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文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文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达成了合作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特订立本质量保修书,以资信守。
一、保修范围:本保修书涵盖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安全、防水防漏、电气管线、给排水设施等。
二、保修期限: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小时内响应,并在合理时间内安排维修。
三、保修责任:1. 乙方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2.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部分。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保修流程:1.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进行检查,并与甲方协商确定维修方案。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维修方案及时进行维修,并确保维修质量。
4. 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视为维修完成。
五、其他条款:1. 本保修书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3. 本保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因本保修书引起的或与本保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件:本保修书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 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 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 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 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项目法人 负责建设项目的决策、筹资、建设、还贷和运行
管理等全过程。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 程的总负责方。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 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 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 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 作。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 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4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
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 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 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等。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 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
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质
量的责任主体,也是整个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之 一,是由他们来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法律责任和 经济责任。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的 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 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 的工程。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尊敬的客户:我公司作为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施工的承包商,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特向您提供以下的质量保修书。
1. 报修期限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您可以在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__的时间范围内,随时向我们报修水利工程质量问题。
2. 保修内容我们承诺在保修期内,对以下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材料存在的缺陷;- 水利工程的结构、设备和系统运行出现的问题;- 水利工程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出现的质量问题。
3. 保修流程如您发现水利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电话联系:[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联系:[联系邮箱]在接到您的报修请求后,我们将尽快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评估和维修。
我们将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您的问题,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
4. 保修责任限制以下情况不属于我们的保修责任范围:- 水利工程的损坏或问题是由于您不当使用、保养或维修所导致;- 水利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或材料超过其设计使用寿命而产生的问题;- 水利工程的问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如地震、火灾等。
5. 其他条款本质量保修书的有效期限为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__。
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
保修期过后,我们将不再承担任何维修和保修责任。
请您在签字后,将本保修书寄回我公司,并保留一份作为备案。
谢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我们与贵公司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现我方对该工程的质量保修事项作如下承诺和保证:第一条:工程质量保证期限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足以下两者中的较长者: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2. 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之日后的6个月。
第二条:质量保修内容1. 我方保证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并确保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2. 我方确保工程的主要结构和设备,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3. 我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修复及整改责任;4. 我方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保养服务和技术支持,以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1. 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工程发生由于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缺陷,我方将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2. 若发生因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3. 除非经过我方同意,否则委托方不得私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工程进行修缮或改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问题和损失将不在我方的保修责任范围之内。
第四条:保修流程1. 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委托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我方,并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和相关证据;2. 我方收到通知后,将指派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制定修复方案;3. 确认了修复方案后,我方将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修复,并保证修复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4. 修复完成后,双方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确认文件。
第五条:其他约定1. 本质量保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感谢贵公司对我方的信任与支持。
我们将以优质的工程质量和贴心的服务,为贵公司创造出卓越的业绩。
如对本质量保修书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碧流河水库桂云花大堡防洪堤应急度汛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质量缺陷保修书。
承包商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全部工程范围。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后算起1年。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
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缺陷保修金内扣除。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 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质量保修承诺书
篇一:质量保修承诺书质量保修承诺书一、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招标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末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二、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末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移交招标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招标人负责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为止。
2、招标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有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到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监理人应会同招标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检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常保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有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招标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招标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坏,则应由招标人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3、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7天内,由招标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质量保修合同终止。
承诺人: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诺日期:2012 年2 月28 日篇二: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3工程保修承诺书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达到工程的建设目的,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如下送重承诺:1 保修期内的服务项目1.1保修服务范围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水利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本公司把“建精品工程,创文明工地”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全面贯彻 ISO9001 质量体系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中,将编制运用于本工程的质量计划,作为《质量保证手册》、《质量程叙文件》的补充,按照贯标要求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组建现场试验室。
