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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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
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研究分会
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落实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在充分遵循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章程的基础上,结合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的特殊需求,设立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研究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中文注册名称为“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研究分会”,相应的英文名称为“Training & Research Center for Elderly Health Service”。
第二条本会是经国务院民政部注册的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下属的国家二级学会,是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公益学术组
织,是以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为主要研究方向的社会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章程,接受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
组织与团结从事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及社会热心人士,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科技、卫生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和老年健康服务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协同创新,服务健康,奉献社会”的发展理念,促进老年健康事业发展;探索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规律,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致力于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健康服务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本会办事机构设在成都医学院,会址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内)。
第六条本会网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任务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围绕包括老年医学、老年照护、老年心理、老年事业管理等方面通过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培养老年健康服务人才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教学指导、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以及机构评估、
教育评估等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 研究老年健康服务人才的社会需求、专业类别、培养目标、培养机制及培养模式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2. 组织研究并指导制定各专业、各层次老年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方案。
3. 组织研究并指导制定老年健康服务各专业、各层次人才培养教学大纲。
4. 组织研究并指导编写老年健康服务各专业、各层次人才培养的核心教材。
5. 组织研究并指导建立老年健康服务各专业、各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教育教学方法。
6. 组织研究并指导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标准及运行管理办法。
7. 组织研究并指导制定老年健康服务人才职业资格认证、评价体系及社会反馈机制。
8. 编辑出版老年健康服务专业书籍、刊物和资料;设立并维护“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研究分会网站”。
9. 主动争取并积极承办上级学会和有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实行委员会制,委员由老年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带头人或高层次专家组成。委员为当然会员,其他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1. 团体会员凡承认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从事并热心于老年健康服务事业的医药卫生机构以及老年管理、服务机构、医药及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2. 个人会员凡承认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章程,从事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养的教育、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参与、支持本会业务领域工作的管理干部、企业家、社会人士等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3. 名誉会员为我国老年健康服务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知名专家、相关领导及社会人士,均可申请或被聘请成为名誉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与退会:
本会奉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㈠入会
凡承认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章程,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相应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其入会程序为:
1. 个人会员: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由二名正式会员介绍或
所在单位推荐。
2. 单位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 根据个人或单位的自愿申请,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审核批准,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书即成为正式会员。
㈡退会
1. 会员提出申请即可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还会员证。
2. 会员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4. 优先获得本会选派出国(境)进修学习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5. 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6. 优先加入本会相关学科专业学术组织,申请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在本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学术活动。
7.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 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课题研究,科普教育和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4.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5. 按期缴纳会费。
6. 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本会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7. 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法乱纪、违背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章程或严重违反本会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设全体委员代表大会(下称“全委会”)、常务委员会及秘书处。
全委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执行全委会决议。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
本会秘书处设在成都医学院,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全委会主要职责及运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