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公文处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近期,我单位发现在执行办法规章制度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处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具体如下:
一、加强制度宣传
1.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定期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和宣传公司制度,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清楚了解相关规定。
2.新员工入职后,应安排专人进行详细说明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新员工能够快速融入工作环境,熟悉公司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
1.设立专门的制度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定期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严格的跟踪监督。
三、加强处罚措施
1.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多次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员工,公司将采取辞退等严厉措施,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加强规章制度管理
1.制定规章制度审查程序,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经过合理审查和讨论,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不断完善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以上为我单位处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自觉遵守,共同努力,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XXX单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司公文管理规定(暂行)
公司公文管理规定(暂行)**********有限公司公文管理规定(暂行)为了规范公司公文行文、程序及版式,使公文既统一、美观,又大方、得体,很好的体现**企业文化,彰显企业形象。
根据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与******总公司之间、集团公司***之间、其他外单位之间及公司内部各部门(项目部)、科室之间各类公文的起草、审核、传递、存档等管理。
二、公文的类别:(一)按级别可将公文可分为:1、一级公文以公司名义起草、下发或上报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函、通报、通知、报告、报表等,用以规范或代表全公司或跨多个部门利益行为的公文。
2、二级公文以部门名义起草、下发或上报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函、通报、通知、报告、报表等,仅用以规范或代表某一个单一部门或某一特定范围利益行为的公文。
(二)按类别可将公文可分为:1、函类(会知函或工作联系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其中会知函常用于*****与涉外公司之间商洽及答复问题所用,工作联系函常用于*****与集团各委员会、****各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询问、协调及答复问题所用。
2、文件制度类(1)公司正式文件执行“**********有限公司”唯一红字格式。
文件字号为“***(×××年)××号”签发人为总经理。
职能部门需要面向全公司或某一方面行文时,由各职能部门起草文件初稿,经分管班子成员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签发,以“**********有限公司文件”行文。
不经签发人签字一律不得下发、发放。
注:因工作需要,公司涉外与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行文也执行(×××年)文(或呈)***有限公司”红字格式。
文件字号为“**********“××号”签发人为总经理,不经签发人或授权专人签字一律不得对外传递、报送。
企业公文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全
企业公文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发(201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公文是公司及所属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国家有关行业政策信息,颁布公司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联系商洽业务、制定计划、总结经验、记载活动的重要工具,是公司开展经营管理和外联活动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企业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及企业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企业管理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掌握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办理做到应知应会。
第七条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司总裁并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未设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企业公文的种类:(1)报告:向上级部门或政府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2)决定:适用于公司在制定战略发展目标、经营方针,设立组织机构等重大事项、行为做出安排以及用于对公司经营业务、行政工作、人事任免及奖惩等。
董事会任免的通常以决定发文。
(3)决议:经过会议讨论或议定,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4)批复:上级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企业中主要用于董事会对运营。
(5)通告: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6)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7)通知:传达、批转上级、同级、不相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协助或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发布规章、任免、聘用事项。
公文处理办法旅游分公司
公文处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促进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依据《国家行政单位公文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的公文,是公司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上级单位方针、政策(指示精神),发布规章制度,施行行政、经济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三)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和业务指导。
(四)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公司公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收发、拟制、审核、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五)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六)在公文处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二、公文种类公司公文分为“文件”和“专用文件”两类。
(一)“文件”的使用范围。
“文件”是指内容比较重要、格式规范、版头有“文件”字样并套红印刷的公文。
公司“文件”有成欢司字、成欢工纪字、成欢函字。
(二)“文件”的主要种类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指示适用于对下级单位和部门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3、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包括各项目工程部、各中心,下同)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5、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6、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7、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8、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9、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洽谈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及公司各大部门的公文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有效地发挥公文的重要工具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裁办行政文件管理中心对公司所有行政文件实行归口管理,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均应依照本办法,准确、及时、安全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四条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批示、会议纪要、函等。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正确区分文种性质,严格使用范围。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六条文头部分。
包括文头名称、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缓急程度、签发人署名等项。
一、文头名称署发文单位全称,并加“文件”字样。
函件不加“文件”字样。
二、密级、急度置标题左上角、横线之下;需要两者同时使用时,密级置上,急度在下,上下对齐。
