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合同法(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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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劳动合同法 案例分析

电大劳动合同法 案例分析

电大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就说啊,有这么个事儿。

在电大的环境里,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情况。

比如说有员工和学校之间的雇佣关系,这里面的事儿可不少呢。

员工小A,在电大工作了一段时间了。

小A当初来的时候,和学校签了一份合同。

那合同签的时候啊,小A也没太仔细看,就觉得能在电大工作挺开心的。

可是呢,慢慢就发现了一些问题。

二、合同期限的问题。

合同上写的合同期限是三年。

这三年里,小A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

但是啊,快到三年的时候,学校方面也没个明确的说法,是继续用小A呢,还是怎么着。

小A就有点慌了,他心想:“我在这干得也不错呀,咋就没个信儿呢?”按照劳动合同法啊,如果合同到期了,要是想继续用这个员工,得提前通知人家,或者说重新签合同。

可学校就这么没动静,小A就觉得自己的权益好像受到了点侵害。

三、工资待遇方面。

小A的工资呢,当初合同里写得倒是清楚。

可是啊,这几年物价一直在涨啊,小A就觉得自己的工资有点不够花了。

他也知道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应该随着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啥的适当调整。

他就跟学校反映这个事儿。

学校呢,就说现在资金有点紧张,暂时不能调整。

小A就很委屈,他说:“我在这干这么多活儿,我也为学校的发展出了力呀,咋就不能给我加点儿呢?”四、工作内容的变更。

还有啊,小A本来是负责一部分教学辅助工作的。

可是呢,突然有一天,学校跟他说,要给他增加一些行政方面的工作。

小A就有点懵了,他说:“我当初来可不是干这个的呀。

”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要变更工作内容,得和员工协商一致才行呢。

学校这么做,小A觉得不太合适。

五、解决的办法。

那这个事儿怎么解决呢?咱就得说道说道了。

学校方面呢,其实应该多站在小A 的角度想想。

学校领导得明白,员工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力量。

对于合同期限的事儿,要是想继续用小A,就赶紧和小A谈,重新签合同,给小A一个安心工作的保障。

关于工资待遇,学校可以根据实际的财务情况,哪怕先给小A一点小幅度的调整呢,让小A知道学校在重视他的诉求。

电大《合同法(已整理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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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答:①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②法律特征: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㈡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㈢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2、合同的分类。

答:㈠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㈡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㈢主合同与从合同;㈣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㈤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㈥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㈦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㈧本合同与预约合同;㈨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㈩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十一)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

3、合同法的涵义。

答: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

5、合同订立的概述。

答:合同的订立过程其实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过程,也就是指订约当事人使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作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6、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答: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或意思表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7、订立合同的程序。

答: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是要约和承诺。

8、特殊缔约形式。

答:一、招投标程序。

㈠招标㈡投标㈢开标和验标㈣评标和定标㈤签订合同。

二、拍卖程序。

㈠签订拍卖合同㈡发布拍卖公告㈢竞买㈣拍定。

三、强制缔约。

四、附合缔约与格式合同。

9、合同的内容。

答: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其内容就是指合同的条款所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②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从法律上说,承诺必须具备其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后,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电大合同法考试中的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是对学生合同法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考察方式。

名词解释通常要求对合同法中的关键概念进行简洁而准确的定义。

比如“合同”,它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则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两个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简答题则需要对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进行较为详细但仍相对简洁的阐述。

例如,“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是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再比如“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论述题则要求对某个合同法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比如“论述合同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以及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合同自由并非绝对的,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国开电大2021年度春季期末考试《合同法》试题及参考答案(试卷代号1044)

国开电大2021年度春季期末考试《合同法》试题及参考答案(试卷代号1044)

试卷代号:1044国家开放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合同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供参考)2021年7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答题纸上)1.D2.B3.C4.A5.B6.A7.C8.A9.B 10.C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写在答题纸上。

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11.ACD 12.ABCD 13.AB 14.ACD 15.ABD16.ABD 17.ACD 18.AC 19.BC 20.ACD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2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契约义务,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时,依法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2.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3.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而由该第三人承担其地位。

24. 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25.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044号)合同法答案第1页(共3页)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26. 简述构成合同欺诈的要件有哪些。

答题要点构成合同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

(2分)(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

(2分)(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也就是说须相对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电大_合同法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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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二、合同法广义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指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了新合同法,并于当月公布,于当年10月1日实施。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分关系。

三、合同法的本质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

地位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四、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相结合;2、充分体现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方法语言日趋规范。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1、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的民事主体受法律的约束。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具体表现: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具体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④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它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

3、公平原则包含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电大考试必备合同法小抄综合版(名词解释、判断、填空、选择、简答、论述、案例)

电大考试必备合同法小抄综合版(名词解释、判断、填空、选择、简答、论述、案例)

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44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44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4)一、论述题1.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规定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分)《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分)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

(3分)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

(2分)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分)2.试述全面履行原则的概念、意义及其具体内容。

答: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3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

(2分)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

(2分)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

(1分)(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1分)(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

(1分)(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4)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4)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4)本题没有明显的格式错误或有问题的段落,但可以对每段话进行小幅度的改写。

