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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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将商品以7折销售;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18元);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从税收的角度,该商场应该选择以上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可不予考虑)?

甲乙两个企业均为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且是同行,主要从事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业务。甲企业年销售额为40万元,年购进项目金额为35万元;乙企业年销售额为49万元,年购进项目金额为44万元(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进项税额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问:分析案例,提出可以节税的方案并用计算说明。

【解】:纳税筹划前:

甲乙企业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这两个企业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收率为3%。

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40×3%=1.2万元

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49×3%=1.47万元

两个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1.2+1.47=2.67万元。

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甲乙两个企业可以考虑合并。因为甲乙企业均为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且是同行。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原理:

甲企业的不含税增值率:(40-35)÷40=12.5%,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含税增值率17.6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

乙企业不含税增值率:(49-44)÷49=10.2%,同样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含税增值率17.6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因此,甲乙两个企业如通过合并方式,组成一个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9万元(>80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

企业合并后,年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40+49)÷(1+17%)×17%-(35+44)÷(1+17%)×17%=1.45(万元)

可见,合并后可减轻税负:2.67-1.45=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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