三、发文字号应包括单位代字、年号、顺序号。
“文件”的发文字号置于文头名称之下,横线之上正中;“函”的发文字号则置于横线右下侧。
四、签发人署名在横线之上右侧。
第七条行文部分。
包括公文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落款、发文时间等项。
一、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包括发文单位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
为简化起见,除规范性文件外,可将标题中发文单位名称省略。
二、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向下普发性公文,主送单位按惯例排。
公司的普发性公文,主送单位全称排列为“公司各部门”;主送单位置标题之下,正文之上,抬头排列。
三、公文如有附件,要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附件名称要与正文所列名称一致。
四、公文落款要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五、会议通过的文件,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指挥性文件和重要通知,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一般性例行公文,以实际印发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文尾部分。
包括发至范围、报送单位、印制单位、印发时间、份数等项。
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红头文件格式)公文处理暂行规定一、总则1、为保证公司内部公文处理及时高效、安全准确,规范有序,根据公文处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管理需要,结合公司现行组织结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公司内部公文处理主要包括上行文处理和下发文办理。
公文处理实行归口管理,凡公司下属各经营性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上报的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一律报送至公司总裁办阅办,不得擅自越级上报。
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发至两个以上下属各经营公司和部门的通知、决定、指示、规定、简报等,须经公司总裁办核登或转发。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1)决议。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
(2)决定。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3)公告。
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4)通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5)通知。
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和不相隶属部门的公文,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
(6)通报。
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
(7)报告。
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8)请示。
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9)批复。
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10)条例。
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
(11)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
(12)意见。
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
(13)函。
不相隶属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14)会议纪要。
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
(以上建议增加简要描述。
)3、公司领导交办的特别事项或紧急公文实行特事特办,可以不按本规定程序办理。
工会、党支部等非公司经营性公文处理不在本规定范围内。
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及下属企业工作的需要,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集团的公文,是集团及下属企业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集团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公文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
第四条集团办公厅是集团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关;下属企业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是本企业公文处理工作的责任人,称为“公文处理负责人”。
第二章发文办理第五条发文办理是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制、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六条公文拟制(一)草拟公文应当做到:1.由公文负责人交办文员拟制,制文应情况确实,表述准确,条理清楚,字词规范,篇幅力求简短。
2.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人名、单位名称、地名、数据和引文应当准确无误。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4.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5. 不相隶属单位之间一般以“函”商洽工作。
对不相隶属单位发送的公文,不得有指示性的内容。
6. 同级或同一管理层次的单位之间必要时可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按主办、协办单位次序依次签发,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二)转发上级单位和其他部门文件:1.对上级单位和其他平级单位的正式文件,经发文单位同意后,可根据需要予以转发。
转发文件,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要求。
2.转发涉密文件应标注相应密级,按保密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文审核(一)拟制的公文应当由公文处理负责人把关审核;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行文方式是否妥当,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公文规范暂行办法》的规定等。
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矿业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陕西省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的意见》和《xx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文是指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司发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公司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格式与行文规则第六条依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xx矿业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十一种。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罚有关单位和个人,变更或撤消所属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外宣布重要事项。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印发本机关的重要规范性公文,传达要求所属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有关人事任免等。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意见。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间商洽工作,询问的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发数量等部分组成。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分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分公司公文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公文的管理及流转,提高公司行政效率,特制定以下公文管理规定:一、公文的定义1. 公文是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岗位在执行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纸质或电子文书。
2. 公文包括:通知、通报、函、会议纪要、报告、请示、批复、备忘录、传真以及邮件等等。
3. 公文分为正式、临时和内部三种类型。
其中正式公文需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公文的起草及签发1. 公文的起草应当遵循稿齐版整、语言简洁、内容明确、格式规范以及接收方能够容易理解的原则。
2. 公文的签发应当按照责任分工原则,由具备签发权的部门或岗位签发,并在签发范围内知晓有关人员。
3. 公文的签发时,应当注意签名的清晰、涂章的规范,加盖印章的完整,确保公文的正式性、权威性。
三、公文的传阅及使用1. 公文的传阅应当严格按照签发范围进行流转,确保公文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其内容和要求,避免信息传递和收集的时间的浪费。
2. 公文的存档及使用应当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方便的地方存储,并经过分类、编码、登记等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有效、及时、方便地使用。
3. 公文的印刷、复印、传真、扫描等操作,应当按照公司设定的规范进行操作,防止文件遗失、内容被篡改等情况的发生。
四、公文的审批及归档1. 公文的审批应当推行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经理、主管、岗位职责分明、行使审批权公正、有效。
