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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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需要注意:可出入是指人能够正常出入,即通过门或楼梯等进 出。而必须通过窗、栏杆、人孔、检修孔等出入的不算可出入。
建筑面积规范:3.0.3
2、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 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 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建筑面积规范:3.0.3
【例】某坡屋面下建筑空 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 50m,计算其建筑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 =534.97m2
建筑面积规范:3.0.2
计算局部楼层时,要遵循“相加”的原则,而不是“扣减”的 原则,即:应该是逐层计算后相加计算建筑面积,而不是先乘层数 再扣减孔洞。
建筑面积规范:3.0.2
正确: 一层建筑面积=(0.1+4.2+3.6+0.1) (0.1+5.4+0.1)=44.80m2 二层建筑面积=(0.1+4.2+0.05) (0.1+5.4+0.1)=24.36m2 合计建筑面积 =44.80+24.36=69.16m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2014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筑面积规范:3.0.1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规范:3.0.2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定义仅规 定了三种部件“墙体、门、窗”,“栏杆、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 义,属于围护设施。
本规范局部楼层分两种:一种是有围护结构,另一种是无围护 结构。但需要注意,无围护结构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围护设施。如 果既无围护结构也无围护设施,则不属于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总建筑面积(Total Gross Area):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地面层和各个楼层。

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表示。

2. 建筑底层面积(Building Footprint Area):建筑底层面积是建筑物地面层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表示。

计算建筑底层面积时,可以采用建筑物外墙面积的计算公式。

3. 建筑净面积(Net Usable Area):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可被使用的实际面积,即扣除建筑内部的公共空间、走廊、楼梯等非使用空间后的面积。

建筑净面积通常用于租赁和销售的计算,以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

4. 使用面积(Floor Area):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中能够使用的实际面积。

使用面积通常由建筑净面积减去建筑内墙、柱子和其他结构元素的面积计算而得。

5. 建筑高度(Building Height):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自然地基或标准地面上最高点的高度。

建筑高度通常以米(m)为单位表示。

6. 停车位面积(Parking Area):停车位面积是指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面积。

计算停车位面积时通常以每个停车位所需的最小空间尺寸为基准,然后乘以停车位总数来得到总面积。

7. 绿化面积(Green Area):绿化面积是指用于种植植物、布置景观的区域面积。

计算绿化面积时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包括花坛、绿化带、草地等。

8. 建筑用地面积(Land Area):建筑用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的地面面积,即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可以通过测量外墙围合的区域来计算得到。

9.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

容积率的大小可以反映建筑物的密度和开发程度,也是城乡规划的一个重要指标。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通过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可以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建筑物。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计算方法和公式,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是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准确的建筑面积计算能够保证建筑项目的合理规划和使用,同时也是承载建筑工程费用和资金投入的基础。

针对建筑面积计算,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以下是建筑面积计算的一些常用规范。

1.建筑面积分类建筑面积通常分为建筑主体面积和公共附属设施面积两大类。

建筑主体面积是指实际居住、办公、生产等活动所使用的室内空间的总和,包括建筑物外立面、楼层面积、地下室面积等。

公共附属设施面积是指建筑中一些共用空间,如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等。

2.计算依据3.建筑主体面积计算建筑主体面积计算时,通常将各个房间和区域的几何尺寸与相关设备空间相结合,考虑建筑物横截面、高度、厚度等要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墙体、地板、天花板等结构元素对面积的影响,一般采用建筑面积比系数来补偿这些影响。

4.公共附属设施面积计算公共附属设施面积通常按照功能和使用性质进行分类。

走廊、过道、楼梯间等一般按照其总长度计算面积。

电梯井、通风井等按照其实际截面积计算面积。

此外,还需要考虑垃圾处理场地、车库、花园等一些其他附属设施对总建筑面积的影响。

5.排除面积在建筑面积计算时,还需要排除一些不能计入总建筑面积的区域,如露天平台、天井、庭院、外挑悬挑部分等。

同时,还需要排除管道、管线、机房等一些技术区域。

6.验收和监管7.反违法建筑一些地方对违反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建筑进行处罚。

