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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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文件要求,华东能源监管局在全面总结《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华东电监市场〔2010〕98号)和《华东跨省发电权交易规则(试行)》(华东电监市场〔2010〕134号)运行情况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并于近期印发实施。
规则共12章、128条,主要包括:总则、市场成员、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价格机制、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安全校核、合同签订与执行、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附则等内容。规则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各方宝贵意见建议,听取了华东区域四省一市能源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的出台将为有跨省购电和售电需求的双方参与跨省交易提供制度支持,搭建交易平台,促进省间资源优化。是否参与交易以及参与规模由各省根据所在省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市场主体自愿参与,自主申报交易意向,交易平台为购售双方交易提供服务。规则主要特色是在已有跨省交易品种基础上,建立了完整的跨省电力直接交易制度,全面覆盖申报、出清、执行和结算等内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以在跨省交易平台直接交易。
规则的实施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环境,培育更强的市场意识,不断丰富完善省间交易机制,实现电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此外,还可以为长三角电力市场一体化建设探索实施路径,积累运行经验,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奠定统一开放、清洁高效的能源资源基础,对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实现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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