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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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参加奖学金评比条件(一)专业奖学金1.评定对象为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在校学生;2.本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的课程(含《学生手册》和选修课考试);4.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B级(含B级)以上;5.特等、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不含英语专业)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含第一学年的奖学金评比),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不含第一学年的奖学金评比)。

所有专业特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积分必须位于班级前三名。

(二)单项奖学金凡在本学年内未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专业奖学金、本学年不及格的课程不超过两门,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单项奖学金评比。

1.创造发明奖:撰写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在院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受到奖励;小发明、小创造受到院级以上奖励。

2.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社会活动奖: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有典型事迹。

4.学习进步奖: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提高八个名次以上。

5.学习优异奖:学习刻苦努力,智育积分居班级前三名。

6.特殊贡献奖:为社会、学院及他人做出贡献,事迹突出者。

如见义勇为、救人救火、拾金不昧等或在院级以上各类比赛中,成绩特别优异。

二、奖学金的级别、比例及金额三、评比办法和程序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时进行。

根据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在进行综合评分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列出全班学生的名次,按照奖学金评比条件、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经过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部审核,院领导审批。

四、表彰奖励学院根据获奖类别和级别,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学生个人要填写《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评比要求(一)奖学金评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最新版)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最新版)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内奖学金包括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等。

第三条: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四条: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年的德育考评成绩为“良”以上;(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锻炼,身心健康;(六)具有学院全日制学籍。

第五条: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评定标准:(一)评定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定标准:申请一等奖的参评成绩不低于85分、二等奖不低于80分、三等奖不低于75分。

其中五级记分制换算为百分制的标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学分制学生每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40学分(不含公共任选课)。

(三)评定依据:参评成绩等于每学年平均成绩与累计加分之和。

其中,任选课每通过1门直接在平均成绩加0.1分、取得所在二级学院对应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门承认的资格证书初级每证加0.1分、中级每证加0.2分、高级每证加0.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四)奖励标准和奖励人数: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3%;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

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

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有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长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基本条件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该学年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6、评奖学年无旷课、夜不归宿、违禁电器记录;7、评奖学年内所在宿舍须达标;在校、院级宿舍检查每周通报记录中,总评为“差”者学年累计须在3次以内。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和奖励办法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四大类:一、专业学习奖注:(1)“专业学习奖”评定比例以班级人数(四舍五入)算。

(2)参评课程为教务处规定的绩点计算课程。

(3)参评人数按班级注册学生人数进行计算,班级应对参评学生的绩点进行排名,结合其他相关要求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绩点由教务处提供。

)(4)如某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

(5)如某等级奖学金的最后一个名次因并列导致该等级奖学金突破比例,突破比例部分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学金最后一个名次并列时,允许突破获奖总比例名额。

二、实践技能奖:实践技能奖分为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和发明创造奖三类,以学校教务处审核或团委发文为准,由学生工作处核实后奖励。

1、技能竞赛奖(1)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获奖者;(2)学生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包括创业计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会计、多媒体设计、程序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数学建模、课外科技作品、机器人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者。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选对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按照《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2)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①受纪律处分的;②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③被编入低一年级的;④与学院有关制度不相符合的。

3.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奖学金评奖名额应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40%之内。

4.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评定时间为十月份,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五月份。

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四)创新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五)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的评选发放见《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中加合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XX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XX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英语第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

第二学年起,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普通本科学生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体育、艺术本科生为三级成绩达45分。

二、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学年起,以外语专业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进行审核,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从第二学年起进行审核,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

四、本科专业学习成绩计算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计算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参见《XX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五、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在第二学年起第一学期初负责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属二级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一)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统计打印本科学生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

如有特殊需要,按专业统计打印本科学生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

排名顺序:平均学分绩点第一排名、平均成绩第二排名、加权学分成绩第三排名。

(二)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班级统计打印评定学年两学期课程考核第一次不及格的学生名单。

如有特殊需要,按专业统计打印评定学年两学期课程考核第一次不及格的学生名单。

(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外语专业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等。

以上材料必须有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副院长的签名。

六、特殊情况由所在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

七、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长,建立有效的奖优助学机制,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

第三条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第四条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及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的类别(一)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

(二)学校奖学金:包括孙长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根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三)社会奖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一)政府奖学金按照各项政府奖学金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每年的分配名额评定。

(二)学校奖学金1.孙长林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是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

2.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分为:(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4%以内。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5%以内。

(3)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8%以内。

3.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为奖励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学生和团队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设道德风尚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先进集体奖。

(1)道德风尚奖: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或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者,奖励500yc©(2)创新创业奖:奖励积极参与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并获得营业执照,且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本校学生就业(不少于5人),社会效益良好者,奖励500元。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奖学金,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二)一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三)二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每人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四)三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3%,每人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第八条申请基本条件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评审学年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二条等级、额度及比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如下:一等:6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3%评定;二等:4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7%评定;三等:26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评定原则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参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为评定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三)参评学期学生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标准。

(四)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金等高一级别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缺额不得顺次递补: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2、参评学期有违纪受处分记录者;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达到合格水平者;4、参评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评审发放(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

每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上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国际商学院、工程技术专修学院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5 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 +知识探究 +能力建设 +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

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 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 342 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 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 **市奖学金是由 **市政府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 35 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 **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

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社会捐赠。

第二章设置及类别第三条奖学金主要包括:1.学校设立奖学金:(1)校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2)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等;2.企业捐立奖学金:黄山兆能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条件及奖励标准第四条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5.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6.积极参加校园公益服务活动,校园公益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校园卫生清洁工作、爱心服务工作、协助辅导工作、校级志愿服务活动等,其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实行开展,服务时间认定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

第五条获得校级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以下排名均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年平均绩点排名);2.凡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领先,评审时优先考虑;3.校级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1)特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4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即必修课学年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4.7,且英语四级达到550分以上或通过英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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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和我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来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比例
(一)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二)奖学金的额度: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系(部)各年级本年注册学生的21%,其中一等2%、二等4%,三等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奖学金的评定依据:
1.学生操行测评分在中队排名前50%以内;
2.按学生学年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学年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课)平均成绩×70%+操行测评分数(百分制)×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有一门课程(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3.在留级或跟班试读期间者;
4.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5.年度内未按要求注册者;
6.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立即停发,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年结束仍有缓考课程者,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四)单项奖学金是为了推进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多方面发展而设置的一项鼓励措施。

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宣传、社会工作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1.单项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精神风尚奖:在遵守校规校纪、践行校园文明规范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2)学术科研奖:公开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文章或出版学术著作者,取得有影响科研成果者。

(3)体育优秀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级别运动会其他正式单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学生参加的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各种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

(5)宣传奖: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我校(学生工作)成绩的通讯报道,对宣传学习学校起到良好作用者。

2.单项奖学金额度:每人500元。

3.单项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程序:由申请者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于系部、由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送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毕业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核定资格。

系(部)学生科组织队长和中队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或中队民主考核组)核定评定奖学金资格,汇总学生本学年的考试课、考查课成绩和操行分积分,并张榜公布五天,对学生提出的质疑要认真进行复议,复议的结论告知同学们;
(二)确定候选人。

积分核对无误后,系(部)学生科组织学管干部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标准,拟定候选人及等级,公示五天后,报系(部)党总支审核;
(三)审核备案。

系(部)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予以审核、汇总和备案,并报院领导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八条奖学金发放: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提交的奖学金名单及等级,审核后予以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XXXX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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