这些违法的建筑可能需要拆除或者整改,以保证建筑面积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遵循规范的计算方法,才能保证建筑面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范本一(简洁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和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区域面积。

2.2 层高: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包括标准层和非标准层。

2.3 净高:指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有效高度,不包括天花板和地板的厚度。

2.4 建筑物外墙面积:指建筑物外墙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的面积。

2.5 建筑物功能区域: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住宅区等。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外墙面积等于各个墙面的总面积之和。

3.2 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得出,需考虑各个区域的净高、占地面积等因素。

3.3 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总面积等于建筑物外墙面积加上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之和。

4. 实施细则4.1 测量方法:建筑面积的测量应采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采用准确的公式和数据,确保计算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4.3 验收标准:建筑面积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建筑面积测量仪器清单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进行测算得出的建筑面积。

范本二(正式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首先,该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的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
在建筑物外轮廓线范围内所占据的水平面积,包括建筑物各层的地板面积、外墙及内墙的面积、阳台、楼梯、过道和廊道的面积等。

其次,规范指出了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使用面积都应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不计算非使用面积,例如围护结构、设备柜、横梁等。

2.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按照不同功能和形式的使用面积进行分类,例如
公共建筑的使用面积包括前厅、走廊、楼梯、电梯间等,住宅建筑的使用
面积包括生活区、卧室、厨房等。

3.不同层次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例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层
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4.平台、基座或者桥梁的面积不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只有
建筑物本身的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然后,规范详细阐述了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例如,对
于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层数和每层的实际面积进行计算。

同时,规范也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和功能对面积计算进行了具体的计算方法的描述,包括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此外,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
建筑面积中的局部净高度不足2米的情况,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
调整。

对于需要考虑使用性能指标的建筑物,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面积计算。

最后,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筑面积计算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05)为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且除应遵循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地下室:建筑物地下的建筑空间。

3.0.6 对于建筑物中的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如果设计中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则应计算其全面积,且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对于设计中加以利用但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则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对于设计中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则不应计算面积。

3.0.7 对于建筑物中的门厅和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解:压桩: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 ×26.35(设计桩长含桩头长度)×250(根数)
• 接桩:250(题意中单根桩长为13米,设计桩长为26米,所以 接桩数量同管桩根数)
• 送桩: 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3.6 桩顶标高-0.3室外标高+0.5桩架综合高度)×250(根数)

例1:某打桩工程,设计预制方桩300mm*300mm,桩长 18m(6m*3)共200根,自然地面标高-0.6m,桩顶标高-
2.15m 采用柴油打桩机施工,方桩包角钢接头。计算打桩、接桩、 送桩工程量并根据14年计价定额计算综合单价(型钢含量不
调整)
• 解:1、打桩:18*0.3*0.3*200=324m³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 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详见教材P226)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 了深基础架空层;
26.71
1.4*(1.2+0.3*2)*(12.6-2.4-2.0/22.0/2)
20.66
1.4*(1.2+0.3*2)*(4.8-1.8/22.0/2)*2
14.62
5/A-B
1.4*(1.2+0.3*2)*(5.4-2.0/2-1.8/2) 8.82
B/1-2
1.4*(1.2+0.3*2)*(6.6-2.0/2-1.8/2) 11.84
放坡系数:k=B/H 坡度:1:k=H:B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概念:1.建筑物外轮廓线:用于计算建筑物的地面面积和投影面积。

2.共用墙体和结构梁柱:不计入建筑面积。

3. 非净高层面:厚于50mm的层面不计入建筑面积。

4.简化的补充结构构件:可按面积的50%计算。

5.屋檐和露台:按半径的1.0倍计算。

6.不计入面积的部分:透空的走廊、天桥、外悬挑、挑前的柱廊和挑后的走廊。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1.地面面积计算:建筑物外轮廓线与地面的投影面积。

