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白土工业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撰咨询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合理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江府〔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3日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系统观念有力有序做好全市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江门实际,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方位推动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和发展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明确各领域、各行业碳达峰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为全省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探索新路径、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高,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2%左右,为全市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基本完成,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小微企业调查报告
小微企业调查报告小微企业方面的调查工作开展有利于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小微企业调查报告,相信能带给大家帮助。
小微企业调查报告一小微企业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工业经济的重要力量和活力所在,在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异常严峻和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小微企业经营难度加大,面临诸多困难。
为全面了解我区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剖析发展障碍,探索发展对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召开小微企业业主和人大代表座谈会8次,走访企业12家,发放企业调查表150份,其中小微企业100家、中型企业50家。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近年来我区扶持发展小微企业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全区小微企业共24786家,占全区企业总数的98.8%,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
今年上半年,全区小微企业完成销售收入452.25亿元,实现利税22.89亿元,安排就业24.14万人,分别占到全区全部工业总量的66.5%、59.0%和83.2%。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服务载体,优化发展环境,取得良好成效。
1、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培育力度。
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及时制定出台《吴兴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通过加强财税支持、搭建发展平台、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等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
取消、停止、返还、补助或优惠征收工程质检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13个收费项目。
加强对区级部门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和收费验审,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帮助企业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政策支持。
以实施“雏鹰计划”为载体,从资金扶持、创业指导、要素保障、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切实加大对成长型小微企业的培育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1•【字号】江府〔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府〔2015〕1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十四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1日关于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和满足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需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注入经济发展新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一)本意见适用于江门市市区新增以及存量工业(仓储)、科研、教育用地的升级改造开发项目。
(二)项目用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符合环保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周边的环境功能及景观相协调。
三、具体措施(一)根据地块的环境状况、历史人文和物业特点,鼓励对现有项目用地实施升级改造,并可适度提高建筑容积率。
(二)项目扩建增容的开发强度技术指标需符合以下规划要求:1.工业升级改造开发(产品研发、教育、企业总部办公区域、中小微企业孵化器、企业产品展示厅等):容积率1.5至3.5,建筑密度控制区间为35%至50%,绿地率控制区间10%至20%,停车位配置标准为每100㎡建筑面积设0.5个停车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江府函〔2023〕202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23〕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的精神,为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依法扎实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试点范围及期限。
1.试点范围。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2.试点期限。
4年,从2023年10月至2027年9月。
(三)实施步骤。
推进实施(2023年10月—2027年5月)。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_1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十四届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庞国梅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决定对适用期已过,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与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且涉及的内容已按新修订后的上位法或者政策文件执行的39份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日期、文号失效理由1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江府[2008]45号适用期已过,自然失效。
2印发江门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6年7月17日江府[2006]30号适用期已过,自然失效。
3印发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年2月24日江府办[2006]18号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
4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2000年6月1日江府[2000]18号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已完成。
5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10月10日江府[1994]91号已被《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2010]5号)替代。
6颁布《江门市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10月27日江府[1997]75号已被《关于印发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30号)替代。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江府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1]4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现场会精神,解决市区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快市场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
结合目前市区农贸市场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努力营造卫生整洁、功能完善、食品安全、市场繁荣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即2011年12月底前,对华园市场等43个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
其中第一批在2011年4月20日前基本完成改造升级,第二批在2011年6月20前完成改造升级,第三批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升级。
通过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市区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秩序规范化的总体工作目标。