1.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是(A)技术转让合同。

其他选项中,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保管合同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但是,为了保障合同的证据力和可执行性,当事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形式。

2.合同成立的一般时间为(A)要约发出时间。

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要约发出后,承诺方同意要约,合同就成立了。

要约发出时间是合同成立的起点。

3.正确的判断是(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要约发出后,承诺方同意要约,合同就成立了。

甲对乙的表示是要约,乙对甲的表示是承诺。

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是(D)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5.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时,应当(D)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合同义务无效。

6.供用水合同主要适用于(C)城市的供水。

供用水合同是指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

城市的供水是供用水合同的主要适用范围。

7.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A)一般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合同。

一般的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

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C)10年。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让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

9.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总承包人合法地将承包工作交分包人完成,则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由(A)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电大劳动合同法 案例分析

电大劳动合同法 案例分析

电大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一、合同背景。

比如说,有这么一个案例。

有个在电大企业工作的小伙伴,他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

但是呢,在工作过程中,他发现公司有些做法好像不太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比如说加班没有按照规定给加班费,还有就是工作环境好像也没有达到合同里承诺的那样安全舒适。

这小伙伴心里就特别委屈,就像你满心期待一个好东西,结果到手发现是个次品一样。

二、合同双方。

甲方呢,咱们就说是这个电大企业。

这企业啊,本来应该是个规规矩矩按照劳动合同法办事儿的好地方。

它有自己的业务,有一群员工,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

可是在这个案例里,它却在一些地方出了岔子。

乙方就是咱们那个受了委屈的小伙伴。

他在这个企业里勤勤恳恳地工作,每天按时上班,努力完成自己的任务,就盼着能在这个企业里好好发展,多赚点钱,让自己和家人过上好日子呢。

三、具体问题分析。

那咱们就来说说这个企业到底哪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啦。

关于加班没有加班费这事儿,劳动合同法里可是有明确规定的。

员工加班了,企业就得按照规定给人家加班费。

这就好比你去市场买菜,你拿了菜就得给钱一样,公平交易嘛。

企业不能因为自己想节省成本,就克扣员工的加班费。

这对员工来说太不公平了,人家付出了额外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心里得多难受啊。

再说说工作环境的事儿。

合同里承诺了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这就像是给员工的一个保证。

可实际呢,企业没有做到。

这就好比你去住酒店,订的时候说有空调有热水,结果去了啥都没有,你能乐意吗?员工在不安全不舒适的环境里工作,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还可能对员工的健康造成损害呢。

四、解决方案。

那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企业得先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

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就像是一个人犯了错,得先知道自己错哪儿了,才能改正嘛。

然后呢,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把欠员工的加班费补上。

这加班费啊,得算得清清楚楚的,不能含糊。

对于工作环境的问题,企业要尽快改善。

该维修的地方维修,该增添设备的增添设备。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2024-2025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4)(Word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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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实践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运输合同2.下列属要约的是( )。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B.某公司在电视台播发的售房广告,但称“价格面议” C.某出租车未打开顶灯,在马路上行驶D.某处于运营中的自动售货机,投入一元硬币,自动送出一杯可乐3.合同的价款或者酬劳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的规则是( )。

A.依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依据订立合同的签订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依据政府部门规定地的价格履行D.按当事人重新约定的价格履行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

A.6个月内行使B.1年内行使C.2年内行使D.5年内行使5.下列状况中,不能引起合同变更的是( )。

A.债务人违约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B.经法院裁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C.当事人就合同的有关内容达成一样看法D.原合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6.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 )。

A.首要条件B.重要条件C.唯一条件D.一般条件7.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确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全部权转移的时间是( )。

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8.以下各选项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修理义务表述正确的是( )。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4)(Word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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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下列合同中,应当实行书面形式的是( )。

A. 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2.合同成立的一般时间为( )。

A.要约发出时间B.承诺生效时间C.合同签字时间D.签订确认书时3.甲对乙声称:“我打算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乙马上向甲表示:“我情愿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

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

A.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B.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C.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D.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

A.应当通知债权人B.不必通知债权人C.不必经债权人同意D.应当经债权人同意6.供用水合同主要适用于( )。

A.乡镇的供水B.农村的供水C.城市的供水D.有居民居住的地方的供水7.可以随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

A. 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B.可以是全部类型的赠与合同C.可以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可以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

A. l年B.5年C.10年 D. 20年9.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总承包人合法地将承包工作交分包人完成,则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由( )向发包人担当责任。

A.总承包人B.分包人C.分包人和总承包人连带负责D.总承包人和第三人平均分担责任10.甲将一辆吉普车寄售在乙信托商店,约定寄售价为25万元,寄售酬金为寄售价的1%,几天后,信托商店以27万元售出。

电大合同法(简答)

电大合同法(简答)

简答题: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

(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

(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

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

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

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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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8、试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

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

(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

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

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驾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

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

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

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

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

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

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

(3)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3、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爱猫扑.爱生活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

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

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

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

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

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爱猫扑.爱生活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

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5、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6、试述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

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

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

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

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

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7、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1)立法控制。

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

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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