2.建筑物净高面积计算:地面面积与净高面积之和。

3.分层面积计算:建筑物各层的净面积之和。

4.建筑物投影面积的计算:建筑物各层地面投影面积之和。

5.封闭阳台和挑前的阳台:按分别不同的计算规则计算面积。

6.分体构件计算:按整体与分体构件的面积比例计算。

7.其他特殊部位面积计算:如内挑式建筑物、跨街建筑物、地下室等。

三、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要求:1.隔墙和隔断:非承重隔墙和隔断计入室内面积。

2.斜拉、杂凌、飘窗和立面附加物:按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3.立面装饰体和嵌板墙面:按实际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4.应急通道:按建筑物总面积的5%计算。

5.巨大屏墙和门道:按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6.地下室面积的计算:按地下室埋深的不同,分别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7.地下室挡土墙和开挖推土量:不计入建筑面积。

8.屋顶设备区面积计算:根据设备的各个部位计算。

四、建筑面积计算的验收标准:1.建筑面积计算表:建筑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面积计算表,并经设计单位审查和相关部门验收。

2.面积计算结果报告: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编制面积计算结果报告。

3.面积计算结果的调整:计算结果与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9569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9569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估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估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估算规范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建筑面积的估算行为,保证建筑面积估算结果的准确性,提高建筑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估算。

1.3 规范内容本规范主要包括建筑面积估算的基本规定、建筑面积估算的方法、建筑面积估算的精度要求、建筑面积估算的资料管理等内容。

2. 基本规定2.1 建筑面积估算依据建筑面积估算应依据建筑设计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相关法规和标准等资料进行。

2.2 建筑面积估算人员建筑面积估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3. 建筑面积估算方法3.1 平面图计算法根据建筑设计文件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资料,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建筑面积估算。

3.2 现场测量法对于无法依据建筑设计文件进行估算的情况,应采用现场测量法进行建筑面积估算。

3.3 计算机辅助计算法可以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根据建筑设计文件进行建筑面积估算。

4. 建筑面积估算精度要求4.1 平面图计算法的精度要求平面图计算法的精度不应低于《建筑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4.2 现场测量法的精度要求现场测量法的精度不应低于《建筑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4.3 计算机辅助计算法的精度要求计算机辅助计算法的精度不应低于《建筑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5. 资料管理5.1 资料保存建筑面积估算的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应少于10年。

5.2 资料使用建筑面积估算的资料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篡改、损坏或遗失。

6. 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内容为建筑面积估算规范的概述,具体细节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需要,请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3建筑面积计算数据比较多,很简单混淆,下面特找来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数据总结说明,供大家学习!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掌握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掌握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三、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单独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旳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构造分层旳楼层。

2.0.3 构造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上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4 围护构造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旳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旳、供人们生活和活动旳场所。

2.0.6 构造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下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旳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2旳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3,且不超过1/2旳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构造支撑而无外围护构造旳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旳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一样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旳空间。

2.0.13 构造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构造体系中承重旳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旳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旳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旳空间。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四、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一)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 1.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强调: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强 调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 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 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设有局部楼层的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3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物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
一、 建筑面积概述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指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 面积;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指各层结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的 总和; 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即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如教室。 辅助面积: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用的面积,如楼梯、厕所。 结构面积:建筑结构构件的面积,如:柱、墙等。
• 7 回廊 cloister 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 形走廊。 • 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 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 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 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 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 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 厚部分。 • 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1. 总则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规则和计算实例。

2. 一般规定2.1 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2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4 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5 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8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 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应采用图纸测量法、实地测量法或图纸与实地相结合的测量法。

3.2 计算建筑面积的图纸应为国家标准图或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图纸中不应包含不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3.3 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

3.4 计算建筑面积的尺寸应精确到毫米。

4. 计算规则4.1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如下规则:(1)应计算全部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全面积;(3)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1/2面积;(4)不应计算不构成建筑空间的构件和配件;(5)不应计算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6)应计算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7)应计算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等;(8)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9)应计算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核算。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等空间的核算。

2. 规范依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指南》(GB/T 50353-2013 实施指南)3. 术语和定义- 建筑面积:建筑物在水平投影面积上的总和。

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的厚度及门窗洞口面积。

- 辅助面积: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设置的辅助用房面积,如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