第一批(11个):完成对政府开办的国有市场的改造升级,其中蓬江区5个,包括蓬江市场、中心市场、华园市场、良化市场、北街市场;江海区2个,包括江南市场、滘头市场;新会区4个,包括濠桥市场(继续完善并对熟食店铺进行升级)、古冈市场、田心市场、西园市场。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江府[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江府[2013]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9日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的发展,鼓励LED项目的投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打造自主品牌,做大做强我市LED产业,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2〕15号)和《广东省LED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科函规划字〔2011〕48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LED封装、应用项目,包括LED封装与模组、LED背光应用、LED显示应用、LED照明与创新应用、系统集成与设计、驱动电源与控制、LED封装生产测试设备及LED封装配套材料等项目。
第二章政府服务第三条推广我市LED行业品牌。
加强我市区域品牌宣传推广,举办江门市绿色光源博览会,联合国内外著名展览机构及媒体举办江门LED产品展会,组织我市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LED展会,宣传我市LED区域品牌及企业。
第四条优先保障LED项目用地。
各市、区于年度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中对LED项目用地给予优先考虑,工业项目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第五条对LED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
小微企业园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总论 31项目名称及编制单位 (3)1.1项目名称 (3)1.2编制单位 (3)1.3项目承接单位 (3)1.4项目地点 (4)1.5项目建设内容 (4)1.6项目建设环境分析 (4)2 地理环境及区域经济概况 (9)2.1地理环境 (9)2.2经济概况 (10)3.可行性研究旳重要根据 (7)4.可行性研究旳编制原则 (8)4.1与都市总体规划吻合原则 (12)4.2市场导向原则 (13)4.3可持续发展、重视生态原则 (13)4.4紧凑布局原则 (13)5.工业园发展战略与思绪 (9)5.1.规划范围与期限 (9)5.2.规划开发建设期限 (9)5.3.功能定位和发展思绪与方略 (10)6 工业园产业配置原则和方略 (17)6.1产业配置原则 (18)6.2 产业配置方略 (18)7、工业园基础设施专题规划 (20)7.1道路交通系统体系规划 (20)7.2绿化景观体系规划 (21)7.3市政工程体系规划 (21)7.4环境保护体系 (22)7.5消防设施体系 (23)8建设与投资估算 (24)8.1投资估算 (24)8. 2风险分析 (17)8.3.工业园开发建设资金筹措运作方式 (18)9工业园管理机构和保障措施 (26)9.1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 (26)9.2保障措施 (28)10 工业园发展旳对策措施 (29)17.1.统一“新型工业富镇”思想, 推进工业园开发建设 (21)10.2.搞好园区科学规划, 实现工业合理布局和集中发展 (22)17.3.加紧工业园建设步伐, 着力打造重点产业平台 (22)10.6.加强领导, 狠抓贯彻, 推进工业园建设发展2311.提议23总论1项目名称及编制单位1.1项目名称新兴镇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汇报。
1.2编制单位盘锦东旺沥青有限企业1.3项目承接单位盘锦东旺沥青有限企业1.4项目地点大洼镇新兴镇山水水泥厂东侧。
1.5项目建设内容镇小微企业园区内厂房(二、三楼)、办公区、园区路道, 园区供电、供排水、供暖线路, 生活垃圾处理、及园区管理办公楼等。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江府〔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21〕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五届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8日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为推进江门市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决策部署,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以优化“三旧”改造内生动力机制为方向,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核心,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打造多元化的配套政策体系为基础,全力推动“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1•【字号】江府办函〔2023〕129号•【施行日期】202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3〕129号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1日江门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国家应对木材安全提出的战略部署,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的生动诠释,是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重要工程,对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林工规〔2023〕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林工发〔2023〕17号)、《广东省江门市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江府办〔2023〕7号)等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落地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国家木材安全及提升森林质量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经营、长短结合、创新机制”的思路,遵循“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原则,建设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集约经营的国家储备林,实现国储林项目可持续发展,提升国有林地森林质量,助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
二、建设内容(一)国家储备林营造:建设国家储备林约10万亩。
(二)储备林支撑体系建设:包括种苗、林区道路、森林防火林带和设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等建设。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通知-江建[2011]473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通知江建[2011]473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为加强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行为,确保商品房预售款安全及专款专用,维护商品房预售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商品房预售款“全程全额”监管(一)商品房预售款是购房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办理初始登记之前,保证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二)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商品房预售款实行“全程全额”监督管理。
购房人向开发企业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将全部房款存入该预售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开设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下称监管银行)必须严格按照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或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向开发企业拨付预售款。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的签订(一)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与监管机构及项目所在地可设立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共同签订《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书》),三方共同监管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二)开发企业与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时,应向其提供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江门市新建商品房价格认证书》(由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价格认证中心出具),并提供与监理企业共同编制的《预售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用款计划表》(下称《用款计划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江府〔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十六届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江门市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和有关规定,促进我市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以显著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重要抓手,促进产城融合,提高中心城区集聚度,助推产业园区的集约化发展。
“十四五”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新增产业用地亩均产出有较大增长;大幅提高供地率、闲置土地处置率;有效盘活低效用地,稳步推进“三旧”改造,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
二、工作措施(一)强化规划引领。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工业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到不少于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0%。
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新型产城融合,加强连片综合性开发。
