权益与限制:除了著作权人享有权益之外,著作权法也规定了他人可以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的限制。

三、商标法1. 商标的保护对象: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用于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

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

2. 商标的获取与保护:商标的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商标申请来获取商标权。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注册商标后十年,并可续展。

3. 商标的侵权与争议解决: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擅自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侵犯商标权益。

商标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商标权力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方式。

四、商业秘密保护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性且未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其机密性的信息。

2. 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包括信息具有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护措施以及保密信息未被公众所知。

知识产权的法全文word版

知识产权的法全文word版

知识产权的法全文word版知识产权的法全文范本: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1.2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3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特点1.4 知识产权相关国际组织和协定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和要素2.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2.3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2.4 著作权的终止和放弃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3.2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3.3 商标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3.4 商标的终止和无效宣告第四章:专利法4.1 专利的定义和分类4.2 专利的保护要求和程序4.3 专利权的享有和限制4.4 专利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五章:工商秘密保护法5.1 工商秘密的概念和要素5.2 工商秘密的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5.3 工商秘密的保密义务和解除5.4 工商秘密的终止和无效宣告第六章:不正当竞争法6.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分类6.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法律责任6.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措施6.4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终止和解决第七章:知识产权争议解决7.1 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和诉讼程序7.2 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7.3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机构7.4 知识产权行为监督和执法第八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8.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8.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国际组织和协定8.3 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8.4 知识产权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文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文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附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秘密保护法》全文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全文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2. 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

3. 专利:指对新的技术、产品或工业设计的独占控制权。

4. 工商秘密: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经济价值并对外界未披露的信息。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知识产权法一、名词解释寇存库1、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表演权:即公演权、上演权。

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4、作品: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著作权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而不构成侵权。

6、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7、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14、驰名的商标,该商标所有人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受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拘束。

17、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8、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9、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0、地理标志: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21、植物新品种权: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

22、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24、许诺销售: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25、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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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一、知识产权(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自己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二)范围:从广义上说:1、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7)禁止不正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协会,东京,创造型+识别型。

3、1993年12月15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指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商业秘密8)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反垄断从狭义上说:1、著作权(作者权、邻接权),版权;2、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三)特点:1、无形性(无体性)——是不同于物权的一个显著特点;1)使得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关系复杂;2)增加了侵权的可能.2、专有性(排他性、绝对性)1)知识产权人依法行使知识产权他人不得干涉;2)没有经过知识产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理使用的不受惩罚。

3、时间性——核心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社会人民利益1)历史的时间性。

历史上发明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后来才受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产生)2)“法定时间”有效性。

法律保护期限,有效期满,法律保护则终止。

4、地域性。

没有域外效力——除非在外国申请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

只在知识产权取得的国家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及法律的规定导致地域性。

二、知识产权法(一)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过程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是指著作权法和工业产权法(二)性质:兼具私法性质和公法性质,以私法性质为本质为主要性质。

私:调整知识产权人与使用人之间关系;公:调整国家机关与知识产权人申请注册登记知识产权的行为关系。

(三)特点:1、特别法。

针对于商法。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结合。

(四)知识产权法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权法律制度第一编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概述(一)概念:指作者或其他人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二)著作权与物权1、联系:二者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因而属于一种绝对权利,都有独占性,二者由于标的不同,互不排斥,两种权利可同时存在。

2、区别:1)标的不同。

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作品,思想感情的表达;物权的标的是有形的动产和不动产。

2)独占性、排他性、占有方式不同。

著作权的独占性、排他性弱,可同时为多个主体使用;物权的独占性、排他性强,同一时间只能归一个个体使用,多是实际占有。

3)权利实现方式不同。

著作权是作为,物权是不作为。

4)(三)著作权与工业产权1、联系: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客体无形无体。

二、著作权法(一)概念: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利用、保护和限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特殊规定除外,如图书馆、档案馆为保存版权二而为之(复制、翻译他人作品【包括未发表的】)合理使用。