- 结构面积:建筑物内部结构所占面积,如墙体、柱子、梁等。

4. 建筑面积核算方法4.1 使用面积核算1. 测量各使用房间的长、宽,计算使用面积。

2. 对于有隔断的房间,应按实际使用情况计算使用面积。

4.2 辅助面积核算1. 测量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辅助用房的长、宽,计算辅助面积。

2. 对于合用房间,辅助面积应按实际使用比例分摊。

4.3 结构面积核算1. 测量墙体、柱子、梁等结构构件的长度、宽度,计算结构面积。

2. 对于共用结构,结构面积应按实际使用房间进行分摊。

4.4 总建筑面积核算1. 将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相加,得到总建筑面积。

2. 对于建筑物之间的连廊、走廊等,应按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在内。

5. 核算要求- 核算应按实际测量数据进行,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 核算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定。

- 核算结果应符合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

6. 核算流程1.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2. 进行现场测量:测量建筑物各部分的长度、宽度等数据。

3. 计算建筑面积:根据测量数据和核算方法,计算各部分建筑面积。

4. 审核核算结果:对核算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5. 编制核算报告:将核算结果整理成报告,提交相关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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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单层建筑不论其形式如何,均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2-1(a)和(b)所示的单层建筑,设其高度为H,则其建筑面积S计算如下:
H≥2.20m时 S=L×B
1.2m≤H<2.20m时S=1/2×L×B
H<1.20m时S=0(即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计算造价指标的基础
2.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建设部对原《建筑面积算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即建设平面图所标注的外墙外轮廓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此外,建筑物外墙上的外装饰面层、突出墙外的构、配件以及附墙柱垛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这次规范明确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计算1/2面积。其一层通道、门厅、大厅的建筑面积仍包含在整个楼层建筑面积之内,也无须另行计算。
c.门厅、大厅内的回廊(见图2-12、图2-13)是指沿厅周边布置的楼层环形走廊,其每层回廊的水平投影面积应按回廊结构层的边线尺寸计算建筑面积。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小于2.20m者计算1/2面积。
门厅是指公共建筑物的大门至内部房间大厅或通道的连接空间或厅室。大厅是指人群聚会活动、散步或招待宾客所用的场所,根据其使用功能有不同名称,如会客厅、餐厅、展览厅、舞厅等。计算通道、门厅、大厅时应注意:
a.如果是单层建筑物,其内部的门厅、大厅均已含在整个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内,无需另行计算。
b.若是楼层建筑,门厅、大厅的建筑面积只能按一层计算、其他部分的楼层均应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一般建筑物楼层的门厅、大厅因功能需要,内空高度常高于一层楼层层高,当门厅、大厅上方的二层建筑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小于2.20m者
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规则对于单层建筑高度的确定,不是以建筑标高来计算,而是以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计算。
着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文化生活福利设施发展的程度。
建筑面积是编制工程计价文件的基础
编制概算要用到建筑面积。利用土建预算定额编制预算,为了简化预算的编制和某些费用的计算,预算定额也采用了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的计价标准。如99预算定额中的塔吊增加费、超高费等就是以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础的。
(2005国家标准)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详解
2.1 建筑面积的概念及其作用
2.1.1 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它包括了建筑物中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坡屋顶内空间的计算方法与单层建筑相同。场馆看台下,设计加以利用时的计算面积S,应根据其利用高度进行计算。场馆看台的建筑面积原理如图2-8所示,其中H3为看台内净高不小于1.2m的起始位置;H2为看台内净高不小于2.1m的起始位置;H1为看台内最大净高。如果场馆看台下空间设计不加以利用,则不计算其建筑面积。
计算单层厂房、剧场、礼堂等建筑面积时,若其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见图2-3),则只能增加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的建筑面积,底层不能重复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部分建筑面积,应根据其高度,按其二层及其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带有部分楼层的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S的计算公式如下:
a.当图2-3(b)中H2≥2.2m时
S=底层建筑面积+局部楼层外围水平面积=S底+a×b
其中S底按如下确定(下同):
H≥2.20m时 S底=A×B
1.2m≤H<2.20m时 S底=1/2×A×B