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结合产业基础及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高标准谋划产业园区,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批准实施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当进入产业园区生产建设。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结果的公告-江府告〔2018〕6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结果的公告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结果的公告江府告〔2018〕6号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对1983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290件以市政府和市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防治牲畜五号病暂行规则>的通知》(江府〔1984〕126号)等81件文件(目录见附件1),拟调整《关于印发<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2016〕28号)等3件文件(目录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2.江门市人民政府拟调整的文件目录江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7日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一、江府1江府〔1984〕126号关于印发《江门市防治牲畜五号病暂行规则》的通知2江府〔1985〕111号关于办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事项的通知3印发《市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用工制度的实施办法》4江府〔1988〕54号关于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优惠暂行规定5江府〔1988〕79号贯彻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暂行规定的意见6江府〔1990〕23号批转市建委关于贯彻《城市规划法》的请示的通知7江府〔1992〕66号关于征地收取城市建设资金的通知8江府〔1992〕69号颁发《江门市直属单位土地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江府〔1992〕101号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分成包干上缴的通知10江府〔1994〕67号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区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11江府〔1996〕69号关于加强市区公园管理的决定12江府〔1996〕84号关于贯彻《广东省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1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标准的通知14江府〔2000〕42号印发《江门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15江府〔2005〕23号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6江府〔2007〕4号印发江门市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17江府〔2008〕61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8江府〔2010〕13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9江府〔2012〕15号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促一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江府〔2012〕23号关于促进进口工作的意见21江府〔2012〕31号印发江门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22江府〔2013〕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实施意见二、江府办江府办〔1987〕43号临街楼房首层用途通知24江府办〔1992〕40号关于迁入市区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25江府办〔1992〕69号关于调整市区副食品发展基金征收范围、标准、办法的通知26江府办〔1993〕57号关于市区户口移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7江府办〔1993〕65号关于房地产增值费征收问题的复函28江府办〔1994〕94号关于整顿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商贩的通知29江府办〔1994〕102号关于加强市区街路巷名称和门牌管理的通知30江府办〔1995〕27号关于全面清查整顿医药市场的通知31江府办〔1995〕112号批转《关于加强市区车辆停放保管场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32江府办〔1996〕37号关于实施《广东省统计单位验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办〔1996〕79号印发《市区扶持特困职工充实临时特许经营的若干暂行办法》的通知34江府办〔1997〕72号关于加强规范堤西水果批发市场管理的通知35江府办〔1998〕24号关于加强对澳门地区填海工程出口填料管理的通知36江府办〔1998〕116号关于市直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37江府办〔1999〕123号印发江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38江府办〔2002〕45号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意见的通知39江府办〔2003〕158号印发江门市区兑现扶持私营企业奖励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40江府办〔2004〕59号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江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1江府办〔2006〕69号关于加强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意见42江府办〔2006〕76号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7〕48号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租用公用设施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管理意见的通知44江府办〔2008〕10号转发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意见的通知45江府办〔2009〕82号印发江门市区购房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46江府办〔2010〕12号印发关于鼓励市区工业企业加快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7江府办〔2010〕66号关于印发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活动规定的通知48江府办〔2010〕121号关于调整江门市(省级)园区工业投资项目“零收费”试行办法的通知49江府办〔2011〕95号印发江门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50江府办〔2012〕4号印发江门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51江府办〔2012〕14号印发江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52江府办〔2012〕65号印发建立市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2〕8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54江府办〔2012〕9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55江府办〔2012〕10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56江府办〔2012〕11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申报广东省山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区竞争性扶持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57江府办〔2013〕20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招商引资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58江府办〔2013〕3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江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59江府办〔2013〕3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江门市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60江府办〔2013〕3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工作意见61江府办〔2013〕5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江门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5〕14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63江府办〔2015〕1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三、江府函64江府函〔1994〕24号关于江海区“农转非”等问题的批复65江府函〔2012〕22号关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电网+供应链+金融模式全面推广LED照明产品意见的复函66江府函〔2012〕24号关于确定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对口关系的复函四、江府办函67江府办函〔1992〕29号关于《江门市土地“五统一”试行办法》的批复68江府办函〔1996〕56号关于解决市区企业生产骨干子女两户关系迁移问题的复函69江府办函〔1997〕144号关于修订《江门市区电器工程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问题》的函70江府办函〔2001〕223号关于解决市区公益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71江府办函〔2001〕227号关于消化空置商品房营业税处理问题的复函72江府办函〔2002〕145号关于市区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问题的复函73江府办函〔2003〕94号关于免收非经营性资产过户土地出让金问题的复函74江府办函〔2012〕112号关于蓬江区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和新农保有关问题的复函75江府办函〔2013〕13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门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复函76江府办函〔2014〕4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门市资源性固体物料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77江府办函〔2014〕104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江门市区建筑工地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等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78江府办函〔2016〕170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外贸回稳向好工作的通知79江府办函〔2016〕18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放公共建筑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80江府办函〔2017〕124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产业园区扩容提质工作措施的通知81江府办函〔2017〕180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实行江门市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江门市招商引资“特企特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复函——结束——。