认真贯彻我公司“信守合同,科学管理,质量第一,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确保实现我公司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1、《建造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303—2004)。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造材料勘察规程》 (SL 251—2000);5、《土工试验规程》 (SL 237—1999);6、《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 (SL/T 235—1999);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 260—1998);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1994);9、《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DL/T 5129—2001)。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11、《浆砌石坝设计规范》 (SL 25—2022);12、《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造材料勘察规程》 (SL 251—2000);13、《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 (SD 120—1984);1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22);15、《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2022);16、《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98—2000)。
17、《低热微膨胀水泥》 (GB 2938—2022);18、《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22);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GBJ 146—1990);2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 352—2022);22、《水工建造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SL 32—1992);23、《水工建造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 (DL/T 5207—2005);24、《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DL/T 5169—2002);2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 5144—2001);26、《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 (DL/T 5110 一 2000);27、《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2022);28、《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 51—2002);29、《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 10—1995);30、《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 (CECS 40:92)。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1. 保修期限从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限为 ___ 年。
在此期限内,我方承诺负责修复和维护因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任何损害或故障。
保修期限到期后,我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 质量问题范围在保修期限内,如果工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我方将负责修复或维护:- 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或合同要求的问题;- 施工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错误。
3. 保修服务内容保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修复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工程部件;-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损失,按照约定进行赔偿或补偿。
4. 维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如果质量问题是由于我们的施工或材料问题所引起,我方将负责全部修复费用。
但如果质量问题是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我方将不承担责任:- 不正确的使用、保养或维护;- 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第三方未经授权的修理或改动。
5. 维修流程当甲方发现水利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我方,并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和相应证明材料。
我方将在收到通知后合理时间内派遣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修复。
6. 变更和解除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任何对本保修书的变更或解除,双方必须经过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请双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并在下方签字确认。
本质量保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范本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范本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范本一、保修范围和期限在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水利工程之后,根据相关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方同意提供以下保修服务:1.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承包方承诺在工程竣工之日起的一年内负责修复和解决;2. 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利设备故障、管道渗漏、结构松动等;3. 保修期限始于工程竣工之日。
二、保修内容1. 承包方将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问题的检测和排查;2. 承包方将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出解决方案,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和解决问题;3. 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将承担修复和补偿责任;4. 如因非承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将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解决。
三、保修期限延长和责任限制1. 若工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未解决或解决后再次出现,保修期限将相应延长;2. 若保修期限延长后仍未解决问题,业主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3. 承包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或责任;4. 若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业主方非法施工或错误操作导致,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他条款1. 保修期限内,业主方应保证水利工程恰当使用,并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维护;2.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业主方应立即通知并提供必要的信息给予承包方;3. 在保修期限内,承包方将为业主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4. 本保修书不得转让,仅适用于双方签订的具体工程合同。
承包方和业主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以上保修条款,并保证按照其约定履行责任。
五、签署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第七章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1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12.21,水利部令第7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法规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法规类别:规章制定机关:水利部颁布日期:1997.12.21实施日期:1997.12.21修改日期:法规内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水利工程合同保修期规定
水利工程合同保修期规定一、保修期限的确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水利工程的保修期限定为两年。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保修期满之日止。
在此期间,承包方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负有免费维修的责任。
二、保修范围1. 主体结构:包括大坝、堤防、渠道等主要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与稳定性。
2. 关键设备:涉及泵站、阀门、控制系统等重要设备的正常运作。
3. 施工质量:涵盖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缺陷或故障。
4. 设计问题:由设计不当导致的功能不达标或安全事故。
三、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1. 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
2. 非正常使用或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损坏。
3. 未经承包方同意,由第三方进行的修改、改动所造成的问题。
4. 正常的磨损和材料老化。
四、保修流程1. 发现问题后,业主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方,并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及要求修复的时间。
2. 承包方接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 经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并确保修复质量满足原设计要求。
4. 若问题复杂,需延长修复时间的,承包方应提前与业主方沟通并协商一致。
五、违约责任1. 承包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修复工作,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应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承包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其他事项1. 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对于保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2. 本保修期规定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保修期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所有。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2篇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精选2篇(一)尊敬的业主:您好!感谢您选择我公司参与您的工程工程,为此,我们郑重向您承诺,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我们将对工程工程的质量问题进展保修,并提供以下的详细承诺:一、承诺范围:1. 承诺书所提及的工程工程为本公司承接的相关工程工程,详细范围如合同所约定。
2.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开工验收之日起,持续保修五年。
3.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我公司将及时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部位。
二、承诺内容及标准:1. 本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标准进展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将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
3. 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派出专业人员负责施工,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施工质量。