2. 公文的归档应当遵循归档标准,进行主题分类,采用数字管理将之存放在电子服务器上方便查询,定期进行归档备份,以确保公司文件毫不受损、完整无缺。
五、公文管理的监督及维护1. 公文管理应当实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专项抽查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岗位严格执行公文管理规定,确保公司运转和管理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2. 公文管理应当定期修订、完善、规范化,及时进行普及、宣传、教育,以提升员工的公文管理素质,保证公司的营运的稳定性。
分公司收发文管理制度
分公司收发文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本制度旨在明确分公司间收发文件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文件传递的安全、准确、及时,提高工作协同效率。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每一份文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二、文件分类
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将文件分为普通文件、紧急文件和机密文件三类。
普通文件指日常工作中的通知、报告等;紧急文件指需要立即处理的紧急事项;机密文件则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重要决策。
三、收文管理
1. 收文登记:所有收到的文件应由专人负责登记,记录文件的来源、日期、内容摘要等信息。
2. 文件分发: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时将文件分发给具体负责人或部门。
3. 阅读归档: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阅读文件,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行动。
阅读后,文件应及时归档备查。
四、发文管理
1. 发文审批:发文前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2. 发文登记:所有发出的文件应由专人负责登记,记录文件的去向、日期、内容摘要等信息。
3. 文件传递:根据文件的紧急程度和保密要求,选择合适的传递方式,如电子邮件、快递或专人递送。
五、电子文档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文档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对于电子文档的管理,除了上述规定外,还应确保文档的备份和防病毒措施,避免数据丢失或泄露。
六、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收发文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分公司公文处理程序(WORD15页)
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和办理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
项目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2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87 年2 月18 日发布,1993 年11月21 日修订)。
2.3 CPIPEC 70307040000-2006《公文处理程序》。
3 定义3.1 公文(包括传真电报)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和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4 职责4.1 总经理工作部是公文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分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督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分公司公文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4.2 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5 管理要求5.1 公文处理工作原则5.1.1 办理公文,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克服形式主义,讲求实效,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5.1.2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推广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公文。
5.1.3 贯彻党、政、工分开的原则。
5.1.4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5.2 常用公文种类及其用途5.2.1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的安排。
5.2.2 规定——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做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5.2.3 办法——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作法和要求。
5.2.4 通知——用于发布规章;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
5.2.5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2.6 报告——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
目的 职责 行文 来文传递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公司各类文件 的行文工作,注重提高行文效用;及 时、准确、保密地做好来文收取、传 递、传阅、批办、存档工作,特制订 本规定。
二、职责
• 股份公司综合部是各类文件行文或来文传 递的承办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订 工作。对各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公文处理 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拟发文件由各部门拟 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送至股份公司 综合部核校后,上报领导审阅签发。
三、行文
1
起草
2
核校
3
签批
4
印发
5
存档
(一)起草
1、起草 • 文责自负 • 文起有因,注重实效,少而精。能通过口头、电
话等方式解决的,不发文件;对各级党委、政府、 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如果没有规定要求和具体 的贯彻意见的,不发通知;内容相近的,要归纳 为一个文件。 • 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及有关指示、规定。 • 文体恰当、文法准确、内容准确、结构严谨。
文种
注:1、发文单位前加“关于”,处于红色横线下发居中位置印制。 2、字号:主标小二黑体,副标三号黑体。 3、分一行或多行,在短句回行时要句意完整、间距恰当。
例如:“关于下发《股份公司规范工作人员接受外界采访、调研的规定》的通 知”
(4)主送单位
• 是指接受、办理公文的单位。
• 其位置在正文之前、标题下方、顶格书写。
2、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重要公文 要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并随时或定期向领 导反馈办理情况。对逾期尚未办理完的事项,应主动向领 导和交办部门报告情况,并认真答复交办部门的问询。
分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的公文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石油办字[2000]第3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东公司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党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方针、政策,贯彻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洽商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及股份公司、华东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公文在签发以前,不得议论和外传。
第五条华东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六条华东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华东公司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分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东公司机关,各分公司。
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华东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部门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向所属单位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所属单位执行、办理、遵守和需要周知的事项,任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求备案,答复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暂行)模版公文处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了使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规范、准确、高效、安全”的公文管理目标,结合交易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文内容主要包括:上级来电、信函、往来文书,同级来电、信函、往来文书,交易中心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广告宣传、营销资料、技术资料等纯业务文书除外)。
第三条交易中心员工,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或本交易中心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第四条交易中心公文管理归口为综合部负责。
