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作家签约合同-副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城签约作家协议

甲方:(笔名:)乙方:南京易杰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江苏南京建邺区莫愁湖东路2号左邻风度1栋

20层03座

邮编:邮编:210017

电话:电话:

Email:传真: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乙方所拥有的网站上发表的作品,受到广大读者的认可,为了充分利用乙方在网络原创平台、图书出版策划与图书渠道销售领域的优势与资源,共同繁荣图书市场、促使更优秀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传播与弘扬中华文化,增加并保护着作权人及其合法权利人的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创作的协议期作品的着作权相关内容转让、独占性的授权于乙方等事宜,在南京建邺区签订如下协议:

1.定义

1.1作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条所称的作品,作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

1.2协议期作品:在此协议期内,作者创作的所有作品(以作品的创建时间为准,包含所有创作完稿

和未创作完稿的作品),并包括了作者在签约之前所有发表于乙方网站或递交给乙方编辑的稿件,若签约之前这些作品的全部版权或部分版权已经独家授于第三方,请在附录二(南京易杰广告有限公司签约作者信息表(二))中已发表作品列表栏目内容中注明,否则,均视为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的独家代理地位。

1.3协议期作品各种语言版本:本协议中是指协议期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各种语言及所属字体、语

种的版本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汉语简体、汉语繁体、我国所有少数民族语言版本及其他各种外国语言版本。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中即使未写明“协议期作品各种语言版本”的字样也均表示已包含了“协议期作品各种语言版本”的定义内涵和外延形式,双方约定内容的法律效力及于“协议期作品各种语言版本”。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协议期作品电子形式:本协议中特指协议期作品以非纸质出版物的形式的各种具体存在和传播

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作品转化为二进制数字形态或其他电子信号等形态在互联网、电话(含移动电话)、电视、电台、多媒体终端等各种媒体、平台、终端的发布、传播、使用等形式。

1.5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指甲方按照提交的作品大纲的设定要求及内容线索安排将协议作品完全创

作完成,并由乙方验收后确认协议作品达到乙方网站发布要求才视为协议作品创作完稿。若甲方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或者因甲方原因在正常条件下已明确不可能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完成协议作品创作完稿或者乙方认为甲方完成的作品未符合作品大纲的要求或未达到乙方网站发布要求的,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可要求甲方补充、修改作品或由乙方自行组

织继续创作使协议作品达到经乙方确认的创作完稿,才是本协议所指的协议作品创作完稿。上述由乙方自行组织创作完成的作品部分的着作权为乙方所有。

1.6协议作品全部交付:指甲方按照作品大纲的设定要求及内容线索安排将协议作品创作完稿并全

部交付乙方验收合格完毕。

1.7协议作品的演绎作品:是指对协议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拍摄摄制、表演等之后

而产生的作品。

2.权利转让、独占授权

2.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所有创作的作品(含作品各种语言版本;并且无论作品是否创作完稿即包

含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作品出版发行权利(含作品各种语言版本)、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作品电子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等,以及其他与作品电子形式发布使用相关的着作权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着作权权利)全部永久转让于乙方。甲方确认并同意,上述所指转让包括了排除甲方本人于本协议签订后自行行使或转让、授权上述权利于第三方。2.2甲方授权乙方在全球范围内独家地、排他地与出版机构、图书公司、影视剧制作机构、游戏厂

商等商谈将签约作品以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电视剧、有声读物等作为载体出版和演绎,开发和销售玩具等衍生产品。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的独家代理地位,并委托乙方代为进行合作接洽、谈判、以及行为行使各种合作权益。在协议期间内,甲方承诺不自己或通过任何除乙方之外的第三方与购买版权方接洽。作者全权授权乙方进行接洽、谈判、法务、财务合作以及行使其他各种合作权益。

2.3对侵犯授权作品版权的所有行为,乙方拥有全球范围内独家的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有权自行

决定对全球范围内有侵权行为的公司、团体、个人或组织采取法律诉讼、索赔、和解、谈判或协商等方式进行处理。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索赔所得(扣除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用及各种必需的支出)甲方应分得50%。

3.协议期作品保证

甲方保证其创作协议期作品是在没有其他人员和组织协助的情况下,由甲方独立创作完成的;甲方保证和承诺上述其创作的作品未抄袭或剽窃第三方的作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着作权等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不存在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任何法律纠纷,没有违反着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并且该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3.1.1、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3.1.2、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1.3、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1.4、煽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3.1.5、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密;

3.1.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德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3.1.7、无故随意侮辱或者诽谤任何第三方;

3.1.8、中国法律禁止的其他内容。

4.交付

4.1甲方承诺将协议期作品稿件以网站认可的方式提交给网站指定的编辑人员或自行上传于作家专

栏。

4.2甲方确认该未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的权利归属适用本协议条,且乙方可自主修改、补充、继续

创作协议作品且可继续保留甲方笔名作为该协议作品作者署名的一部分;同时乙方可使用最终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并获取所有报酬,甲方承诺自愿转让其未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的着作权所有财产权利于乙方,乙方不再需要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5.出版作品的修改、审校

5.1乙方享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或增补的权利。作品最终使用名称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乙

方享有最后决定权。

5.2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如甲方要求审校作品的校样,应在收到校样后三日内校完,并签字返

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审校费用。甲方未按期完成审校,乙方可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或延误出版时,甲方承担改版费用和推迟出版的责任。

6.报酬支付及利益分配

6.1根据本条款之约定进行作品出版发行等并获得了实际相应收益的,乙方承诺将向甲方分配不低

于如下相应比例的收益:

a、以汉语简体方式出版发行的,分配于甲方的收益以约定的版税方式计酬,乙方承诺将

不少于“出版后图书实际单价×6000册×5%”的收益。

b、以汉语繁体方式出版发行的,分配于甲方的收益以约定的版税方式计酬,乙方承诺将

不少于“出版后图书实际单价×1000册×5%”的收益。

c、以VIP章节订阅形式在连城连载,分配于甲方的收益以订阅数计酬,乙方承诺每vip章

节的单次订阅收益将不少于“元*vip章节字数/1000字”。

d、以VIP包月的形式在连城连载, 分配于甲方的收益以约定的分成计酬,乙方承诺将不少

于收益的“60%”。

e、如甲方愿意参与乙方推出的其它销售方式及优惠促销活动,该部分收益按照该活动网

站公布的具体条款额外结算。

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收益分配标准仅为乙方承诺的最低分配标准,实际分配形式及标准以双方之后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甲方不能以收益的分配比例分歧或相关问题为由不遵守本协议上述相关权利转让等约定,或者阻碍、干扰、影响乙方于行使相应的权利,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6.2此稿酬涉及的所得税的缴付由乙方代扣代缴。

6.3上述条款作品出版6个月内固定稿酬须与甲方一次性完全结算并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时

交付甲方稿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4关联作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双方具体协商。

6.5在本协议期内的作品, 乙方承诺获得作品非本协议条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图书、手机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