4. 假设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我公司进展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部位。
5. 假设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在于我公司施工不当或使用低质材料所致,我公司将承当相应的维修和更换费用。
6. 我公司将提供优质的售后效劳,及时响应业主的问题,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补充承诺:1. 本公司承诺对工程工程施行全程跟踪管理,并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过程的标准性和质量。
2. 工程工程完工时,我公司将详细记录每个施工步骤,包括所使用的材料、施工方案等,以备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问题解决参考。
3. 为保证效劳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客户反应系统,接收和处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4. 我公司将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及时发放给业主。
四、其他事项:1.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假设工程遭到人为损坏或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引起的灾害,我公司将协助业主对第三方进展索赔。
2. 假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业主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我公司,以便我公司进展维修和处理。
3. 本承诺书为工程质量保修的详细承诺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54561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承诺书
附件1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 王永久 担任 黄石市大冶湖通江口门段综合治理(一期) 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 名 王永久 身份证号 420202************ 注册执业资格 无 注册执业证号 无 职 称 高级工程师 专 业 水利电力被授权人签字: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 王永久 担任 黄石市大冶湖通江口门段综合治理(一期) 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 名 王永久 身份证号 420202************注册执业证号 AY1642123421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职 称 高级工程师 专 业 工程地质被授权人签字: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 王永久 担任 黄石市大冶湖通江口门段综合治理(一期) 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 名 王永久 身份证号 420202************注册执业证号 SL1242123421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职 称 高级工程师 专 业 水工建筑被授权人签字: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 王永久 担任 黄石市大冶湖通江口门段综合治理(一期) 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经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而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则是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和规范性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文档,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
一、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的定义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是指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根据国家或地方制定的验收规程和标准进行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全面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水利工程进行鉴定与评价,并最终出具的正式文档。
二、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的功能1. 保障水利工程质量验收鉴定书是全面评价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工程的交付、验收直接与验收鉴定书的签发相关。
验收书签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于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2. 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被视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合格证”,签发证明工程达到验收鉴定标准,得到了批准并由主管部门同意交付使用,可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监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会注明工程所属的所有权归属单位,验收鉴定书的签发可以诉诸于法律,所以工程验收管理单位对于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合规性审查及责任的追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义务。
三、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的内容和要求1. 验收鉴定标准和规程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内容第一条,应当注明验收鉴定的标准和规程,包括监理和设计单位在验收中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发现的各种主要问题和缺陷。
2. 工程质量情况验收鉴定书内容第二条,应当详细说明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情况,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质量情况,以及设备安装、试运行、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质量情况。
3. 工程总体评价验收鉴定书内容第三条,应当对工程的总体质量进行评价,针对工程验收中的重点、难点和争议焦点进行阐述,并给出鉴定结论和建议。
水利工程保修方案
水利工程保修方案一、维护保养的重要性水利工程作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城市供水、防洪排涝等方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水利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方面,水利工程的维护保养可以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提高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能够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从而保障国家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工作。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科学的水利工程保修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保修内容1. 设施检修:水利工程包括各种水利设施,如堤坝、水库、水渠、泵站等,针对这些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应及时进行检修,在发现问题时迅速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维护:水利工程中还涉及到大量的水利设备,如水泵、阀门、闸门、流量计等,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关键。
3. 水土保护:水利工程的保修工作不仅仅局限于设施和设备的保养,还包括对水土资源的保护。
要加强对水土资源的监测和保护工作,避免因水利工程运行而对水土资源造成不良影响。
4. 技术培训:水利工程的保修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技术,需要保修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维修保养能力。
5. 应急预案:在保修工作中,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提前进行应对措施的制定和演练,以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三、保修措施1. 定期检查:对水利工程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定期维护:对水利工程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调试等工作,以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3. 及时维修:在发现问题时,要迅速采取维修措施,不要等到问题加重才进行处理。
4. 持续监测:对水利工程设施和设备进行持续的监测,及时掌握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状况,预防问题的发生。
5. 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常见的问题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在我国南方地区,水利工程比较多,像水库、发电站等水利工程和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则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定期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承担保修义务。
那么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吧。
在我国南方地区,水利工程比较多,像水库、发电站等水利工程和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则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定期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承担保修义务。
那么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吧。
▲一、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水利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由谁承担?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3、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 量 保 修书
施工单位:******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金堤河***及引路工程质量保修书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情况:
金堤河***及引路工程施工合同于2019年11月19日完成,2020年5月7日在项目法人的组织下完成了合同工程的完工验收。
2、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
金堤河***及引路工程全部合同内容。
3、质量保修期:
2020年5月7日-2021年5月7日
4、质量保修责任:
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我公司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该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我方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2、因管理单位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我方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业主指示我方修复,我方将积极配合,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其他:
本保修书:签署后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在工程保修期内一直有效。
施工单位:******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3、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接到整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整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內扣除
4、因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质量保修费用:
从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中截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时间为一年、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建设单位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将余款全额一次性支付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