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江门市申报国家级高新区范围及名称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江门市申报国家级高新区范
围及名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9.03
•【字号】江府[2006]35号
•【施行日期】2006.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江门市申报国家级高新区范围及名
称的通知
(江府[2006]35号)
蓬江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家小组的建议,现对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一区三园”模式进行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范围和各园区的名称给予确定:
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江门高新区”)由“一区三园”组成,“三园”分别为: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园区、新会创新产业园区(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和蓬江创新产业园区(江沙工业走廊棠下基地,含丰盛工业园部分和台商工业园)。
二、江门高新区规划面积24.26平方公里,其中已开发面积17.26平方公里;待开发面积7平方公里。
三、上述规划面积中,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园区规划面积12.21平方公里(其中已开发7.21平方公里、待开发5平方公里);新会创新产业园区规划面
积7.05平方公里(均为已开发面积);蓬江创新产业园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已开发3平方公里、待开发2平方公里)。
特此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三日。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江经信生产[2019]1号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江经信生产〔2018〕28号),经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查推荐和专家评审,我局认定广东广天机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江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其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6家、工业设计企业2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以随机抽检形式不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获得认定的单位要加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创新力。
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获得认定单位的扶持力度,按要求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企业重视工业设计,营造创新设计氛围,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1月2日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8家)序号地区申报单位类别备注1蓬江区广东广天机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企业2广东科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3江门市艾迪赞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企业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4新会区广东新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工业设计中心5台山市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工业设计中心6开平市广东华艺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7开平市汉顺洁具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工业设计中心8鹤山市鹤山市国机南联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结束——。
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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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宇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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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8-18 2023-06-25 2023-07-25 2023-03-21 2022-08-18
(3)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4)
目标单位: 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8-18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江府〔2020〕29号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8日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作用,全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2020年首批推出10平方公里条件成熟即可利用的产业用地启动全球招商,重点布局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大健康、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新兴产业和文旅产业;整合推出7000亩用地,用于实施“工改工”、商服、住宅和公共服务项目;加快推动全市230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460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拉动工业投资超过700亿元;推动388个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加快建设,完成投资254亿元;力争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40亿元以上,实现增长10%左右。
提升重点项目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至2022年,重点项目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50%以上,统筹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用于招商,全市累计招商引资额超3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突破6600亿元。
二、做强平台载体(一)高质量建设重大平台。
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统计局、区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2日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蓬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区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区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2024年中小企业创业园发展计划(三篇)
2024年中小企业创业园发展计划第三条确立创业园建设发展的明确目标。
至“____”规划期末,我们将致力于建设标准化、多功能的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总面积达到____万平米。
吸引并扶持____家以上的企业入驻园区,力争实现年总产值超过____亿元,税收贡献达到____万元,并为社会提供____人以上的就业岗位。
这将使创业园真正成为推动中小企业茁壮成长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第四条构建创业园领导与协调机制。
为强化创业园建设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县政府特此成立中小企业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涵盖县经信局、招商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茅坪镇政府、县自来水公司、县电力公司等多个相关部门。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于县经信局,并由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该办公室将全面负责创业园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经营管理、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协调与指导工作,确保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创业园建设的各项决议。
第五条确立企业准入与退出园区的标准。