第五条公文种类(一)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二)报告:向上级或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三)指示:对下级或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四)公告、通告:向公众宣布重大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五)批复:答复请示事项;(六)通知:传达上级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隶属单位的公文;(七)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部门知道的事项;(八)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九)函:平行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十)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
第六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主题词、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等。
(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它标点符号;(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四)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份数;(五)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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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的公文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石油办字[2000]第3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东公司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党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方针、政策,贯彻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洽商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及股份公司、华东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公文在签发以前,不得议论和外传。
第五条华东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六条华东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华东公司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分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东公司机关,各分公司。
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华东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部门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向所属单位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所属单位执行、办理、遵守和需要周知的事项,任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求备案,答复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华东公司公文一般有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标明密级。
涉及股份公司、华东公司秘密的公文应标明“商业秘密”。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其中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二)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三)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华东公司文件字号为:华东销字[200X]X号;华东公司部门文件字号为:华东销X字[200X]X号。
各分公司发文字号自行确定。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四)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一)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十二)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三)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十条公文各组成部分的表示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分公司文件发文单位标识式样附后。
第十一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Х297mm),左侧装订。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二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三条行文关系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第十四条华东公司可以与有关公司联合行文。
第十五条华东公司机关部门之间、分公司之间、部门与分公司之间不行文、不联合行文。
第十六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涉及几个单位业务的,一般也只送一个主管的单位,其他单位可以抄送,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七条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报告”。
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十八条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华东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性质、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用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因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负责人裁定。
第二十一条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由办公室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三条公文正式印制前,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收文办理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收到公文,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
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对不应由本单位办理的公文,经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说明。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公文办理中遇到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负责人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八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二十九条送负责人批示或者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公文归档第三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试行)》,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将应当归档的公文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三十一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进行分类整理(分类),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二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整理(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其他单位职务,在履行所兼任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单位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三十五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所用字迹材料要耐久,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进行书写,纸张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公文管理第三十六条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单位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
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三十九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单位证明章。
第四十条公文被撤消,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
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四十一条不具备归档和查存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批准,可以销毁。
第四十二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四十三条机构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
机构撤消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华东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