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200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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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辽人[2005]75号)
为进一步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完善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机制,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5]4号)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高级经济师;离退休后现仍在辽宁从事经济工作的高级经济师也可参加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他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经济专业(含会计、审计、统计等相近专业)毕业,取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以上人员。
2、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以下学历)、资历(任高级经济师满三年,不满五年),但在担任高级经济师工作期间,
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三)专业理论要求
1、能系统掌握和运用经济专业理论,熟练掌握和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经济工作业务;
2、熟悉国内外的经济工作动态,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处理经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的经济及相关专业的前沿理论,对经济专业理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
(四)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
1、有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经验,在主持大型企业或市(厅)级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在主持中型企业或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中,能够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关键或疑难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
2、主持管理过重大咨询、评估或科技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
3、主持或参与省级科研设计、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业务工作,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政策法规,并已颁布执行(须提供相关材料)。
(五)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工作业绩突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经济管理方法,对经济领域及本专业发展趋势有创造性研究,其研究成果获省(部)级调研成果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其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4、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的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获市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5、破格申报评审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6、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参加评审。
(六)论文和著作要求
担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二篇),或在省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五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三篇);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经济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主稿至少二篇),或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提交经济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以上(主稿至少三篇);
3、本人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全省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二十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4、正式出版十万字以上的经济或相近专业的专著或译著。
(七)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须提供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按相关免试政策掌握。
对于2005年参加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其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可先评后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在三年内(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算起)补交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不能按时补交的原资格作废。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内同行专家组成。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评审采取量化赋分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参评人员答辩时间约为二十分钟,答辩题目在所提交的论文中产生。
3、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人员需提供论文或经济著作、译著原件,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收卷审核后退回);同时填写《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审核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破格评审人员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评审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它两份放在材料袋中。
4、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程序与高级经济师的申报评审程序相同。
五、其他要求
1、各市、省直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在推荐、评审和公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时要进行公示,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
2、2005年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定于8月份,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照片等报省人事厅,申报人员在20人以上的需同时报软盘。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卷地点设在辽宁省人才中心305房间,联系电话:(024)22503874,联系人: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