企业准入条件包括:一、在本地注册成立,固定资产投资在____万元至____万元之间的新办工业企业;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新型战略产业和创新型企业;三、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成长性强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自行提出申请,并经创业园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方可入驻园区。
对于在园区内快速成长,年销售收入超过____万元,且因生产规模扩大而园区难以满足其发展需求的企业,可提出申请并经创业园管委会审核批准后,退出园区发展。
第六条制定创业园建设与发展扶持政策。
创业园被列为后续工作规划的重点扶持项目,其园区主干道将纳入城区改造的重点建设内容,边坡防护则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范畴。
水电路、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至园区红线处。
创业园的建设将参照招商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其用地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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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
及服务大楼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州
目录
第一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概论 (1)
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
二、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
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
六、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
七、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总投资估算 (6)
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7)
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7)
十、研究结论 (7)
十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0)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10)
第二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产品说明 (16)
第三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
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市场分析预测 (16)
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7)
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7)
二、厂址选择方案 (18)
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8)
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9)
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9)
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20)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1)
一、建设内容 (21)
(一)土建工程 (21)
(二)设备购臵 (22)
二、建设规模 (22)
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3)
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3)
(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3)
(二)原辅材料来源 (23)
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4)
二、基本生产条件 (25)
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6)
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6)
二、工艺技术方案 (27)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7)
(二)技术保障措施 (27)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8)
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8)
三、设备的选择 (29)
(一)设备配臵原则 (29)
(二)设备配臵方案 (30)
主要设备投资明细表 (31)
第八章环境保护 (31)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32)
二、污染物的来源 (33)
(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建设期污染源 (34)
(二)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运营期污染源 (34)
三、污染物的治理 (34)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及治理措施 (34)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5)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9)
3、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40)
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41)
5、施工建议及要求 (43)
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一览表 (45)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46)
1、废水的治理 (46)
办公及生活废水处理流程图 (46)
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比较一览表 (47)
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一览表 (47)
2、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8)
3、噪声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9)
主要噪声源治理情况一览表 (50)
四、环境保护投资分析 (51)
(一)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51)
(二)环境效益分析 (51)
五、厂区绿化工程 (52)
六、清洁生产 (52)
七、环境保护结论 (53)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54)
第九章项目节能分析 (55)
一、项目建设的节能原则 (55)
二、设计依据及用能标准 (55)
(一)节能政策依据 (55)
(二)国家及省、市节能目标 (56)
(三)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指导 (57)
三、项目节能背景分析 (57)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59)
(一)主要耗能装臵及能耗种类和数量 (59)
1、主要耗能装臵 (59)
2、主要能耗种类及数量 (60)
项目综合用能测算一览表 (60)
(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测算 (61)
单位能耗估算一览表 (61)
五、项目用能品种选择的可靠性分析 (62)
六、工艺设备节能措施 (62)
七、电力节能措施 (63)
八、节水措施 (64)
九、项目运营期节能原则 (65)
十、运营期主要节能措施 (65)
十一、能源管理 (67)
(一)管理组织和制度 (67)
(二)能源计量管理 (67)
十二、节能建议及效果分析 (68)
(一)节能建议 (68)
(二)节能效果分析 (68)
第十章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69)
一、组织机构 (69)
二、工作制度 (69)
三、劳动定员 (70)
四、人员培训 (70)
(一)人员技术水平与要求 (71)
(二)培训规划建议 (71)
第十一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72)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72)
(一)编制依据 (72)
(二)投资费用分析 (74)
(三)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74)
1、设备投资估算 (74)
2、土建投资估算 (75)
3、其它费用 (75)
4、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75)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76)
5、铺底流动资金估算 (76)
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一览表 (76)
6、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
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总投资估算 (77)
总投资构成分析一览表 (77)
二、资金筹措 (78)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78)
三、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79)
资金使用计划与运用表 (79)
第十二章经济评价 (80)
一、经济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80)
二、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81)
三、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82)
(一)销售收入估算 (82)
产品销售收入及税金估算一览表 (82)
(二)综合总成本估算 (83)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83)
(三)利润总额估算 (84)
(四)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84)
(五)项目投资收益率测算 (85)
项目综合损益表 (85)
四、财务分析 (86)
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88)
财务现金流量表(固定投资) (90)
五、不确定性分析 (90)
盈亏平衡分析表 (91)
六、敏感性分析 (92)
单因素敏感性分析表 (93)
第十三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
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综合评价 (94)。