H<1.2m时 S底=0
b.当H2<2.2m时
S=底层建筑面积+11
2局部楼层外围水平面积=S底+1 /2a×b
b.单层建筑物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当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坡屋顶单层建筑物除了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外,还应按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不同净高分别计算其建筑面积。本次新规则是参考了《住宅设计规范》作出了上述规定。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是指在坡屋顶下加设阁楼或加层。净高指坡屋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垂直距离。
d.这里的门厅、大厅应与通道相区别。穿过建筑物的通道(见图2-14),是指穿过房屋供车辆人行通过的专用交通跨间。建筑物的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由于通道比较高,其上方的二层建筑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小于2.20m者计算1/2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起交通联系作用的楼层走廊。
采用2004消耗量定额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消耗量,应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功能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另外计算建筑物超高施工加压用水泵台班消耗量,也是以不同高度或层数,按±0.00以上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建筑面积是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基础。如计算出建筑面积之后,就可利用这个基数,去分别计算出平整场地、钻探及回填孔、楼地面面层、室内填土、室内地面垫层、天棚、满堂脚手架等的工程量,这样可简化工程量计算。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人们生活、工作和生产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亦称“居住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生活和工作所占的净面积(如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层、贮藏室、水箱间、垃圾道、通风道、室内烟囱等)及交通面积(如楼梯间、通道、电梯井等所占净面积)。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计算1/2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ⅰ.当高架建筑物为单层时。如图2-5,设其层高大于2.2m,则其建筑面积:
S=水平投影面积=16.0×6.0=96(m2)
ⅱ.如果图2-5的高架建筑物为三层时,则其建筑面积:
S=16.0×6.0×3=288(m2)
例如,有局部楼层的单层建筑物(见图2-4),由于H=6.5m≥2.2m,H2=3.0m≥2.2m,所以建筑面积:
S=(18.0+6.0+0.24)×(15.0+0.24)+(6.0+0.24)×(15.0+0.24)=464.52(m2)
当需计算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图2-7所示的多层建筑物,若所标尺寸线为墙的中心线,墙厚365mm,则其建筑面积为S=(6.0×3+0.365)×(12.0+0.365)×7=1589.58(m2),如果出现某层层高小于2.2m,应计算1/2面积后再累加入总的计算面积。
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这是指在同一建筑物中,若一部分为框架结构,另一部分为砖混结构者,应分别按框架结构以柱外边线(有墙时,以墙外边线),砖混结构以砖混结构的墙外边线分开计算面积,然后按各自的层数分别累加。
H′≥2.20m时 S=A×B H′<2.20m时S=1/ 2A×B
架空层系指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坡地吊脚架空层一般是指沿山坡、丘陵、河坡建设建筑物,为了少开挖土石方,采用打桩或筑柱的方法来支撑建筑物底层板的一种结构。这种结构若加上围护墙,应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计算1/2面积。见图2-11、图2-10深基础地下架空层所示。有些室内阶梯教室,文体场馆的看台等处亦可形成类似吊脚的结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单层建筑面积的计算。要求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应根据其层高,按其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例如图2-6中有三个自然层,应将其三层的水平面积累加到一起作为此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多层房屋应注意外墙外边线是否一致,当外墙外边线不一致时,这时就应该分开计算水平面积。此外,不论是单层还是多层建筑,若其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图2-6中一层为365墙,二、三层为240墙,且外墙内齐外不齐,因此,一层建筑面积必然与二、三层建筑面积不同。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计算1/2面积。为便于准确理解,现以图2-2来说明其计算界限和方法。图中h1为坡屋顶可利用空间净高等于1.2m的起始位置,h2为净高等于2.1m的起始位置,通过h1和h2划分出坡屋顶可利用空间的各部分建筑面积计算的界限,从而依据计算规则确定出坡屋顶加设阁楼或加层的建筑面积;同时阁楼下的建筑面积〔即图2-1(c)中H′范围〕应根据H′的高度确定和计算其建筑面积;上下两部分相加,即可得到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单层建筑物总的建筑面积。
地下室系指房间地面低于设计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者。半地下室系指房间地面低于设计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如图2-9所示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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