(二)特点:1、特别法;2、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以任意性规范为主(权利本位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4、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相结合,以私法性质为主;5、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

(三)立法状况:1、我国著作权立法始于清末,1910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2、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相继于1915年和1928年分别颁布过著作权法;3、1990年9月7日,七届人大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改。

(四)基本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2、以维护作者及其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的原则;3、兼顾国家、集体和著作权人的利益为原则;4、兼顾作者及其传播者的利益为原则;5、兼顾作者以及广大公众的利益为原则;6、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

三、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一)概念:著作权人是依法对文学、艺术、科技等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包括:作者其他著作权人范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分类:1、原始主体(原始取得):作者2、内国主体保护对象不同继受主体(继受取得)其他著作权人外国主体区别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著作权的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三)作者——主要著作权主体1、概念:作者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的直接创作人。

事实作者:自然人法定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2、广义的作者:1)创作作品的公民;2)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并由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法定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

—推定作者狭义作者:创作作品的人(研究范围)(四)、著作权的归属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合作作品是指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2)、分类: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3)、构成要件:主观要件:(1)必须有合作创作的意思表示;(2)必须有合作创作的意图;客观要件:(1)必须有合作创作的行为;(2)必须有完整的作品。

4)、归属:(1)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汇编作品,又称集体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包括:报纸、期刊、词典、字典等等。

2)、归属:(1)在汇编作品受法律保护下,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2)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额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事著作权;(3)对没被汇编的作品、数据、材料可以产生新的著作权。

3、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视听作品是指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2)、归属:——可单独使用的可以单独使用,但是不得侵犯整体利益。

(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人投资并承担风险(2)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3)制片人以外的作者依法根据合同获得报酬。

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2)、构成要件:(1)公民是因职务而创作的。

①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是劳务关系;②作品的创作应为作者的职责;③作品的使用应属于单位使用的范围。

——业务范畴、正常工作的范畴(2)作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民个人的意志。

(3)必须有产生作品的行为。

3)、归属:(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为归事实作品:①作品完成后,单位拥有优先使用权;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③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单位不使用,单位或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对方不得拒绝,所得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④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仍可使用。

(2)特殊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不享有署名权,仅享有以合同约定向单位索取报酬的权利。

①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单位给作者一定的奖励。

③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的意志,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由被视为作者的单位享有著作权。

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大陆法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首先由雇主享有——英美法系著作权与劳务关系相互交叉,归作者享有,但单位可无偿使用。

除双方由约定外,由双方共有。

在我国,一般职务作品:总体归作者,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①作品完成后,单位可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①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其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单位,单位给作者奖励;②法律规定的,由单位主持,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权,无署名权。

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委托作品是指受人委托或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也称定作作品。

2)、归属: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归委托人(自然人或单位)所有,是完整的著作权。

6、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改编、翻译、注释(如文言文、古诗词注释等)、整理的作品2)、归属:在原有的受保护著作权基础上形成的,归演绎人所有,但演绎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五)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1、公民的著作权:1)、作者死亡后,除发表权以外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2)、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归作者和原件持有人)3)、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由继承人代为行使,著作财产权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2、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享有,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3、法人、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受继单位或自然人享有,否则,由国家享有。

4、国家享有著作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为保管。

(六)外国人的著作权归属:修改前:1、对未发表的外国人作品的保护期,适用我国《著作权》第20、21条规定,即给与同中国作品同样的保护。

——国民待遇2、对外国人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25年,,实用艺术作品在中国非艺术作品之种类,法对外国之保护宽于中国之保护。

——超国民待遇3、将外国人已经发表的以汉族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发行的,应当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超国民待遇4、报刊转载外国人作品,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授权。

中国为生命的可以。

——超国民待遇5、外国人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进口其作品的侵权复制品和来自对其作品不予以保护的国家复制品。

——超国民待遇6、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授权他人发行其作品的复制品后,可授权或者禁止出租其作品的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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